问答题刘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刘某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大儿子和小女儿家小住。2006年7月刘某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小女儿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7年年初,刘某重病,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刘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2008年刘某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在刘某的祖屋里,其口述遗嘱:祖传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由乡秘书做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去世后,兄妹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问:刘某的祖传房屋由谁继承?为什么?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物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物。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物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物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问答题王萍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他半亩国有土地。2010年春,王萍出资5000元委托其弟弟王刚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杜某、李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王刚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杜某、李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以17000元价格卖给杜某、李某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王刚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人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本案被告王刚始终未告知王萍。2010年春节,王萍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王刚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王刚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王萍参加诉讼。王萍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开办一合伙食业,后丙与丁结婚,5年后丙丁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丙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问:
问答题钱某、陆某、赵某合伙经营一花店,取名为“浪漫满屋”,负责人为钱某。钱某、陆某、赵某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均为4:3:3。2009年情人节的前几天,因赵某外出,钱某与陆某商议后与花卉市场老板方某签订了一批玫瑰购买合同。因花店流动资金不够,钱某决定向银行贷款9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钱某以花店所有的一辆解放牌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花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钱某、陆某、赵某三人一致同意;(2)水果店除欠银行9万元以外,尚欠王某、孙某各2万元债务;(3)花店的财产价值仅值9万元。
问题:
问答题简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和处罚原则。
问答题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简单比较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问答题(2)本条中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什么?
问答题王东与妻子李萍、女儿王雨(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山村,生活贫困。为脱贫致富,2010年12月王东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分别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2万元,购买一辆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2011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王东冒着大雪,在山路十分滑的危险情况下为村民李山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李萍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王雨。村委会在全权处理王、李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信用社负责人、李山、张海、王雨和王雨的堂叔王勇。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李萍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李山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的1万元由王雨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王雨今后由其堂叔王勇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王雨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王勇虽同意抚养王雨,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王雨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2)对甲、乙量刑时需要考虑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问答题农民曾某饲养了几头耕牛用来耕作。本村村民吕某家里耕地较多,正值农忙时节,耕牛生病不能耕地,于是找到曾某要求租用,但曾某告诉吕某说其养的牛脾气不好,常爱伤人,因此可以降低租金,吕某表示同意,于是以每年260元租金将爱伤人的耕牛租走,租期为2年。在吕某租用8天后,该牛走失。于是曾某与吕某商定若吕某不能在2个月内将牛找回,则赔偿曾某30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260元。几天后,吕某找到了耕牛,在牵回家的途中,碰到邻村村民赵某要以3500元的价格买牛,吕某于是将耕牛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赵某。吕某回家后,谎称牛未找到,并支付曾某3260元。过了几天,突然有人找吕某说其耕牛在走失期间伤了人,要求其赔偿,但吕某称耕牛不是自己的拒绝赔偿。曾某在得知吕某将耕牛卖与赵某后非常生气,要求赵某归还耕牛。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1 5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问答题田某向常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田某以自己拥有的宇通公司的价值150万元的股份出质给常某作为担保。田某和常某于2009年5月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并于5月8日进行了质押登记。田某又请赵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保证合同约定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问答题2007年12月,朱某所在公司决定派他到日本工作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陈某借款2万元,并立字据约定朱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朱某直到200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陈某虽然经常来看望朱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朱某在国外两年与陈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2010年8月,朱某回国。2010年10月陈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朱某,朱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陈某再次来找朱某要钱时,朱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陈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朱某偿还2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
问答题甲、乙两人是某高校的硕士生,同住一个寝室,合用一台电脑。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擅自拒绝美方的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对其申请美方曾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甲、乙由此发生纠纷。请根据人格权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
问答题简述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