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 [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分析题郭某被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乡长,在任职8个月后,突然接到县委组织部的调令,令其接通知后立即赴县商业局就任局长。当地老百姓对此评价说:“千万张选票不如一纸调令。”请你运用有关宪法和组织法方面的知识,对此进行分析。
分析题200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修订,将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求从大专学历提高到大学本科学历。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此举的意义。
分析题某民法典第1条规定: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无规定的,以习惯法裁判;无习惯法的,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遵守既定学说和传统。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分析题某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交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200元,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该市出租车司机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知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1)如何认定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的性质?为什么?(2)如果赵某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命令违法,则他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3)法院告诉赵某向省政府和人大反映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分析题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元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袜子生产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无须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没有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将魏某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把魏某绑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栅栏上,扣留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事后,魏某向市工商局提出赔偿申请,市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赔偿。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1)本案中魏某的何种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其宪法依据是什么?为什么?(2)魏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3)结合法理和法律有关规定分析工商所的做法违反了何种原则?
分析题1948年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受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议决,为紧急处分。”还规定:“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的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四十七条连任一次之限制。”根据该规定分析说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与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之关系。
分析题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分析题某市法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出台了一项新措施,即经与该市的税务机关协商,双方同意,在税务机关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基本上由税务机关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成,其职权是受理并审理涉及税务纠纷的民事或行政案件。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市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__________
分析题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请运用所学法理学理论,对这段话加以分析。
分析题2005年5月25日上午9时左右,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樱桃。赵先生认为只是品尝,不是偷吃。工作人员还要赵先生脱去上衣进行检查0赵先生不答应。一工作人员上来强行脱赵先生的衣服,致使赵先生摔倒在地,鼻子不停地流血,耳朵也发生耳鸣。直到中午11_点左右,赵先生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几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他们就一起去做了笔录,然后赵先生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请运用宪法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析题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请运用所学法理学理论,对这段话加以分析。__________
分析题某超级市场为防止顾客偷窃商品,在超市入口处粘贴一纸规定,内有偷一罚十的条款。某日,一位顾客偷窃商品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依照该规定,收取顾客十倍于商品价格的罚款。该顾客回家后,咨询律师朋友,以超市为被告提起诉讼。试分析之。
分析题甲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个地方性法规设定了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关于 该行政处罚,三个公民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第一种意见:公民张某认为,甲省人大常委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甲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该地方性法规当然合法有效。第二种意见:公民李某认为,甲省制定的该地方性法规属于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撤销该地方性法规。第三种意见:公民王某认为,甲省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任何行政处罚。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他本人有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该行政处罚。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1)请对比三个人的意见,分析每一种意见是否符合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2)有关权力机关应当如何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
分析题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于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用该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下文作出决定,宣布该地方性法规无效并指令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用。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作出不采用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1)上述两级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2)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才符合宪法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3)具体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我国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分析题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察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刘××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问题:(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分析题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是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分析题恩格斯曾将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称为“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同一历史时期的其他典型专制国家相比,雅典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具有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某些特点。尽管当时的民主仅仅局限在狭小的城邦和男性公民,而且是一种“群众大会式的直接民主”,当时的法治也并不包含现代法治的许多重要价值,如自由、人权、权利保障等,但有关国家制度的根本问题毕竟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执政官的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而且雅典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进入中世纪以后,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政体形式是君主专制。在这种制度下,法律成为统治者的附庸和贯彻独裁者个人意志的工具,“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法律一扫而光”,曾经在雅典存在过的某些“法治”因素荡然无存。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分析题据报纸报道,某省体育学校的一群武术专业学生自愿组织起来在公交汽车、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抓小偷、抢劫者等作案分子,该行为曾一度使该地区的犯罪率有所下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市民所称赞。公安、公交部门也多次鼓励这种行为。该地区公安机关在侦破有些案件遇到困难时,往往重金悬赏这些学生提供线索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对此,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加以分析。
分析题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