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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请回答: (1)如何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性? (2)当前应该如何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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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二) 材料1: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材料2:199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有:“……” 二、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材料3: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人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摘自党的十六大 根据上面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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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男,48岁,农民。其妻苏某,46岁,患有精神病。2003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粱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粱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三根手指被打断;继而苏又向她身上头上乱打,吴某被砸晕躺倒在地,幸被其他邻居发现,把苏某拉走,扑灭了火。吴某的丈夫李某,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吴某的三个手指无法治好,成了残废。李某要求村委会处理,王某借口妻子是精神病人,不接受村委会干部的调解。李某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苏某,让王某支付500元,用于医疗、住院和护理吴某的误工费,并每年再支付360元,弥补吴某因手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 问:李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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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法律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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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是一家酿酒厂技术开发部的工作人员,并参加了该厂酿酒新工艺的开发研究工作。参加这项工作后厂方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规定参加工艺研究的技术人员,退休前不得离厂,退休离厂后不得从事酿酒行业。 请你简要分析此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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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述行政领导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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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县卫生防疫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王某在刘某开办的餐馆内进行卫生监测,发现有蚊蝇飞舞,于是决定对刘某处以50元的罚款。刘某辩称有个别的苍蝇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对他的处罚过于严重,但又不敢得罪人,只好乖乖取钱。正准备上缴时,被其妻洪某拦住,坚持要王某出示有关的文件。王某解释说:“文件我没带。”刘某夫妻二人对此解释极为不满,声称如果没有文件规定的依据就拒绝缴纳。这时候王某发火了:“你们什么态度,这样处罚你们都算轻的了,还得寸进尺要看什么文件。”刘某说:“你这是什么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且都出言不逊。经在场群众的劝阻,双方停止了争议,县卫生防疫站遂于次日作出处罚决定,以刘某拒绝缴纳罚款、威胁辱骂监督、干扰监督员执行公务、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由,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刘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公共场合向监督员王某道歉;(2)对刘某从重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将该处罚决定张贴于有关部门的门前。 问题: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在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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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1: “想‘以农村来包围城市’,‘但凭红军来夺取中心城市’都是一种幻想,一种绝对错误的观念”。因为“乡村是统治阶级的四肢,城市才是他们的头脑与心腹,单只斩断了他的四肢,而没有斩断他的头脑,炸裂他的心腹,还不能致他的最后的死命。这一斩断统治阶级的头脑,炸裂他心腹的残酷的争斗,主要是靠工人阶级的最后的激烈争斗——武装暴动。所以忽视工人阶级的武装暴动,不只是策略上的严重错误,而且会成为不可饶恕的罪过。” ——摘自李立三:《新的革命高潮前面的诸问题》(1930年6月) 材料2: 布哈林(当时的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在中共六大(1928年)上说,中国的红军会“像一个肥胖的大肚子的女人,坐到某一个地方,便在那里大吃大嚼个精光”,甚至会把老百姓的“最后一个老母鸡吃了”。他认为,红军应该“分散到各个地方,经相当的时间,再转一个地方,到这个地方住一些时(间),杀一杀土豪劣绅,吃一吃饭,喝一喝鸡汤,再到另一个地方,照样杀土豪吃鸡,过了相当时间再前进。” ——转引自《“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理论和实践:毛泽东的独特创造》 材料3: 半殖民地中国的革命,只有农民斗争不得工人领导而失败,没有农民斗争发展超过工人势力而不利于革命本身的。…… 中央要求我们将队伍分得很小,散向农村中,朱、毛离开大的队伍,隐匿大的目标,目的在保存红军和发动群众,这是一种理想。以连或营为单位单独行动,分散在农村中,用游击的战术发动群众,避免目标,我们从前年冬天就计划起,而且多次实行都是失败的。 ——毛泽东:《红军第四军前委给中央的信》(1929年4月5日)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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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一:2009年公安部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如果把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材料二: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材料三:不久前,某县公民陈某在网上连续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县警方以陈某“侮辱诽谤他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2010年8月9日,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告称经复核,撤销对陈某的拘留决定,责令县警方向陈某赔礼道歉并给予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假如你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将去参加当地媒体就陈某事件举行的专题座谈会,请你结合上述公安部的通知内容和温总理的报告精神,写一个人发言稿,谈谈你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与感想。 要求;1.自拟题目,篇幅不少于600字;2.符合发言稿写作要求,发言稿中的署名一律用“×××”代替,不得出现考生的真名或化名,否则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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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水果冷库主任,不顾多数职工的反对,在水果旺季时,超过冷库加工和储存能力,大量购进苹果达100万公斤,准备到水果淡季时高价出售。他还违反水果入库的规定,将好坏苹果一起入库,使大量苹果存在腐烂变质的隐患。当发现一部分苹果腐烂时,他又不组织人力及时处理,致使30多万公斤苹果腐烂变质,经济损失惨重。 结合这个实例,说明从实际出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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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 全体市民: 据反映得知,近日来本市部分地区有一种令人人心惶惶的传说,称原流行于某国的恶性传染病XX已传人本市,并已造成十几人死亡。经本市防疫部门证实,这是完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本市至今从未发生过一起XX的病例。经核查已查明,这一消息源于本市《晨报》零五年4月1日的一则“愚人节特快报道”。《晨报》这种不顾国情照搬西方文化极不严肃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已经给全市人民的稳定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本报作出停刊整顿并令其主要负责人深刻检查等待纪律处分的处理。有关单位应汲取这一教训,采取措施以予杜绝。特此通报。 ××市人民政府启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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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一 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只占世界耕地的7%,从1980年到1996年,粮食产量增长23%。近几年每年净减少耕地面积在300万亩至500万亩左右。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受水土流失危害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3;过去10余年沙化土地占国土面积16%;由于过度采伐,现有森林覆盖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3.4%;由于水资源短缺,部分城市缺水严重。在全国500个城市中,有300多个大城市缺水,其中4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在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又存在着大量的使用浪费,而且对资源的再生利用不重视,废钢铁废金属回收利用率只有30%,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材料二 社会是人的社会,历史是人的历史。我国人口众多、底子薄,人均自然资源还达不到世界的平均水平……人口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必须大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1.根据材料一,说明历史唯物论关于自然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的原理。 2.根据材料二,说明历史唯物论关于人口因素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的原理。 3.综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说明我国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什么样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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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一次联合检查中,认为S商场销售的某名牌产品是以假充真,遂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伪劣产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5万余元的产品予以销毁。S商场不服,以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S商场将市工商局和消协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2)市消协在本案中可否成为诉讼当事人?如果可以,消协应该成为何种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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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据权威部门介绍,近年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一些变化,外资大量以并购国内企业的形式进入我国。2004年以前外资以并购形式对我国的投资只占直接投资的5%,2004年,这一比例快速上升为11%,2005年接近20%。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外投资基金对中国一些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此外,外资独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十五”期间外商独资企业已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67%。                                         ——2007年6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 [材料2]目前,外资在手机、电脑、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很多行业里都占有绝对垄断的地位,而在化工、轻工业、医药等领域也占到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此外,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几乎垄断了我国所有海外上市企业的全部审计业务,而其中一些企业又往往是我国的关键行业,如能源、金融等。通过审计,外国机构可以获取我国关键行业的重要信息。再看金融行业,外资正在纷纷入股中国的银行,很多外资银行给我们做“无偿”服务,但把全部客户资料都拿走了。                                         ——国务院经济发展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 [材料3]外贸依存度问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能源、原材料大量依靠进口问题,二是制成品大量依靠出口问题。前者的风险在于国际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后者的影响主要是消费市场的不稳定、进口国政府的限制和来自其他国家产品的竞争。                                         ——2006年8月19日《证券时报》 [材料4]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以市场换技术”。20多年的实践说明,虽然外商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也换来了一定的技术,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却微乎其微。……一些外资还会通过多种手段遏制合资企业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如在合资条款中,外方一般都要求中方,只有生产许可权而没有产品设计确认权,因而无需也不能对外方的产品技术进行任何修改和创新。不少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的过程中,原有的研发机构被分拆,技术力量大量流失……大的跨国公司凭着优厚的薪水和待遇“挖走”了我国许多优秀科研人才。有关统计表明,我国最优秀人才的40%、优秀人才中的45.7%都流向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或大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                                         ——2007年7月16日《人民日报》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在对外开放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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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国务院办公厅(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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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毕业于某财经大学,4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在某行政机关作公务员,工作非常努力。她的一位异国定居的朋友给她来信,说已为她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到了奖学金,让她辞掉工作,速去学校深造。经过反复考虑,王某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去国外留学。但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王某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王某对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她的同事却让她去看看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 请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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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7年5月,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父亲遗留下来的一栋四层楼房,每人分得一层即一套房屋,顶层房屋一套三间为三兄弟共有,每人应有部分各为三分之一。一日大雨,导致顶层房屋漏水,甲遂单方决定雇人排水清理。后感觉顶层房屋装修过于简单,打算聘请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整体装修。6月,三人决定将顶层出租,遂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及家人居住,租期25年。一日,甲和乙为一二层之间的一间房屋的归属发生争执,甲到房产部门查证发现,房产登记簿中将归属自己的这间房屋记在了乙名下。在共同生活期间,丙感觉和两个哥哥关系很不融洽,遂决定另购房屋搬出。8月,丙向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丙办理了预告登记。10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丙由于忙于研究生考试复习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008年2月2日,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房产登记,己随即入住。 问题:1.甲是否有单方决定雇人排水清理顶楼的权利?为什么?甲是否有单方决定聘请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整体装修的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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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该犯持枪拒捕,当场将我武警战士刘涛同志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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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如下情况:①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②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贷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③该企业欠当地工商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④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将在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⑤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 500万元。 问:(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律师需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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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党需加强的五种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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