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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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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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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L集团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自有品牌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产品为主,在信息产业领域内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是国家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国家技术创新试点企业集团之一,是国内极具影响力的高科技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L集团始终致力于为中国用户提供基于计算机的信息产品。L集团的业务涉及到个人电脑、服务器、主板、外设、信息家电等Internet接入端产品、信息服务、软件、系统集成以及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网络产品等多方面,各类产品和技术已成为金融、交通、邮电、商品流通等许多行业中必不可少的企业信息技术手段。 2000年,L集团经过16年的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果,L集团控制中国IT市场份额的32.7%,占据第一的位置。良好的业绩表现使公司管理层对L集团的未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额的PC利润空间让公司开始着手建立多元化发展战略,希望通过多元化的发展为L集团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ICM是全球个人电脑及笔记本电脑的创始人,曾为全球第一大个人电脑厂商。ICM的个人电脑业务出售前已经累计亏损了三年半,亏损额累计达10亿美元。ICM的PC业务连年亏损,使得公司高层抛售PC部门的想法更为坚定。该公司个人电脑部门2001年亏损状况为3.97亿美元,2002年为1.71亿美元,2003年为2.58亿美元。而2004年上半年已亏损1.39亿美元。 2004年12月8日,L集团宣布以12.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ICM的个人电脑业务。2005年3月9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作出裁决,批准L集团并购ICM全球的个人计算机(PC)业务。12.5亿美元中的6.5亿美元将以现金支付,6亿美元以L集团的股票支付,每股计价2.675港元,包括8.2亿股L集团普通股,9.2亿股优先股,共计17.4亿股L集团股票,占L集团股份的18.9%,ICM成为L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在收购前,ICM的个人电脑业务的账面净资产为-6.8亿美元。2005年5月1日收购完成,新L集团的个人电脑业务约占全球市场的8%,是世界第三大电脑制造商。 资料(二) 2001年,L集团提出了“高科技的、服务的、国际化的”战略目标。根据这一目标,L集团主要在互联网、IT服务、手机业务领域进行了多元化的扩张。 L集团手机能借助L集团的品牌优势,用户对L集团手机“高科技”和“服务”有一定的认同,品牌的认知度在渠道终端已基本建立,渠道终端对L集团的未来有高度的信赖感。 2002年,L集团移动业务即建立了北京研究院、上海研发中心和厦门研发中心,并在此研发中心的基础上形成了6811、6620和PV+等几大比较稳定的开发平台,2004年第一财季L集团移动首次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就是市场上的主流产品80%都是自主研发的,节省了大量的成本并摆脱了贴牌机受制于人的局面,为L集团移动以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借助L集团的整体优势,L集团移动业务在成立初期就有了一个非常高的起点,L集团的管理经验、企业文化等等很多东西快速地融入L集团移动,避免了新公司成立初期摸索的过程。集团把手机业务作为重点发展的业务,在资源(包括资金、损益、关联性人才)上重点保障它的快速成长。 L集团手机的店面覆盖率和核心店单店产能都不高,全国大部分地区只是覆盖至地级市或一、二级市场,在三、四级市场L集团手机的覆盖率远远低于国内同行及国外的行业巨头。在一、二级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三、四级市场成为以“价格战”为主要竞争手段的国产手机的“福地”,而L集团手机的低价机型不能很好地挺进这部分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争夺市场份额的进度。 L集团移动在进入手机市场初期由于在市场操作及政策制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特别是保价政策及尾货处理等方面严重与国内厂家实施的政策脱节,从而使已经习惯了国产手机厂家“保姆式”管理的渠道不能适应L集团移动的运作程序,对渠道造成一定的伤害。 2004年,国内手机行业竞争激烈,国外品牌为了适应中国市场的需求积极调整渠道策略,通过推出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及加大渠道的利润空间,加强了对渠道的掌控能力。同时由于手机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的高利润,诱使新的厂商不断加入,从而导致国内市场有40个左右的手机品牌,上千种型号,产品相对于渠道来说是非常富裕的,好的渠道成为稀缺资源。L集团手机还没有形成较强的势能,在国内只属于二流品牌,对行业核心渠道没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渠道的忠诚度和产能都不高。 L集团手机品牌具体演绎:L集团手机全心全意为您演绎充满新鲜思维、展现真我的时尚生活,通过易用的L集团手机及关怀无处不在的销售服务体系,您将真正看到、听到、并感受到L集团手机所带来的激情、活力和心灵的自由。L集团手机定位于行业中高端,并且借助L集团电脑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高科技、时尚、创新”力图开辟高端市场,但在推出高端产品ET系列及9系列后并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运作,从而使L集团移动最有优势的高端产品始终处于不瘟不火的状况,给其他品牌以发展高端产品的时机。 L集团手机的售后渠道依托第三方,在售后人员管理、技术培训和设施投入等方面全国的情况参差不齐,加上前期贴牌机较多,在换机、配件供应等方面受到较大的限制,所以L集团手机的售后滞后性较大,有时甚至会出现一部机器维修一个多月或反复维修的情况,从而导致消费者的不满。另外,L集团手机在售后制度制定方面过于严格,如换机、配件更新规范等方面,再加上售后网点布局不合理,从而导致代理商的不满,对销售业务的开展人为的形成了障碍。 2004年,中国手机市场潜力巨大,但移动电话普及率还很低,离“十五”规划所确定的我国移动电话30%普及率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离发达国家70%~80%的普及率相差更远。随着电话普及率的提高,国内潜在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手机行业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价格战、广告战、人海战等低层次的竞争转到手机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各个手机企业都在重新摸索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都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营销竞争力。 随着手机市场的市场细分日益明显,手机生产厂家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需求,针对各细分市场推出了相应的手机产品。如针对商务人士的商务手机、针对老年人的免提手机、针对女士的香水手机等。L集团移动对目标消费群体进行了细分,推出了针对学生的“真我系列”、针对时尚人士的“数码系列”、针对商务人士的“智慧系列”等产品,很好地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细分市场增多,用户整体趋于年轻化,品牌忠诚度降低,购买行为受产品和营销影响很大,对个性的、动态的营销策略要求增加。细分市场的多元化对L集团手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要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L集团移动无论在终端建设、广告支持、人员数量还是在研发实力、渠道创新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整合营销能力较差,市场细分的趋势越明显对L集团手机的威胁越大。 在库存积压手机中,国产品牌手机占据65%的份额。与国产品牌手机的市场销量份额形成了明显的反差。随着手机行业竞争的加剧,库存积压还有扩大的趋势,各手机厂家面对大量的库存,必须出清以便腾出资金用于再生产,价格战是最为有效也是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 L集团手机虽然不存在大量的库存积压,但在市场竞争中同样面临价格战的压力,因为在其他品牌降价的情况下如果L集团不跟进必将处于被动的状况。2004年,随着连锁家电巨头的迅速崛起、专业手机卖场的快速扩张及运营商的介入,原有的手机渠道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目前市场的需求,渠道变革势在必行。L集团手机因为进入手机行业的时间较短,渠道模式还很不成熟,大连锁直供虽然在开展但效果并不理想,运营商业务目前还是空白,如果L集团移动不能迅速的改变渠道模式,顺应变革,将对业务的开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资料(三) 在L集团的发展中,形成了深厚的企业文化,它的核心是企业利益第一、求实进取和以人为本。以L集团文化为基础,结合L集团的特点和国际化环境的需求,L集团进一步发展出了被称为“4P”的价值观,它的口号是“L集团之道——说到做到,尽心尽力”。 L集团积极关注来自全球各地社区的发展需求,将社会参与聚集“缩小数字鸿沟、环境保护、教育、扶贫赈灾”四大领域。通过“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引入创新公益机制、坚持传统慈善捐赠”三大手段持续加大对社会的投入。L集团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更多的员工投身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奉献才智和爱心。在2003年和2005年,L集团分别向中国非典防治和南亚印度洋海啸灾区提供了资金帮助,2008年5月的四川汶川地震后的第一时间,L集团捐赠了1000万人民币并组织员工献血。 2007年12月,L集团启动公益创投计划。两年来,共支持了近30家公益组织发展壮大。2009年和2010年,L集团面向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启动了“L集团青年公益创业计划”,支持青年群体的就业和成长,并呼吁更多机构关注青年公益创业,共同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创新发展。 资料(四) 为扩大业务规模,2012年3月20日,L集团与Q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根据Q银行的要求,L集团以自己拥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L集团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Q银行所有。2012年7月1日,L集团与M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L集团将机器设备出租给M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L集团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M公司。此外,根据Q银行的要求,N公司作为保证人与Q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N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13年4月1日,由于L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Q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M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Q银行的主张。2013年5月1日,Q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L集团清偿贷款本息。 L集团与大华公司及方海公司为常年的业务伙伴,2012年10月15日,L集团与方海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方海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向L集团提供一批价款为500万元的电脑配件,2012年12月1日L集团因销售原因,需要方海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L集团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方海公司拒绝,L集团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方海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大华公司,但未通知方海公司。大华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去方海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H公司欲订购多台电话机,L集团销售部向H单位去函表示:“本公司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H单位采购部门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公司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H单位收到L集团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L集团以H单位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 资料(五) L集团控股采用母子公司结构,目前涉及IT、投资、地产等三大行业,下属有多家子公司。 甲、乙同为L集团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另一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W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L集团的设备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L集团调查了解到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指定了管理人,对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 1.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L集团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在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资料(六) 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要求企业以长远发展的视角制定公司财务战略。L集团内部管理人员决定将价值管理的理念运用到企业的财务战略中。价值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工具,它既可以用来推动价值创造的观念,并深入到公司各个管理层和一线职工中,又与企业资本提供者要求比资本投资成本更高的收益目标一致,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采用价值管理,能将管理者的决策重点放在价值的驱动因素上,将远景总体目标、分析技巧及管理程序协调起来。基于价值的管理强调在各个层面上都能做出有利于增加价值的决策,从而要求上至总经理下至一线员工都能树立创造价值的概念,并能深刻理解影响企业价值的关键性变量,将价值最大化战略转化为具体的长期和短期目标,以期在组织内部传达管理部门的期待目标。 张某是该集团的助理会计师,主要负责筹资和投资工作。总会计师要求张某搜集集团的相关财务数据,并对公司估价进行财务评价。张某搜集到的财务数据如下: (1)公司本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181.92万元,本年息税前利润为8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公司流通在外的普通股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元;公司负债总额为200万元,均为长期负债,平均利率为10%,假定公司筹资费率为0。 (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年度按10%的比例计提法定公积金,按5%的比例计提任意公积金。本年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6%向普通股股东发放现金股利,预计现金股利以后每年增长6%。 (4)据投资者分析,该公司股票的贝塔系数为1.5,无风险收益率为8%,市场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为14%。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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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1.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家重点生产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产品的骨干大型一类企业。财务报表由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基于通用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中说明的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规定一致;东河集团拥有在职员工70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00多人,30%以上员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东河集团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之一。产品主要通过赊销的形式销售给全国各地经销商,少量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2.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勤勉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下半年通过招标接受委托审计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注册会计师马上考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勤勉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应邀投标时,勤勉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才能与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勤勉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勤勉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洋河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勤勉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洋河公司。 (4)审计开始前,应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勤勉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员工根据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试算平衡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过程中,适逢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A注册会计师应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书面意见。 (6)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协助制定公司财务战略。 (7)勤勉会计师事务所还分别接受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委托,审计其各自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3.2015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在欧债危机持续影响下,美国经济复苏乏力,全球市场需求持续低迷。 (1)当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势头也开始放缓,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下降3.4%,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同比下降11.9%。在外部需求不足和国内投资规模趋缓的情形下,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51.93万亿元,同比增长7.8%,八年来增速首次低于8%。受经济增速放缓和下游整体投资需求降低双重影响,2015年工程机械行业整体经营情况较为低迷,部分工程机械产品已出现产能过剩导致价格下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整体经营情况较为低迷。全行业八类主要工程机械全年销量同比下降幅度超过35%。2015年末,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一条技术落后的生产线,并发布针对该生产线部分员工的减员计划。 (2)据2015年初工程机械行业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国内主要工程机械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较2014年下降约40%。 (3)除对部分经销商采用预收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外,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由于2015年国内工程机械市场需求下滑,部分经销商因经营不善出现财务困难。 (4)2015年12月,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缓解流动性的压力,将部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 (5)由于国内市场整体低迷,工程机械行业的企业纷纷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求兼并收购机会,为未来行业回暖做准备。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开始将发展的目光投向海外市场。2015年下半年,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收购了一家工程机械制造企业,该企业成为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家境外子公司。该境外子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6)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部分合并财务数据摘录如下(其中: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未审数) 2014年12月31日(审定数) 应收账款 3324000 2356200 减:坏账准备 72000 67200 存货 2610000 2262600 减:存货跌价准备 54000 52800 固定资产 1308000 1301400 短期借款 1017000 3048600 应付职工薪酬 51600 52800 预计负债 44400 4770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0 0 项目 2015年度(未审数) 2014年度(审定数) 营业收入 11621400 15634800 资料(二) 东河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总结,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联营公司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拒绝向集团项目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或备忘录,乙公司管理层拒绝集团项目组对乙公司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工作,向其提供了乙公司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就该事项与集团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2)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利用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丙公司执行法定审计的结果。集团项目组确定该组成部分重要性为300万元,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法定审计使用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为32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240万元。 (3)丁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评价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拟对该风险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但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未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4)戊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财务报表执行了法定审计。集团项目组对戊公司财务报表执行了集团层面分析程序,未对执行法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解。 (5)己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对己公司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结果满意。 (6)庚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庚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东河集团公司管理层认为该事项不会对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集团项目组同意东河集团公司管理层的判断,拟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庚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日期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名称。 资料(三) 项目合伙人马上考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部分原材料由沱河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保管。2015年12月31日,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人赴沱河第三方物流公司对有关原材料进行盘点,并编制了盘点表。由于沱河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仓库在外地,项目组未在2015年末对沱河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保管的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原材料实施监盘程序。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项目组提供了上述原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的盘点表,盘点表记录与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结论:“沱河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保管的原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的实际结存与账面记录无差异。” 2.项目组成员就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向若干经销商寄发询证函。由于某经销商一直未回函,项目组要求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与该经销商联络以协助催收回函。几天后,财务部人员告知项目组,该经销商曾在一周前寄出回函,但由于回函地址填列不全而被退回,经销商现已将该回函直接寄至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随后将该经销商的回函原件交给了项目组。回函结果显示函证信息相符,项目组成员据此认定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对该经销商的应收账款余额无差异。 3.大河公司和渭河公司均为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大河公司和渭河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注意到以下与持续经营假设有关的事项: ①大河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其2015年12月31日的营运资金为负数。但大河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仍充满信心,并已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未来应对计划,及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预测。此外,大河公司管理层表示,大河公司可以在必要时寻求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支持以应对流动性风险。因此,大河公司管理层认为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大河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②渭河公司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但鉴于渭河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会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渭河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决定,渭河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停产并进入清算程序。渭河公司管理层认为,停产的决定是在2015年作出的,因此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渭河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资料(四) 东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5年无形资产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 ①2009年12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万元购入一项无形资产(不考虑相关税费)。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②2013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42万元。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③2014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29.8万元。调整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④2015年4月1日,将该无形资产对外出售,取得价款130万元并收存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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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北京红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由前Google、微软、摩托罗拉、金山等公司的顶尖技术和管理人员组建,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产品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总部设置在首都北京。 红星公司以“轻资产、轻管理”的运作模式,首创用互联网模式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模式,并根据用户意见迅速做出反应,旗下的手机操作系统“HOS”受到广大用户喜爱。红星手机以互联网直销模式,去掉中间所有渠道商以提高运营效率,极大降低了渠道成本和运行成本,并以贴近成本价格向用户销售手机。这种“轻资产、轻管理”的运作模式使红星公司获得极大成功,红星公司由此得到“互联网手机公司的领头羊”的称号。自2011年8月红星公司推出红星一代手机以来,受到市场青睐,手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而红星公司从创立初期到现在也一直通过滚动借款加大对生产设备的投入,来改善产能。 自2014年第二季度以来,红星手机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份额占14%,排名第一,超越三星,成为中国第一大手机厂商。为进一步巩固国内市场,红星公司对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 1.目前中国手机市场的竞争激烈,品牌数量众多,行业不断细分。苹果、三星占据了主要的高端市场,华为、联想等品牌手机也在争抢这个市场,此外,中国新兴的本土品牌手机异军突起,都想分一杯羹。 2.不少竞争对手通过对红星公司的互联网直销模式进行模仿和改进,使其供应链周期缩短,已对红星公司的营销优势构成极大威胁,尤其是像魅族、酷派、中兴、一加等手机公司也开始进行网上直销,对红星公司产生一定的威胁。 3.4G智能手机市场由于没有可预见的替代品的冲击(pad的携带性差,谷歌眼镜的造价太高),在未来几年还将延续增长势头,4G智能手机到2015年年底的出货量实现翻番,达到1.441亿部,2016年将实现53%的增长,达到2.198亿部,2017年4G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2.985亿部。 4.中国手机产业对经济规模的要求并不高,现存手机生产企业从年产量几十万部到几千万部不等。在绝对成本方面,没有任何一家厂商能够绝对控制原料的供应和核心技术,不存在绝对成本造成的进入劣势。中国手机厂商多是原家电行业的多元化经营,设备投资较易与其他家电产品实现技术关联,资产专用性不强、资产的撤出、转产较易,不构成很高的沉没成本。此外,国家手机生产许可证的放松打通了市场准入政策壁垒。同时我国手机产业大部分手机平台、芯片、嵌入式内存、PCB板、相机模组等基本依赖进口,手机产业链发展十分不完善,尤其是CPU等核心部件需要从国外个别厂家购买。 资料二: 智能手机处于快速增长阶段,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竞争压力日益增大。在手机行业取得巨大成功的红星公司不甘心只在手机领域取得成功,2013年年初,逐渐进入智能电视和智能家居业务。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红星公司计划“以手机为中心,连接所有智能设备”,在未来5~10年投资或收购100家智能硬件企业,完成生态链的布局。 1.红星电视:红星公司在2013年9月推出第一代智能电视产品,红星公司进军电视行业同样备受业界质疑。目前我国的电视生产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产品同质化与价格战日益明显,产品毛利率也逐渐降低。红星公司同样以“红星模式”运作电视产品,采用网上直销,并将产品价格进一步降低。同时,红星公司耗资10亿美金,与国内上百家知名视频网站合作以丰富视频资源,打造“视频大联盟”来吸引更多的顾客。 2.智能家居:智能家居作为一个新生产业,是红星公司效仿谷歌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概念,目前市场消费观念还未形成,但随着智能家居市场推广普及的进一步落实,培育起消费者的使用习惯,智能家居市场的消费潜力必然是巨大的,产业前景光明。正因为如此,红星公司2013年中成立智能家居平台,公司主要以投资收购初创硬件公司,为其提供资金与技术来提高运作效率和降低产品成本,并借助红星网络平台进行营销。 资料三: 2014年年初,红星公司借助其在智能手机中的龙头地位优势加强了老年人手机的开发,并进一步完善其生态链。经过市场调研,红星公司拟投资收购甲公司,对甲公司的调查如下: 甲公司是一家未上市的传统手机生产企业,每年的销售成本率变化不大,但受智能手机的兴起与激烈行业竞争的影响,企业近年来的盈利能力不稳定。甲公司201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净利润3000万元,公司没有优先股,2013年年末普通股股数为10000万股,公司当年没有增发新股,也没有回购股票。预计甲公司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增长率为9%,销售净利率保持不变。 红星公司与甲公司管理层协商确定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来评估甲公司的企业价值。利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企业价值,确定有关参数时,两家企业就以下观点产生了争论: 1.为了更准确计算各年的现金流量,将详细预测期定为12年。 2.以投资额为0作为判断企业进入稳定状态的标准。 3.股权现金流量更好估计,对应的股权资本成本也相对稳定,因此以股权现金流量模型为基础评估企业价值。 经过多次交涉之后,双方都未得到满意结果,红星公司决定聘请华瑞资产评估公司来评估甲公司的企业价值。华瑞公司建议采用相对价值法来评估甲公司的企业价值。最终,双方采纳了华瑞公司的意见。 华瑞公司选择了同行业的3家具有稳定收入与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并收集了以下相关数据: 可比公司 每股收益(元) 每股销售收入(元) 销售净利率 每股市价(元) 预期增长率 A公司 0.28 3.5 8% 5.6 8% B公司 0.3 2.5 12% 7.5 6% C公司 0.27 4.5 6% 8.1 10% 红星公司收购甲公司后,加强对老年机的研发,2014年中,正式推出“21克手机”,除了字体大、音量大、短信手写/语音输入、低功耗、脸谱通讯录等老人最喜爱的基本需求外,21克手机还装有亲连助手、计步器、老黄历、天气预报、手电筒等事关老人生活的应用。产品通过互联网低价上线后,频频售罄,好评如潮,被用户评为“老人机中的神机”。 资料四: 为提供更好的互联网服务来赢得用户,2015年年初,红星公司拟投资收购在A股上市的乙公司30%的股权。乙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下载服务的互联网公司,由于战略投资的失误,乙公司目前亏损严重,在2014年第三季度,陷入财务危机,急需整顿。 2014年度,乙公司合并的简化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24625 31327 非流动资产 15534 23178 总资产合计 40159 54505 负债总额 30413 43764 股东权益合计 9746 1074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40159 54505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74452 88988 营业利润 -7064 3115 所得税费用 -1739 932 净利润 -5217 2796 2015年3月,红星公司收购乙公司30%的股权后,拟打算继续收购乙公司21%的股权,以此获得乙公司的控制权,并承诺2年内不会减持对乙公司的投资,并提供充足的资金帮助乙公司走出困境。 2015年6月,红星公司最终取得乙公司控制权,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获得了乙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拟新聘乙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候选人王某之妻半年前卸任乙公司的附属企业D公司的总经理之职。 2.候选人李某于1年前卸任E公司副董事长之职,E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3.候选人赵某为某大学教授,兼任乙公司的子公司F公司的法律顾问。 4.候选人刘某为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5.候选人陈某是乙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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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天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集团”)是一家经营工程建设、建材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电子通信、手机生产、电脑组装、电动车、摩托车、平衡车、汽车连锁与销售的多元化企业。随着业务范围和规模的扩大,为了便于公司内部更好的协调管理和业绩评价,2008年天华集团将公司类似使命的产晶、市场或技术划分为房产建筑、电子科技、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三大业务,并分别设立天华地产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地产”)、天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电子”)与天华车辆生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车辆”)三家子公司,三家子公司独立运行,其中天华电子与天华车辆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14年年底,天华集团拟对三大业务的市场表现进行分析,收集有关三大业务与最大竞争对手的市场数据如下: 2014年市场销售数据 单位:亿元 产品 房产建筑 电子科技 机动车 天华公司销售额 44 130 20 最大竞争对手销售额 55 100 80 全国市场销售总额 4200 6400 2200 近年全国市场增长率 13% 20% 3% 资料二: 三大业务中,以天华车辆市场表现最差,销量远远没有达到预期,虽然天华车辆已于201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但自上市以来股价一直波动较大,表现低迷。天华集团的内审部门对天华车辆进行尽职调查时,发现除了受行业环境的影响外,2014年天华车辆股票大宗交易、年度董事会的重大事项表决可能存在不合理行为导致公司的股价一直下跌。有关情况如下: 1.大宗交易 (1)2014年3月2日,公司的总经理黄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的100万股卖出。 (2)2014年6月8日,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0万股中的60万股卖出。 (3)董事陈某因常年定居国外,于2014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4年11月将所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全部卖出。 (4)监事李某于2014年5月10日以均价每股8元购入30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4年10月8日以均价每股12元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2.2014年年度董事会重大事项表决,此次全体9位董事出席了会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全体董事决议通过董事孙某向公司借款的事项。 (2)全体董事决议通过了为天河公司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天河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显示,其资产负债率高达75%,天河公司与天华车辆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料三: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兴起,天华电子的手机业务也得到飞速发展,截止到2014年在国内已建立10多个手机制造工厂和100多家实体经销店,并且在国内品牌认知度较高。在国内手机市场取得巨大成功的天华电子,在国外市场表现欠佳,相对于国际大品牌来说,天华电子的手机生产技术相对落后,规模也相对较小,以至于无法获得较高的国际市场份额。 2015年年初天华电子将公司的战略定位在“扩大公司国际市场业务份额”,在选择发展途径上,天华电子做了认真的分析。如果采用内部发展方式,需要开发、应用先进技术,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进入手机生产、移动通信、软件开发等产业,根据天华电子的资源能力状况,一时难以解决发展瓶颈问题。而通过并购方式,需要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还要考虑如何进行价值评估才不会支付过高的收购价格。更重要的是,并购方与被并购方需要很长时间的整合和协调,这些条件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因此,天华电子管理层决定采用战略联盟的方式。 HD公司是N国一家大型手机生产的集团,拥有N国目前最大的手机生产基地。该公司手机生产规模大,具有“原材料供给、生产库存、市场营销”完整的产业链,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营销能力较强。但是,该公司没有获得向中国地区出口配额许可权,也没有生产制造工厂和实体经销店,在中国的品牌知名度较小,而中国地区市场的开发对HD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由此,天华电子和HD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成为双方共同的意愿。双方管理层就战略联盟事宜进行了协商和谈判。首先确定了战略联盟的类型。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契约式战略联盟,具体方案是建立产销合作联盟:双方签汀收益共享合同,HD公司给天华电子一个较低的手机价格,而天华电子给HD公司一定的收益分成,双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此外,协商和谈判中对手机产品的质量标准、双方利益分配、交货、运输及费用的承担问题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联盟解体等问题都进行了商定。 天华电子对于实施战略联盟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也进行了分析,认为战略联盟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两类风险:一类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双方利益分配不均、管理协调不畅导致双方战略意图无法实现;另一类风险主要体现在手机价格波动、手机出口配额管理体系变化导致的风险。天华电子管理层认识到,必须建立风险预控机制,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便对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和应对。 资料四: 天华电子与HD公司达成战略联盟协议后,2015年年初管理层正在协商在国际市场推出一款新智能手机产品。在讨论是否投资该产品时,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对以下收支是否列入项目评价的现金流量发生争论: 1.新产品投产需要占用营运资金8000万元,它们可在天华电子现有周转资金中解决,不需要额外筹集; 2.新产品投产利用现有未充分利用的厂房和设备,如将该设备出租可获收益2000万元,但天华电子规定不得将生产设备出租,以防止对天华电子的产品形成竞争; 3.新产品销售会使天华电子同类产品减少收益10000万元;如果天华电子不经营此产品,竞争对手也会推出此新产品; 4.动用为其他项目储存的原料约2000万元; 5.1个月前考察该项目时发生的咨询费200万元; 6.该产品需要动用天华电子目前拥有的一块土地,该土地目前的评估价值为30000万元。 天华电子的财务经理针对上述问题逐一作了解释,消除了总经理的疑虑,并针对该项目,提出了两项投资方案,相关资料如下: 1.甲方案原始投资额在建设期起点一次性投入,原始投资120亿元,项目寿命期为6年,净现值为25亿元; 2.乙方案原始投资额为105亿元,在建设期起点一次性投入,项目寿命期为4年,建设期为1年,经营期每年的净现金流量均为50亿元。 该项目的折现率为10%。天华电子目前的资本结构为:总资本1500亿元,其中债务资本600亿元(其中长期债券200亿元),平均年利率5%;普通股资本100亿元(100亿股,面值1元,市价10元),资本公积300亿元,留存收益500亿元。为获得此次开展项目的资金,天华电子拟筹资100亿元的长期资本,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财务经理提出了以下三种筹资方案: 方案一:发行5年期的长期债券,预计债券利率为8%; 方案二:发行优先股,预计优先股股息率为10%; 方案三:以当前市价10元/股,发行普通股10亿股。 财务部预测2015年度天华电子可实现息税前利润130亿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五: 天华集团子公司天华地产自成立以来,一直谋求上市,以解决发展瓶颈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受理了天华地产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要点: 1.天华地产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2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委托理财。 2.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天华地产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64亿元,负债总额为44亿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5.6亿元。 3.2013年8月,经天华地产股东大会决议,天华地产的主营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 4.控股股东天华集团的董事张某担任天华地产的总经理,天华地产的财务人员王某在天华集团的财务部门兼职。 5.2014年12月,天华地产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13年2月,天华地产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在股利分配方面,天华地产一直实行每年将资金首先安排到各个项目后,剩余的资金才考虑发放股利的政策。公司拟定上市后,董事会提出改变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目前存在大部分依赖股利度日的股东,稳定的股利政策将有利于其合理的安排收入与支出,建议公司制定出能够向市场传递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信心的股利政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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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天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证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是一家综合类全国性证券公司。天阳讧王券通过多年的发展,在全国30多个城市设立了100余家证券营业部,业务涉及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众多领域,拥有近500万个客户,各项业务的市场份额均位列中国内地证券公司前列,获得了包括“中国十佳证券公司”等在内的多项荣誉,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并获得客户的普遍认可。 天阳证券人才济济,除了经营管理人员普遍学历较高、经验丰富外,还拥有一支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研究团队,并且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中国股票市场步入长达4年的熊市。4年中,证券公司行业整体处于持续亏损状态。由于经纪业务收入急剧下降,经营举步维艰,部分证券公司开始从事高杠杆风险业务以谋求盈利。天阳证券虽未从事高杠杆风险的业务,但随着证券行业的整体亏损同样遭遇了经营困境。天阳证券2002年度至2005年度净利润及分红情况如下: 2005年5月,经批准中国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困扰我国资本市场多年的制度缺陷。对于证券公司,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以风险监控为基础的证券公司分类标准和监管制度以实施综合治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天阳证券在2005年下半年采取了一系列的变革措施。 天阳证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率先在证券行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聘请了包括英籍国际著名咨询专家在内的多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天阳证券董事会还以书面文件形式明确了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分工。 与此同时,天阳证券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对风险的识别工作,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天阳证券进一步完善了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及创新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建设,防止出现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完善实时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预警功能,并健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优化净资本在各业务之间的配置,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天阳证券通过采取以上多项措施,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初步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 2006年年初,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大做强,目标是将证券公司改造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2006年上半年,随着投资者信心的恢复,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整体进入快速扩张时期。外资证券公司开始进入国内市场参与国内公司境外发行。为增强竞争力,天阳证券董事会决定进行业务扩张。由于证券市场连续4年的低迷,以及天阳证券不符合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天阳证券难以通过首发形式募集业务扩张所需资金。天阳证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通过借壳方式尽快实现上市,上市后再谋求增发股票融资。 截至2006年中期,天阳证券的注册资本为80亿元,总股份为80亿股,股东有30多家企业,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2006年10月底,天阳证券选择了A股上市的银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股份)作为借壳上市的目标公司。银河股份为商业企业,股票于199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截至2006年9月30日,银河股份总股数为3亿股,其中:控股股东华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华龙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亿股,占总股份的66.67%;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股为1亿股,占总股份的33.33%。天阳证券与银河股份签署了《银河股份吸收合并天阳证券协议书》(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为了有效地保障重组各方股东的利益,在《吸收合并协议》签署前一个工作日即申请了银河股份的长期停牌,停牌前一天银河股份收盘价为每股4元。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吸收合并的交易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银河股份向华龙集团出售全部资产及负债;银河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天阳证券。银河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吸收合并天阳证券事项同时进行,互为前提,吸收合并方案需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得所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之后才能进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生效亦取决于吸收合并方案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银河股份本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重大资产出售,需获得银河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银河股份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框架,与华龙集团签署了《银河股份与华龙集团关于银河股份资产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规定,银河股份向华龙集团转让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价格为银河股份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评估并经核准备案的净资产额7亿元。银河股份现有业务及全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将随资产及负债一并由华龙集团承接。 银河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天阳证券,其换股比例以双方市场化估值为基础确定。银河股份的换股价格按吸收合并停牌前一天的收盘价每股4元确定;天阳证券的股权价值以明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证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所确认的合理估值为基准,确定为每股2元。最终确定的换股比例为1股银河股份换取2股天阳证券股份。 明德证券对天阳证券的合理估值是基于以下资料,并综合考虑了市场等其他因素得出的: 第一,当时证券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甲公司的预期增长率与天阳公司一致,甲公司2005年股利支付率为35%,预计2006年的净利润和股利增长率均为6.5%,β值为1.5,国库券利率为3%,市场平均风险的证券收益率为6%,根据经尚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预计天阳证券2006年度实现每股收益为0.06 元。 第二,大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评估)以天阳证券2006年第4季度至2014年第4季度为详细预测期,之后年度为后续预测期,以天阳证券的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对预计的实体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合计为214亿元。交易基准日天阳证券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10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80亿元,为简便计算,似设债务账面价值等于净债务市场价值。 对于银河股份转让给华龙集团的资产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自《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银河股份转让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无沦转让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完成或债务的转移是否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于转让资产之前已存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权利、权益、风险、损失、义务、责任、债务均由华龙集团享有及承担;对于银河股份吸收合并天阳证券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银河股份吸收合并天阳证券之后的存续公司承接天阳证券全部资产、负债、经营资质、业务、人员、经营体系以及重要协议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天阳证券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 银河股份所有独立董事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和吸收合并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天阳证券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充分尊重持有银河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的意愿及保护反对该方案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银河股份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人同意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天阳证券的方案。” 2006年12月上旬,银河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天阳证券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经同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2006年12月中旬,银河股份顺利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天阳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天阳证券原法人主体资格被注销,银河股份依法承接其全部资产、负债、经营资质、业务、人员、经营体系以及重要协议等,并棚应修改章程、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为“天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股票的简称由“银河股份”变更为“天阳证券”,并恢复交易。截至2006年12月31日,天阳证券收盘价上升至每股20元。 资料(二) 2007年上半年,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明显的加速趋势,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持续影响下,企业直接融资需求迅速增长,A股市场成为当年上半年全球最大的IPO市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多家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力求取得证券行业的领先地位。 2007年7月,天阳证券董事会发布公告:为了发展需要,天阳证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以不低于每股20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股境内上市A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发行对象面向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最终发行价格南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资本和营运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董事会对大刚证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后,认为天阳证券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请完全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2007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天阳证券最终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亿 股,实际募集资金达250亿元。此次定向增发大大提高了天阳证券的资本实力,其净资本的行业排名跃升为第二位。 天阳证券在完成非公开增发后,利用部分募集资金积极投入创新业务的研发。天阳证券从政策法律、业务运作、经济效益、信息技术系统、业务风险等方面对预计开展的创新业务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证,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创新产品,并根据天阳证券的净资本规模、财务状况等,合理确定创新业务的规模,同时根据创新业务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实时开发相应的交易系统,将风险控制量化到交易系统中,将业务规模严格控制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天阳汪券陆续完成了备兑权证、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牛熊证、固定收益套利产品的研究设计和风险评估,并完成了相应的技术、人员、资金准备。在创新业务领域,天阳证券成为证券公司行业的领跑者。 但是,天阳证券最大、最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是国内的经纪业务。经纪业务对天阳证券利润的贡献度在70%以上。证券市场行情的好坏、交易量的大小是影响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的决定性因素,而证券市场行情受国际经济环境、国内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交易量的大小则受市场行情、流通总市值、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投资品种等因素的影响。 在不断加剧的竞争形势下,随着证券营业网点审批的放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竞争日益白热化,交易佣金费率已经呈现下滑趋势;同时,随着投资者投资理念的逐步成熟,证券交易频率开始下降,这些情形均对天阳证券的经纪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 资料(三) 2008年,美国爆发了由次贷危机演变的金融危机,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中国证券市场随之出现了深幅调整。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天阳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在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天阳证券等内资证券公司受到了合资证券公司的直接竞争压力。外资证券公司虽然其国外业务受到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资本实力有所下降,但其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国际业务、创新业务等方面的优势依然明显。由于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加上全球经济形势的不明朗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不确定性,天阳证券董事会要求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对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天阳证券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天阳证券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采用SWOT分析方法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天阳证券只选择国内市场并非长远之计,而且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中国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不断壮大和成熟、企业海外融资额的不断上升,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必将是国际化,因此建议天阳证券应选择国际化发展战略。天阳证券董事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国际化战略。天阳证券董事会经分析认为,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全面考虑了天阳证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并充分分析了内部因素,所提建议适当,为此决定采纳。天阳证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开拓国际业务,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逐步降低对国内经纪业务的依赖。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天阳证券管理层重点推进了QFII、海外机构B股、跨国融资并购等国际业务,并着力搭建公司的国际化网络。但由于起步较晚、国际化人才缺失、品牌海外知名度低等原因,在国际化进程方面仍不尽如人意。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深,部分境外证券公司的估值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境外证券公司破产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此时是收购境外证券公司拓展天阳证券国际业务的有利时机。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中国香港,可以从事亚太地区乃至欧美等主要市场的证券交易,交易品种丰富,市场化程度高,投资者成熟、多元,文化认同上较欧美更为容易。同时,中国香港证券管理部门与内地已经签署了相关的监管备忘录,有益于内地与中国香港公司联动发展,内地的相关部门也在极力推动内地公司到中国香港发展。天阳证券董事会将首次收购目标确定在中国香港。经最终筛选,天阳证券拟将中国香港森隆证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隆证券)作为收购对象,并对其进行了尽职调查。 森隆证券是一家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是中国香港地区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之一,拥有齐全的交易牌照,已经营36年。森隆证券主要从事证券、股指期货、期权、融资融券、外汇和贵金属等方面的业务。森隆证券为300多家机构及超过15万名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管理客户的资产超过500亿港元。森隆证券在亚太地区拥有10多家分支机构,在美国、欧洲等主要资本市场设立了国际销售点或建立了战略联盟。森隆证券还通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及部分亚太国家的证券公司的合作,为客户提供海外金融市场的投资交易服务。 股指期货、期权和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规避股票经纪业务下滑风险的主要手段,有助于提高证券公司总体业务收入。森隆证券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期货期权、外汇等业务上的经验丰富。2008年以来森隆证券股指期货业务收入、期权业务收入和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始终维持在20%至25%的水平。 森隆证券于2000年已斥巨资建立了网上交易平台,是最早开发网上交易平台的中国香港地区证券公司之一。森隆证券网上交易平台成熟,是唯一一家与中国香港27家银行系统对接的网上交易平台。为了提高经纪业务的竞争力,森隆证券于2009年初推出了手机证券交易服务、24小时环球期货网上交易服务,并推出了美股网上交易平台和外汇及贵金属交易平台加强版软件。 森隆证券在中国香港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效应。在经纪业务方面森隆证券在中国香港联交所拥有近30个股票经纪席位,远高于其他当地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森隆证券主要从事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多次在海外并购业务中担任财务顾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行业研究和个股研究方面,森隆证券设立了独立的研究部门,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评论指出森隆证券的研究能力不逊于国际著名投资银行。 森隆证券管理层多数成员拥有20年以上的金融企业经验,部分成员曾在国际著名投资银行或跨国公司担任要职。与其他中国香港本地证券公司相比,森隆证券管理团队人员变动相对较小,优秀专业人才流失率较低。 森隆证券2010年末的总资产约为90亿港元,净资产约为20亿港元。森隆证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亿港元,预计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净利润均约为1.5亿港元。 2012年初,天阳证券管理层与森隆证券大股东就收购其所持森隆证券股权进行了协商,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按森隆证券在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的最新收盘价溢价1%确定。天阳证券管理层认为。这一收购价格低于与森隆证券可比的中国香港上市证券公司的估值水平。按此收购价格全面收购森隆证券的总支出约占天阳证券自有资金的10%,不会对天阳证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而且根据森隆证券2012年度预计净利润测算,投资回报率将超过7%。天阳证券管理层认为此项收购可行,并制定收购森隆证券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阳证券董事会最终通过此项收购议案。随后召开的天阳证券股东大会通过了收购森隆证券的议案。2012年下半年,天阳证券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成功控股森隆证券。 2010年4月,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天阳证券按规定应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配套指引。天阳证券董事会根据配套指引对自身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通过公司近几年的努力,完善了五个层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架构,基本符合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可以有效地预防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 天阳证券董事会研究后还认为,操作风险尤其是信息技术风险是公司面临的一项重要风险。天阳证券董事会认为,信息技术对于证券交易、清算和服务等多个方面的业务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系统不可靠、技术不完善、数据误差都会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尽管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仍不能保证完全避免因操作差错和主观不作为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和违规风险。特别是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员工道德风险相对其他行业来说更加突出,员工因道德缺失而发生犯罪将给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给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为此,天阳证券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投资近亿元完善信息系统,强化IT治理建设。天阳证券引进了专业机构全面检查公司的信息系统,查找信息管理中的盲点,强化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规范网络建设。同时,天阳证券还加强了集中交易、法人结算、营销管理、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人力管理、OA等系统的升级优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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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万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系主要从事各种型号的白油、树脂、石蜡、橡胶操作油、饲料添加剂油、石脑油等各类化工油剂制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以及物流运输服务、投资与金融业务、贸易业务等。其生产的化工类产品主要适用于塑料、化妆品、食品、涂料、橡胶、防锈、工艺填充剂等行业。万基股份近年来不断的扩大规模生产,实施多元化发展。2014年,万基股份完成了对东南亚某贸易公司的收购,扩大了出口份额。 益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化工)系万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有效对冲现货市场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将每月采购的原料每天在当月的期货合约均量进行卖出保值,保证所抛出价格在当月结算价附近;在客户点价的同时,在对应的期货市场进行等量的买入平仓。在有效地锁定了公司核心利润的同时又合理规避了价格的波动风险。 晶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贸易)系万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其客户群体遍布国内外,2014年出口销售收入相比2013年有大幅度的上涨,国外客户主要来自美国、英国、韩国、缅甸、叙利亚、新加坡等国家。2014年,为了扩大出口量,晶科贸易对主要客户及新增的客户(主要是缅甸和叙利亚)延长了信用期,从1个月延长至3个月。 万基股份为提高主要化工产品的纯度标准,2014年针对五类主要产品新建设五条生产线,并在生产过程中应用行业内领先技术,生产线建设和技术引用耗费资金较大,万基股份通过表外融资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 万基股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且更好的为客户服务,2014年下半年,万基股份将主要产品交货方式由在万基股份仓库交货,改为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交客户签收。万基股份2014年销售收入较2013年出现大幅度的上升,远远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万基股份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取的职工代表。万基股份管理层自成立之日起几乎未发生变动,对于细小的人员变动,在入职前后均进行了相关的考核,万基股份监事会最近几年均未召开。 万基股份对原有ERP系统进行升级,并自2014年1月1日起采用升级版的ERP系统,将所有的管理职能和业务流程均通过升级后的系统进行,升级后系统通过处理交易记录自动生成财务报表。 2014年,有客户反映万基股份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油含有较高的有害成分,对其养殖的家禽生长造成不利影响,有可能影响食用人的健康。万基股份即时发布声明,说明饲料添加剂油有害成分未超出安全标准线,同时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但通过网络调查,社会上有大部分人员对饲料添加剂油的安全性表示忧虑。 2014年6月,由于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益海化工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的甲生产线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建整顿。2014年11月份,有关部门同意益海化工重新开工,但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甲生产线拟生产产品的市场前景不佳,益海化工董事会决定暂不启动甲生产线的建设。甲生产线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向银行的专门借款。 资料(二) 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初首次接受委托对万基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指派注册会计师周洋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李云伟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万基股份的内部控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发出原材料过程中,仓库部门根据生产部门开出的领料单发出原材料。领料单必须列明所需原材料的数量和种类,以及领料部门的名称。领料单可以一料一单,也可以多料一单,通常需一式两联,仓库部门发出原材料后,其中一联连同原材料交还领料部门,一联留仓库部门据以登记仓库原材料明细账。 (2)根据批准的顾客订单,销售部编制预先连续编号的一式三联现销或赊销销售单。经销售部被授权人员批准后,所有销售单的第一联直接送仓库作为按销售单供货和发货给装运部门的授权依据,第二联交开具账单部门,第三联由销售部留存。 (3)每月末,应付账款记账员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报告,并同时负责应付账款总账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核对以及应付账款明细账与供应商对账单的核对。 (4)为加强货币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单笔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经理审批;单笔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单笔付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资料(三) 集团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万基股份2014年2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京通公司,价税合计为585万元,取得京通公司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期限为6个月。万基股份2014年4月1日将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且银行附有追索权。万基股份实际收到565万元,款项已收入银行。 万基股份贴现时应按照账面价值585万元结转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其与收到的565万元之间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2)万基股份拥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4年1月1日,万基股份认为该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4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 转换日,万基股份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4000万元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万元。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万元。 (3)万基股份为建造生产线于2014年1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并于当日开始动工兴建。该设备工期为13个月。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因劳动纠纷停工,5月1日恢复施工;2014年8月1日又因为安全事故停工,直至12月1日才恢复施工。 万基股份将停工期间的利息支出暂停资本化,确认为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李云伟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在对应收账款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项目组成员张婷决定采用统计抽样方法,张婷认为当总体偏差率上限低于但接近可容忍偏差率时,总体可以接受。 (2)审计项目组成员李晶根据万基股份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万基股份境外客户通勤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通勤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李晶将电子邮件打印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3)存货监盘计划要求,在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时,采取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的方法。 (4)审计项目组成员彭泽认为,针对万基股份管理层做出会计估计的程序和方法是符合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靠性强,可不对会计估计进行测试,直接认定其合理性。 资料(六) 万基股份的财务总监在与项目合伙人周洋进行沟通时就以下事项征询周洋意见: (1)恒达顺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是万基股份于2014年投资,万基股份2014年1月1日取得恒达公司30%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2015年7月1日万基股份又取得恒达公司25%股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万基股份对恒达公司形成控制。假定万基股份、恒达公司在2014年7月1日前不具有其他关联方关系。财务总监希望周洋就万基股份取得恒达公司25%股权后如何确定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成本及合并商誉的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2)2014年6月10日,万基股份因无力偿还南方公司的4200万元的货款进行债务重组。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万基股份用普通股500万股偿还债务。假设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该股份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万基股份于12月5日办妥了增资批准手续。财务总监希望周洋就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债务的会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及在满足何种条件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万基股份固定资产发生被盗损失,该损失未能在2014年申报扣除,财务总监希望周洋就2014年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七) 万基股份2014年审计报告日为2015年4月10日,财务报表报出日为2015年4月15日。在2015年1月1日至4月15日发生下列事项。 (1)2015年2月10日因遭受火灾,库存商品发生毁损500万元。 (2)2015年3月15日公司在一起历时半年的违约诉讼中败诉,支付赔偿金300万元,公司在2014年末已确认预计负债220万元。 (3)2015年4月12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客户将2014年11月10日购入的一批大额商品退回,全部价款为6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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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中海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股份)是一家集油气田钻采设备、油井服务设备、完井设备、天然气输送设备、天然气液化设备的研发制造,油气开采及深加工,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上市企业集团。中海股份拥有的尖端设备与技术已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应用。中海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运集团有限公司 48000 60% 海运油气装备有限公司 8000 10% 顺通运输公司 12000 15% 其他 12000 15% 合计 80000 100% 中海股份是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冯鑫担任中海股份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此外,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还分别接受中海股份部分子公司的委托审计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2015年第一季度,中海股份与主要的几个大客户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过程中修改了收款方式,将原来以预收款为主的销售方式改为以赊销为主的销售方式,定期(每半年一次)结算。2015年末,几个大客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财务困难。 中海股份2015年度承接某省新油井设备项目,针对项目的建造,中海股份获得了大额的政府补助。 中海股份工程所需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由中运集团负责管理。中海股份根据中运集团下发的计划组织生产,内销所产材料给中运集团及中海股份的子公司,内销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 由于油气新加工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该类产品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期末存货余额占中海股份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 中海股份在2015年开始将发展的目光投向海外市场。2015年下半年,中海股份在美国收购了一家油气设备生产及开采企业,该企业成为中海股份第一家境外子公司。该境外子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中海股份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由中海股份首席执行官张某兼任。2015年初,中海股份启用存货信息系统,并计划同时使用原手工控制程序半年。由于同时运行两个流程对中海股份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量影响很大,3个月后中海股份决定提前停用原手工流程。中海股份的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压力,中海股份将上半年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予以贴现,并将部分大额的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银行。同时,中海股份决定在2015年年底进行新一轮的筹资,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 资料(二) 注册会计师冯鑫针对中海股份2015年度审计业务,制定了集团审计相关的总体审计策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天浩公司是中海股份2015年2月1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初步了解,负责天浩公司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拟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其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2)在确定各个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时,集团项目组拟采用将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按比例分配的方式确定,以使组成部分确认的重要性的汇总数,不高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3)宏杰公司是中海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考虑到宏杰公司的各项基准比例均不超过10%,集团项目组将宏杰公司确定为集团审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拟仅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 (4)中海股份内部审计部门于2015年测试了集团层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冯鑫拟信赖集团层面控制,通过与相关人员讨论和阅读内部审计报告,评价了内部审计人员的测试工作,并实施充分恰当的审计程序确定该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冯鑫拟利用其测试结果。 资料(三)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投资有关的业务: (1)2013年1月1日,中海股份以银行存款120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100%的股权,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15年1月1日,中海股份转让黄河公司60%的股权并于当日办理完毕股权划转手续,出售取得价款900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中海股份对黄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处置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出售时中海股份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仍为1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出售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000万元,自投资日至处置日黄河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60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4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黄河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中海股份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处置日,中海股份个别财务报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480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为1800万元。 (2)2015年7月10日,中海股份与汇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汇公司,其中中海股份持股51%,汇达公司持股49%。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海股份委派5名董事,汇达公司委派4名董事;特定事项需由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特定事项包括中汇公司单项交易超过1500万元的采购、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签订、实质性修改、解除或终止任何重大合同以及年度计划。中海股份将中汇公司纳入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 (3)中海股份于2015年1月1日以50000万元取得滨海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滨海公司实施控制。当日,滨海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2500万元。在中海股份取得滨海公司股权投资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5年12月31日,中海股份又出资18750万元自滨海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滨海公司20%的股权。2015年滨海公司实现净利润6250万元,未发生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2015年12月31日,中海股份将取得滨海公司20%的股权按照企业合并处理,确认商誉11250万元,调整投资收益5000万元。 资料(四) 注册会计师冯鑫在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在审计中海股份银行存款时,审计项目组成员发现中海股份有三个银行账户在2015年有频繁的交易记录,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这三个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均为0。项目组成员检查了上述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后,发现账户金额均已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决定不再对上述零余额账户实施函证。 (2)在对桶装石油实施监盘程序时,审计项目组成员采用观察以及检查相关的收发存凭证和记录的方法,确定存货的数量;对于生产出来的设备,按照设备包装箱标明的规格和数量进行盘点,并辅以适当的开箱检查。 (3)针对中海股份日常交易量巨大、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的实际情况,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直接实施细节测试后发现不能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打算直接确定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4)在审计中海股份营业收入时,审计项目组成员获取了中海股份2015年12月31日前后20天的账簿记录并追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没有发现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中海股份2015年营业收入‘完整性’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资料(五)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 (1)7月16日,中海股份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1860万元,用于资助中海股份2015年7月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该研发项目预计周期为两年,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3000万元。项目自2015年7月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150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中海股份取得拨款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支付的研究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2015年12月10日,中海股份向朝阳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不含增值税)为100万元。中海股份已于2015年确认上述营业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 2015年1月15日,因质量问题,朝阳公司将上述购买的产品退还给中海股份。中海股份收到该批退回的产品后,相应冲减了2015年1月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3)2015年4月1日,中海股份对9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以中海股份股票为标的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2016年2月1日按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1股中海股份股票。该认股权证不附加其他行权条件,无论行权日相关人员是否在职均不影响其享有的权利,行权前的转让也不受限制,授予日,中海股份股票每股市价10.5元,每份认股权证公允价值为2元。中海股份股票2015年平均市价为10.8元,自201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平均市价为12元。中海股份在2015年末确认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324万元。 资料(六) (1)2015年12月12日,中海股份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两台油井服务设备,每台不含税售价3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520万元,余款次年才能收回。中海股份按照实际收回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2)中海股份于2015年12月以自己开采的石油交换维达公司生产的设备配件,维达公司向中海公司支付补价20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中海股份按照补价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3)中海股份2015年12月生产原油30万吨,加热、修井用3万吨,当月销售27万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600万元;开采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1800万立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374.4万元。中海股份以当月原油的售价为基础,确定30吨原油的销售额,据此计算缴纳资源税;对于天然气,按照当月1800万立方米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4)2015年1月20日,中海股份购买了境内上市公司天达药业的流通股股票,5月20日,收到天达药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4万元,中海股份认为该项股利收益属于免税项目,无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料(七) 中海股份财务总监就以下事项征询审计项目合伙人冯鑫的意见: (1)2015年末,中海股份、长河公司、建恒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庆云公司。董事会是庆云公司的决策制定机构,中海股份、长河公司、建恒公司在庆云公司董事会中各占一个席位。协议约定规定,庆云公司相关活动决策须经董事会至少两票同意才能通过,如果中海股份、长河公司、建恒公司意见均不一致,中海股份具有最终决策权。财务总监希望冯鑫就该项出资成立的庆云公司是否是一项合营安排做出判断,并对中海股份是否拥有对庆云公司的控制权提出分析意见。 (2)中海股份在2015年12月15日向阳光创投赊销一批设备,并负责安装。当天产品发出,12月17日安装完毕。货款尚未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出。2015年12月26日,中海股份获悉阳光创投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很可能无法支付该笔货款。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冯鑫就中海股份该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2015年中海股份发生广告费用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金额为1500万元。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冯鑫就中海股份发生的广告费用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提出分析意见。 (4)2015年1月1日,中海股份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15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7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6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的支出4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400万元。该项研发活动至2015年底仍在进行中。财务总监希望冯鑫就中海股份2015年自行研发新技术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提出分析意见,同时就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是否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提出分析意见。 其他资料: (1)中海股份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于2015年4月30日对外报出。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是2015年4月20日。 (2)上述所涉及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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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智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股份)系2003年在原国有企业智达集团股份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智达集团持有智达股份60%的股权。智达股份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智达股份从2008年至2011年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中均显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收益逐年稳定增长,负责审计业务的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股价达到稳步增长。但是在2013年4月10日,智达股份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年报中显示企业累计巨额亏损达3亿元人民币,并说明之前两年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根据修改后的财务报表显示,2010年企业亏损1亿元,2011年企业亏损0.73亿元,并且有高达5亿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存在涉及金额12亿元的未决诉讼。智达股份董事会为了转变现有财务不利的状况,2014年1月决定更换为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便为公司的下一步的继续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合伙人赵亮担任智达股份2014年度和2015年的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智达股份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报出。 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内部控制方面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若干问题: (1)2014年2月,智达股份在其总经理李威的策划和推动下,开始从事外币期货和期权交易。高层管理人员对于期货和期权交易并不了解,仅仅是根据平时对期货市场行情的了解,感觉该项业务收益高,见效快,因此积极推动实施。智达股份董事会事后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本公司在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董事会大部分成员认为不恰当,但是在管理层坚持及对期权期货收益率解读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2014年8月,公司董事会拟采用直接委派的方式,委派财务经理、内部审计经理和销售部经理,总经理李威表示公司已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自己,且自身对经营情况全权负责,如果委托其他的人员担任财务经理、内部审计经理和销售部经理,将不利于自己的工作,所以坚持安排自己的人员担任上述职务。公司董事会只好表示认可。 (3)2014年10月,由于受到国际外币市场的重大影响,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投资外币的风险,造成亏损,公司总经理李威认为很快趋势就会转回,坚持补仓。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交易量对交易保证金的需求,李威授意公司财务部将董事会和银行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基建建设工程用途的贷款3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保证金。同时对于该资金用途的变化没有向董事会报告,也没有告知贷款银行。对于造成的期权、期货交易的损失,也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和披露。 (4)根据智达股份《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公司的期权交易业务,实行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门——总经理——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的制度。同时规定,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每笔交易要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评估,任何导致500万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均必须强制平仓。《风险管理手册》中还明确规定公司的止损限额是每年1000万元。但是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均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导致李威为挽回损失,一错再错,造成巨额损失,但是董事会对期权期货交易的盈亏情况始终不知情。 资料(二) 经审计,在实质性程序阶段审计的过程中,了解到下列情况,同时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了解到的情况如下: 2014年度,智达股份出现以下情况:一方面,智达股份的资金周转陷入危机,截至2014年年末,控股股东智达集团占用智达股份及其子公司资金近20亿元。另一方面,智达股份的主营业务出现滑坡。2014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继续巨额亏损。面对大股东占款和经营亏损的双重危机,智达股份于2014年12月通过两笔股权转让交易确认了2亿元的股权转让收益。 第一笔股权转让交易是智达股份向其控股股东转让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智达股份于2014年12月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江公司的股权,以13600万元的评估价值向其控股股东智达集团转让,并将转让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17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 第二笔股权转让交易是智达股份将其与子公司联合成立的另一家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智达股份与其控股子公司天海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黄海公司,注册资本为17300万元,其中智达股份以其拥有的一座大厦资产出资,评估作价12110万元,占黄海公司注册资本的70%,天海公司以货币资金5190万元出资,占黄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2014年12月,智达股份及其子公司天海公司将持有的黄海公司的全部股权以评估价值35600万元转让给某非关联单位,共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8300万元。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对于第一笔股权转让交易,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关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2)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与智达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但缺少协议签署日期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3)获取并检查了智达集团上报地方国资委的《关于智达集团与上市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的请示》(请示落款日为201 5年3月2日)。 (4)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关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记账凭证及账务处理(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交易形成了对智达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一一智达集团)。 (5)智达股份出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之目的,于2014年11月聘请哲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江公司2014年1~10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哲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 ①东江公司短期借款已逾期,但未预提可能负担的银行罚息; ②东江公司2014年8月份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对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等未进行减值测试; ③东江公司预付、应收款项中预付及应收智达集团款项90900万元,由于智达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归还,对于其可收回金额无法确定。 对于第二笔股权转让交易,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关于设立黄海公司和出售该股权的董事会决议(在2014年12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中,智达股份同时做出了两项决议,一是设立黄海公司;二是出售黄海公司股权)。 (2)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与天海公司签订的关于成立黄海公司的协议。 (3)获取并检查了黄海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4)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天海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5)获取并检查了评估机构为转让黄海公司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设立及转让黄海公司股权的记账凭证及账务处理。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和相关证据,注册会计师认可了智达股份在两笔股权转让交易中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 资料(三)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 (1)2014年1月1日,智达股份与嘉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智达股份将其办公楼以4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嘉华公司,同时智达股份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可继续使用该办公楼,但每年末需支付嘉华公司租金300万元,期满后嘉华公司收回办公楼。当日,该办公楼账面原值为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35年:同等办公楼的市场售价为5500万元:市场上租用同等办公楼需每年支付租金520万元。1月10日,智达股份收到嘉华公司支付的款项,并办妥办公楼产权变更手续。智达股份会计处理:2014年确认营业外支出75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 (2)2014年10月1日,智达股份将持有的新华公司债券(智达股份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金帆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智达股份与金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14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400万元,假定截至2014年10月1日,其公允价值一直未发生变动。当日,智达股份终止确认了该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天翼公司是智达集团于2010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智达股份于2014年6月30日采用承担天翼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天翼公司,取得其100%股权。当日,天翼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负债合计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并购当日,智达股份确认商誉1500万元。 (4)经董事会批准,智达股份2014年9月3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仅次于城区的办公用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办公用房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智达股份应协助乙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前完成办公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2014年度,智达股份对该办公用房计提了480万元折旧计入管理费用。该办公用房系2006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9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4年9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 (5)2014年12月18日,智达股份对鑫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货款未收。2015年1月,鑫源公司提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智达股份经与鑫源公司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智达股份给予折让5%,鑫源公司放弃退货的要求。2015年1月,智达股份在给予折让后,冲减当月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 资料(四) 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智达股份审计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如下:赵亮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李江担任项目经理,陈军为现场负责人。 (1)赵亮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8月份加入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原在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赵亮在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时曾担任智达股份2008年度至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013年变动了工作关系,未担任智达股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鉴于赵亮对智达股份的情况比较熟悉,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指派赵亮担任智达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陈军以前的同事李文现在智达股份担任财务总监。陈军与李文5年前均在甲公司财务部门任职,两人负责的业务不同,平时接触不多,关系一般,二人从甲公司离职后均未联系。 (3)由于人手紧张且现有人员专业知识有限,智达股份委托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计算2014年当期的递延所得税。中浩天勤委派未参与智达股份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的人员张瑞协助该项工作。 (4)在对存货监盘时,需要对部分存货的品质进行鉴定,于是聘请鉴定师黄鑫参与了本次鉴定工作,考虑到黄鑫鉴定师以前曾与智达股份有业务往来,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讲解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审计的目的,并获取了黄鑫鉴定师对本次鉴定工作职业道德的承诺函。 (5)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梁馨被智达股份聘为独立董事。为保持独立性,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调离项目组。 资料(五) 在审计过程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智达股份2015年部分业务发展计划,负责审计的项目经理李江要求参加本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注意了解到的业务发展计划,在明年审计时加以注意重点审计。(以下摘自业务发展计划中与审计业务有关的事项及李江对参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1)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计划,智达股份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智达股份股东之一南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智达股份提供资金,并按年收取利息。根据税法规定,针对该事项的税务影响提出分析意见。 (2)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计划,智达股份将对部分经营业务进行调整,拟在2015年出售所持西华轴承公司的全部股权,预计2015年10月完成股权转让。请问:若2015年10月成功出售所持西华轴承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智达股份如何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若智达股份与独立的第三方仅就西华轴承公司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尚未成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智达股份如何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3)2014年智达股份产品所需的甲材料(主要依赖进口)价格波动较大,且总体上涨趋势明显,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计划,智达股份决定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针对甲材料国际市场价格总体上涨的情况,采用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判断上述套期业务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4)出于战略控制需要,华伟公司与智达股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华伟公司于2015年初以本公司公允价值为8元/股的5400万股和4800万元银行存款收购智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维佳公司80%的股份,从而使维佳公司成为华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过测算,股权支付占交易支付总额90%,非股权支付所占比例为10%,交易各方承诺股权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有经营活动,并长期持有,原股东5年内不转让取得的股权。针对该项收购,说明智达股份该项股权转让交易的转让所得应如何计算。 (5)智达股份拟于2015年初与其下属子公司中达公司签订协议,智达股份对中达公司的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服务期限为10年,中达公司每年末按照智达股份向其他非关联企业提供该项维修服务的价格标准向智达股份支付设备维修费用。针对智达股份向中达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说明对智达股份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六) 智达股份出于长期战略考虑,于2014年1月初以1500万美元购买了在美国注册的恒泰利公司发行在外的80%股份,计800万股,并自当日起能够控制恒泰利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为此项合并,智达股份另支付相关审计、法律等费用240万元人民币。恒泰利公司所有客户都位于美国,以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考虑到原管理层的能力、业务熟悉程度等,智达股份完成收购交易后,保留了恒泰利公司原管理层的所有成员。购买日,恒泰利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05元人民币。 其他相关汇率信息如下:2014年12月31日,1美元=6.2元人民币;2014年度平均汇率,1美元=6.14元人民币。智达股份有确凿的证据认为对恒泰利公司的投资没有减值迹象,并自购买日起对恒泰利公司的投资按历史成本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假定恒泰利公司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智达股份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2014年末,智达股份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美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美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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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乙啤酒公司成功地在中国西部A省省会一个拥有300万人口的C市收购了一家啤酒厂(奥鑫啤酒公司),奥鑫啤酒公司不仅在C市取得了95%以上市场占有率的绝对垄断,而且在A省的市场占有率也达到了60%以上,成为A省啤酒业界名副其实的龙头老大。 奥鑫啤酒公司非常注重产品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因此深得C市市区消费者的好评,产品价格、市场占有率、品牌美誉度都比较高。 渠道创新是啤酒营销创新的重要方面,缩短渠道链,实现渠道扁平化,增强企业对终端渠道的掌握力是渠道创新的方向。但奥鑫啤酒公司还在延续“企业—一级商—二级商—零售终端”的传统渠道模式,渠道链长,物流效率低,终端控制力低,渠道成员利润率低,渠道稳定性低,影响和制约着奥鑫啤酒公司在A省市场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A省啤酒企业内部竞争形势不容乐观,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青岛、雪花、燕京等均在A省周边省份并购了大中型啤酒企业,对A省市场形成了包围、渗透之势。 A省是中国人口大省,C市又是A省的省会。A省经济多年来稳步发展,经济总量已经位居全国前列,啤酒年消费总量也已经排在全国前六位。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中高档产品消费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产品品牌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A省啤酒工业的发展前景光明,前途辉煌,具备极大的市场潜力。 C市100公里内有一家白云山啤酒公司,三年前也是A省的老大。然而,最近白云山啤酒因经营不善全资卖给了一家境外公司。白云山啤酒公司是典型的地方性品牌,市场份额几乎全在C市。 白云山啤酒公司在被收购后,立刻花了上千万元的资金搞技改,还请了世界第四大啤酒厂的专家坐镇狠抓质量。 与奥鑫啤酒公司相比,白云山啤酒公司各种资源极为有限,资金实力悬殊。白云山啤酒公司单纯与奥鑫啤酒公司拼活动、拼促销、拼政策是很难取得成效的。在正面竞争的同时,白云山啤酒公司摆脱销售季节性的束缚,跳出单纯节日、旺季“凑热闹”促销的圈子,白云山啤酒公司让自己的每一次营销活动“连点成线”,给自己的目标消费者持续的、不间断地“消费刺激”,变被动为主动,牵住对手的鼻子走,避免实力的火拼,充分利用竞争对手淡季或节假日之外时间麻痹大意的空隙,充分利用反季节营销,将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即使在啤酒消费淡季寒冷的冬天,企业也紧紧抓住消费者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互动,将各种活动连点成线,大打品牌战、文化战、产品质量战。通过避实就虚的反向情感营销、偏向虎山行的逆向竞争策略等高超营销手段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竞争成功。 但是,白云山啤酒公司在市场占有率提高的同时,也遇到了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该公司过度强调销售,以致把结算流程、财务制度和监控机制都甩在一边。销售团队产生了骄傲轻敌的浮躁,甚至上行下效不捞白不捞。公司让部分城区经理自任经销商,白用公司的运货车,赊公司的货,又做生意赚钱,又当经理拿工资。库房出现了无头账,查无所查,连去哪儿了都不知道。 面对竞争,奥鑫啤酒公司在检讨失利的同时,依然对前景充满信心。他们认为对手在淡季争得的市场份额,如果没有充足的产量作保障,肯定要跌下来;而且奥鑫啤酒公司的分销渠道并没有受到冲击。 奥鑫啤酒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和资本成本分别为22%和8%,预计销售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分别为30%和16%,预计销售的高增长态势可以延续。 资料二 乙公司近两年啤酒销售收入超长增长,下表列示了乙公司2012年和201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 2012年 2013年 销售收入 12000 20000 净利润 780 1400 本年留存收益 560 1180 期末总资产 16000 22000 期末所有者权益 8160 11000 可持续增长率 7.37% 实际增长率 46.34% 66.67% 资料三 乙公司的资本目前全部由发行普通股取得,其有关资料如下: 息税前利润 500000元 股票β系数 1.5 无风险利率 4% 市场组合收益率 8% 发行普通股股数 200000股 所得税税率 25% 乙公司准备按7%的利率平价发行债券900000元,用发行债券所得资金以每股15元的价格回购部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因发行债券,预计公司股票B系数将上升为1.75。该公司预期未来息税前利润具有可持续性,且预备将全部税后利润用于发放股利。假设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一致。 资料四 乙公司有A、B两个部门,该公司采用经济增加值作为业绩评价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A部门 B部门 部门营业利润 20 15 平均经营负债 10 5 平均经营资产 150 105 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0%,没有需要调整的项目。 资料五 乙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专门成立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该公司在设置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基础上,还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组,接受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领导,具体承担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对乙公司所属B、C、D、E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检查评价中发现以下问题: (1)B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失控。经查,该项投资发生于2011年6月份,当时B公司董事长谭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境外甲金融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总经理的廖某,双方约定,由B公司向甲公司投入1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1年,收益率20%。考虑到这项投资能给本公司带来巨额回报,为避免错失良机,谭某指令财会部先将1000万元资金汇往甲公司,之后再向董事会补办报批手续、补签投资协议。财会部汇出资金后向对方核实是否收到汇款时却始终找不到廖某。后经查实,甲公司纯系子虚乌有。 (2)C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松弛。2011年3月,C公司为乙公司提供100万元贷款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李某根据总经理指示办理此事。由于李某对担保业务不熟悉,C公司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李某仅凭感觉认为乙公司董事长是本公司总经理的亲属,不会出问题,于是办理了担保手续。此后,乙公司破产,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混乱。2010年5月,D公司开工建设职工活动中心,2011年6月份完工。工程预算总投资3500万元,决算金额为3950万元。据查,该工程由D公司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经D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授权由工会主席张某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对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批。随后,张某私自决定将工程交由某个体施工队承建。在工程即将完工时,施工队负责人向张某提出,职工活动中心应有配套健身设施,建议增建保龄球馆。张某认为这一建议可取,指示工会有关人员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经其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工程完工后,由工会有关人员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由财务部门将交付使用资产登记入账。职工活动中心交付使用后,发现包括保龄球道在内的多项工程设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E公司重大设备采购控制不严。2011年5月,E公司决定从国外引进两台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生产设备。经某客户推荐和联系,E公司指派一副总经理带队赴国外丙公司实地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仅观看了所要采购设备的图片和影视资料,未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双方代表经过谈判,并经各自公司授权批准,签订了采购合同。6月15日,E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设备款。8月初,两台设备运抵E公司,并在启封、安装后立即投入生产。但在生产过程中。这两台设备多次出现故障。后经专家鉴定,这两台设备系国外淘汰多年的旧机器,丙公司仅仅更换了一些零部件、重新喷涂了油漆就将其出售给了E公司,其实际价值不及售价的十分之一。 资料六 因乙公司2012年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致使X公司遭受1000万元的损失。丁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存在过失,不实审计金额为200万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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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长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房地产)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主要开发普通住宅楼及销售房车,注册资本为5亿元,自然人股东王大江、刘小江和赵江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30%和10%,王大江出任集团董事长并参与经营管理。长江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4年,并开始实施全省化战略,加强专业化运作,连续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公司已完成以苏州、南京、淮安为中心,覆盖13个城市的全省化战略布局,拥有12家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到包括房地产开发、房车销售、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以及商业会展、酒店经营等相关行业。长江房地产考虑2015年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长江房地产目前已在省内13个省级市设立了销售房车经销网点,并在南京、淮安和苏州成立了销售公司分别负责苏北、苏中和苏南地区的业务。长江房地产计划在未来3年大力扩张销售房车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 2.部分房车生产商要求长江房地产支付全款后才能发货给长江房地产,长江房地产在收到现车后进行销售,购销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长江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主要以增资扩股和发行债券方式募集了大量的项目开发资金,同时依靠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和在授信额度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还有部分资产用于银行贷款和授信额度的抵押。长江房地产通常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背书转让给工程队用于支付货款。 3.长江房地产公司制定的房地产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为:在房产竣工验收合格且购房者签收了收房确认书时确认收入。另外,依据房产销售合同的规定,对于已发出收房通知书,购房者逾期一个月仍未收房的,视同购房者已收房并确认收入。另外,大多数房车生产商根据长江房地产公司的购车数量或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向长江房地产公司提供返利。返利的结算一般以季度为周期,本季度的返利于下一季度进行结算。返利也是长江房地产公司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长江房地产使用“FINMS财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使用“房地产销控系统”进行库存管理。“房地产销控系统”是长江房地产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房地产销控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完成的交易自动过入“FINMS财务系统”形成会计记录。长江房地产下属各个子公司之间可以在恰当的授权下通过“房地产销控系统”调配所需房车,形成长江房地产集团内部交易。另外,长江房地产与其股东王大江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采购、销售和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 5.长江房地产2014年度财务报表由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于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末接受长江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客观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2014年年初的存货实施监盘,也不能实施替代程序确定存货的数量,因此,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对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公正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初首次接受委托对长江房地产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指派注册会计师马上看担任集团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马上听担任集团项目组负责人。 注册会计师马上听发给客观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函如下: 前任注册会计师:客观会计师事务所 索引号:DC-1 后任注册会计师:公正会计师事务所 被审计单位:长江房地产公司 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 客观会计师事务所: 长江房地产公司拟聘我所为其执行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经该公司同意,我们就如下问题与贵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沟通,烦请贵所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在收到本函后尽快作出答复: 1.该公司基本情况; 2.贵所是否同意将相关工作底稿提供给本所; 3.贵所与该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错误、违反会计法规行为以及管理的重大缺陷; 4.贵所对期初余额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工作底稿。 感谢贵所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与贵所作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马上听 联系电话:1234567 传真:3456789 地址:××× 邮编:372100 (公正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016年×月×日 资料(二) 马上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实施的实质性程序,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对长江房地产公司年末应付账款余额,马上看注册会计师选取前10大供货商实施函证,均收到回函。回函显示一笔5万元的差异,管理层同意调整。因回函总额占应付账款余额的70%,错报明显微小且已更正,马上看注册会计师没有对剩余总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2015年底,长江房地产公司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均认为败诉可能性较低,因此,管理层没有确认预计负债。马上看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检查了相关文件,并获取了管理层和内部法律顾问的书面声明,据此认可管理层的判断。 (3)长江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手工编制了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马上看注册会计师了解了相关控制,认为控制设计有效,并就账龄分析表中账龄结构变化较大的项目询问了相关人员。马上看注册会计师基于该账龄分析表测试了坏账准备中按账龄法计提的部分。 资料(三) 长江房地产2015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摘录如下(其中: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摘录)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长江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015年 12月31日 2014年 12月31日 项目 2015年 12月31日 2014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4320 3743 短期借款 1000 500 应收票据 4000 250 应付账款 13241 10306 应收账款 10060 11137 预收款项 2895 2200 预付款项 1473 306 应交税费 933 269 其他应收款 300 100 流动负债合计 18069 13275 存货 16072 9250 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36225 24786 长期借款 2000 500 长期应付款 600 640 预计负债 — 60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00 12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 负债合计 20669 14475 长期股权投资 2091 2891 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 13696 11749 股本 20000 20000 在建工程 1000 200 资本公积 450 3500 无形资产 3070 2042 盈余公积 6169 5632 开发支出 2007 1043 未分配利润 6940 3104 商誉 4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3559 322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20 少数股东权益 4371 10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374 22945 股东权益合计 37930 33256 资产总计 58599 4773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8599 47731 注:资本公积中只包含资本溢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合并利润表(摘录)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长江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50629 35740 其中:现销收入 6013 7863 赊销收入 44616 27877 减:营业成本 38108 281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8 131 销售费用 3927 3029 管理费用 3639 3195 财务费用 261 121 资产减值损失 100 60 加:投资收益 2700 608 利润总额 7016 1685 减:所得税费用 1652 402 净利润 5364 128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4 1188 少数股东损益 460 95 加:其他综合收益 -3050 2500 综合收益总额 2314 378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54 368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60 95 资料(四) 长江房地产于2015年12月31日拥有若干被投资企业,部分被投资企业情况摘录如下: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 注释 长江房地产南京销售有限公司 8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长江房地产淮安销售有限公司 8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长江房地产苏州销售有限公司 8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长江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9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2) 长江房地产酒店经营有限公司 10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3) 长江房地产商业会展有限公司 51%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4) 氏江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 权益法、不纳入合并范围 (5) 长江房地产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20% 权益法、不纳入合并范围 (1)长江房地产南京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长江房地产淮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公司)和长江房地产苏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占长江房地产合并营业收入的38%、30%和20%。 (2)长江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在南京拥有2座办公楼,全部出租给第三方。该2座办公楼位于市中心,租售便利,租金和售价的市场价格容易取得。根据长江房地产的会计政策,物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长江房地产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酒店经营产品的销售。该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占长江房地产合并营业收入的2%。 (4)长江房地产商业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会展公司)是长江房地产于2015年12月与乌江公司(非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元,其中长江房地产出资1100万元,持股55%;乌江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45%。根据投资协议和商业会展公司的章程,投资双方分别委派1名董事参与商业会展公司的经营,商业会展公司所有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商业会展公司除发生20万元开办费外,未发生其他经济业务。 (5)长江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由王大江和丁平江于2011年共同投资设立,主要从事房车项目管理的制造,王大江和丁平江分别持股60%和40%,王大江对项目管理公司拥有控制权。 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2015年12月长江房地产向王大江支付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对价”330万元购入项目管理公司38%股权,并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长江房地产为此项交易发生审计和评估费用10万元。2015年12月31日,项目管理公司扩大后的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由长江房地产委派。根据项目管理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2015年12月31日项目管理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留存收益2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50万元。项目管理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某项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该项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万元,采用直线法按10年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使用8年。 根据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长江房地产2015年度财务报表总体审计策略,淮安公司由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淮安分所负责审计、苏州公司由客观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长江房地产本部及其他被投资企业均由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总部的集团项目组负责审计。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负责人马上听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为了了解长江房地产的内部控制,项目组成员马上查对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了穿行测试,并基于穿行测试结果得出了“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2)项目组成员马上审在对长江房地产存放于神农银行的银行存款的余额进行函证时,将填好的询证函亲自送至神农银行。长江房地产的出纳于第二天将神农银行盖章确认没有差异的询证函回函原件交给马上审。马上审将回函确认的金额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得出了“神农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 (3)存货的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长江房地产的存货盘点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由于交通原因,项目组成员马上好2014年1月3日才到达长江房地产某外地仓库的盘点现场实施了监盘程序,盘点结果与2014年1月3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马上好在监盘工作底稿中得出的结论为:“由于2014年1月3日的盘点结果与2014年1月3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考虑到2014年1月3日与2015年12月31日相隔时间较短,认定2015年12月31日的存货结存与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 (4)项目组成员吴娜在对应付账款余额最大的前5个供应商实施了函证程序后,得出了“与应付账款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已实现”的结论。 资料(六) 长江东达公司是长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业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于2012年8月自行建造的办公大楼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建设期间耗费工程物资1638万元,并领用了本企业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160万元,计税价格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362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94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4年1月1日长江东达公司将该办公大楼租赁给丙公司,租赁期为10年,年租金为24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长江东达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2014年年初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2014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2015年1月,长江东达公司以2500万元的价格将该项办公大楼转让给丙公司。此房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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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中宇集团是以中宇化工集团为母公司,控股一批生产经营型企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中宇集团在北京、辽宁、吉林、湖南、河南、河北、贵州等19个省均设有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重点发展化工、农用物资、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建造、金融、矿产开发、酒店旅游、工程、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制造、商贸等产业,拥有上百种产品。其下设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奥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公司)主要从事路桥防腐涂料和汽车油漆的生产和销售,年销售金额约为60000万元。中宇集团控股80%。 广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公司)主要从事石油提炼业务,为奥海公司提供半成品并通过提炼物生产民用日化产品。广丰公司于2013年上市,中宇集团控股54%。 中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司)原为中宇集团劳动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酒店与物业管理。中新公司由中宇集团控股,控股比例为75%。中宇集团以土地出资8000万元,原中宇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资产4000万元,职工集资4000万元。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高速公路及桥梁的专用防腐涂料市场需求较大。2011年,奥海公司从国外独家引进专利技术和建造专用设备,其产品几乎垄断了国内市场。奥海公司在生产的产品完工后,大部分直接运往客户的仓库,并按要求进行喷涂施工,每月按使用量开出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部分产品按订单生产。2014年底,随着国外产品的进口规模加大,产品销售急剧萎缩,价格下跌严重;并且,我国部分高校研究所已经研制出多种型号的替代品,许多企业取得授权并率先推出相关新产品,市场反映较好,很快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2015年1月,奥海公司开始与某国内研究所合作开发新产品,2015年11月1日,研究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5年12月,已委托非关联企业中联化工厂试制成功,并按合同批量生产,当月即开始销售。 广丰公司上市后,相继涉足新能源、海洋生物、金融投资、房地产等与其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业务领域。2013年,广丰公司主营业务出现滑坡并出现上市后亏损,亏损额为3000万元。2014年度和2015年度,广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下降20%和42%,2014年亏损额为5000万元。 中新公司房地产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为:工程已经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取得了销售价款或确信可以取得;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015年9月,中宇集团管理层会议做出以下决定: 一是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固定资产相关折旧政策进行调整的议案》,决定自2015年1月起对公司固定资产相关折旧政策进行调整。残值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10%,将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5年到35年变更为30年到40年,机器及其他设备折旧年限由8年到12年变更为10年到15年。 二是同意以13600万元的评估价值收购广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达公司的股权。广丰公司记录了由此股权交易形成的对中宇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将转让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45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2014年度,中宇集团的资金周转陷入危机,截至2014年末,中宇集团借用广丰公司及其他子公司资金近5亿元。2015年1月,中宇集团将奥海公司的部分资产抵押,向银行借入1年期近28000万元,年利率8%。2015年底,银行已将中宇集团的企业信用等级由AA级降为C级(该银行的企业信用评定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奥海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管理层。对于奥海公司重要的投融资安排以及人事任免,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还需报中宇集团批准。 2015年初,中宇集团及组成部分对大型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同时新购入与升级后的系统配套的财务软件,自动进行项目核算。 2015年末,国内某品牌连锁酒店向法院起诉,称其在奥海公司批量定制生产的室内墙面漆含有较高的有害化学成分,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奥海公司修复并索赔。注册会计师询问了奥海公司管理层,管理层表示,奥海公司于2015年6月份已将墙面漆送检,表示墙面漆产品有害化学成分含量在国家安全标准之内,并出示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中宇集团是明慧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5年5月续签了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明慧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注册会计师张乐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王军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资料(二) 中宇集团2015年度未审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如下: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宇集团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085 12411 应收账款 21269 1230 预付款项 725 1646 其他应收款 3478 21804 存货 85 54 其他流动资产 0 0 流动资产合计 35642 3714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0521 27273 固定资产 2775 2841 在建工程 0 1308 无形资产 4155 13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451 32769 资产总计 93093 6991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900 11400 应付票据 8 0 应付账款 106 106 预收账款 2902 60 应付职工薪酬 21 14 应付股利 0 0 应交税费 -4 -4 其他应付款 4134 22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00 2900 流动负债合计 40567 1668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 2500 长期应付款 6 9 预计负债 0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4 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 2509 负债合计 40667 19192 股东权益: 股本 9650 9650 资本公积 32592 32798 盈余公积 2025 1736 未分配利润 3147 25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7414 46713 少数股东权益 4123 4010 股东权益合计 51537 50722 负债与股东权益合计 93093 69914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宇集团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营业总收入 172945 80183 二、营业总成本 161410 80858 其中:营业成本 159149 757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 117 销售费用 332 1572 管理费用 1208 3668 财务费用 670 -269 资产减值损失 0 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 0 投资收益 20683 27421 三、营业利润 32218 26746 加:营业外收入 0 10 减:营业外支出 10 25 四、利润总额 32228 26731 减:所得税费用 170 480 五、净利润 32058 2625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23 21001 少数股东损益 2035 5250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奥海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奥海公司、海天公司之前均是中宇集团的子公司,2015年4月1日,奥海公司以6000万元银行存款购买母公司中宇集团下的全资子公司海天公司100%的股权。2015年4月1日海天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对于中宇集团的账面价值金额为5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针对该项投资,奥海公司按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7000万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确认1000万元的商誉。 (2)奥海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3000万元的现金向万华公司(非关联公司)购买其全资子公司——杰瑞公司的全部股权。2015年1月1日(购买日),杰瑞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6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此外,奥海公司与万华公司约定,若杰瑞公司2015年净利润达到800万元,奥海公司需向万华公司追加支付现金300万元。该或有对价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290万元。奥海公司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为3300万元,商誉为500万元。 (3)2015年11月1日,奥海公司获知青峰公司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奥海公司侵犯了青峰公司的专利技术。青峰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奥海公司立即停止涉及该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支付专利技术费500万元,并在相关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奥海公司经向有关方面咨询,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遂于2015年12月16日停止生产该专利技术产品并与青峰公司协商,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调节其他事宜。 调节过程中,青峰公司同意奥海公司提出的不在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的请求,但坚持要奥海公司赔偿500万元,奥海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运用该专利技术的时间较短,按照行业惯例,500万元的专利技术费太高,在编制2015年年报时,奥海公司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最终的调节结果基本确定需要向青峰公司支付专利技术费300~360万元,至奥海公司2015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有关调解仍在进行中。 奥海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4)2015年12月1日,奥海公司与黄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黄海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该批商品价值1000万元,增值税额170万元。该批产品成本为70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当日,奥海公司与黄海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奥海公司应于2016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万元(不含税)。奥海公司在销售当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结转成本700万元。 (5)2016年1月15日,奥海公司获知京科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京科公司账款468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奥海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京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京科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2016年1月15日,奥海公司补提坏账准备,相应增加了2016年1月的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广丰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广丰公司全年发生职工工资总额1000万元(假定全部为合理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缴纳工会经费2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广丰公司将上述支出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2)2015年度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0万元,广丰公司将其作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5年度广丰公司向中宇集团支付管理费120万元,广丰公司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广丰公司的仓库因遭遇较强降雨导致倒塌,部分外购存货无法使用而发生损失,广丰公司对损失涉及的增值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前期广丰公司已将货物全部存于仓库做好了相关措施。 (5)广丰公司将其办公楼出租给中宇集团,年租金按市场水平的70%确定。广丰公司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料(五) (1)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李明发现广丰公司的子公司北亚公司租用的写字楼正是其父投资购买的写字楼,后向其父询问得知,购买写字楼后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5年的包租协议,其父并不知其租客信息。项目组成员李明向张乐报告了该事项。 (2)北海公司是中宇集团重要的子公司,由于财务部人手紧张,中宇集团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将已编制并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会计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成员王方承担此项工作。 (3)考虑到广丰公司2014年的审计费用未支付,中宇集团承诺在本次审计后一并支付,并签订了支付担保协议。 (4)审计合伙人杨鹏的妻子是中宇集团的财务总监,考虑到有这层关系的存在,在委派项目组成员时,没有将杨鹏纳入在内。 资料(六) 张乐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审计项目组成员李伟在判断某个事项对财务报表而言是否重大时,考虑了错报对个别的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2)审计项目组成员江枫按2015年年末各存放地点存货余额进行排序,选取存货余额最大的15个地点(合计占年末存货余额的65%)实施监盘。审计项目组根据选取地点的监盘结果,对中宇集团年末存货盘点结果满意。 (3)中宇集团对应收正泰公司的货款进行函证,回函确认金额比中宇集团账面余额少200万元。中宇集团销售部人员解释,中宇集团于2015年12月末销售给正泰公司的一批产品,在2015年末尚未开具销售发票,正泰公司因此未入账。审计项目组成员汪洋认为该解释合理,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审计项目组成员李兰发现中新公司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重大不一致,并确定需要修改公司年度报告而非已审计财务报表,管理层拒绝修改公司年度报告。李兰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审计意见,因此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资料(七) 2016年2月,中宇集团财务总监给张乐发来电子邮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奥海公司生产的汽车油漆每桶制造成本10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为1800元/桶。2015年12月10日,奥海公司与南方汽车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奥海公司向南方汽车销售汽车油漆1000桶,售价为1800元/桶,5年后由奥海公司一次退还给南方汽车全部价款。 财务总监询问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如果属于,交易发生当期及后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该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2015年1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中宇集团向其4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000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自2015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12元的价格购买20000股股票,从而获益。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张乐就该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奥海公司按合同向某施工单位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含喷涂施工劳务费10万元),发出货物并按要求喷涂施工后,施工单位反映质量达不到标准,奥海公司经现场检验后,发现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于是双方协商只需支付107万元的款项即可。 财务总监希望张乐就奥海公司该项业务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以及能否作为销售折让提出分析意见。 (4)广丰公司将其外购的房产,交由中新公司进行酒店式经营管理投资,不进行产权过户,双方约定,每年年初固定支付给广丰公司投资合作收益500万元。 财务总监希望张乐就广丰公司上述业务的涉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5)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中宇集团2015年8月10日与金新公司达成重组合并方案,中宇集团通过发行股票1000万股,股价8元/股,另支付金新公司股东1000万元货币资金取得了金新公司全部股权,经过评估测算,股权收购和股权支付额均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对于取得股权的股东,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财务总监希望张乐就该项中宇集团重组业务的涉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八) 针对广丰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在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在完成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650万元,并于2016年3月30日完成了审计工作。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发现以下事项,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但广丰公司管理层于3月30日正式答复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处理建议。 (1)由于广丰公司存货使用受到仓库遭受强降雨倒塌的限制,正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因而无力支付2016年4月12日即将到期的300万元债务,也没有预付下年度的100万元广告费。这些情况均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适当的披露,广丰公司已恰当处理了该事项对持续经营的影响,并且注册会计师也表示认可。 (2)2015年11月,广丰公司被控侵犯佳和公司的专利权,佳和公司要求收取广丰公司专利权费和罚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解决,经律师估计,广丰公司很可能支付佳和公司800万元的专利权赞和罚款,但广丰公司未对此进行处理。2016年3月20日,经法院裁决,广丰公司应向佳和公司赔偿800万元,广丰公司同意并于3月22日支付完毕。但广丰公司拒绝就此调整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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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红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红星公司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委托注册会计师王凯担任红星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并委派注册会计师徐阳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 资料一: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对红星公司销售主管进行了访谈。销售主管表示,红星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以下三种优惠方式: 1.现金折扣,即“2/10,1/20,n/30”; 2.商业折扣,即客户一次采购量在500万元(包含)至1000万元(不包含)之间的,给予1%的折扣;达到1000万元(包含)及以上的,给予2%的折扣; 3.销售折让,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在售价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注:对于同一客户的同一次采购,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采用。 资料二: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红星公司2016年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红星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以货币资金31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对甲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当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1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以货币资金522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对甲公司的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3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90万元,账面价值为9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9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红星公司和甲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原30%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3915万元。红星公司与甲公司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在2016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红星公司以购买日前所持甲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3660万元[3100+(11000×30%-3100)+(1000+200)×30%]与购买日新取得甲公司40%股权所支付对价5220万元之和8880万元,作为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从2016年12月31日开始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红星公司以原所持甲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3660万元与新取得甲公司40%股权所支付对价5220万元之和8880万元作为合并成本,将其与所享有甲公司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300万元的份额8610万元[12300×(30%+40%)]的差额270万元确认为商誉,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255万元(3915-3660)。 2.2015年12月26日,红星公司以7000万元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红星公司为此项企业合并发生直接相关费用50万元。2016年12月23日,红星公司又以2000万元自乙公司少数股东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红星公司为取得该15%股权发生直接相关费用20万元。 在2016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红星公司以所支付的对价2000万元作为新取得15%股权的入账成本。在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红星公司将新增长期股权投资2000万元,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乙公司2016年12月23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650万元(11000×15%)之间的差额350万元调整了相关所有者权益项目,并确认商誉750万元[(7000+2000)-11000×(60%+15%)]。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情况: 1.红星公司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单独核算发生的成本费用。2016年1月1日,红星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700万元,其中委托境内和境外的两个科研所(非关联单位)进行研发活动分别向其支付研发费用250万元和50万元,两个科研所均向红星公司提供了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此外,在研究阶段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为2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为16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发生劳务费用4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8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红星公司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红星公司将上述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700万元费用化计入了当期损益,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800万元资本化计入了无形资产。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将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7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其实际发生额的50%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行了加计扣除;将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1800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2.5万元(1800×150%/10×1/12)并作了税前扣除。 2.红星公司有一临街门市房,账面原价900万元,已计提折旧720万元。因当时建造得比较简陋,现在该地段增值空间较大,红星公司决定将其推倒重置。红星公司建造新门市房发生支出1200万元,2016年12月,新门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红星公司将原门市房净值180万元(900-720)计入营业外支出,将新发生的支出1200万元计入新门市房入账价值。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将上述营业外支出180万元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3.红星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境内某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该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红星公司拟长期持有该股权并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红星公司取得该投资时,该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16年8月,该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红星公司,红星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6年资产负债表日,红星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该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增加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除此以外,该公司当年无其他净资产变动。2016年末,红星公司按应享有该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变动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500万元[(2000+500)×20%]。同时,红星公司将上述500万元投资收益纳入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2016年12月,红星公司收到与资产(生产设备)相关的政府补助160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相关资产至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红星公司对与政府相关的补助均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并于收到时将其全额计入了当年的营业外收入,并纳入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5.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与车间部分职工签订了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该协议签订后,红星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根据协议:红星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向辞退的职工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00万元。该辞退计划已于当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红星公司将上述职工补偿款一次计入当期产品的生产成本,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1000万元。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未将上述职工补偿款在税前扣除。 6.2016年1月1日,红星公司将一栋自用写字楼用于出租,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1月1日。红星公司将该写字楼从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6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红星公司将上述写字楼列示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4800万元),并在2016年度损益中确认8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将上述800万元纳入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7.2016年12月,红星公司直接向某受灾现场的灾民发放慰问金100万元,红星公司将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将上述捐赠支出在税前做了全额扣除。 资料四: 注册会计师王凯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在审计红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时,项目组成员获取了财务部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了该表中计算公式和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进行了重新计算,结果满意。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于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2.项目组成员在对红星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后,全部回函无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于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3.红星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余额为若干银行承兑汇票。红星公司财务经理表示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17年初向银行贴现,因此无法安排项目组监盘这些银行承兑汇票。项目组成员监盘了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检查了红星公司编制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未发现异常,据此得出“于2016年12月31日,该应收票据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 4.在审计红星公司营业收入时,项目组成员获取了红星公司2016年开具的销售发票存根,抽取了若干样本,追查至对应的营业收入账簿记录,没有发现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红星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发生’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5.在审计红星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时,项目组成员以红星公司2016年度所有利息支出账面记录为样本总体实施了抽样检查,原始凭证所载金额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没有发现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红星公司2016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完整性’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6.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现金监盘前一天告知红星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做好现金盘点的准备工作。 7.红星公司期末某项原材料金额较大,因其性质和数量特殊需要高额聘请外部专家进行鉴定,考虑到审计成本的影响,审计项目组决定不对该原材料进行监盘,直接实施了相关的替代审计程序。 8.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一项超出正常经营的重大关联方交易,项目组成员了解到该项交易已经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因此,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6年6月,红星公司向某客户销售一批化工产品,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款为80万元,另外红星公司收取代垫运输费用10万元,该运输费用发票由承运部门开具给该客户,并由红星公司转交给该客户。红星公司以销售价款和代垫运费的合计数90万元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2.2016年9月,红星公司在郊区购置一栋宿舍楼专门供职工使用,红星公司已经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通过,红星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60%在当月申报增值税额时作了抵扣。 3.2016年10月,红星公司将外购的一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自产的一批货物用于某一集体福利项目,红星公司在申报当月增值税时均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4.红星公司2016年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台,其中1台按规定以17%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另1台按规定享受减税优惠,以3%的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红星公司针对以上销售固定资产业务全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2016年12月13日,红星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并购了与其无关联方关系的某公司。购买日,该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证券投资距离到期日尚有3年,未计提减值准备。红星公司综合分析相关因素后,认为该公司持有的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剩余期限过长;如仍持有至到期日,将对公司资金周转影响较大。为此,红星公司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将之前确认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通过损益予以转回。 7.2016年12月20日,红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P公司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以支付对价45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S公司90%股权,同时与外部独立第三方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以支付600万元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S公司10%少数股权,两项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相关款项于当日支付,并于当日办理了股权及工商变更手续。S公司为P公司与外部独立第三方以现金方式注册成立的商贸公司(其中P公司占90%的股份),2016年12月20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 针对以上股权交易事项,红星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5000万元[5000×(90%+10%)]。 资料六: 红星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与项目合伙人王凯进行沟通时就以下事项征询王凯意见: 1.红星公司2017年准备给员工发放一项福利性补贴。财务总监希望王凯就上述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红星公司董事会正在考虑制定员工激励计划,初步拟定的内容为: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任职服务,并且公司股价年均提高8%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低于市价40%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财务总监希望王凯就以下问题提出分析意见: (1)针对上述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若红星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红星公司将对每人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增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股份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进行处理。 3.2015年1月,红星公司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子公司丙公司,红星公司持有丙公司70%的股份,具有控制权。 2016年11月,红星公司由于内部业务整合,决定对丙公司进行清算。当月,丙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7人组成,红星公司派出5人,其他股东共派出2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清算尚未完成。丙公司期末净资产大于零,财产足以清偿相关债务。财务总监希望王凯就清算阶段红星公司是否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合并报表附注列示对丁公司商誉减值准备2000万元,该商誉系2014年12月31日从外部集团购入丁公司100%股权时形成的,其初始确认金额为300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红星公司每年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红星公司将丁公司所有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2016年末,红星公司管理层在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所采用的预期增长率依据丁公司所在行业产品的长期平均加权增长率确定,并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预算毛利率,同时采用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组合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为折现率,编制未来5年的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预测,并假设5年之后现金流量维持不变。红星公司管理层将上述假设用以分析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期末商誉已发生减值,红星公司对该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000万元。 资料八: 红星公司拟于2017年2月1日向戊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行权价格为30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戊公司行权,则戊公司有权以每股30元的价格从红星公司购入普通股1000000股。在设计结算条款时,红星公司证券部门提供以下三种方案供公司管理层选择: 方案1:该期权以现金净额结算。如果戊公司行权,红星公司将按本公司普通股行权日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之差再乘以行权股数,支付现金给戊公司。 方案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如果戊公司行权,红星公司将交付本公司股票给戊公司,数量为(行权日市场价-行权价)×1000000÷行权日市场价。 方案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如果戊公司行权,红星公司需要向戊公司交付本公司1000000股普通股,戊公司需要向红星公司支付现金30000000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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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海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公司”)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母公司是P公司。 海鑫公司为国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国安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甲担任海鑫公司20×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并委派注册会计师乙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 海鑫公司于20×5年12月31日拥有B公司、C公司、D公司和E公司等若干被投资企业。 注册会计师乙针对海鑫公司20×5年度审计业务,确定的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并制定了集团审计相关的总体审计策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公司名称 20×5年末 持股比例 是否为雨要组 成部分(是/否) 是否由其他会计师 事务所执行相关 工作(是/否) 拟执行工 作的类型 组成部分 重要性 注释 B公司 100% 是 否 审计 500万元 1 C公司 60% 是 是 审计 200万元 2 D公司 30% 否 否 集团层面分析程序 不适用 3 E公司 30% 否 否 集团层面分析程序 不适用 4 1.B公司主要从事电视的生产和销售,考虑到B公司20×5年年末资产总额在集团中所占比例超过20%,将B公司确定为集团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该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相等的金额。 2.C公司主要从事空调的生产和销售,考虑到C公司20×5年年末资产总额在集团中所占比例超过25%,将C公司确定为集团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该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确定,无须评价。 3.D公司主要从事洗衣机的生产和销售,20×5年下半年起,D公司开展了若干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考虑到D公司20×5年年末资产总额在集团中所占比例小于10%,集团项目组将其确定为集团审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由集团项目组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4.E公司主要从事设备售后维修服务,考虑到E公司规模较小,财务状况稳定,各项财务指标在集团中所占份额均不大,集团项目组将其确定为集团审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由集团项目组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资料二: 自20×5年年初以来,在宏观经济环境及住宅产业低迷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20×5年中国家电产品市场增长动力不足,创新和研发技术落后,主要产品销售量增速放缓,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根据行业统计数据,国内主要家电行业20×5年的营业收入普遍较20×4年下降超过15%。 为了促进公司改善经营情况,海鑫公司管理层在20×5年采取了以下销售方式:(1)现金折扣方式:即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2)以旧换新方式:即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3)委托代销支付手续费方式:即委托受托方销售商品,并按照代销清单中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手续费的一种销售方式。 以下是海鑫公司20×5年部分销售业务的摘录: 1.海鑫公司于20×5年12月31日向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款为20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海鑫公司和该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20,n/30,海鑫公司尚未收到该款项。 2.海鑫公司于20×5年11月11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某公司销售一批新商品,销售价款为50万元,同时回购与之相同的旧商品一批,回购价格为5万元,海鑫公司尚未收到该款项。 3.20×5年12月1日,海鑫公司委托某公司销售商品200台,商品已经发出,合同约定该公司应按每台1万元对外销售,海鑫公司按售价的10%向该公司支付手续费。20×5年12月31日,海鑫公司收到该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显示该公司对外实际销售200台,销售价款为200万元,海鑫公司尚未收到该款项。 由于20×5年年末存在较多库存积压,海鑫公司将部分存货存放于某物流公司(非关联公司)仓库。 以下是20×5年度部分合并财务数据摘录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5年度(未审数) 20×4年度(已审数) 营业收入 74000 81000 项目 20×5年12月31日(未审数) 20×4年12月31日(已审数) 存货 17000 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 2000 2000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海鑫公司的内部控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企业在订立销售合同时,指定两人以上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并负责订立相应的销售合同。 2.出纳人员每月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请购部门在填列未预先连续编号的请购单后,经对这类支出预算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批准后发出订购单。 4.产成品仓库分别于每月、每季和年度终了,对产成品存货进行盘点,由会计部门对盘点结果进行复盘,仓库管理员应编写产成品存货盘点明细表,发现差异及时处理,经仓储经理和生产经理复核后调整入账。 资料四: 在审计海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海鑫公司于20×5年1月1日以3300万元购入D公司30%股权,能够对D公司财务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日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账面价值为8700万元,D公司除一批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均相同,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公允价值为1050万元,至20×5年年末,D公司对外销售该批存货的80%。20×5年4月10日,海鑫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D公司,D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5年年末,D公司对外销售该批商品的20%。D公司20×5年实现净利润为2000万元。海鑫公司在按照权益法计算应享有D公司20×5年净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528万元。 2.20×3年1月1日,海鑫公司支付800万元取得非关联方E公司100%的股权。购买日E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20×3年1月1日至20×4年12月31日期间,E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2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E公司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20×5年1月9日,海鑫公司转让所持有E公司70%的股权,取得转让价款700万元;海鑫公司持有E公司剩余3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转让后,海鑫公司能够对E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海鑫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40万元,确认剩余股权账面价值为24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350万元,确认剩余股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 3.海鑫公司于20×5年3月18日取得C公司(无关联方关系)60%的股权,支付价款18000万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000万元(与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同),海鑫公司在其个别报表中按支付的价款18000万元作为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3600万元计入了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资料五: 项目合伙人甲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海鑫公司于20×2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账面原值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4年年末由于科技进步,该机器设备出现减值迹象,海鑫公司对此计提了100万元减值准备,原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年限不变。海鑫公司20×5年度对其计提折旧共计50万元,项目组成员据此确认海鑫公司20×5年度该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额不存在错报。 2.20×5年2月1日,海鑫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栋三层写字楼,租赁期为5年,海鑫公司同时将该写字楼位于一层的临街商铺用于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其余两层用作员工办公使用,由于一层商铺能够单独计量,海鑫公司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项目组成员检查了租赁合同、租赁收入发票和收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后,据此确认海鑫公司对上述商铺的确认和计量不存在错报。 3.20×5年12月15日,海鑫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项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海鑫公司于3个月后出售该公司一批产品,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为500万元,如海鑫公司违约,将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至20×5年年末,海鑫公司为生产该批产品已发生成本20万元,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海鑫公司预计生产该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80万元。海鑫公司因该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而确认了一笔金额为80万元的预计负债;同时,海鑫公司因该亏损合同,基本确定可从某保险公司获得100万元的赔偿,海鑫公司因此确认了一笔金额为100万元的资产。项目组成员检查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和文件,据此确认海鑫公司对上述负债和资产的确认不存在错报。 4.20×5年11月30日,海鑫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一项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约定,该公司应于20×5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在20×6年5月31日前有权退还该批产品。该批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已于20×5年年末收到,由于该批产品是升级版的新产品,海鑫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海鑫公司在20×5年未确认该笔销售收入和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项目组成员检查了相关的销售合同、产品发运单和收款凭证,据此确认海鑫公司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存在错报。 5.项目组成员就海鑫公司20×5年12月31日的往来款项寄发询证函。由于时间紧迫加上海鑫公司与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相隔约1000公里,项目组成员将与海鑫公司同城的往来款项回函地址直接写为海鑫公司财务部收,由海鑫公司转交。 6.项目组成员通过监盘程序对海鑫公司20×5年末存货结存数量予以确认后,为验证海鑫公司财务报表上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对海鑫公司存货进行计价测试后,发现海鑫公司存货单位成本结转正确,项目组成员据此确定海鑫公司存货于20×5年末余额不存在错报。 7.项目组成员在审计海鑫公司与某公司往来业务时,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项目组成员检查了管理层和治理层授权批准文件后,据此认定该关联方交易已经授权和批准,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8.海鑫公司于20×6年1月1日发生重大诉讼,项目组成员认为该事项属于财务报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需要调整海鑫公司20×5年的财务报表,也不需要在20×5年财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予以披露。 资料六: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海鑫公司20×3年1月1日以5000万元投资F公司(非关联公司),取得F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F公司财务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至20×4年末海鑫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对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600万元。20×5年7月经股东会批准,海鑫公司将其持有的30%的股份撤资,撤资时F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00万元,海鑫公司撤资分得银行存款7000万元。海鑫公司将5600万元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将1200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部分2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海鑫公司20×5年度共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000万元,其中包含50万元未取得合法凭证。海鑫公司在申报2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按发生额1000万元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孰低原则作了税前扣除。 3.20×5年,海鑫公司因未按期归还某银行贷款利息而向银行支付了罚息30万元。在申报20×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海鑫公司将上述罚息全额调增了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4.海鑫公司20×5年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海鑫公司仅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了该折扣额。海鑫公司在申报20×5年度增值税时,以20×5年度扣除折扣额的销售净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 5.海鑫公司将20×5年度购进办公复印纸发生的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20×5年度增值税时全额进行了抵扣。 6.海鑫公司为有出口经营权并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20×5年11月自产一批货物出口,海鑫公司该批货物制造成本100万元(不含出口需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出口收入(FOB)折合人民币150万元,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海鑫公司在申报20×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成本按100万元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7.20×5年初,海鑫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将职工交通费补贴列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且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在申报20×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海鑫公司将20×5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交通费补贴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8.海鑫公司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时代扣代缴了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海鑫公司的财务总监就下列事项征询项目合伙人甲的意见: 1.20×5年1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海鑫公司对B公司1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海鑫公司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从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连续在B公司服务满3年,且海鑫公司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2%。符合行权条件后,每持有1份股票期权可以自20×8年1月1日起1年内,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1股海鑫公司普通股股票。针对上述股份支付安排,财务总监希望项目合伙人甲就等待期内海鑫公司和B公司个别报表中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如果海鑫公司授予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C公司的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后,每持有1份股票期权可以自20×8年1月1日起1年内,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1股C公司普通股股票。针对上述股份支付安排,财务总监希望项目合伙人甲就等待期内海鑫公司和B公司个别报表中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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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君友集团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自有品牌的奶粉及其他乳制品相关产品为主,在食品领域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是国内极具影响力的食品公司之一。君友集团现有君天、君知、君雅、君诗等四大品牌十大系列共800多个品种的产品,并享有自营出口权。 近年来,由于市场对乳制品的需求较大,乳制品行业发展较快。尽管君友集团在最近几年销售额增长幅度较大,但由于民营企业纷纷进入乳制品行业,导致君友集团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作为君友集团主要产品的婴幼儿奶粉,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为了提高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君友集团董事会制定了新的管理层激励方案。激励方案规定,如果君友集团2015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管理层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奖励。君友集团2015年未审财务报表显示,当年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3.015亿元。 为了稳固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规模,2015年开始,君友集团及其子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导致2015年应收账款发生额较上年增幅较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频频曝光,君友集团的生产地及主要内销省市公布了关于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鉴于现在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转为有机、无公害食品,2015年第二季度末,君友集团投入大额资金开发上述健康新乳制品,由此导致2015年未审财务报表中开发支出项目金额较上年增长1倍。 最近几年,君友集团部分高素质人才陆续跳槽,这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薪酬水平相对较低,君友集团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研发人才,因此新产品研发进展缓慢。 2015年,君友集团实施了一系列的扩张行动,收购兼并其他系列的食品生产企业以扩大生产经营范围。2015年下半年,由于扩张迅速,导致资金紧缩,同时商业贷款合同即将到期,君友集团于2015年年末通过向金融机构转让部分应收款项以缓解资金压力。 君友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增值税税率为17%。 资料(二) 君友集团2014年财务报表由华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中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下半年接受委托审计君友集团2015年度财务报表,并指派注册会计师张天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王方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12月,君友集团要求信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君天公司的辩护人,代表君天公司解决一项法律纠纷,所涉金额为2000万元。 (2)审计项目合伙人张天的妻子在君友集团担任财务总监。 (3)由于人手紧张且现有人员专业知识有限,君友集团委托信中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计算2015年当期的递延所得税。信中委派未参与君友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的人员张瑞协助该项工作。 (4)在对存货监盘时,需要对部分存货的品质进行鉴定,审计项目组聘请鉴定师黄欣参与了本次鉴定工作。考虑到黄欣以前曾与君友集团有业务往来,信中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讲解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审计的目的,并获取了黄欣对本次鉴定工作职业道德的承诺函。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对君友集团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2月10日,君友集团收到政府下拨的用于研发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设备的补助款100万元。在收到该款项时,君友集团计入递延收益核算,并自下月起开始摊销转入当期损益。 (2)2014年1月1日,君友集团向其2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的价格购买20万股君友集团的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2014年末,有2名职员离开,君友集团估计未来有2名职员离开;2015年末,有1名职员离开,君友集团估计未来没有职员离开;同时股东会决定将原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修改为10万份,并以现金补偿尚未离职的管理人员3000万元。2015年度君友集团该项股权激励计划确认的有关费用为1700万元。 (3)2015年6月1日,君友集团将持有的源城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平远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君友集团有权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50万元回购该债券。君友集团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内期权。对于此项业务,君友集团财务人员认为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平远公司,君友集团终止确认了该债券。 (4)君友集团2015年2月1日收到法院的通知,饮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君友集团使用的某商标侵犯其专利权,要求君友集团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1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如果君友集团败诉,预计一次性支付饮美公司800万到1000万的赔偿款,并支付诉讼费用10万元。因为君友集团使用的商标是由冰泉饮品公司提供的,于是君友集团把冰泉饮品公司告上法庭,如果胜诉,君友集团能从冰泉饮品公司获得补偿800万元。君友集团咨询了相关法律顾问,对于饮美公司的诉讼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且很可能从冰泉饮品公司得到补偿800万。因此君友集团在2015年12月31日确认了预计负债并确认其他应收款800万元。 (5)君友集团实行非累计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2015年,君友集团有10名管理人员放弃5天的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4000元。君友集团因这10名员工放弃年休假确认的管理费用总额为20000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君友集团2015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未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营业收入为21000万元),君友集团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君友集团采用自营和代理的销售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乳制品。在自营销售方式下,君友集团将产品发往各地的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在代理销售方式下,君友集团采取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代理商(代理商均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销售产品,代理手续费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为扩大销售规模,2015年1月,君友集团将代理手续费比例由5%提高到10%。期末,君友集团根据当期的代理销售情况计算代理手续费,并以转账方式支付,发票已取得。君友集团期末根据发票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君友集团2015年向当地养老院捐赠了10万箱老年奶粉。君友集团将该批奶粉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予以转出,连同该奶粉的成本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4)2015年3月,君友集团将其外购的房产交由某餐饮管理公司进行餐饮式的经营管理投资,不进行产权过户。双方约定,餐饮管理公司每年年初固定支付君友集团合作投资收益200万元,君友集团财务每半年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君友集团及其子公司2015年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1月1日,君雅公司以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8元)的方式购买美味源饮料公司的子公司——新美味公司4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君雅公司和美味源饮料公司同受君友集团控制。进一步取得投资后,君雅公司能够对新美味公司实施控制。当日,新美味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200万元。君雅公司首次取得新美味公司20%的股权系2013年1月1日,当日支付款项4000万元,能够对新美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3年1月1日,新美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2013年及2014年度,新美味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君雅公司和新美味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2015年1月,君雅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针对该项股权投资确认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2240万元,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投资收益的金额为40万元。 (2)君友集团拥有朗月公司8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朗月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5年9月,君友集团以1000万元将一台生产设备销售给朗月公司,该设备在君友集团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8年。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朗月公司购入设备后,当日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同税法规定)。至2015年12月31日,朗月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设备。假定涉及的设备未发生减值。君友集团、朗月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君友集团2015年年末针对该项内部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列示固定资产968.75万元,因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料(六) 注册会计师王方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君友集团高端婴幼儿奶粉占整个存货的比重较大,针对该类产品,由各经销商代为保管并销售。2015年12月31日,由各经销商分别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上报君友集团。由于经销商较多,且分布较广,项目组成员未对该类产品实施监盘程序。君友集团向项目组提供了该类产品于2015年12月31日的盘点表,盘点表记录与君友集团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该类产品于2015年12月31日的实际结存与账面记录无差异的结论。 (2)2015年9月20日,君友集团购入中国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与该银行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理财产品6个月后到期。君友集团将该理财产品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组成员查看相关协议后,得出该金融资产记录正确的结论。 (3)审计项目组成员向君友集团在本期存过款的银行账户发询证函,但不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项目组成员直接认定银行在回函工作中不会与企业合谋向注册会计师发出带有虚假陈述的回函,认为无须考虑与此相关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4)2015年10月20日,君友集团与好宝贝公司签订产品委托代销合同。合同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好宝贝公司代销全脂奶粉200万桶,每桶售价(不含增值税)为300元,每桶销售成本为180元。假定发出商品时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至12月31日,君友集团向好宝贝公司发出150万桶全脂奶粉,收到好宝贝公司寄来的代销清单上注明已销售80万桶全脂奶粉。君友集团在2015年度确认销售150万桶全脂奶粉的销售收入,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审计项目组认可了君友集团的处理。 资料(七)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君友集团2015年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君友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对亿美公司、庆阳公司进行了长期股权投资。君友集团和亿美公司、庆阳公司在投资交易达成前,相互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君友集团对亿美公司、庆阳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2日,君友集团以5960万元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给亿美公司的原股东美佳乐公司,取得亿美公司80%的股份。君友集团与美佳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君友集团另支付法律服务等费用40万元。 购买日亿美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6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投资时亿美公司一项剩余折旧年限为2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的管理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00万元,公允价值700万元。除此之外,亿美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2)2013年4月10日,亿美公司宣告并实际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2013年度亿美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0万元。2013年年末亿美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50万元。 (3)2014年4月10日,亿美公司宣告并实际分配现金股利900万元。2014年度亿美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20万元。2014年年末亿美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60万元。 (4)2015年1月1日,君友集团以1300万元购买亿美公司10%的股权,购买当日亿美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亿美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成。 (5)2015年1月2日,君友集团将其持有的对庆阳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处置价款400万元。该项投资于2014年1月1日取得,投资成本为1150万元,持股比例为80%,购买当日庆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同。2014年庆阳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处置部分股权后,君友集团仍能够控制庆阳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君友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13年1月2日,君友集团取得亿美公司80%股份时,确认合并成本6000万元。 (2)2015年1月1日,君友集团取得亿美公司10%股权时,增加合并报表商誉550万元,同时调整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560万元。 (3)2015年1月2日,君友集团处置其持有庆阳公司股权的20%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70万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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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乙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是我国主要彩管生产企业之一,主要生产19、21、25和29英寸普通彩色显像管,1999年产量约300万只。随着国内外彩电市场的变化,彩电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1998年全国彩管生产企业11家,彩管生产能力约5000万只,实际产量3490万只,约占全球产量2.4亿只的14.5%。电视机生产企业利润日益摊薄,电视机企业对彩管企业讨价还价能力增强,彩管价格不断下降;同时,大屏幕彩电、纯平彩电、背投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体电视等开始出现,对彩管的需求正在发生变化。乙公司利润水平持续下降,面对市场变化,需要调整企业战略。 初步判断企业组织与管理能力较强,有能力与同行竞争,通过后期的改制上市,企业负债率低,银行信誉好,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当前在市场上公司的产品质量好,成本低,产品能够适应进一步降价的压力,产品国产化率较高,受国际因素影响较小。乙公司地处经济高度发达的沿海地区,交通运输便利,周围有多家国内著名的彩电生产企业,彩电生产能力约占全国彩电生产能力的50%。企业占据地利优势,可喜的是员工素质较高,企业机制比较灵活。通过专家的调查研究市场需求分析表明,彩管产业仍有较强的生命力,可能维持缓慢成长15年,还有市场空间和获利机会,目前看来彩管产业进入壁垒较高,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自从我国加入WTO后,乙公司出口机会增加,在各个市场上,乙公司都在等待低成本扩张的机会。 但是情况不能盲目的乐观,专家指出乙公司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弱,大屏幕、纯平等技术来源不稳定,在技术上无法占领制高点。另外彩管产业投资大,设备专用性强,产业退出能力弱,企业为国有控股企业,与另外8家外资或台资企业相比,在技术、资金和管理上处于劣势。由于过去的出口机会少,企业缺乏国际市场渠道和营销经验,出口市场尚未启动,而其他彩管生产企业都有产品出口且竞争对手大部分都是上下游一体化,同时生产彩管和整机,而乙公司较难进入上下游产业。目前看来,产品品种单一,其他多元化产业未形成规模,抗风险能力弱。整体来看,大屏幕、超平纯平CRT、背投电视、等离子体和LCD液晶显示器等能够大幅度地降低成本,目前的产品面临着被替代的威胁,彩管业竞争激烈、受彩电厂商的价格打压,讨价还价能力较弱,可能会引起利润下滑,未来生产和利润可能受玻壳供应紧张及涨价因素影响,同行的竞争十分激烈。 资料二 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公司主营空调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属于“二级梯队”的阵营,公司真正的发展从2000年开始,公司过去五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0%。但是公司的领导意识到国内空调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产业的“保本点”在逐年上升,而且公司的增长率正趋于下降态势,如果不改变现在比较落后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机制,公司的发展将会受阻,这对于一个中小型公司来说,在产业重新“洗牌”的过程中会遭遇被淘汰的境地,于是公司领导开始进行变革。变革一开始,公司领导就要求全体员工在“一张白纸上重新开始”,由于公司现状基本上是传统的“人制”的管理方式,公司领导要求设计一整套科学的、规范化的、能够支持公司快速发展的管理体系。由于公司规模不大,而且员工都非常年轻,员工的素质也比较高,公司上下齐心协力,变革项目进行得非常顺利。 资料三 乙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实际 销售收入 3200 净利润 160 本期分配股利 48 本期留存利润 112 流动资产 2552 固定资产 1800 资产总计 4352 流动负债 1200 长期负债 800 负债合计 2000 实收资本 16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7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5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4352 假设A公司资产均为经营性资产,流动负债为经营负债,长期负债为金融负债,不变的销售净利率可以涵盖增加的负债利息。A公司2012年的增长策略有两种选择: (1)高速增长:销售增长率为20%。为了筹集高速增长所需的资金,公司拟提高财务杠杆。在保持2011年的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和收益留存率不变的情况下,将权益乘数(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提高到2。 (2)可持续增长:维持目前的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包括不增发新股和回购股票)。 资料四 乙公司拟对其新收购的A公司2012年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2012年的销售收入为2500万元,营业成本为1340万元,销售及管理费用为500万元,利息费用为236万元。 (2)A公司2012年的平均总资产为5200万元,平均金融资产为100万元,平均经营负债为100万元,平均股东权益为2000万元。 (3)目前资本市场上等风险投资的权益成本为12%,税前净负债成本为8%;2012年A公司董事会对A公司要求的目标权益净利率为15%,要求的目标税前净负债成本为8%。 (4)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五 注册会计师Z某在评价乙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与运行方面的缺陷时发现了以下问题: (1)企业建立了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在办理请购手续后,及时报请具备审批权限的部门和人员审批。 (2)C职员在核对商品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后,开具销售发票。具体程序为:根据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填写销售发票的金额,根据商品装运凭证上的数量填写销售发票的数量;销售发票的其中一联交财务部D职员据以登记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 (3)该公司的某一子公司在销售完成后通知出纳人员办理货款结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公司未设独立的客户信用调查机构,在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公司董事长郑某等人在2009年和2010年间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先后挪用1590万元和1400万元,分别给了M公司和N公司用于经营。事后得知,M公司是乙公司的第5大股东,它是由郑某等人以亲属名义注册的私人企业,而N公司的企业法人就是郑某。 资料六 2012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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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祥润集团系大型安全防护产品制造企业,于2002年上市,发展早期原材料及订单多来源于欧美市场,多年来培养了很多经验丰富的生产工人、掌握了产业内的核心技术,逐渐发展出一些自有品牌产品。 受安全防护产品快速更新换代及其他大型安全防护生产商介入的影响,海外订单持续缩减,祥润集团逆势而动,决定在2015年进行新一轮的筹资,用于自有品牌投资以及国内营销网络的拓展。目前,祥润集团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关联方借款和银行贷款,部分资产用于银行贷款和授信额度的抵押。 祥润集团的销售区域分布较广,门店和网络销售均占有一席之地,为了提高物流速度,祥润集团在全国主要客户所在城市租用仓库,由祥润集团物流部门根据预计销售情况,确定各地区仓库的安全库存,并将所生产的安全防护产品运往各地仓库。在收到客户的订单后,物流部门安排相关仓库就近发货。 近年来,安全防护产品飞速发展,尽管祥润集团在最近几年销售额增长幅度较大,但由于中小型安全防护企业纷纷进入安全防护行业,发展迅速,导致祥润集团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作为祥润集团主要产品的监控设备产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提市场竞争力,祥润集团向采购其2014年上半年生产的新型监控设备的客户提供更长的质保期。2014年生产的新型号的监控设备销售数量较大,占整个监控设备产品销售数量的75%。 为了增大防盗设施产品的销售量,祥润集团2014年对该类产品的销售方式由预收款方式改为赊销方式,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本年度该类产品的销售量相比上年度增加120%,其中,鸿基商贸公司的采购量占总体销售量的45%。2014年末,鸿基商贸公司资产流转速度变慢,财务出现困难.导致祥润集团赊销资金回笼困难。 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压力,祥润集团将其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予以贴现,并将一部分应收款项对外转移。 2014年主要原材料涨价、人工工资上涨,祥润集团安全防护产品的生产成本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 祥润集团的财务总监、技术研发部总监以及销售一部、二部的总监于2014年下半年离职,祥润集团针对这部分岗位,打出高薪招聘的信息。 资料(二) 祥润集团系中恒华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中恒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注册会计师周华担任祥润集团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赵海伟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计项目组确定祥润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500万元。 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策略,部分摘录如下: (1)经初步了解,负责顾瑞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瑞器材)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审计项目组拟通过参与该注册会计师对顾瑞器材实施的审计工作,消除其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2)考虑到金科三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三保)2014年现金流量总额在集团中所占比例超过25%,将金科三保确定为集团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重要性确定为3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确定,无需进行评价。 (3)考虑到中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科技)不构成祥润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拟使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对中锐科技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4)考虑到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在本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决定依赖上年的测试结果。 资料(三) 在审计祥润集团金融资产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4年11月1日,祥润集团将2010年1月1日购入的广汇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0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6%、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50%对外出售。处置后,祥润集团对剩余的债券持有到期,处置后,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的影响。 因处置部分的金额较大,祥润集团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将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其他综合收益。 (2)2014年7月1日,祥润集团将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天河公司,处置价款为600万元,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是500万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为100万元,同时,祥润集团与天河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2015年2月1日以当日市场价格白天河公司购回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祥润集团在7月1日按照处置收到的价款确认为短期借款。 (3)祥润集团于2014年11月5日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入某企业的股票1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5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祥润集团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予以核算,2014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预计会继续下跌。期末祥润集团尚未处置该部分股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万元。 资料(四)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祥润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事项的税务处理: (1)2014年,祥润集团销售一批安全防护产品给特约经销商,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另给予特约经销商2%的折扣,并开具了红字折扣发票。祥润集团以收到的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2)2014年1月至10月,祥润集团发生的新技术研究费用为2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为480万元,该项新技术于2014年11月初转人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为48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无残值。祥润集团2014年将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200万元,当期累计摊销8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4年,祥润集团发生一系列罚款支出,分别是税务机关税款滞纳金,工商局不正当竞争罚款,环保局环境污染罚款,汽车闯红灯等交通罚款。针对罚款,祥润集团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2014年,顾瑞器材向祥润集团支付管理费120万元,顾瑞器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5)2014年,祥润集团生产的职能监控设备发生减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6)祥润集团2014年向该贫困山区直接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消防器材及监控设备产品。祥润集团未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资料(五)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部分交易或事项: (1)2014年9月6日祥润集团与华联专卖店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华联专卖店代销零配件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6万元,每件成本为0.4万元。代销合同规定,华联专卖店按每件0.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每季末结算,合同规定代销商品不允许退货。2014年9月30日发出商品并开出增值税发票,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2014年6月8日华联专卖店实际对外销售250件商品。2014年12月31日祥润集团收到华联专卖店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代销零配件250件,祥润集团依据华联专卖店开来的代销清单确认收入15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00万元。 (2)2014年,祥润集团将本公司商品出售给中锐科技,期末形成应收账款5000万元。祥润集团对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5%计提坏账准备,但对应收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该5000万元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3)2014年7月,祥润集团接到当地法院通知,某监控设备生产商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祥润集团盗用其新晶设计技术,要求法院判定祥润集团赔偿1000万元。祥润集团认为其生产的新品家具并未侵犯其设计技术,该监控设备生产商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祥润集团新品广泛推广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祥润集团遂于2014年10月向法院反诉监控设备生产商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监控设备生产商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截至2014年1 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祥润集团的法律顾问认为,祥润集团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洋润集团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其他应收款400万元。 (4)2013年1月,祥润集团购入一项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2013年末,该生产设备出现减值的迹象.祥润集团计提了15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末,祥润集团认为该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全额冲回。 (5)祥润集团与三飞公司是两个没有关联关系的独立公司,2014年1月1日,祥润集团以9500万元从海天公司取得其持有三飞公司90%的股权,三飞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祥润集团取得三飞公司90%股权后1年内,如果三飞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则需要额外支付给海天公司5。0万元;如果三飞公司实现利润未超过3000万元,则海天公司向祥润集团返还500万元。 购买日,祥润集团按照95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合并成本。 (6)祥润集团于2014年1月1日以50000万元取得对长江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长江公司实施控制。当日,长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2500万元。在祥润集团取得长江公司股权投资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4年12月31日,祥润集团又出资18750万元自长江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长江公司20%的股权。2014年长江公司实现净利润625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祥润集团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11250万元,调整投资收益5000万元。 资料(六) 现场负责人赵海伟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注意到如下事项: (1)在审计祥润集团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审计项目组成员王艳就管理层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获取了书面声明,但发现该声明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审计项目组成员王艳提请祥润集团管理层修改其对持有该金融资产意图的书面声明。 (2)祥润集团通过高度自动化的系统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生成采购订单,并通过系统中设定的收货确认和付款条件进行付款。除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以外,没有其他有关订单和收货的记录。审计项目组成员周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也不应当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3)对于需要系统化抽样的审计程序,审计项目组成员张薇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 资料(七) 2015年2月,祥润集团财务总监杨鹏给周华发来咨询邮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2014年1月1日,祥润集团取得云泽公司10%的股权,对云泽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祥润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7月1日,祥润集团又以银行存款取得云泽公司25%的股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祥润集团派人参与云泽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过程。财务总监希望周华就购买云泽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2014年9月1日,祥润集团应收北京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5850万元,由于黄河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采取将黄河公司所欠债务转为黄河公司股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祥润集团对应收账款计提了292.5万的坏账准备。假定黄河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每股1元,黄河公司以5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股票每股市价为8元。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祥润集团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财务总监希望周华就该项债务重组中祥润集团和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祥润集团2014年1月1日购买华海公司6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因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处理不一致,在2014年1月1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0万元。财务总监希望周华就上述暂时性差异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八) 哲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首次接受委托为亚新公司的合营企业金山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项目组注意到金山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同时,2014年12月31日的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流动比率为0.6)。上述情况导致审计项目组对金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金山公司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了针对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其他资料: 祥润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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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资料(一) 智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股份)系2003年在原国有企业智达集团股份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智达集团持有智达股份60%的股权。智达股份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智达股份从2008年至2011年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中均显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收益逐年稳定增长,负责审计业务的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股价达到稳步增长。但是在2013年4月10日,智达股份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年报中显示企业累计巨额亏损达3亿元人民币,并说明之前两年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根据修改后的财务报表显示,2010年企业亏损1亿元,2011年企业亏损0.73亿元,并且有高达5亿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存在涉及金额12亿元的未决诉讼。智达股份董事会为了转变现有财务不利的状况,2014年1月决定更换为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便为公司的下一步的继续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合伙人赵亮担任智达股份2014年度和2015年的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智达股份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报出。 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内部控制方面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若干问题: (1)2014年2月,智达股份在其总经理李威的策划和推动下,开始从事外币期货和期权交易。高层管理人员对于期货和期权交易并不了解,仅仅是根据平时对期货市场行情的了解,感觉该项业务收益高,见效快,因此积极推动实施。智达股份董事会事后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本公司在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董事会大部分成员认为不恰当,但是在管理层坚持及对期权期货收益率解读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2014年8月,公司董事会拟采用直接委派的方式,委派财务经理、内部审计经理和销售部经理,总经理李威表示公司已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自己,且自身对经营情况全权负责,如果委托其他的人员担任财务经理、内部审计经理和销售部经理,将不利于自己的工作,所以坚持安排自己的人员担任上述职务。公司董事会只好表示认可。 (3)2014年10月,由于受到国际外币市场的重大影响,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投资外币的风险,造成亏损,公司总经理李威认为很快趋势就会转回,坚持补仓。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交易量对交易保证金的需求,李威授意公司财务部将董事会和银行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基建建设工程用途的贷款3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保证金。同时对于该资金用途的变化没有向董事会报告,也没有告知贷款银行。对于造成的期权、期货交易的损失,也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和披露。 (4)根据智达股份《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公司的期权交易业务,实行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门——总经理——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的制度。同时规定,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每笔交易要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评估,任何导致500万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均必须强制平仓。《风险管理手册》中还明确规定公司的止损限额是每年1000万元。但是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均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导致李威为挽回损失,一错再错,造成巨额损失,但是董事会对期权期货交易的盈亏情况始终不知情。 资料(二) 经审计,在实质性程序阶段审计的过程中,了解到下列情况,同时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了解到的情况如下: 2014年度,智达股份出现以下情况:一方面,智达股份的资金周转陷入危机,截至2014年年末,控股股东智达集团占用智达股份及其子公司资金近20亿元。另一方面,智达股份的主营业务出现滑坡。2014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继续巨额亏损。面对大股东占款和经营亏损的双重危机,智达股份于2014年12月通过两笔股权转让交易确认了2亿元的股权转让收益。 第一笔股权转让交易是智达股份向其控股股东转让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智达股份于2014年12月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江公司的股权,以13600万元的评估价值向其控股股东智达集团转让,并将转让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17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 第二笔股权转让交易是智达股份将其与子公司联合成立的另一家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智达股份与其控股子公司天海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黄海公司,注册资本为17300万元,其中智达股份以其拥有的一座大厦资产出资,评估作价12110万元,占黄海公司注册资本的70%,天海公司以货币资金5190万元出资,占黄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2014年12月,智达股份及其子公司天海公司将持有的黄海公司的全部股权以评估价值35600万元转让给某非关联单位,共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8300万元。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对于第一笔股权转让交易,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关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2)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与智达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但缺少协议签署日期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3)获取并检查了智达集团上报地方国资委的《关于智达集团与上市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的请示》(请示落款日为201 5年3月2日)。 (4)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关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记账凭证及账务处理(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交易形成了对智达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一一智达集团)。 (5)智达股份出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之目的,于2014年11月聘请哲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江公司2014年1~10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哲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 ①东江公司短期借款已逾期,但未预提可能负担的银行罚息; ②东江公司2014年8月份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对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等未进行减值测试; ③东江公司预付、应收款项中预付及应收智达集团款项90900万元,由于智达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归还,对于其可收回金额无法确定。 对于第二笔股权转让交易,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关于设立黄海公司和出售该股权的董事会决议(在2014年12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中,智达股份同时做出了两项决议,一是设立黄海公司;二是出售黄海公司股权)。 (2)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与天海公司签订的关于成立黄海公司的协议。 (3)获取并检查了黄海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4)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天海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5)获取并检查了评估机构为转让黄海公司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获取并检查了智达股份设立及转让黄海公司股权的记账凭证及账务处理。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和相关证据,注册会计师认可了智达股份在两笔股权转让交易中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 资料(三)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 (1)2014年1月1日,智达股份与嘉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智达股份将其办公楼以4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嘉华公司,同时智达股份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可继续使用该办公楼,但每年末需支付嘉华公司租金300万元,期满后嘉华公司收回办公楼。当日,该办公楼账面原值为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35年:同等办公楼的市场售价为5500万元:市场上租用同等办公楼需每年支付租金520万元。1月10日,智达股份收到嘉华公司支付的款项,并办妥办公楼产权变更手续。智达股份会计处理:2014年确认营业外支出75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 (2)2014年10月1日,智达股份将持有的新华公司债券(智达股份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金帆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智达股份与金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14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400万元,假定截至2014年10月1日,其公允价值一直未发生变动。当日,智达股份终止确认了该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天翼公司是智达集团于2010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智达股份于2014年6月30日采用承担天翼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天翼公司,取得其100%股权。当日,天翼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负债合计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并购当日,智达股份确认商誉1500万元。 (4)经董事会批准,智达股份2014年9月3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仅次于城区的办公用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办公用房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智达股份应协助乙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前完成办公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2014年度,智达股份对该办公用房计提了480万元折旧计入管理费用。该办公用房系2006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9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4年9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 (5)2014年12月18日,智达股份对鑫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货款未收。2015年1月,鑫源公司提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智达股份经与鑫源公司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智达股份给予折让5%,鑫源公司放弃退货的要求。2015年1月,智达股份在给予折让后,冲减当月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 资料(四) 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智达股份审计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如下:赵亮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李江担任项目经理,陈军为现场负责人。 (1)赵亮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8月份加入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原在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赵亮在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时曾担任智达股份2008年度至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013年变动了工作关系,未担任智达股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鉴于赵亮对智达股份的情况比较熟悉,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指派赵亮担任智达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陈军以前的同事李文现在智达股份担任财务总监。陈军与李文5年前均在甲公司财务部门任职,两人负责的业务不同,平时接触不多,关系一般,二人从甲公司离职后均未联系。 (3)由于人手紧张且现有人员专业知识有限,智达股份委托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计算2014年当期的递延所得税。中浩天勤委派未参与智达股份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的人员张瑞协助该项工作。 (4)在对存货监盘时,需要对部分存货的品质进行鉴定,于是聘请鉴定师黄鑫参与了本次鉴定工作,考虑到黄鑫鉴定师以前曾与智达股份有业务往来,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讲解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审计的目的,并获取了黄鑫鉴定师对本次鉴定工作职业道德的承诺函。 (5)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梁馨被智达股份聘为独立董事。为保持独立性,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调离项目组。 资料(五) 在审计过程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智达股份2015年部分业务发展计划,负责审计的项目经理李江要求参加本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注意了解到的业务发展计划,在明年审计时加以注意重点审计。(以下摘自业务发展计划中与审计业务有关的事项及李江对参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1)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计划,智达股份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智达股份股东之一南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智达股份提供资金,并按年收取利息。根据税法规定,针对该事项的税务影响提出分析意见。 (2)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计划,智达股份将对部分经营业务进行调整,拟在2015年出售所持西华轴承公司的全部股权,预计2015年10月完成股权转让。请问:若2015年10月成功出售所持西华轴承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智达股份如何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若智达股份与独立的第三方仅就西华轴承公司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尚未成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智达股份如何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3)2014年智达股份产品所需的甲材料(主要依赖进口)价格波动较大,且总体上涨趋势明显,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计划,智达股份决定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针对甲材料国际市场价格总体上涨的情况,采用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判断上述套期业务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4)出于战略控制需要,华伟公司与智达股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华伟公司于2015年初以本公司公允价值为8元/股的5400万股和4800万元银行存款收购智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维佳公司80%的股份,从而使维佳公司成为华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过测算,股权支付占交易支付总额90%,非股权支付所占比例为10%,交易各方承诺股权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有经营活动,并长期持有,原股东5年内不转让取得的股权。针对该项收购,说明智达股份该项股权转让交易的转让所得应如何计算。 (5)智达股份拟于2015年初与其下属子公司中达公司签订协议,智达股份对中达公司的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服务期限为10年,中达公司每年末按照智达股份向其他非关联企业提供该项维修服务的价格标准向智达股份支付设备维修费用。针对智达股份向中达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说明对智达股份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六) 智达股份出于长期战略考虑,于2014年1月初以1500万美元购买了在美国注册的恒泰利公司发行在外的80%股份,计800万股,并自当日起能够控制恒泰利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为此项合并,智达股份另支付相关审计、法律等费用240万元人民币。恒泰利公司所有客户都位于美国,以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考虑到原管理层的能力、业务熟悉程度等,智达股份完成收购交易后,保留了恒泰利公司原管理层的所有成员。购买日,恒泰利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05元人民币。 其他相关汇率信息如下:2014年12月31日,1美元=6.2元人民币;2014年度平均汇率,1美元=6.14元人民币。智达股份有确凿的证据认为对恒泰利公司的投资没有减值迹象,并自购买日起对恒泰利公司的投资按历史成本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假定恒泰利公司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智达股份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2014年末,智达股份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美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美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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