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某、张某两人为到商场实施盗窃进行了长期预谋。某日凌晨。李某携带工具与张某来到该商场,张某负责在门口望风,李某撬开大门进入商场一楼,从保险柜盗得人民币10万元。李某搜寻至二楼时,发现值班女子王某酣睡,遂强行将其奸污。在逃离现场时被保安人员戴某、胡某发现并追赶,慌乱之中,李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戴某刺成重伤后逃离。此前,张某已闻风而逃。李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其父亲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与李某的盗窃行为,但是没有交代李某在本案中的其他行为。
[问题]
问答题[案例]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
[问题]
问答题某省甲族自治州境内有汉、甲、乙三个民族聚居。召开某届人民代表大会前,因丁族人口太少,因而在选举中没有分给代表名额。大会选举出的州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均为汉族公民;副州长二人,均为甲族公民;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人,分别为汉族公民和乙族公民。会后,该省人民政府向甲族自治州下达一项执行决议。经该州政府研究后认为该决定在本辖区内不宜执行,只因为是上级命令而不得不予以执行。
问题:
上述选举、开会和决策的过程中,有几处违法行为?分别是什么?
问答题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问答题试论共产主义信仰和宗教信仰的本质区别,以及我们对两者所应有的态度。
问答题[案例]
李某、张某两人为到商场实施盗窃进行了长期预谋。某日凌晨,李某携带工具与张某来到该商场,张某负责在门口望风,李某撬开大门进入商场一楼,从保险柜盗得人民币10万元。李某搜寻至二楼时,发现值班女子王某酣睡,遂强行将其奸污。在逃离现场时被保安人员戴某、胡某发现并追赶,慌乱之中,李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戴某刺成重伤后逃离。此前,张某已闻风而逃。李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其父亲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与李某的盗窃行为,但是没有交代李某在本案中的其他行为。
[问题]
问答题[案例]
闫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该厂某车间主任,在上任1年多的时间内闫某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并在自己任职的企业内为他们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其中有6万多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闫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发你。”闫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闫某要钱,闫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闫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2万元给了张某。之后闫某多次向其催要,但张某一直无力偿还。4个月后,闫某被告发。在闫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闫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市税务局副局长钱某巨额受贿的犯罪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钱某受贿120万元的特大案件。
[问题]
问答题[案例]
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
李勇17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1万元购买陈瑞所卖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
[问题]
问答题张某与刘某于2002年6月1日登记结婚,2005年3月双方共同出资80余万元在刘某单位附近的市中心繁华地段购置了50平方米的临街门面一间,该门面产权登记在刘某名下。2008年以来双方因各自父母的赡养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最后发展到二人分居生活。刘某为达到在其与张某离婚诉讼中独占双方共有上述门面的目的。经与其大学同学陆某密商,由刘某向陆某出具一张85万元的虚假借条。后陆某依据该借条于2013年2月向该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偿还该笔“借款”。A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在张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与陆某达成调解协议,以该门面抵偿陆某的“借款”。后陆某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取得了上述门面产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问题]
问答题陈某和谢某系长沙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二人受命在对该县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突击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较为明显的转移应纳税货物、隐匿应纳税收入等行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查封货物并通知该公司开户行冻结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资金200万元,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应缴税款60万元并处罚款30万元。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经复议决定。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应限期缴纳税款48万元并处罚款42万元。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其因账户被冻结而导致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100万元。
[问题]
问答题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对蒋某处以罚款3000元,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蒋某仍不服,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被告拒不举证,也不出庭应诉。至一审法院审结前,被告始终未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一审法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
问题:
问答题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各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试述行政监督的功能。
问答题试述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
问答题[案例]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因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问答题[案例]
2013年4月,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请朋友乙帮忙联系购买一辆车。某日,乙窜人某小区盗车,被巡逻的保安员发现,乙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晕,在驾驶盗来的车准备逃离时,担心保安员醒后报警,又下车用匕首将保安员捅死。乙将该车交给甲,要价5万元,甲在得知车是偷来的后只付给乙2万元。之后,甲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朋友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汽车价值为3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甲找中学生丁(男,15岁),给丁6千元报酬,请丁将停在甲邻居房屋前的该汽车烧毁。由于救火及时,仅烧毁汽车及汽车旁的几间房屋门窗,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丙核定险损事故。丙明知甲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仍出具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3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甲在审讯期间检举乙在2006年曾奸淫一名10岁的幼女,乙到案后供认不讳。
[问题]
问答题2012年1月8日,小超市店主王某怀疑张某在购物过程中有盗窃嫌疑,拨打110电话报警,吴县公安局接警后随即指派中山路派出所民警李某和邓某出警,李某与邓某到达现场后当即出示工作证件。并对张某身体进行了初步检查,虽未发现赃物,但是考虑到张某在现场的辩解和长时间无理谩骂行为已经实质影响到了超市的正常营业,于是决定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李某办公室门口,张某不再服从李、邓的约束方式,突然挣扎,因地滑跌倒,头部碰撞墙壁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2月9日,张某的父亲向吴县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吴县公安局以该行政机关行为合法为由拒绝了其赔偿请求。张某的父亲遂诉之吴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吴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吴县公安局赔偿其儿子相关费用50万元。
[问题]
问答题举例说明何谓不正当竞争?
问答题2009年5月,刘女士与母亲马晓玲协商后经其母亲同意,刘女士用其母亲马晓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款由刘女士一次性付清(有银行转账单为证)。2011年5月房屋交付后,商品房登记在马晓玲的名下(即房屋与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是马晓玲,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也均是马晓玲)。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好以后,刘女士虽一直未使用该套房产,但在自己手中保存好了这两份证件,从未出现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丢失等情况。2013年3月,马晓玲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分别向房产局、国土局办理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挂失事宜,相关机构经审查后,按照相关程序给马晓玲补办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13年7月,马晓玲把该套商品房卖给了李某,李某在两个月内付清转让房款后,马晓玲与李某在相关机构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2014年1月,刘女士发现了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卖给李某的事实。
[问题]
问答题材料一:进入20世纪90年代,一些“东突”组织公开宣扬要通过恐怖暴力手段达到分裂新疆的目的。在警方查获的“东突伊斯兰党”、“东突反对党”等组织的纲领中明确提出,要走“武装斗争道路”、“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制造各种恐怖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至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中国新疆内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
材料二: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在《半月谈》撰文指出:“中国的最大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买不起’是目前中国农民问题中最突出最首要的问题。”“目前多数农村地区交通、通讯、能源、商业、医疗和文化体育设施依然落后,既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农民急需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改善。”
判断题机关团体保卫工作是为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