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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二、给定材料 1.2000年6月7日,由某部某司授权,某网站推出了全国高校科技实力排行榜。6月8日,某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网大(netbig)和某报上发布大学排行榜的同时,还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海内外上百家新闻媒体发布了这一排行。此前,中国某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所和一些媒体也曾搞过大学排行。 2.据网站自己介绍,与去年该公司进行的大学排行榜相比,今年的排行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显著的改进:一是以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会会员为主的一批专家、学者,直接参与了2000年榜的改进和研发;二是为了增强可比性,评估结果不仅按照高校的办学层次,区别了重点与非重点大学,还按照国家有关学科的标准分类,分别进行了13个序列的排名。 3.在采访中,某大学一位同学明确告诉记者:“里面有些数据与我们的了解有出入,不知该网站是从哪里采集的数据。”据某大学的一位老师反映,现在大学的发展变化很快,排行中的一些数据已经过时,不能反映学校现在的真实情况。 4.被访者比较集中的另一个疑问是排名的权威性。有人认为,向具有代表性的115位专家发放问卷,而最后只有52位专家愿意参与,回复率只有 45%,不足半数说明它不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网大对此的回复是,国际上一般的高回复率也仅为50%。 5.在网大的排行里,理科院校明显多于文科院校,以人文学科见长的著名学府——中国某大学只列在了第25位。该校校长办公室主任何某说,网大选择的115位专家中,人文社科方面的专家只有37位。据有关专家介绍,在网大的排行中,文科院校不敌理科院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评估中有一项指标是物资资源的评估,主要依据是人均科研费用的高低,而国家分配给理工科的经费要大大高于人文学科。网大的评选方法中有一条规定,一部自然科学专著计为12分,而一部社会科学专著计1分。不少被访者对这种计分方法的合理性表示质疑。 6.排名中的重点非重点与高考报名资料中的一批、二批录取的学校名单不符,也造成很多考生疑窦丛生。一些相关机构接到了考生对此的咨询电话,问:“到底该听谁的?”教育部有关官员指出:“不是想做大学排行榜的机构都有权做”。 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具有涉外社会调查资格的机构(外资、中外合资、外商投资机构)不得进行数据调查统计活动,而且任何机构在未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引用教育部的统计数据用于商业活动。否则,“我们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有关专家向记者出示了国家的相关文件,以证实民间机构从事高教评估活动的合法性。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文件中,有这样的内容:“在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管理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在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有这样的文字:“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对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提出咨询建议。”有关专家认为:民间机构的中立性质,有利于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8.教育部新闻发言人6月15日就社会上流行的大学排行榜发表谈话表示,不赞成在当前形势下对高校进行简单综合排名。这位发言人说,对一所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声誉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是一件十分严肃和复杂的工作。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规律和我国的国情;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准确的数据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并经过长期的科学研究和实践。评估工作需要对高等学校多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综合考察和评估。评估结论要符合高等学校的客观实际,要有利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因此,教育部不赞成在目前形势下,把高等学校进行简单的综合排名。 这位发言人指出:当前,一些社会组织和机构采用简单的量化打分和小样本调查的方法,仅凭少数几个指标,对高等学校进行综合排名,其做法和结论没有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在高等学校和社会上产生了误导和不良影响。 9.一些学校的老师和学生表示,在某种程度上,大学排行是对大学工作的一种促进。有一所高校老师反映,去年他们的师资排名比较靠后,学校对此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0.某校高教研究所的阎博士说:“我们要研究适合中国大学办学模式的、科学公正的排行体系。据他所知,在美国大学排行刚刚出现的时候,社会上对此也有很多疑问,甚至争议。但随着该体系不断完善,随着社会公众对此认识和判别能力的提高,大学排行逐渐成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的评价形式。目前,大学排行在中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大家对它的认识和接受也需要一个过程。从研究的角度来讲,大学排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很多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另外,任何指标体系的合理性都是相对的,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的选择和采用,受到数据获得性的制约。况且目前还无法对大学办学条件、质量和效益诸多方面进行科学采样,但综合评估还是要搞的,关键是尽快研究制定出一个大家公认的体系。 11.网民也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限制商业机构为商业目的草率进行的类似评比,并为可能发生的侵犯学校名誉权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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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二、给定资料材料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改善居住条件愿望的提高,我国房市红火,房价节节攀升,各种房产广告随之“铺天盖地”而来。“新贵公寓”、“富人聚集区”、“××楼盘,白领贵族的集聚地”、“国际名流府邸”……许多城市出现了诸如此类的广告。 前不久,为显示品位,天津某房产开发商在一些媒体打广告宣称:用世界级地段铸就世界级群岛富人区,世界级富人区的诞生,让地段成为地位的一种天然分界。对此,一些市民气愤地质疑:“若按此划分,政府为低收入人群建的经济适用房、租赁房和廉租房岂不成了‘穷人区’和‘贫民窟’?”材料二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房产“炫富”广告在全国各地蔓延。眼下,在许多城市的街头和十分畅销的报刊中,各式各样的房地产广告均无不充斥着“豪华”、“豪宅”、“新贵”等字眼。这些高档住宅区,每平方米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漫步南京街头巷尾,“××楼盘,白领贵族的集聚地” “××楼盘,130平方米—180平方米套型任选,均价仅需6300元”,此类房地产广告经常出现在广大市民眼前。 事实上,与一些城市出现的豪宅相比,房地户“炫富”广告是小巫见大巫。有业内人士粗略估算,未来一至两年内,单单北京一地,单套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别墅,供应量就在5000套至7000套,总市值不下300亿元人民币。北京去年的住宅销售总额为458.2亿元,和市场能够消化的总量相比,这些豪宅所占有的资金比例明显偏高。材料三 在南京,一家五口拆迁之前还挤在一间10多平方米房子里的王先生苦笑着说:“看看那些街头矗立的房产广告,一套房子要七八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我们就是不吃不喝,也得挣上几辈子!” “不要说那些工薪阶层,就是像我这样的所谓‘白领’,看到媒体上那些‘白领贵族的集聚地’、‘均价仅需6300元’的广告,也会感到那毕竟是一件十分遥远的事情。其实,房地产开发商在赚取巨额利润的时候,或许应该考虑一下,他们的一个‘仅’字说得那么轻松,殊不知这套房子却是一个家庭需要奋斗一辈子才能付清这笔巨大支出……”在南京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朱江无奈地对记者说。材料四 有学者指出,单从广告学的角度看,这类广告甚至还称得上不乏“创意”,因为其诉求理念比较清晰、目标受众也比较明确,但为什么就招来了市民普遍的反感甚或“本能的厌恶”呢?这一是因为,国人历来不齿于张扬、炫耀的行为,可这类广告非但肆无忌惮地“炫富”且丝毫不顾及其他“非目标受众”的感受;二是因为,在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矛盾日趋凸显的当下,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神经可能都很“敏感”,富人往往担心“仇富”,而穷人则可能认为遭受歧视。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一位教授说,房产“炫富”广告或许真能吸引那些收入颇丰的高薪阶层,但对于那些一家几口蜗居在几十平方米地方的人,甚至是居无定所的家庭,此类广告深深扎痛了他们的心。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沈卫平说,“炫富”广告会加剧弱势群体的不公正感,这表明了社会中一股非常不健康的消费倾向张扬、炫耀与奢侈,有百害而无一利,对社会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一方面,为富人阶层的浮华、骄横甚至为富不仁推波助澜;另一方面,加剧非富人阶层、尤其是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对社会生活的不公正感,容易埋下激化社会矛盾的种子。材料五 其实,不仅是楼盘,化妆品、衣服等许多广告都在渗透出一种“炫富”信息。有学者指出,我们社会上有一部分富人,人们也都向往富裕,但是商品广告应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不应该是针对某一部分人的,商品广告自有他的公益效应,这是谁也不能质疑的,“炫富”广告泛滥必然造成两种极端。一是富人的更加猖狂,他们会想,我们就是社会的主人,你看,一切都是为我们服务的,这样,他们会更加放肆,同时也更加对金钱进行疯狂收敛,甚至于不择手段,这种“炫富”广告的潜在熏陶作用不可估价。二是穷人会更加自卑,他们会想,社会都在为富人服务,我们成了受人冷落的阶层,这种自卑直接导致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加剧和富人的矛盾,仇富思想加剧,一个问题是加剧心理畸形变态,他们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态,这些心态都不利于社会稳定秩序的打造。材料六 面对“炫富”广告的去留问题,不同的人群看法不一致。有的主张立即叫停,有的主张听之任之,有的则认为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解决现象后面的本质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叫停了之。 有学者指出,在资本逐利本性的驱动下,商家在不夸大、不欺诈、不违法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拥有为赚取更多利润而对其商品进行各种宣传的权利。“新贵公寓”、“富人聚集区”、“白领贵族的集聚地”、“国际名流府邸”之类被指为“炫富”意味浓厚的广告,本身只是商家为攫取更多利润而采取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决不是为了向他人炫耀入住者的富贵,只是在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如果你有相当的财富,你就可以拥有亭用的权利。不仅此类房产广告,几乎所有为商品促销而做宣传的广告,都在表达同样的声音。但如果因为弱势群体无法享用此类物品,就说宣传这种物品会造成对弱势群体的伤害,那么,是不是所有弱势群体的享受不起的物品今后都不应拿到媒体上宣传促销,而改由能买的起的人和商家私下里进行秘密交易,从而避免让弱势群体受到更深的伤害?这显然是十分荒唐的。 从《广告法》中的“广告准则”中诸条款看,任何一条都没有限制广告内容不得“炫富”,就是说,人家做“炫富”广告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允许的东西却要被你“叫停”,说不通。材料七 也有学者指出,“炫富”广告,的确会加剧弱势群体的不公正感。不过,如果对此类广告一禁了之,却不是个办法。炫富广告虽然具有着明显的负面社会效应,但却在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今的真实世象——贫富差距的确已经越来越大;张扬、炫耀与奢侈,的确已经是某些富人的生活常态。 广告“炫富”说到底,只不过是“炫富”的一种夸张形式,那些“不声不响”的超级豪宅、豪华名车等,本身不就是最大的“炫富”么?“焙富广告”与豪宅、名车相比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再者说,“炫富广告”实质上是广告主楼盘或其他产品生产、营销等一应理念的表达,是其价值观的外在反映。换言之,有错的始终不在广告本身,而在人。假如广告主的根本价值观与深层理念不改变,即使叫停广告,其依然会我行我素——该张扬的换个形式依然张扬,该炫耀的通过其他方式可以继续炫耀。也就是说,此“噪音”消除了,还会有彼“噪音”存在抑或继续生出。如此一来,叫停广告,又有多少实质意义可言?这始终就未触及到问题的核心或关键。 和谐社会不是通过掩盖矛盾粉饰出来的;恰恰相反,只有不讳疾忌医,不断通过各类“噪声”发现真正的矛盾并解决之,才能逐渐抵达和谐境地。从这个角度出发,对炫富广告应该另眼相看:虽然它刺痛了无数人们的神经,但却不该一禁了之,“眼不见为净”是不折不扣的驼鸟政策。 进一步说,即便炫富广告暂时能被禁止住,贫富差距就不存在了吗?财富的品质就能发生实质性的改善吗?假如我们能藉此进一步关注贫富差距究竟如何缩小,穷人、富人之间的鸿沟究竟如何消除,社会公平与正义究竟应如何促进与维护,也许才是最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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