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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二、给定材料 在一项对广州市五所大学1586名上网学生的调查中发现,6.34%的学生患有网络综合症。北京大学心理学系钱铭怡教授对北京12所高校的近500名本科生进行抽测,结果表明,大学生中存在一定比例的网络成瘾者,在被试者中占到6.4%。另据对福州大学293名学生的抽样调查,大学生上网人群中网络成瘾者占9.6%。专家估计,大约有5%~10%的互联网使用者存在IAD倾向。  网络中丰富多彩的游戏和海量的信息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好奇心和探索欲,而这对于那些本来就具有强烈好奇心和旺盛求知欲的青少年来说更有着极大的吸引力。Internet上的联网游戏,各游戏开发公司发布的游戏DEMO版、测试版及一些游戏的攻关秘笈、提示等,都对青少年极具诱惑力。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约有157万学生沉迷上网,7.6成沉迷网上聊天及色情网站,3.5成则喜欢玩网络游戏。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网络成瘾者中,他们主要对网上聊天、网络游戏等双向沟通功能方面有着很大的兴趣,而对信息搜索、网页浏览及收发电子邮件等单向信息功能方面则兴趣不多。青少年一旦被“网”住,就会身陷其中,欲罢不能。  网络成瘾不仅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据国内调查,在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为5小时以上的人群中,13%的人会减少与朋友、家人的相处;26%的人会减少与朋友的言语交流;8%的人逐渐与社会隔离――这是一个可怕的信号。另外,在2000年华东理工大学237名退学和留级生中,有80%以上是因为无节制地沉湎于电脑游戏和看碟片。上海交通大学205名退学和转学生中,至少有1/3的学生也是因为无节制地玩电脑,导致成绩下降,而不得不退学或转学。毫无疑问,网瘾对学生的打击最为严重。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据此,对网络成瘾问题成因的探讨也应从这两个角度去分析。我认为,导致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内在因素一方面是由于青春期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则在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独特魅力;而外在因素则是网吧、学校和家庭存在的一些问题。  ――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 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处在生理上不断发育、心理上不断成熟的特殊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对新事物敏感且容易接受、寻求自我并实现自我、好奇心强、渴望友谊和交流、自制力相对较弱。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再加上目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他们特别需要别人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制约,如现在大多数的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真实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巩固并非易事等,因而对于人际交往、社会支持、自我实现等各种需要就难以在现实中得到满足。  而网络以它特有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给人们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实现自身需求的最好舞台。网络游戏可以使他们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给了他们倾诉的空间和对象。当他们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由于他们相对较弱的自制力,这种重复行为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当达到失控的程度时,他们也就上瘾了。  此外,青少年中存在的一些心理问题也易于使个体成瘾。如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往并希望得到重视但又十分孤独的人;生活中受到过某种挫折的人;家庭不和的孩子;没有特长、学习成绩不突出、心情压抑,因环境变化导致成绩下降又难以适应的青少年最容易上瘾。这些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的不是成功,而是挫折和失败,而网络具有的匿名、有限的感官接触等特殊性质,使他们在网上易获成功。这种网上的游刃有余和现实生活中的不断遭遇挫折,势必导致更多的重复上网行为。  ――网络具有的独特魅力 美国心理学家格林菲尔德指出,网络之所以有让这么多人上瘾的强大力量,是因为它能让使用者产生亲密感、无时空感和无压抑感,而这种力量是其他任何事物都不曾有过的。这正是网络的魅力所在,也是由其本身的好处与优点决定的。具体表现在:  一是网络为青少年拓宽了一条信息来源和沟通的渠道。在信息社会里,谁能更快、更多地掌握信息谁就会在竞争中获得主动权。为了快捷、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青少年们就会求助于网络,而他们较弱的自制力则往往会使他们依赖上网络。  二是网络扩大了青少年的社交范围和沟通对象,满足了人与生俱来的渴望参与、合群的原始动力。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重重顾虑的青少年可以在此尽情地发泄情感,放心地畅所欲言,并轻而易举地找到自己的“归宿”。而现实人际关系的紧张和冲突,更使他们沉迷其中。而一旦习惯于人机对话式的交往方式,他们必将在现实的社交活动面临更多的问题甚至遭受失败,从而更加迷恋网络。  三是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花样繁多、引人入胜的娱乐活动。网上最新的流行歌曲、精彩的影视大片,新颖刺激、变化无穷的网络互动游戏对他们有着难以抗拒的诱惑力。一旦被这些娱乐所吸引,为获得更多乐趣,他们就会不惜大量时间上网,结果是欲罢不能。  ――网吧因素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吧也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由于网吧的数量多、通宵营业、价格便宜,自然就成了青少年上网的首选。但由于目前网吧行业中存在的不规范经营、非法经营等现象,使得一些网吧成为荼毒青少年的一大公害。一些商家受利益的驱使,为长时间留住顾客而提供食宿上的方便,使一些青少年通宵达旦地鏖战在电脑前,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网吧经营者甚至公开向客户提供含有赌博、色情、反动等内容的电脑游戏,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破坏性影响。网吧对上网青少年的放任自流甚至是纵容,势必使他们最终染上网瘾。  ――学校因素 目前,全国许多高校都已经建立了校园网,有的还铺设了宽带网,为大学生的上网提供了便利。网上冲浪已成为高校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大约5%~ 10%的在校大学生患上了网瘾。国外的调查也证实了高校正成为网瘾滋生的主要温床。为何如此?我认为,初尝摆脱父母的约束、拥有大块的自由时间、逃避学习和社交的压力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学校缺乏对大学生上网行为的有效引导和管理。有的老师即使看到有些学生投身和痴迷于网上聊天和互动游戏,也不加以制止,最终导致部分学生陷入网瘾。  ――家庭因素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前不久,在北京6个城区对4000名左右的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学生中80%以上的家中都有电脑,但其中却有47%的家长并不知如何使用。由于许多家长对网络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微,因此错误地认为,不管孩子在网上做什么,都比浪费时间看电视要好。于是父母对孩子的上网并不干涉,也不限制他们的上网时间,对孩子在网上做些什么也不加以顾问。他们甚至还高兴地对亲友说:“我孩子对英特网知道的比我还多。”但是,他们不知道,一种类似毒瘾的疾病正在不知不觉、悄无声息中侵袭着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现问题,家长又往往走向另一个极端――把英特网拒之门外,他们天真地以为这样就能一劳永逸地保护孩子免受英特网的引诱和威胁。  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是近年来伴随科技和社会发展所出现的新问题,也是青少年青春期成长过程的又一新陷阱。如何避开陷阱,使网络真正成为青少年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得力助手,这仍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尚待深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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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二、给定资料         江西上饶市市长余小平自杀事件揭秘  2003年8月26日早上,余小平被发现自缢于家中。两天后,景德镇市委书记姚亚平接任余的职务。在9月1日下午举行的面向全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上,江西省委书记提到了“余小平自杀事件”,他说待情况查明后将在近期通报案情。8月29日上午,余小平遗体告别仪式在上饶举行。余生前同学、好友、亲戚和部分上饶机关工作人员共来了约300人。但除了上饶市委秘书长,没有一名当地县级以上领导。据透露,此前余的家属请求组织出面安排举行追悼会,但未得到批准。上饶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熊良华日前表示余小平自杀只是个案。               洗澡更衣后用电线自缢  据知情人透露,8月26日早上,余小平的司机像往常一样准时开车停在江西省上饶市沿河东路20号上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院内。等了许久不见余下楼,司机便到局里的食堂端了碗稀饭上了三楼,他用余给他的钥匙开了房门,赫然看到余吊在一个房间的铁钩子下。  据透露,余小平身上穿着均为新衣,死前他洗了澡,并把换下的衣服全部洗净晾好。现场有几个烟头,烟蒂被撕碎,屋角有几个啤酒瓶,而据说余生前只饮白酒,很少喝啤酒。吊住他脖颈的是一根电脑专用电线,尸首旁则发现几根绑在一起的领带。有人分析说,余可能先用领带上吊,但因滑溜吊不住,便扯下电脑上的电线。据说他还服用了一定量的安眠药。房间里没发现可疑脚印,无搏斗痕迹,经警方尸检,终确定为自杀,时间在8月26日凌晨。               最后一顿晚餐食堂里吃  有多位目击者称,余的最后一顿晚餐是在他住处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堂里吃的。同桌的局领导请他喝酒,被谢绝。饭后,他回了一趟办公室。大约9时半,有人看见他独自在江边散步。8月25日深夜时分,余小平爱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到了余的电话,余请他以后多关照小朱(其爱人)。这位负责人对此莫名其妙,直到第二天得知余自杀后才恍然大悟。有媒体称,在出事前一天下午,余还打了一场网球,另外,他在自杀前留有遗书。  余小平自杀时,爱人朱某已出差西藏数日,独子正在北京一所大学补课。  余小平为何自杀?当地虽有几种说法,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与在上饶圈地搞房地产开发的某集团有瓜葛。据了解,该集团不是当地企业,是应招商而来。从去年起,该集团在城郊320国道旁圈了3 000亩地,进行集商铺、住房、金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市场开发,名曰“中国××商贸中心”,据称耗资约20亿,能容纳3万-5万人,相当于一个县城的规模。该商贸中心售楼部打出的广告称这个商贸中心将成为江西最大的“经济特区”,其宣传口号是“心有多大,市场就有多大”。在售楼大厅墙壁上贴的是几幅省、市领导视察商贸中心的照片,其中就有余小平的身影。  但就是这个被普遍认为“有背景”“财大气粗”的企业,当地却风传董事长卷巨款潜逃了,时间据说是8月25日,余小平自杀前一天。据了解,目前该中心一期已卖出1 000多套店面和住房。大部分买主选择的是按揭形式,已首付1-3万元。据当地一名处级干部透露,余曾出面为该集团担保贷款几个亿,现在这些钱被卷走了,余“无法交差”。  另据江西省某司法机关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余自杀可能牵扯进他在樟树任职期间的一宗土地纠纷。而此前有媒体报道,余自杀与2003年7月属上饶市管辖的德兴市委书记吴祖国涉嫌贪污、受贿30余万元的案件有关。另外,据知情者透露,在余自杀前,江西省委常委会已决定将其调离上饶,景德镇市委书记姚亚平接任其职,同时决定对余立案侦查。余自杀前一天,省委某领导亲赴上饶,找余单独谈话,知情者同时透露,余自杀前,江西省纪委已找过他,中纪委将后期介入,但现在随着余的死去,省里暂时“没有动作”。  在余小平自杀前一个月时间里,他频频出现在招商引资会、农村抗旱一线、为失学女童捐款仪式和各种工作会议上。8月8日,上饶市委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这也是余小平生前最后一次在全市大型会议上亮相并讲话。  “上饶之窗”网站曾刊载他的讲话稿:“再次郑重表明,全市干部群众对我进行监督,对我的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我在这里重申,土地经营、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人事工作,必须阳光操作,一定要集体决策,绝对不能个人说了算。”余在会上还列举了近期查处的几个上饶贪官的事例。  一名与会人士至今仍清楚记得,余小平在台上还多次脱稿讲话,告诫领导干部不要和企业主拉拉扯扯,“他们是别有用心的,这里给你送钱,背后给你记录在案”,他希望“在座的地级干部一个都不要出问题,县级干部尽可能少出问题”。  余小平事前没有在上饶广大干部群众前表露出异样,以致他自杀的消息传出后,绝大部分人的反应几乎都是“真的?不可能吧!”。但有机关干部事后回想起来,觉得他近段时间“脸瘦了,更加严肃了”。有人则称看到余死前一两天不用手机,而是用IC卡打电话,还有人引述余身边工作人员的话说,最近余不要秘书接电话,自己来接。这些传闻都为余小平自杀事件增添了神秘色彩。                当地曾对余寄予厚望  当地官员称余在任市长时严抓机关工作作风,且作风低调。记者采访上饶一些官员,他们对余小平的评价比较一致:口才好,能几个小时不用讲稿;逻辑思维强,讲话无废话;精明能干,点子多,作风硬朗,对下属颇为严厉,人人惧之。有人认为,他是上饶市历任市委书记里最强的。  上饶一名处级干部对余小平狠抓机关作风记忆犹新。余刚来当市长时,每次开会,早早来到会场,紧盯着人口处,迟到者不但被请上前排,余还要冷嘲热讽一番:“昨晚是不是加到很晚啊?”对方往往面红耳赤,下回参加有余小平出席的会,再不敢迟到。  余的自杀在当地引起极大震动,一名老干部掩饰不住自己的失望:“前不久他和我们老干部座谈,说话非常有水平,我们对他和上饶今后的发展寄予厚望,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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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二、给定资料 1.领导干部,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于“首领”的地位,其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那么,经过这些年的普法教育,我们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到底有多少?他们的法律观念到底有多深?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到底有多强?围绕这3个方面的问题,河北省委党校课题组对华北某省的34名地厅级干部、59名县处级干部,158名科局级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 2.调查结果令人吃惊,下面是部分调查结果:在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方面,系统学习过《宪法》的比例,地厅级是85%,县处级是70%,科局级仅有65%;系统学习过《民法通则》的分别是56%、49%和36%;系统学习过《行政处罚法》的分别是59%、47%、39%。正是由于知识不足,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也存在着类似差别。在回答“什么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地厅、县处、科局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91%、86.4%和78.5%。在回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时,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23.5%、17%和12.7%。 3.从调查情况看,目前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尤其是《宪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律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更令人吃惊的是,接受调查的领导干部中,竟有27%的领导干部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令人堪忧的现象。 4.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有1.6%的人回答不知道,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有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5.9%;当问及是否学习过《行政诉讼法》时,有49%的人作了肯定的回答,但能正确回答出“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应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个重要的证据规则的人仅有15%。另外,不少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5.在权威观念上,有67.3%的人认为,依法治国应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这无疑是十分可喜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被调查者也有8%选择了“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尤其不能大于最高领导人的权威”这样一个人治论的观点。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 41.8%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2.6%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利产生公民权利,另有15.6%的人回答“不知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以及“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这样的法治观念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还相当淡漠。有71.6%的被调查对象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管理主义的水平,而对“依法治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采取认同态度的仅仅有25.9%。 6.调查对象中,许多人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艰巨性,仅有3.6%的人认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会很快实现,而86%的人则认为虽然能够实现,但很艰难。只有48.6%的人认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另有46.6%的人认为,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执法现状并不如意。 7.对“一个行政执法案件,在实际中是否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的问题,只有21.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公正解决,其余近8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权压了法”或“钱了了法”;有51.8%的人认为“权力对公正执法的干扰最大”。 8.但是,当问到“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理”的被调查者为66.1%,表示“准备迎合领导意图或为了给领导一个面予,违心地打点折扣”的被调查者也高达33.9%。这种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虽然大多数具有依法办理的信念,但当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个人的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 9.对当前执法现状的评价,基层干部显然要悲观得多。在依法办理的坚定性方面,干部级别越低,赞成并坚持依法办理的比例越低;在遇到权势的压力时,准备放弃法律原则迎合领导意图的比例却越高,在科局级干部中的比例竞高达41.1%。 10.不久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冶国进程而推出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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