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根据“给定资料3、4、5”,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实施不理想的原因。
要求:全面、准确、条例清楚,言简意赅。不超过400字。
问答题结合给定资料,概括行政复议的特点以及上海试点的探索情况。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字数不超过200字。
问答题结合“给定资料2”,阐述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要求:观点明确,语言精练,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300字。
问答题对“给定资料5”反映的T市违法生产不合格塑料袋的问题进行归纳,并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提出需着重从哪些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要求]
(1)切合题意,具有针对性;
(2)逻辑结构清晰,表达简洁;
(3)不超过500字。
问答题根据“给定资料1~2”,概括中国农村养老现状。
要求:简练、全面。不超过300字。
问答题“给定资料1~2”反映了我国部分地区在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请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
要求:准确、具体、简明,条理清楚。不超过200字。
问答题L县政府拟进一步宣传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模式,以期更好地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请根据“给定资料3”,以县教育局的名义草拟《给各村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要求:
(1)内容具体,符合实际;
(2)用语得体,通俗易懂;
(3)不超过400字。
问答题请结合“给定资料”,以“红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为主题,自拟角度,自选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1000~1200字。
问答题依据给定材料,谈谈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保障健康三者的内在关系。
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楚,语言准确,字数不超过300字。
问答题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简要回答下面两题。
问答题“给定资料6”提到,“只有品牌才是文化产品独一无二的标志,而品牌的缺失是制约我国文化发展的一个瓶颈”。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自选角度,观点明确;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总字数1000~1200字。
问答题“给定资料5~6”提到了国内外在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假如你是省环保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请起草一份上报省政府的意见书,就如何加强本省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问题,提出你的意见。
要求:格式规范,概述准确,切合题意,结构清晰。不超过600字。
问答题结合资料,就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分析透彻、语言流畅、对策措施合理。
(3)全文1000字左右。
问答题结合“给定资料6”,概括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要求:概括语言精练,层次要点清楚,对策有针对性,字数不超过350字。
问答题“给定资料3~6”中指出,一些地方环保工作陷入困境。请指出这种困境,并提出走出这种困境的建议。
要求:针对性强,建议合理、可行。不超过500字。
问答题给定资料 1.从秦岭脚下沿山而上,在树木掩映之间,四栋崭新的别墅出现在水泥路的尽头,每栋面积都在300平方米至400平方米。“喂,那是私人别墅,不让进的!”正当记者在别墅周围查看时,边上突然传来喊声。村民老张说,这些别墅是近十年来陆续建设的。当年,一些“大老板”在这里考察地形,后来就开始挖山坡、砍树木,建起了别墅。这些别墅夏天有人,冬天闲置,院子里都有景观、绿地、凉亭、车库。 记者在附近村庄走访了解到,这些别墅的建设者是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有些别墅已几经易手,大部分都是“老板、有钱人”以及“坐轿车的神秘人”。这些别墅的建设者往往对山体肆意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有的甚至人为削平山坡,随意圈占林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据统计,目前在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私人别墅已多达202栋。 老朱等一些村民反映,开发商私自建别墅后,圈地为界,本来属于大家的秦岭,现在根本不允许村民靠近。“我家祖祖辈辈都住在这,我家的祖坟也在这里,现存有了这些别墅,从小(玩)到大的风景区我却不能随便去了。”老朱抱怨道。 西安市秦岭北麓违法建筑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介绍,秦岭北麓违法建筑主要是1997年至2012年间因多种原因形成的,有的是外来人员参与发展农家乐变相建设;有的是外来人员非法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有的是当地农民私自变相转让后建设;有的是利用旧厂房、旧校舍、砖瓦窑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 秦岭办规划分局局长匡少家表示,针对秦岭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早已出台,但实际执行却遭遇种种困境。秦岭北麓的这些违建别墅物权复杂,土地大多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以不受城镇规划法的管辖。一般村里只需要上报到镇政府备案就可以进行处置。这就为依法规划、治理埋下了隐患。 2.违法建筑一般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针对违法建筑,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此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即便如此,一些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不顾公共利益,通过非法的手段搭建违法建筑,这些现象背后是利益的驱动,也折射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国务院提出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要求各地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国的环保大检查。”环保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在《通知》解读会上指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并要求各地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清理整改。” “国务院还特别要求坚决落实整改措施。”邹首民介绍,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西乡塘区的万秀村、秀厢村、秀灵村一带是N市最大的“城中村”集中区,也是违法建筑最多的区域之一。根据N市相关规定,民房最高只能建四五层,但“城中村”大部分房屋都超过了这个高度,有的达到七八层,十多层甚至二十层的房屋也不少见,一些违法建筑正在施工或刚刚封顶。记者在万秀村看到,村民为最大限度利用土地建房,“创造”了许多“别具一格”的多边形建筑形式。村中有一栋“五角大楼”,据目测,这栋楼最窄的一面墙宽不足2米。记者扮成租客进入室内发现,这栋楼的厨房是三角形,走廊为梯形。还有村民利用三角形土地建设“三角楼”。有一栋“三角楼”占地面积目测只有三四十平方米,却建起了7层高的房屋。记者发现,“城中村”里不少建筑都是紧贴在一起,部分建筑的窗户与旁边楼房窗户相对,中间间隔二三十厘米,根本无法开窗。 违法建筑在土地使用上“见缝插针”,但土地利用还是相当有限,更多的建筑通过“长高”以扩大使用面积,市民称之为“楼加加”。记者在埌东六组、麻村等地看到,原本只有四层高的建筑物,不少楼房在上面加建了三四层。由于加建的部分比原建筑更宽,粉刷颜色也不一致,远看就像一朵朵奇形怪状的蘑菇。 而不少商业住宅小区,也存在违建现象。N市枫林路“金龙理想1号”小区楼顶被40多户业主违法加盖一至两层楼,有业主多方投诉反映未果。据了解,加盖楼层始于2009年,当时只有个别人在建,后来不断有人跟风加盖。规划部门曾对这些违建的楼层进行拆除。但被拆除后不久,仍有人继续违建。 4.《解放日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进行S市“城市管理顽疾有哪些”的调查。调查显示:尽管违法建筑不是位列前三的城市管理顽疾,但是,深受其害的居民却是反应最激烈的群体。普陀区的周、女士表示:“我居住的是上世纪50年代建造的公助自建房,两层楼,房屋之间的间距只有2米。我前面一排的住宅被人开了饭店,还大肆搭建违法建筑,油烟、喧哗、晚上灯火通明,随地便溺,根本无法安静生活。我可以忍受地铁口给我发小广告的人,因为我可以拒绝。违法建筑一旦建好,可是躲也躲不了。”家住虹口的一对夫妻也有同感,一楼的业主把天井搭建成屋子,屋顶又建得高,弄得他们连衣服也无法晾。 绝大部分的违法建筑,拆除起来异常困难。周女士向街道、区政府不断投诉、反映,但就是没有效果。复兴中路的一位女士,为拆除邻居的违法建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下来了,但就是无法全部落实执行。 受访者感叹,市民投诉以后,执行部门往往以“我们已经发了整改通知”作为接受投诉的处理行动。受访者还认为,目前从市民举报投诉到有关部门执法的程序、流程都不合理,从市民发现违法搭建的苗头进行举报,到有关部门实地察看、下发整改通知书,是否处罚尚未作出决定,而违法建筑已然从苗头发展成既成事实。受访者曹女士说:“在有苗头的时候大多不阻止,到尾大不掉的时候又处理不了。”受访者陈先生认为:“执法部门有畏难心态,拆违牵涉各个部门,协调操作困难,不能成为执法常态,往往是一阵风,运动化,过后又死灰复燃。” 5.在B市城中村,违法建筑十分普遍,经常可以看到新建或在建的房屋。这些违法建筑房屋密集,通风和采光条件极差,很多房间需要24小时开灯,电线、电话线、晾衣架在空中交织,地下污水横流,有的房子建在六七十度的斜坡上隐患极大。据当地居民称,这些违建房屋主要用于出租,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城务工或做小生意的农良是主要罐客。为了获取更多的租金,出租屋里有餐厅、发廊,有垃圾收购站、地下工厂,也有无牌的诊所和学校。一间20多平方米的单间,月租可以达到450元,而在更靠近市中心的地方,月租则可达到600元。记者按照村里的小广告联系房东,房东提醒说:“要租最好现在就定下来,到6月底大学生毕业季,这个价就租不到房子了。” 在某市一拆除违法建筑现场,执法人员算了一笔账:建一栋五层楼的普通砖混结构毛坯房,成本约六七万元,如果每层2间,5层就有10间,每间每月租金350元,一年就有4.2万元,不到两年就可回本赢利。 某报评论员直言:当那些奉公守法的公民,以每平方米上万元的价格购买合法商品房,并用二三十年的辛勤劳动进行按揭的时候,违法抢建者却能无视政府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城市规划,无视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无视占用者应缴纳法定地价的规定,无视城市任何建筑都必须经过批准并缴纳合理规划费的要求,以每平方米仅数百元的建筑成本价,一下子拥有数百甚至数千平方米的房子,当那些诚实勤劳的公民每天辛勤工作,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仍然要给房东付房租的时候,那些拥有违法建筑的人却能在日日喝茶、打麻将的轻松中,每月坐收数万元租金,并且几乎全部逃避了最基本的纳税义务。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存在,公平何在?公正何在? 网友“路人甲”认为:部分人长期通过践踏法律规范,依靠违法建筑迅速致富而未受追究,其示范效应就是不断地刺激人们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毒化社会心态,降低市民对“勤劳工作”“守法诚信”等价值观念的认同。 某市政管理部门人员称:违法建筑不仅带来视觉上的不愉快,关键是它对城市整体规划和发展产生了巨大负面影响。近年来往往是市里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到哪里,城市发展到哪里,违法建筑就建到哪里。越是增值潜力大、商业价值高的好地块,违法建筑就越集中。由于不断地见缝插针、拆低建高、增加密度,规划红线不断被突破,城市的天际线被破坏,规划合理的公用设施很快就捉襟见肘。于是,交通、水电供应和排污问题在一些片区不断出现,导致规划一改再改,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综合竞争能力。 6.2011年,3月28日,贵州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发生一起违法在建楼房倒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2012年3月19日,云南大理市下关镇小关邑村一无规划、无施工许可的钢构建筑工程突然倒塌,致15名施工人员被埋,共造成6人遇难,5人重伤,4人轻伤。2013年2月23日,浙江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三间六层民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17人烟熏受伤。据调查,起火点位于三间民房后面的铁皮棚,属于违法建筑。铁皮棚紧挨着民房一楼,起火后,烟气很快往二楼蔓延。由于楼下起火,烟雾太大,无法直接往下跑,而顶楼虽有天台,但因为顶层也搭建了违法建筑,消防疏散通道被堵,致使住户无法逃生。 执法人员认为,由于违法建设缺乏规赳、建筑质量不高,或是侵占了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特别是很多城中村房屋密布、租客众多,存在消防、交通、治安等隐患。尤其是消防通道被挤占后,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根本进不去,后果不堪设想。 注册一级建造师杨世春指出,擅自加盖会增加楼体荷载,减少楼房寿命,破坏楼体的防水保温层。若私盖房是钢结构,遇到极端天气,易被刮塌。若顶楼平台上原本的避雷针遭破坏,受雷击时将对全楼居民造成危险,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某地公安部门负责人表示,违法建筑带来了治安盲区,据统计目前出租屋发案率占当地案件的30%,与出租屋有关的案件比率高达80%。2013年以来,该地先后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十多名求职女青年被抢劫杀害案、数十名儿童被拐卖案都发生在违法建筑区域当中。 7.一些村干部、村委会竟然参与违法建筑,这成为打击违法建设的难点。”有执法人员透露。一些村委会本应参与打击违法建筑,却变成了违法建筑的“保护伞”,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村干部甚至参与到违法建设中,成为“内鬼”。 近日,L市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合作开发”旗号在村集体土地上非法建房出售出租的案件。L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治安大队侦查员张志强介绍说,犯罪嫌疑人韦中集在柳南区红桥路建了48套房子,并以10多万到30多万不等的价格出售了多套。警方调查发现,韦中集与柳南区新云村委7组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使用土地合同”,随后开始建设房屋,并将多间房屋转卖、租赁给他人,非法获利。韦中集名下的“房开公司”向新云村7组支付了33万1元的“合作资金”,这笔钱按人头数分发给村民。 日前,L市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委在香兰大道违法建设的门面被拆除,这些门面耗费上百万元,共计51间、总面积绔2000平方米。离奇的是,在得知违法建筑将被拆除时,村委会却以解决“办公场所紧张”为由拒不停工,还挂出了“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计划生育协会”等几块牌子,企图阻止拆除。 2014年3月20日,L市柳南区对该区渡口村一栋高达6层、违法建筑面积达4200平方米的大型建筑进行拆除,这栋楼也是村委会实施建设,投资达270多万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如果出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参与违法建设的情况,政府部门对其约束的办法还比较有限。”L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彭平义告诉记者,由于村委建设的违法建筑涉及村民“分红”,在拆除行动中,一不小心就会遭到村民围攻,极易造成群体事件。“我们到‘城中村’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有几次就遭到村民围堵,不得已只能请公安部门来救我们。” 其实,“内鬼”还不止村委会,由于违法建筑利益巨大,一些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为违法建设者提供便利,有些公职人员甚至直接参与违法建设。在L市打击违建“风暴行动”中,由市纪委发出《关于开展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通告》,严打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筑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请市民监督举报。在此项行动震慑下,有288名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申报了参与违法建筑的情况,并主动拆除。L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蒋勇说,打击违法建筑,要“内鬼”“外鬼”一起打。 据了解,很多城市违法建筑面积过大,清拆速度赶不上违建速度。2014年以来,L市采取“风暴行动”强力拆除违法建筑,目前已拆除了120多万平方米,但估计违法建筑还有约200多万平方米。 “从发现违法建筑到进入强制拆除程序,最快也要4个月左右,这么长时间一些违法建筑早就封顶完工了。”L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左崖说。据了解,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动要等到当事人法定起诉期(3个月)届满后才能进行。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查处时间跨度太长,经常出现程序走到一半,违法建筑却已经建好了的尴尬局面。 “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违法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占用农保地5亩或占用集体土地10亩以上,才能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逮捕。”彭平义说,违法建筑是多数人一起建设,分摊下来很难达到立案标准,使得违建者有恃无恐。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者罚款只是违法成本的5%至10%,而未对执行费用承担问题进行明确,拆违费用只能由政府承担,使得拆违成本高。违法建筑被拆除后,违建者除了损失点建房材料费外,没有其他损失,利益触动不大。除此之外,目前新农村建设规划较少而且慢,需要建房住的农民较多,城中村建房手续又难以办理,造成农民无证建房行为增加。 在L市裕宾路北端,一年时间内,有三栋民房楼先后加建了二层半到三层。期间不断有微博网友连续发帖反映这一问题,却一直无执法部门介入。直到3栋“楼加加”全部建成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后,当地才出动1 200人的执法队伍强制拆除。原计划历时三天拆完,不料拆除难度太大,耗时一周才拆完。201 1年,记者在对广西贵港市耸立于闹市区近三年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时,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给出的解释竟是“未接到群众举报”。 一位地方干部透露,有的地方为实施重点项目,“超常规”推进拆迁工作,对违法建筑也给予补偿,刺激了“种房产业”滋长。还有些官员拆违决心不够大,总担心影响稳定,因而对违法建筑采取“怀柔”态度,想将“麻烦”留给继任者,这也是违法建筑打击难的重要原因。 8.“智慧城市”是指通过广泛采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等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使城市运转更高效、更敏捷、更低碳。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以及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智慧城市在全球迅速蔓延,并已然成为未来全球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由国家发改委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办的“2014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高层论坛”于11月8日一9日在广州举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接受采访。 杨保军认为,前三十年,我们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市的扩张、建设上,主要是以快速的建设为主。我们并不缺少技术,但是缺少一点智慧,野蛮扩张带来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很多。现在我们提出建设智慧城市,智慧跟技术不一样,技术是不断进步的,但是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技术,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这是智慧,这就需要智慧含量。城市规划应该怎么运用智慧?需要思考三个问题:人类与自然到底是什么关系?人与社会是什么关系?人与自我是什么关系? “我心目中的智慧城市,就是宜居的城市。”国际城市与区域环境建筑师、规划师唐华德(Tom Wolters)曾对媒体表示。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八个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将生活环境宜居化列为智慧城市的主要目标之一。“宜居城市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这一次《指导意见》将环境的宜居化列为智慧城市的目标之一,其实是从智慧城市这个角度再次强调了其重要性。”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GIS研究所所长李成名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四维图新行业应用总监、海图科技董事长易建林称,智慧城市其“智慧”之处在于能够更好地解决城市的问题。 作答要求
问答题假如你是某市“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结合给定材料,围绕“规范汉字书写”,给广大市民写一份倡议书。
要求:联系实际,条理清晰,具有感召力,语言简洁,格式正确,400字左右。
问答题请结合对全部“给定资料”的理解与思考,以“聚焦消失的水源地”为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1000~1200字。
问答题近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频发,请你以“企业安全生产”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中心明确,联系社会实际;
(2)内容充实,论证有力;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800~1000字。
问答题【考生须知,】 1.监考老师发给你的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和答题纸。 2.测试开始前。请在试题本和答题纸上指定位置先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项内容,然后再开始答题。 3.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4.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答题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 5.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本和答题纸留在桌上,然后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本带出考场。 【给定资料】 1.2013年5月31日下午在A市杨家岭附近,A市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据当时在店内的一名店员描述,事发当日他们店总共被暂扣5辆自行车,但他们老板在跟城管人员交涉的过程中被打倒在地,倒地后竟然有一名很胖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他们老板的头。 据事发自行车行的刘姓老板回忆,事发当日,他不清楚这些城管队员的准确身份,未见有城管队员向其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当时从一辆车身标有“城管执法”的白色依维柯上下来7个人,什么也不说,直接就抬着门前的自行车往他们车上装。另据该自行车行老板回忆,当时他及店员第一时间冲上去阻止他们抬自行车,就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拉扯、推搡。随后,自己就被打倒在地,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但该店主十分确定地说道,这些城管人员中,有一个秃头的,当时浑身都是酒气。当日曾围观的邻近几家商户也透露,双方推搡拉扯时,确实能明显闻到有执法队员混身散发着酒气。 A市城管暴力执法一事还未平息,有网友指出,A市城管局拥有独立的办公大厦,位于宝塔区繁华地段,楼层高达30多层,全部为城管局及其直属单位所有。网友质疑,只有200多万人的A市,有如此奢华的城管大楼,是否涉嫌严重超标? 知情人士刘先生透露,城管大厦全部为城管局独立所有,“城管大厦有30多层,下面几层是城管局办公场所,上面楼层是城管局职工住宅楼。外单位的人要登记才能进去。”刘先生透露,城管大厦所在地段是该市地皮最贵的地段,“在这么好的地段,独占一栋办公大楼,确实有浪费之嫌。” 2.家住B市新街口王府大街附近的市民任先生反映,近日,他几乎每天一大早,在新街口一带都能看到一辆行政执法车运建筑垃圾搞“创收”,车上人员到一些装修店铺承运建筑垃圾时,开口便索要300元一车。任先生还透露,在给装修店铺运建筑垃圾时,车上人员还上门向店主说,不得叫其他车辆来运,只能由他们的车子来运。 接到市民任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市民反映情况属实。记者还发现,行政执法车上的人员收钱后,并没有给装修店铺的小老板任何收费凭证。 对于行政执法车成了渣土车搞“创收”收费的情况,是否有收费依据、标准,以及费用去向等问题?朝天宫街道城管科的一位负责此事的李某表示,“我们用行政执法车运建筑垃圾收费,有收费明细账,但依据和标准我不清楚,不过我们所收费用全上缴给区环卫所了”。李某说,他们收费确实没有给对方开发票,因为区环卫所每年只给他们十张发票,就不好开,他们所收的费用有专人保管,一个月缴给区环卫所一次。 可是区环卫所表示,街道在收环卫费所需要的发票上是不限制的,不可能一年只给他们10张,他们随时都可以来领取,而且区环卫所没有收到过朝天宫街道上缴的环卫费。 对此,B市城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行政执法车是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不得随便他用,更不允许违规搞“创收”来损坏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3.“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单独提到了城管工作。“城管在《决定》中被提到,真是让人意外。”一位年轻的基层城管队员表示,平时工作很辛苦,还常常得不到理解,而这次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让他觉得今后开展工作将会更加顺畅。“我们的执法有十四个大项,执法时常常要协调其他部门。以前‘八个大檐帽管不了一个大草帽’的现象虽然没了,但是城管一家执法也并不容易,没有其他部门配合不行。” 而一些市民也在关注今后城管如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我觉得有时城管执法太‘软’,对于无照商贩劝说教育,可是城管走了他们还来,更应该严格执法。”市民张先生则表示,常常看到全国各地城管的负面新闻,提高执法水平是城管队伍的当务之急。 著名法学家D教授表示,现在已经显现出很多因城管工作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严重的甚至有暴力行为,如果不理顺城管体制,影响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后果严重。 从执法体制上来看,北京市城管此前从市政管委独立出来,成为直属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局长也是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任。D说,这是和其他省市城管不同的一种体制,优势在于用公安民警的要求来管理城管队员,队伍形象、素质都要好,而且协调和其他部门的关系。联系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也更方便。也有地方是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城管委下辖一支城市管理队伍;有的地方管理严格,人员有编制,而有的地方无资金无编制,聘用协管员,的确是临时工。 4.W市城管委2014年1月13日公布该市《城管员工作守则》首次双月考评情况。通报称,W市2000多名正式城管队员考核全部合格,4000多名协管员中12人不合格,其中10人被辞退。 W市城管委介绍,被辞退的协管员,多数因为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无故旷工、脱岗或长期迟到早退,对其所在辖区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影响。其中1名协管员则因为违反W市城管员“六项禁令”而被开除。根据通报,2013年11月,城管协管员赵某某收取辖区内一违建户的财物。遭到居民举报。经调查核实后,赵某某立即被洪山区城管部门辞退。 对城管员的考核内容,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门前三包”、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噪音油烟、乱搭乱盖等。全市城管员每人按百分制考核,一旦管辖范围内上述问题处理得不好,会被扣除1分到5分。其中,道路上有油渍、泥浆、粪便、渣土污染,扣分最厉害,每出现一次,责任人一次性扣5分。 为何“最差城管”没有“正式工”?多数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考核具有暗箱操作的可能。某网友E吐槽说:“‘最差城管’全是临时工,像是黑色幽默。评选‘最差城管’不是坏事,但该清退的不能只是协管员,那些负有管理之责的正式工,难道就不存在失职吗?” 对此,W市城管委法制处负责人认为,相对于协管员,有编制的城管队员整体工作能力更强,素质更高。“这个结果也有可能说明,正式城管队员更能适应考核。若正式城管队员排名最末,也将按照考核办法,依规公正处理。”据了解,若要处理违规但有编制的城管队员,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经评选、复议等环节,处理时长约半年。 但公众对“最差城管”名单的质疑,也说明评选本身尚有改进空间。“最差”的不可能只是临时工,或许还有城管正式工,却因种种原因没有上榜。评个“黑榜”容易,但更重要的,是评选程序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正确发挥了优胜劣汰的刺激作用。 比如。评选可以给予群众一定话语权。工作成效固然是评判好与坏的一把尺,但群众口碑和意见也很重要,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就被评为最差,也要听听群众的声音。那些伤害群众的,不能成为“漏网之鱼”。 评选“最差城管”也不能止步于辞退。成为“最差城管”,主观因素不外乎自身素质差,客观因素则可能是缺少岗位培训,缺少沟通机会。管理是一门学问,城管部门在评出“最差"的同时,也当反思自身管理方面的疏漏,多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 5.2013年11月14日,在F市,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后送往医院抢救。 针对“月票”、“年票”说法,F市公路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对“月票”和“年票”的事并不知情,也从未有过类似规定和行为。不过,对于这一解释,某省知名维权货车司机G表示质疑。“‘月票’、‘年票’作为执法人员私下制定的规矩,已经被一些地方政府默许,是存在多年的‘潜规则’。”他认为,“月票”和“年票”现象实际上是执法部门的懒政行为。“司机一次性缴齐罚款,就可以超载通行一个月或一年,这是对超载行为的默许。购买‘月票’、‘年票’,只会加剧超载情况,因为罚款已经缴了,货拉少了就吃亏。” 无论是否通过“月票”形式预收罚款,普遍的“以罚代管”是各地均无法否认的治超执法现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但现实中所见,处处均与这些规定不符,都是以罚代管,我罚了你了,你继续上路,下个路口罚了再让你走,一路这么下去。”某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H分析,这样的一个后果就是恶性循环:“司机慢慢悟出来了,你都这么执法。我不超载就挣不到钱,而超载的话,即便交了罚款,还能赚一点。” H坦言。这就是典型的“养鱼执法”。“而如果反过来,每个路口都严格执法,哪个站抓住的哪个站就要求卸货,货车司机也就不敢超载了。所有人都不敢超载,整个货运秩序就会得到恢复。”H分析,超限超载问题是由“违法者”和“执法者”两方面原因形成的,其中“执法者”是根本。“养鱼执法”导致货车司机不得不被动超载。 G对此深有体会,他向记者介绍了与此相关的多个维权经历。他曾结识某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姚某。姚某向G坦言,该县一年公路罚款收入达300余万元,而“罚款是用来发工资的”。他说:“我这40多人吧,有19个是省运管局的编制,是省运管局给钱,工资福利啥都有,但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罚款了。”他还抱怨:“所有的罚款当地财政要扣40%,返还站里的只有60%。” “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地方路政部门都是变相的自收自支。那钱从哪来啊?”H分析,道路“三乱”(乱设路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屡屡被曝光,但为何鲜见有人被处理?十几年的“治超”为何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具体某个人违法违规了,也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而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驱使”。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整治公路“三乱”,不仅要对恶例施以铁腕重拳,更要大刀阔斧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6.在漫长的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国家都探索出一整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其中,许多国外的城管执法措施值得我国借鉴。 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管执法权威性强,拥有较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的支撑,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授权充分、翔实。但是,执法人员一般没有裁定权,相关违法案件的终极裁定权在法院。 美国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完备、执法监督严格。美国的各个城市都依据国家、州、郡的法规制定了地方性的具体法规,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例如,除了道路、交通类的一般性法律外,美国纽约还专门制定了《纽约市摊贩管理条例》和《摊贩保护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摊贩获得营业许可条件、许可的营业项目、营业时间、营业地点、摊位结构、食品卫生要求及操作规范、相关责任与义务、收费与处罚依据等,使摊贩和执法者均有依据,从根源上避免了异议和冲突。 在美国,市政当局每年都会通过网站或其他公告形式,公布可供申请的小摊贩数量和地点。数量和地点都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既不能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民众的生活,也要照顾到有足够的客流量。因此,地点大多设在大道边或重要景点旁。作为华盛顿核心地所在的白宫,更是摊贩云集之地。对于这些小摊贩,市政当局会有一定的优惠,每季度的执照费也就三四百美元。如果年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标准,还会减免部分税收。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商贩必须按章纳税,快餐经营者必须确保食品卫生。每天都会有卫生官员抽查食品的卫生状况,如果不合格,摊位就会被撤销。 基于公共卫生和安全领域的一般原则,美国“城管”在招聘和培训时,对从业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法律法规熟练程度均有严格要求。候选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保护居民免受违章建筑、土地滥用、环境破坏以及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卫生的违规行为的侵害。 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的城管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欧美发达国家明晰,但在进行摊贩管理方面非常细化并实施严格,保证了管理的效果。 德国公共秩序管理局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其权限在一定程度上超过警察局。因此,在德国,公共秩序管理局可以组织和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甚至调配警察局的部分警力。德国高度的城市化水平与公共秩序管理局强大的组织协调功能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密不可分。 发达国家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可以利用的资源相对有限,为了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整合城市区域内的社会资源,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合理授权和分权,形成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社会职能的履行方面,政府被定位于保证社会服务的公平、合理等宏观调控角色上,将部分职能配置给中介组织,减轻政府的负担,降低运作成本,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在美国,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公众参与、严格依法办事、采用信息技术等措施,使各种公共管理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和保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介入,利益相关者和市民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和格局。 随着城管执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增强,有些国家不断拓展城市管理的管理者范围,适当调动了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使被管理者适当实现角色对调。韩国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充分发挥摊贩协会的作用。一是由于各类规范和处罚都在获得许可时被清楚地列明,摊贩与警察之间就犯错问题较容易达成共识;二是由于摊贩都会加入协会,通过群体的力量向市政管理部门和议会施压来争取权利,很少有单个摊主与管理者发生冲突;三是由于摊贩获得资格还需要经过邻居(摆摊区域的土地或房产拥有人)的同意,再加上摊贩素质较高,不会发生摊主与邻居的冲突;四是由于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摊贩的服务,既可以通过改善摊贩的设施条件来提高其服务能力,使街道的卫生更有保障,又可以有效地缓解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的紧张关系。某些国家的摊贩协会不仅维护小商贩的权益,还努力对摊贩进行培训,为他们提供事业发展的机会。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对此,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部门都建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有几支执法队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市场不断繁荣、边界日益模糊,对我们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部门纷纷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把“五根指头”捏成“拳头”,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良好基础。 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目前,绝大部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参差不齐,除部分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实行差额拨款,执法主体的资格和权威性面临质疑。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并入行政机构或转为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