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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结合给定资料中存在的执法问题,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中心明确,思想深刻; (2)结构完整,内容充实; (3)语言流畅,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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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6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其交给所在单位负责执行。 试分析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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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监狱人民警察政治素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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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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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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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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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对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监狱人民警察可以让他们为自己干活,若需要的话,还可以将他们带到监狱外为自己从事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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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侵害人身(生命、身体、健康)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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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出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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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我国《监狱法》的立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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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1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竞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本题考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一个统一体,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所谓“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为根据,查清事实真相。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审判原件时,必须以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为依据,来判断是否有罪和是否合法。(2)“事实”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客观事实,另一种是推定事实。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应当尽量追求客观真实。当客观事实无法明确时,就需要依据证据的真实性、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因素来判定事实,此即推定事实,赵某出具了借据作为证据,而马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具借据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则法院只能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推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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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日,甲、乙、丙在下班途中,各用5000元人民币从一中年妇女处购得一个金元宝。后甲、乙、丙到鉴定机构鉴定,得知该金元宝是铜块。甲、乙、丙遂向居住地的城西刑侦大队报案,城西刑侦大队答复因该案犯罪地在城东区,故不能受理,让甲、乙、丙到城东刑侦大队报案。后城东刑侦大队受理了该案。经调查发现,居民魏某知道进行诈骗的中年妇女的真实身份。侦查员再三电话通知魏某到城东刑侦大队接受询问,魏某拒不接受。侦查员将魏某传唤至城东刑侦大队接受询问。根据魏某提供的嫌疑人刘某的照片,侦查员遂组织甲、乙、丙三个被害人对其进行辨认。辨认前侦查员分别向三个被害人询问了作案人的体貌、衣着打扮等特征。辨认时,侦查员单独拿出刘某的照片让三个被害人在一起进行辨认,三人一致认为此人就是作案人,随后又将刘某混于其他人员中,由三个被害人单独进行辨认,结果三个被害人都从人群中将刘某指证出来。 请问: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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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劳动教养人员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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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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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物资资源开发公司向某银行提出贷款400万元以扩大公司业务的申请。该银行行长夏某为了给本行职工谋福利,经与其他行领导商量,向该开发公司索要200套液气罐。开发公司因急需贷款,不敢违抗,但因液化气罐价值高达15.4万元,不好入账,遂与银行协商,液化气罐由银行自己购买,由开发公司支付购买款的一半即7.7万元。银行把400万元款贷给开发公司。银行事后又从另一客户开具出一张7.7万元的所谓“信息费”发票交给开发公司入账,以掩人耳目。 问:该银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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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15周岁,一日骑自行车上学,行至一下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到同方向行走的一老人。张某从自行车摔下,将老人压倒在身下。张某随即叫了一辆出租车,将老人送往医院,当日老人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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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劳动改造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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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劳动教养工作基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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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一】 孩子大学毕业,工作赚钱,回报父母,反哺家庭……这是一条人们习惯的“路子”。养儿防老一直以来是中国人的传统家庭价值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父母对孩子的养育是一种投资,到达一定阶段后就可以收到回报。但时至今日,这一观念正被前所未有地颠覆着。根据老龄科研中心的调查,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基本靠父母供养,这些早该自立却因种种原因依然“吃定”父母的人被媒体称为“啃老族”。 社会学者认为,随着就业压力增大,以及独生子女逐渐成年,“啃老族”的队伍还将扩大。而中国将在10多年后进入老龄化社会,“啃老族”很可能成为影响未来中国家庭生活的“第一杀手”。严峻的现实是,众多子女不仅不能赡养老人,而且还在坐吃老人们微薄的养老金。 【材料二】 “刚毕业工资低可以理解,但是人不敷出确实有些尴尬。”24岁的吴迪今年6月毕业于北京一所财经类院校,随后到北京国贸地区的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在金融行业找到“铁饭碗”的他,一度成为同学羡慕的对象。 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后,吴迪感觉被泼了一盆冷水。按照公司规定,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经过半年实习期才能转正,这段时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都只能拿到60%,再扣掉“五险一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不到3500元。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吴迪说,以前在学校的时候,住在宿舍、吃在餐厅,每个月的花销不大。可一旦参加工作、步入社会,租房、吃饭样样都花不少钱,用“花钱如流水”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 由于单位附近房租高,为了节省租金,吴迪在通州区和同学合租了一套两居室。尽管如此,他每月分摊的房租也要1500元,每月水电费、上网费加起来还要近300元。此外,每月的交通费、电话费各100元,餐费1000多元。“单是衣食住行这些基本的花销,就几乎用掉了我全部的工资。如果再碰到朋友结婚这些急用钱的事情,就必须向父母求援,彻底变回‘啃老族’了。”吴迪说。 近几年,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像吴迪这种“毕业后依旧啃老”的情况并不少见。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今年大学毕业生的人数达到720多万名,而新就业大学生的平均月薪只有2400元左右,呈逐年下降走势,其中,四成大学毕业生还在“啃老”。 生活负担给吴迪精神上带来一定压力。“上了十几年学,本以为工作后,可以赚钱养活自己、孝敬父母。”吴迪说,参加工作后仍然要靠父母资助,心里有些过意不去。 【材料三】 据中国媒体调查,目前“啃老族”主要有以下六类人: 1.养成型“啃老族”: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养成了事事依赖父母的心理,缺乏基本的谋生知识和技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啃老族”。这类群体从小养成依赖父母的心理,在成年后又没有通过学校学习掌握谋生手段,这类群体的形成主要是家庭的责任。 2.挑剔型“啃老族”:大多拥有较高的学历,对工作比较挑剔而暂时呆在家里靠父母生活。这类群体大多对自己的期望过高,没有形成正确的择业观,这主要是学校的教育制度不够全面而导致的。 3.被迫型“啃老族”: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收入基本能够满足个人生活所需,但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面临结婚、买房等人生大事,不得不向父母寻求帮助。这类群体主要属于低收入就业人群,有工作但是还要依靠父母解决一系列问题,比如结婚、买房,这主要是中国的二元结构和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导致的。 4.追求梦想型“啃老族”:他们渴望通过自主创业步入富有阶层,但由于他们所设定的目标常常不符合实际,自身缺乏社会经验,而以失败告终,不得不“啃老”接济生活。 5.丧失信心型“啃老族”:他们面对多次求职无果或在工作上受到挫折时,会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对往后的就业丧失信心,不愿意再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宁愿待在家里“啃老”。这类群体没有正确的人生观,遇到挫折不能进行心理调节,最后对自己失去信心。 6.频繁跳槽型“啃老族”:他们对工作没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因而频繁的跳槽,导致最后找不到工作,不得不回家“啃老”。 【材料四】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 据了解,旧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实施15年,近日对其进行“大修”。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一特别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条款,把这部条例的“大修”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为了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目前,省法制办正在整理社会各界意见,加快调整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据悉,修订后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样,2014年8月下旬,浙江省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对于立法禁止“啃老”,有人认为,父母对于是否继续资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在没有必要干预。也有人认为,针对“啃老”立法有助于弥补法律空白,对“啃老族”起到警示作用。 【材料五】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大学毕业后.徐青说找工作难,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工作了3个月,徐青说工作没意思,干脆辞职不干。尽管帮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单位,但徐青总推说:“没意思,不想干。”自己则闲在家里睡觉、上网、要钱花。无奈之下,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儿子徐青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子搬出徐先生名下房屋,限期腾房。法院审理后判令徐青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的房子。没想到判决生效后,徐青仍拒不履行。最后,被“啃老”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其实,“啃老”并非中国大学毕业生的专利。在国外,也有所谓的“啃老族”。据《纽约时报》报道,美国的经济虽然在持续复苏中,但“啃老族”对父母的依赖却没有减轻,在二、三十岁的年龄层的人里,五分之一仍和父母同住,更有60%还在接受父母的财务援助。日本政府调查了15至34岁青年2012年的就业状况,“啃老族”的人数已达63万。从比例上来看,“啃老族”人数较2011年同比增加0.1%,创有统计的1995年以来的历史新高。 【材料六】 “其实,让孩子工作,重要的不在于收入多少,而是让孩子学会在社会上生活,了解社会,面对风雨。如果长期赋闲在家,会失去为生活打拼的成就感和幸福感。”宁波天封社区曾做过帮助“啃老”青年融人社会的公益项目,社区党委书记李缇虹认为,对未就业在家的孩子,要区别对待,有的的确是惰性使然、不愿吃苦,而有的则是在等待一个机会和转折点,重要的是社会和家庭要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 社区一位青年大学毕业后两年,一直待业在家沉迷网络游戏,靠父母供养。社区慢慢引导他到周边一些企业实习工作,虽然小伙每次都因为不适应干不久,但他逐渐体会到工作赚钱不容易。现在,他发挥自己的爱好和特长,成为网络游戏职业玩家,每月有2000余元收入。 对这样的孩子,迈出第一步,就可能改变一生。 精神上不“断奶”,经济上就难以独立。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朱力分析,“啃老族”中绝大部分人从小受到父母的百般呵护,从没受过委屈,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大多数父母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更关心孩子生理性健康,如衣着是不是避寒保暖,膳食是不是营养可口,而忽略了孩子人格是否成熟等精神性健康,不注重孩子的独立性、自我奋斗、家庭责任观的培养。正是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导致孩子产生“在父母面前永远是孩子”的依附心理。 网友“拒绝荣华的冰”坦言,自己也曾是“啃老族”的一员。他中专读的是化工专业,工作大多接触有毒、易燃、易爆物质,所以辞职不干,在家呆了近两年。后来,他鼓起勇气参加成考,读大专两年,毕业后到处打工,当时每月工资只有千余元。通过努力,他最终考上公务员,告别“啃老”生活。他感言:“现在只有勤奋工作,时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才对得起养我的父母,希望和我有一样经历的朋友,要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 问题:上述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联系实际,围绕“啃老”这一社会现象写一篇8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1.围绕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2.观点鲜明、论述深刻、内容充实;3.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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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刘某是个体工商户。2013年8月30日,县工商局突然以刘某未办理年检为由吊销了刘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刘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的日期是2013年8月10日。2013年9月4日,刘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问:市工商局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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