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有哪些要求?
问答题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问答题列举1991年以来司法部发布的7个劳动教养规章的名称。
问答题某公安分局接到举报,李某在其录相馆播放淫秽录相,逐到李某所开录相馆进行检查,果然发现其正在播放淫秽录相。公安机关在当场发现有淫秽书刊二本和光碟四张,门票收入200元,用于播放淫秽光碟的电脑一台,于是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李某要求在场的警察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执行任务的警察却告诉他,违法事实存在,没有必要再开清单,没有开具清单。后经调查,淫秽书刊是李某朋友张某的,电脑是李某从某单位偷来的,光碟中的二张淫秽光碟是李某购买的,另有二张外国大片光碟是向其朋友杨某借来的。 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无违法之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物品应怎样处理?
问答题监狱工作原则
问答题王某,男,24岁,某厂工人。因其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打算盗窃本厂财务部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王某撬开了财务部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的现金。于是,王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部,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部的宋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区别对待
问答题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7周岁,2010年12月12日,李某在街头闲逛时与人发生口角并用刀捅死对方。接到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当场将李某抓获并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由于其他民警外出办案,民警甲一人对其进行讯问,且未通知其父母到场。12月17日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李某父亲请求会见儿子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拒绝,李某父亲认为儿子是未成年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侦查人员拒绝。路人乙亲眼目睹了李某与人争执并致人死亡过程,侦查人员将乙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述假释制度的意义。
问答题监狱文明管理原则的要求有哪些?
问答题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争创精神文明户”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月至少给父亲50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家被评为“精神文明户”,但是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张三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的“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诉讼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50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50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
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材料中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问答题甲糕点厂采购员李某持该店空白介绍信和工作证到某市采购面粉,恰巧看到该市乙公司出售的白糖质优价廉,便自作主张,以糕点厂的名义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糕点厂向乙公司购买白糖2000斤,预付货款1000元,余款一个月后付清。李某预付了货款,将白糖提走,回厂后向厂长作了说明。厂长认为,厂里尚存有大量白糖,无需再进新货,况且厂里只要求李某采购面粉,因此由其购买的此批白糖应由李某自己负责处理。李某无奈,只能自己想办法将白糖卖掉。一个月后,乙公司向糕点厂催要货款,糕点厂以购买白糖纯属李某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则认为李某的行为应由糕点厂负责,遂诉至法院。
请问:
问答题论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问答题犯罪嫌疑人王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王某提供保证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王某之弟做保证人。 请问:
问答题习艺作用
问答题简述罪犯权利不完整性的含义和体现。
问答题李、王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推搡,众人劝阻无效。李恶言相向,激怒王。王冲向李,挥拳照李胸部打击,由于李躲闪,拳头正中李的头部,李当即躺倒在地,不省人事。后王与众人将李送往医院,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患有脑瘤,其是因受外力打击致脑瘤破裂而死亡。
试分析:
1.
王的行为与李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刑法因果关系?
王的行为与李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李的死亡结果显然是由于王的拳击所引起。
2.
王行为时在主观上持何心理态度?
王在主观上存在过失。王虽不希望也不放任李的死亡,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以致该结果发生,所以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问答题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的路上,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好落在由此经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被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属于电力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请问:
问答题入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