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2012年3月份发生如下业务:(1)该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年,设备租赁费为每年30万元,每年3月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2)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B公司将其电信设备以6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设备原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00万元,账面净值700万元),之后该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限10年,设备租赁费为每年120万元,每年3月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租赁期结束后该设备归B公司所有。问题:
问答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注册税务师受托对该厂审核时,发现以下业务: (1) 销售给A公司一批货物,货款金额351万元,工厂成本220万元,货已发出,成本已结转,货款汇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2) 该生产企业银牌产品按规定售价上浮10%,计35.1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3) 该生产企业发生盗窃案,损失原材料8000元,保险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差价列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未作进项转出。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该企业存在问题并补缴增值税、所得税,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问答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根据受让合同支付给转让方的地价款和缴纳的相关税费共计6180万元。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中旬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70%(其余3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5800万元;发生的利息费用为300万元,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3月下旬该公司将开发建造的写字楼总面积的20%对外出租,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其余部分对外销售。当年取得租金收入共计60万元,销售部分全部售完,取得销售收入共计14000万元。该公司在写字楼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的前提与程序。
问答题代理开业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问答题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零售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上旬购进A种商品2000件,每件进价50元,增值税额8.50元,含税售价65.52元。经甲营业柜组拆包上柜时,发现有200件商品在质量上有严重缺陷,经与供货单位协商,同意退货。如数退出该商品后,收回价款存入银行。
问答题一、基本资料: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
2014年9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二、2014年10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1.10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2.10月7日从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3.10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4.10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5.10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6.10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收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7.10月13日因管理不善材料仓库被盗,部分库存材料丢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账面成本30000元,外购其他木材原料账面成本20000元;
8.10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自制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0000元);
9.10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含税),取得代销清单;
10.10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该地板厂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11.10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37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12.10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余款装潢公司尚未支付,地板厂无此类特种漆板的销售价格;
13.10月28日位于当地的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14.10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手续费,收到代销商汇款394500元;该批漆板成本为100000元。
三、经核实10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企业2009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 实收资本比2008年增加100万元; (2) 与银行签订1年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年利率5%; (3) 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值450万元; (4) 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公司提供价值80万元的原材料,本企业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 (5) 与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1年-2005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6) 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 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万元; (8) 与银行签订委托发放贷款协议书,委托银行将自有资金放款给下属企业。 [要求] 逐项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问答题寰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的生产企业,于1997年8月成立。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管理,主要从事五金及部件加工。 (一)该公司2011年12月份有关计税资料如下: 1.本期内销五金件1200件,每件售价15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80万元,增值税为30.6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收到。 2.本期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材料正在验收当中,货款尚未支付,专用发票已办理了认证手续。 3.23#凭证,借方科目为“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为50000元,贷方科目为“原材料——铝材”金额为5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为财产非正常损失报告单一张,注明原材料因企业火灾造成,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50000元。经核实该原料当初购入时,已按17%计提了进项税额。 4.26#凭证,生产车间将下角料、边角料卖给废旧物资回收站,收到转账支票一张702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同时将材料成本4000元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借方。 5.82#凭证,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金额30000元,经查系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该原材料当初购入时,已按17%计提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本年度损益表资料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行次 项目 本年累计数 1 主营业务收入 16200000 2 减:主营业务成本 9720000 3 主营业务毛利 6480000 4 减:营业费用 850000 5 管理费用 3830000 6 财务费用 695000 7 营业利润 1105000 8 加:其他业务利润 157000 9 营业外收入 18000 10 减:营业外支出 130000 11 利润总额 1150000 (三)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 1.以前年度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允许税前弥补的亏损额为746000元。 2.营业费用中列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300000元;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交际应酬费为506000元,已知“其他业务收入”账面贷方金额累计为2810000元;财务费用中有220000元利息费用属公司基建工程贷款所致,该项工程在2011年度尚未完工。 3.2011年计提职工福利费865400元,上年结余19300元,本年发生支出642700元,年末结余242000元。 4.营业外支出中核算有20000元税收罚款支出。 5.“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有60000元长期挂账,债权人已逾期两年半未要求偿还。 6.12月末在产品结存成本100000元,产成品结存成本150000元,销售产品成本1250000元。 7.全年度已按实现的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题中未明确事项,视为已做正确会计处理。 问题:
问答题(二) 要求:(1)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帐务处理(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帐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3月份生产一种类型的滋补药酒,当期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薯干已验收入库。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甲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一份,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甲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甲酒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3.将委托甲酒加:正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发后生产药酒。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又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5年2月28日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4年 12月份所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问答题(四) 某制药厂2010年底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药品因管理不善变质。
问答题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问答题1.基本情况:
某市影视城系2012年3月新注册精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营影视作品放映业务。
影视城经营用房向商业广场开发公司租赁,租赁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租套于每年1月分批支付。2013年3月~8月为筹备期,2012年8月18日~8月31日进行试营业,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对外营业。2012年度“利润表”有关项目如下:
{{B}}2012年度利润表(简表){{/B}}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营业收入
800
减:营业成本
400
营业税余及附加
26.4
销售费用
40
管理费用
300
财务费用
50
二.营业利润
-16.4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16.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16.4
2.审核影视城2012年会计核算及相关资料:
(1)“实收资本”金额为500万元。经查询公司章程,影视城注册资金计划分二次投入,分别于2012年3月1日投入300万元和2012年4月1日投入200万元,首次投入的注册资金于2012年3月1日如期到位,而第二次注册资金因故一直未到位。
(2)审核“营业成本”发现:①3~8月份对影视经营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共发生支出36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9月开始摊销计入“营业成本”,2012年度摊销金额为40万元。
②因经营用房的租赁费尚未支付,12月份按租赁协议预提3~12月份租赁费80万元,计入“营业成本”。2013年1月商业广场开发公司收取2012年3月~12月的租赁费,并开具发票。
③8~12月份支付片租费和影业公司分成款合计280万元计入“营业成本”,其中50万元于2013年2月取得发票;20万元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尚未取得发票。
(3)审核“销售费用”发现:10月份为吸引顾客,邀请两名影视明星与观众见面互动,发生费用合计4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其中支付明星的出场费分别为8万元和4万元。
(4)审核“管理费用”发现,其中:
①3月~8月份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用合计120万元,冲减试营业期间的售票收入18万元后,102万元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用中包括3月~7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6月委托某广告策划公司进行推广活动的广告宣传费20万元。
②9月~12月份“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
③全年发生职工工资总额6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万元,缴纳工会经费1.2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5)审核“财务费用”发现:
4月1日以年利率8%取得银行贷款7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全年支付的贷款利息42万元;日常结算费用8万元。
假定其他事宜与纳税无关。 [问题]
问答题ABC公司有一下属分公司,生产和销售桶装水和瓶装水产品。内部独立核算,其纳税义务由总公司履行。为加强对桶装水PC桶包装物的管理,督促经销商客户及时交回PC桶包装物。该公司销售桶装水时,向经销商客户收取了一定数额的押金,期限不一样,但都必须退还。 问题: 1.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涉及哪些税收政策?有何具体规定? 2.相关政策规定的逾期包装物押金的“逾期”以一年为限(含一年),该期限是以实际的期限(如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23日)为准,还是以实际收取的日期至该年度公历日结束(如2008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为准?
问答题某省国家税务局拟在2013年8月~10月对超市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3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及补缴税款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13年4月17日某县综合超市的相关人员找到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王某,要求对综合超市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检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王某个人。
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王某及其辅助人员于2013年4月22日对综合超市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且数额巨大,超市负责人要求王某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不予反映。
[问题]
问答题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3年4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2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3年3月底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13年2月18日某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找到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张鑫,要求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张鑫个人。
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张鑫及其辅助人员于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28日对该食品生产企业2012年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经常从农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处购进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
[问题]
问答题根据下列各自独立的经济业务,分别编制相关的涉税会计分录:
(1)某工业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款项已付。若当月材料未到达企业,如何作账务处理?若当月材料已到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又应如何作账务处理?
(2)某工厂将自产货物一批,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已知该批产品成本为15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3)某企业2011年1月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到岸价为40000美元,关税税率假定为5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8%,企业采用固定汇率,假定当月1日汇率为US$1=¥8.50。
(4)某零售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本月购入商品一批,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合计200万元,税额34万元,进货运费2万元,取得承运部门运费发票,商品款项及代垫运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280万元,并已验收入库,该企业系一般纳税人,购入商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5)某企业某项设备按照税法规定使用10年,按照企业会计规定使用5年,按5年提取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企业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500万元,第6年起由于该项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已满,不再提取折旧,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该企业后5年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为27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根据上述业务作相关计算与会计处理。
问答题张某自2006年1月起,承包某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从事对外加工业务。 2008年9月,该单位会计向东郊税务所反映张某2008年1月至8月隐瞒加工收入100000元,偷漏税款6000元。东郊税务所针对该会计反映情况,向张某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针对这笔税款,张某一方面采取抽空、转移其银行存款的办法,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强行扣缴其应纳税款;另一方面对东郊税务所发出的《催缴税款通知书》,置之不理,抗拒缴纳。 2008年10月10日,东郊税务所一检查人员根据所长指示,从张某家中扣押了其从事加工的机器设备,并开具了所内使用的收据,限张某于10月20日前缴纳税款。由于张某仍然拒不缴纳税款,东郊税务所将其机器设备于10月19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张某不服,决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问题: 根据本案例分析,税务师事务所应如何代理这项行政复议的委托?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供应商按赊销方式签订采购机器设备和设备配件的两份合同,合同约定,8月1日交货,交货当天收取货款。乙供应商于2011年5月13日,在机器设备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开具了设备配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0万元,并将发票放在设备配件的包装箱内,准备待机器设备完工后,一起发送给甲公司。但是,到2011年11月25日,乙供应商一直未能完工交货,乙企业也未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由于诸多原因,决定取消相关的两个订单,经双方协商,乙供应商同意取消订单,但要求甲公司承担已开出且超期未认证发票的税金损失。 请问: (1)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是否恰当及开票后的税务处理? (2)甲企业如在11月25日取得此发票可否抵扣? (3)如属于开票有误尚未交付发票的情况,乙供应商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