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1 200万元,乙出资1 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其出资总和达5 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其出资总和达4 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光中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光中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 光中公司是否应承担海南分公司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月初从某羊绒衫厂购进1000件羊绒衫,单价380元,当月批发给个体商店700件,价税合并单价是550元,商场零售200件,价税合并单价是600元。 问题:计算该商场当月销售羊绒衫应纳的增值税额。
问答题2004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张某利用业余时间和甲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没有具体约定,甲企业、张某便于2005年8月在同一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的制作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凯文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制作方法,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凯文已经于2004.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假设本案所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问答题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06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08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
问答题问题(3)分析判断资产组w是否存在减值?如果存在减值,计算减值额。
问答题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问答题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06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08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国公民李某和其妻子王某(系新加坡籍)经与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其公司能顺利成立,他们向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在事务所法律人员的帮助下,他们拟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中规定:公司名称为中国兰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万元。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经营范围为化工科技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在出资方式上:甲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和办公区,协商一致,厂房等以人民币180万元作为乙公司的出资额,李某夫妇以自创的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章程中还规定成立后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4人,分别为李某,王某及甲乙公司的原法人代表。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他们于2006年5月6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设立登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经审查后,发现该公司不符合《公司法》条件而不准予登记。他们非常纳闷,赶忙去请曾咨询过的律师事务所的经理过来咨询。假如你是该经理,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该公司申请登记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2)你将如何指导该公司顺利通过申请设立登记?
问答题试述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权利行使。
问答题经济立法与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问答题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基金券有哪些特点?
问答题(一)红光贸易公司派业务员赵某到A市飞达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被制作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棉被2000件,总金额为80000元。合同对标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和结算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赵某未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服装厂的印章。赵某承诺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服装厂。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发货”,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2000件棉被。但刚刚办理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棉被运到约定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出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贸易公司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棉被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红光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红光贸易公司则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3)对该案法院应如何判理?
问答题(二)著名画家A某1954年创作完成了《武松打虎》组画,1957年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为流传。A某于1983年去世,有继承人B某。1980年C酒厂将该组画中的第ll幅修改后,作为瓶贴和外包装装潢使用在其生产的景阳冈陈酿系列白酒酒瓶上。1989年C酒厂又以该组画修改后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准。1990年C酒厂参加了首届中国酒文化博览会。1995年该厂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景阳冈陈酿品评会”。此时B某从国外归来得知侵权事实,协商未果,遂于1996年7月起诉,诉称C酒厂未经A某许可,A某去世后未经B某许可,使用A某的美术作品,侵犯了A、B的著作权,并以“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C酒厂的《武松打虎》注册商标。C酒厂辩称:本厂从1980年开始使用该商标,曾取得A某口头许可,退一步讲,即使未得A、B许可,但一直在宣传,还取得商标注册,核准注册公告日起B某应知侵权,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
(1)C酒厂是否侵权?为什么?
(2)B某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问答题甲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该企业向丙外资企业转让专利权提供评估服务。甲公司指派注册评估师王某及其助理李某、孙某具体负责该评估业务。评估实施过程中,甲公司聘请了专利专家刘某协助工作。丙外资企业获悉,注册评估师王某3年前曾在乙国有企业任职,建议乙国有企业更换注册评估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企业在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共发生了下列收入事项: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清理固定资产盘盈收人为50万元,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50万元;发生各项支出如下: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不包括工资),产品销售费用 20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300万元,职工1000人,全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 960万元,按标准提取职工福利费134.4万元,工会经费19.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4万元。该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问题:计算该企业的应缴纳所得税额。
问答题试述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客户的关系。
问答题利达公司从连岳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依据双方协定, 1998年5月2日,利达公司向连岳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连岳公司7月8日交货,利达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余款。
1998年5月28日,利达公司向连岳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6月10日,连岳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连岳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利达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利达公司重新出票后,连岳公司方获付款。
1998年7月8日,连岳公司按时交货。7月12日,利达公司将从横源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连岳公司。7月13日,连岳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星光公司。
1998年7月15日,利达公司发现连岳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随即通知付款人W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星光公司于7月16日向付款人W提示该汇票请求付款时,付款人W仍然按票面金额向星光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1998年7月18日,利达公司将货物退还给连岳公司,同时要求连岳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连岳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利达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连岳公司系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元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30万元出资;乙以房屋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丙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甲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乙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20万元;丙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人民币15万元。
问题:
(1)付款人Y拒绝对连岳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2)付款人W向星光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A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称A公司)。2008年10月间,A公司开始在上交所购买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的股票,至同年12月15日,已经持有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6%。次日,A公司再次买进B公司股票1000多万股,持有了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8%。当日收市后,A公司即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了持有B公司股票的情况,并通知了B公司,进行了公告。A公司在公告中还称,不排除进一步增持B公司股份,达到控股B公司的目标。
B公司董事会对A公司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合法性提出强烈的质疑,并声称将采取反收购措施,包括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抬高其价位,以便大幅提高B公司的收购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问题:
(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收购B公司?B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其所称的反收购措施,为什么?
(2)A公司是否遵守了持股披露原则,为什么?
(3)假设A公司依法收购,那么,当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占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问答题某县医药商店尹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成药,价款7 800元。尹某付清了货款,但未提货。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但过了1年,尹某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该厂致函尹某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该店回信称:尹某为该店承包人,一切业务均应由他本人负责。该厂再次通知尹某单位,决定代为托运。该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托运一切损失由第三制药厂负责。在此情况下,第三制药厂只能向本地公证处申请提存尹某所购药品。同时;因为药品存在有效期不能积压,经公证处许可,变卖了药品,将价款扣除保管费后,以存入银行的方式予以提存。
提存一个月后,尹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购买的药品只是约定20天以后提货,而未约定多少时间内必须提货,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又称自己已与他人签订转让该批药品的合同;由于第三制药厂的提存使其因违约而受损,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
问题:
(1)第三制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纠纷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