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化工产品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人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B公司将上述汇票交付A公司以支付货款。
A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期限向B公司交付化工产品。为向D公司支付采购原料价款,A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化工产品后,经过检验,发现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解除了合同,并将收到的化工产品全部退还A公司。A公司承诺向B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该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
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C银行付款,C银行以B公司已经解除与A公司的合同以及B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了D公司的付款请求。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3年,不法分子周某伪造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上海B公司为承兑申请人,以杭州A公司为收款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着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杭州A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杭州B公司,杭州B公司又背书转让给杭州C公司。杭州C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工商银行申请贴现。杭州工商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96万元,杭州工商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上海B公司在宝山区,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周某系上海B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上海第四支行职工诸某。因此,上海第四支行将汇票退给杭州工商银行,而工商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
问:
问答题甲公司拥有3幢房产,分别为A厂房、B仓库和C办公大楼,其中C办公大楼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按份共有,甲公司占70%的份额,乙公司占30%份额。2010年发生了若干事项: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期限为1年,设定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以A厂房设定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0年有关的借款明细如下表(不考虑利息): (单位:万元) 时间 借款 还款 余额 2010-1-5 100 100 2010-3-15 80 20 2010-4-10 300 320 2010-6-20 50 370 2010-8-25 200 170 2010-10-5 150 320 (2)2010年2月5日,丁公司与甲公司协商,拟从甲公司A厂房地下修建一条管道,以方便大量从河流引水供生产用,丁公司每年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甲公司表示同意,双方于2010年2月10日签订了书面合同,2010年3月1日办理了登记手续。 (3)甲公司向戊银行借款200万元,以B仓库设定抵押,双方于2010年3月15日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2010年4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0年6月1日,甲公司未经戊银行同意,将B仓库转让给庚公司,以抵偿其欠付庚公司的250万元货款。戊银行得知后表示反对,庚公司又不愿意为甲公司代偿债务。 (4)2010年8月1日,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与寅建筑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对C办公大楼进行整体装修,乙公司得知后表示反对,但是甲公司不顾反对,仍将C办公大楼装饰一新。2010年9月1日,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该办公大楼出租给己公司使用,收取年租金150万元。2010年11月1日,甲公司与辛公司达成协议,将自己持有的C办公大楼的份额转让给辛,但是乙公司和己公司均表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假定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无法清偿其欠付丙银行的借款,丙银行将A厂房拍卖,所得800万元,丙银行有权优先受偿的数额是多少?说明理由。 (2)甲公司和丁公司设定的是何种权利?丁公司自何时取得该权利?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将B仓库转让给庚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权反对甲公司对C办公大楼进行装修?说明理由。 (5)甲公司应当将其持有的C办公大楼份额转让给乙公司、己公司还是辛公司?说明理由。
问答题(6)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当给予赔偿?
问答题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副总经理康某将其于2012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2012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东王某(已连续持有8个月)要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康某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但甲公司董事会直到2012年5月20日仍未执行王某的请求,王某遂于2012年6月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
(2)甲公司的总股本为10亿股,其国有控股股东A公司在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达5000万股(不涉及对甲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3)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的国有股东B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C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转让价格拟订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85%。C公司拟以现金支付,C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B公司支付2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后1年内付清。
(4)2012年6月20日,甲公司为D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D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E银行在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5)2012年7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F公司向G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F公司和G银行于7月1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7月10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F公司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了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9%,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6%和8%。
(2)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2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800万元、2000万元和25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5年。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订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4)乙公司为甲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亿元。乙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09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8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6)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8)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0万股,赞成票为109200万股,占60%;反对票为72800万股,占40%。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2013年初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14年8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
2015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15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15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16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2年4月1日,境外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甲、乙公司的方案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承继。 (2)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000万美元。
(3)如果并购成功,将遵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以丙公司的名义与境外D公司签订合同,引进一项先进技术。该合同应当经中国商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五人拟设立某市四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四海公司的注册资本8万元,甲以现金出资2万元,乙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万元,丙以其在业界良好的信用作价出资2万元,丁以其在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1万元,戊以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l万元。四海公司拟首次出资2万元,并委托甲到国家卫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设立登记。 四海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实际价值仅为人民币2000元。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三原则”,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由甲、丙,丁、戊、庚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后经调查发现,承担该公司资产评估的时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过失而提供了有重大漏洞的报告。 2006年2月,四海公司委派庚做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据了解,庚曾担任某公司董事长, 2004年因其所在公司因偷税行为而被责令关闭,且其本人负有个人责任。四海公司拟于2006年 3月23日召开监事会,但在2006年3月20日时,庚因出车祸人院,不能主持监事会。于是由监事会副主席己负责召集和主持。 2006年6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四海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四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7月,四海公司生意兴隆,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四海公司与张红、李明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二合伙企业。 要求: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四海公司的设立行为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 董事会作出的关于乙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 时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谁有权对其作出处理? (4) 四海公司选派监事的做法是否合法?其监事会主席的主持救济程序是否合法? (5) 四海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6) 四海公司能否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
问答题甲公司为支付一批采购的农副产品货款,向A某开出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转账支票。 A某为偿还欠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B某。B某获得该支票后,将支票金额改为14万元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某。C某取得该支票后,到为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乙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乙银行在对该支票审查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要求C某提供其他任何证明资料,为王某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甲公司开户的丙银行作为委托付款人,也按照乙银行的审查方式审查该支票后,将票面标明的14万元从甲公司账户转入C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公司在与丙银行对账的过程中,发现前述支票转出的金额与所应当支付的金额不符,即提出异议。丙银行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支票票面金额被变造的事实。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否向丙银行追索?并说明理由。 (2) 本题所述的支票在变造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 乙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除未发现支票变造的事实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其他过失?并说明理由。 (4) 如果丙银行在向王某付款前发现该支票被变造的事实而拒绝付款,C某可以向哪些人进行追索?被追索对象应承担票据责任的金额分别是多少?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6年,X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甲某认识了证券交易所的一位信息分析师乙某,并成为好朋友,于是甲某要求乙某一起买卖证券,乙某没有同意,但答应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在乙某的协助下,甲某受益连连、进账颇丰,乙某最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遂与甲某利用其能得到的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X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从而导致X公司亏损巨大。X公司知情后随即撤换了甲某,同时也没有进行任何披露。与此同时,X公司的实际控股公司Y公司与Z公司合并,由此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但是X公司没有为此作出任何行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某不与甲某一起买卖证券,但为甲某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某与甲某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X公司亏损巨大,知情真相后撤换甲某而没有披露是否合法?为什么? (4)X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人Y公司与Z公司的合并行为及后果没有任何反应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某与乙某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答题主题:基础关系对票据权莉的影响、被背书人名称的补记、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票据伪造、逾期提示付款
2014年6月6日,甲银行承兑了一张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725,出票人为乙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汇票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6日,到期日为2014年10月6日。
同年6月10日,张某与A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A公司以每10万元3000元的价格进行贴息,接受张某转来的×x××725号汇票。A公司收到该汇票时,票面上已有收款人丙公司背书签章,被背书人栏内为空白。A公司收到该汇票后经与B公司协商,A公司未在汇票上背书签章,即以每10万元3150元的价格又将该承兑汇票转让给B公司。
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因与丁公司有合同关系,遂未在汇票上背书签章,于6月11日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丁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丁公司收到汇票后在被背书人栏内直接补记了自己的名称,并于6月13日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由于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也有合同关系,戊公司于6月16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6月18日,乙公司以经办人不慎遗失票据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称该汇票已经于66月18日,乙公司以经办人不慎遗失票据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称该汇票已经于6月12日向甲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7月8日,庚公司以自己系票据合法持有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725号汇票。10月30日,庚公司要求甲银行支付票款,甲银行以庚公司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经查,票面上丙公司的背书签章为伪造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1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12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2012年3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由当地国资委独家出资设立的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丁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定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定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定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定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为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
问答题A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张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
2013年2月,A企业接到B公司发出的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某型号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A企业回复称:只欲购买B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B公司表示同意A企业的要求。
由于张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13公司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3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A企业,货到付款。
2013年5月,B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A企业,并告诉A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C公司供货,价格不变,A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C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A企业,A企业发现C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A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张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张某向李某和赵某提出要求:如果A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3年6月,A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企业主张:B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C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5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0元。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9.5%、10.9%。预期2003年的利润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投资新项目,本次拟以每股2.8元的价格向股东配售。
2003年4月18日,公司发布配股公告,5月,配股发行工作完成。6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组织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
(1)在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甲企业认为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便大量买进该股票,使其持有的股票达到8%。当该股票价格攀升之时,高价抛出该股票,获利30万元。
(2)为该公司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罗某在4月25日购买了该股票,并于5月初抛出,获利2万元。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也于申请配股期间买入该股票后又抛出,获利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2005年6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40万元;乙公司于8月8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以内付清余款。 6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7月10日,乙公司向付款人A提示付款,付款人A拒绝付款。乙公司在遭到拒绝付款后,遂向甲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甲公司重新出票后,乙公司方获付款。 8月8日,乙公司按时交货。8月12日,甲公司将从丙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8月13日,乙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8月15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B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丁公司于8月16日向付款人B提示该汇票请求付款时,付款人 B仍然按票面金额向丁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8月18日,甲公司将货物退还了乙公司,同时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调查:乙公司系由X、Y、Z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2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X以现金人民币40万元出资;Y以房屋折价人民币80万元出资,Z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80万元出资。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X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Y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30万元;Z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付款人A拒绝向乙公司支付所持转让支票票款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付款人B向丁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乙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乙公司的股东应如何承担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 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的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9年10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位于市区的一座办公大楼,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 合营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 2010年2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一台机械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依据双方约定,2010年5月28日,丙公司向丁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丁公司于7月8日交货,丙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余款。 2010年5月28日,丙公司向丁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6月10日,丁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丁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丙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丙公司重新出票后,丁公司方获付款。 2010年7月8日,丁公司按时交货。7月12日,丙公司将从戊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7月15日,丙公司发现丁公司交付的该设备为伪劣产品,7月18日,丙公司将该设备退还了丁公司,同时要求丁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营企业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