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A、B企业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10年4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行(已经过承兑)。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在D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5月29日,D企业向B企业发出追索通知,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5月30日D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为由表示拒绝。6月20日,D企业向C企业发出追索通知,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2012年5月31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0年1月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5年12月31日,A公司股份总额为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发起人股份为14000万股,已上市流通股份为6000万股。持有A公司股份前2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分别为:B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有8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40%;C国有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持有1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5%。 有关信息资料如下: (1)2006年1月,B公司拟将所持A公司5000万股为其参股的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 (2)2006年3月,C企业拟以自己所持A公司1000万股向银行质押贷款。 (3)2006年4月,C企业以自己的成套设备为抵押,向E银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经查明:C企业以成套设备进行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4)2006年5月,A公司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F银行贷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土地使用权是A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在抵押登记前,A公司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5)A股份有限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A公司的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B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参与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B公司拟将所持A公司5000万股股份为其参股的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C企业以所持A公司1000万股股份向银行质押贷款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3)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由于C企业以成套设备进行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人民法院能否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4)根据本题要点(4)提示的内容,A公司和F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B企业的租赁事项?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存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汜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问答题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请根据上述情形,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和法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收购甲企业60%的股权,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企业支付400万美元,其余600万美元在3年内付清。 (2)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丁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300万美元和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戊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700万美元(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3)甲企业和乙公司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4)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 (5)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6)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7)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 要求: 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出转让协议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
(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14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嘉业股份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总额8亿元,净资产6亿元,2014年3月5日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讨论。
(1)发行优先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①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②股息率暂定为6%,以后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股息率;③若每年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按约定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④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不予累积;⑤优先股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定向增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元,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对象(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3)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发行债券3亿元,期限是5年,利率为5%,自核准之日起30个月内分3次发行完毕,首期发行额为1亿元。
董事会对3种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和公司债券方案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且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决定采取优先股发行方案,但对优先股方案中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了修改,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4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经持有嘉业股份公司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4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嘉业公司5%的股份,但由于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不再增持。经查,8月25日,A持有5%的普通股;9月10日持有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5年4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在2005年7月1日~5日期间向乙企业提供全部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 2005年7月5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乙企业,乙企业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甲企业。8月2日,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 200万元的货款,乙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甲企业在对乙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乙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乙企业同时欠丙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乙企业享有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乙企业管理混乱,乙企业一直没有对丁企业主张其债权。 2005年8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清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企业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甲企业胜诉。裁定由丁企业向甲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甲与乙、乙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丙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甲企业主张应由甲、丙平均分配丁企业偿还的200万元,甲企业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如甲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4)丙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2005年6月,美国A公司拟协议购买B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投资设立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C公司”)。A公司与B企业协商后达成的有关改组要点如下: (1)A公司协议购买B企业450万美元的股权,再以50万美元现金和价值130万美元的设备追加投资于C公司,B企业则以其余股权投资设立C公司,改组后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2500万美元。 (2)A公司向B企业支付的150万美元股权转让款,自C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第3个月支付75万美元,余款在第11个月支付;其追加投资的增资款自C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5个月内一次缴清。 (3)B企业改组前拥有35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和46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4)C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B企业委派的中方人员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A公司委派的美方人员担任;监事会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 要求:按照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出资以及追加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B企业的改组事项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改组前的债权债务应由谁享有和承担?并分别说明理由。 (4)C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主题:债务人财产
自2014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5年1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3年8月,A公司将自己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40万元卖给了知情的甲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2)A公司自2014年6月开始拖欠职工工资,普通员工工资全部停发;各高级管理人员自2014年6月起停发绩效奖金,但月工资正常发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级管理人员返还其领取的2014年6月至12月的工资。
(3)A公司应付乙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4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该笔货款。
(4)2014年9月1日,A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将一台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首期款项40万元后,A公司交付了机器设备;按照约定丙公司应于2015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器设备,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提出抗辩。
(5)2014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4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塔吊以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丁公司获悉该塔吊已被A公司卖给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还该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绝。
(6)2014年10月,A公司受托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4年12月1日,该批水泥因水灾全部毁损,保险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万元,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该笔款项后,将其记入银行存款,并未对该保险赔偿金采取特别处理措施。
(7)2015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书面通知,辛公司主张将其应付A公司的货款150万元(2015年5月15日到期)与其应收A公司的货款150万元(2014年10月15日到期)抵销。2015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抵销无效,人民法院查明双方不存在约定的异议期后驳回了管理人的异议。
(8)A公司主管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680万元,其中欠缴的税款金额为600万元,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滞纳金50万元,破产受理后产生的滞纳金3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款为600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5万元,在2月25日之前交付,并且约定由某建筑公司于3月2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合格后的次日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2月20日,甲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向A公司交货,经过协商,建筑公司于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当天验收,质量符合合同标准,于3月19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A保证人为甲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 (1) 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 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 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 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 [要求] 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合同法》、《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主题: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追索对象、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基础关系对票据权利的影响
2013年2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A公司为履行该协议的付款义务,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3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也未将购销协议号码在票面载明。
因B公司拟申请贴现,A公司向甲银行出具了该汇票的承兑确认书,C公司于同日为该汇票向甲银行申请贴现出具了贴现保证书,但未在票面上作任何记载。甲银行对该汇票及上述承兑确认书、贴现保证书审核后,同意向B公司贴现放款。
票据到期后,甲银行持该汇票向A公司开户银出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其给付票款,但B公公司一直未予偿还。
2014年1月28日,甲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B公司、C公司以及A公司的开户银行承担票据责任。2014年4月15日,甲银行申请撤诉,法院于4月27日予以陔准。2014年5月2日,甲银行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B公司承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A公司则提出两项抗辩理由:(1)甲银行因贴现取得票据,应当向贴现申请人B公司追偿;(2)我公司与B公司的购销协议已经解除,票据责任已经消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0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1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1999年5月,某研究所工程师王某,从同乡郑某处得知某机械厂研制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未获成功。基于自己的兴趣,王某在该控温器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自筹资金,在自己家中的电冰箱上进行分析,开始研制一种新型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在此过程中,郑某曾为王某购买元器件及完成其他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同年10月,王某的样机经专家证明基本达到了设计效果,11月,王某在研究所未下达任务的情况下,征得所领导的同意,主动邀集龚某、朱某等三人组成对口研制小组,进一步完善样机的功能,并着手申请生产场地的准备工作。 2000年4月,王某所在研究所以职务发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000年5月,专利局对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专利申请予以公告。王某见到后,于6月7日向该研究所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改专利申请文件中认定的职务发明的错误。2001年5月,专利局在未接到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授予某研究所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以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权号为5666,设计人为王某、郑某、龚某、朱某。王某对此不服,准备请律师替其申诉。 要求: (1)本案争议的实用新型专利应归谁所有? (2)王某、郑某、龚某、朱某等四人中谁具备设计人的资格? (3)王某可以采取什么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答题某市国有企业甲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于8月14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后,法院于8月20日受理,并于8月23日将受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该厂。在11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该厂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675万元。其中包括: ①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 ②9月18日管理人发现该厂于上一年度11月5日无偿转让作价为14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10月25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③该厂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业贷款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 (2)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欠交税款80万元; ②管理人于9月15日解除了该厂与A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A企业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③诉讼费2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评估费3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 ④应付B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国有企业甲支付B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B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 本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 (2) 人民法院查封的甲企业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B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 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4) 债权人A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问答题A装饰公司(以下称A公司)承接甲开发商所建造楼盘的全部室内装饰工程,2009年7月5日,A装饰公司为此与B建材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供应一批卫生间装饰用瓷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日内,由A公司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8月5日前一次向A公司交货;A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本买卖合同发生履行纠纷,提交酒店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提出由双方都有业务往来的C贸易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与B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如果A厂不履行付款义务,C公司保证履行。 2009年7月8日,A公司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10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9月10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工程款,于7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09年8月1日,B公司依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向A公司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公司验收。同年8月上旬,A公司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瓷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公司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B公司认为A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于是到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公司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承接的甲开发商的室内装饰工程发生变化,甲开发商将一部分室内装饰工程转包给了其他公司。 甲开发商在楼盘尚未竣工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即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预售。 张某有一学龄前孙子,因受甲售楼广告的影响,对正在预售的楼盘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非常感兴趣,看中了一套面积为140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该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于周围楼盘,但张某认为该小区的设施对其孙子成长十分有利,故欣然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购买了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交房时,张某发现该小区并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随即与甲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甲认为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难免有夸张和虚幻之处,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此后不久,张又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只有135平方米,当即要求退房,也遭甲拒绝。张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在张某向法院起诉前,甲已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2010年4月,张某将上述房子出租给李某,并与之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2010年8月,张某又将该房子出卖给陈某。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为什么?
问答题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1年3月19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年1月15日,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货款。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10万元货款未得到清偿。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5月1日前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2011年6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的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并说明理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