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8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7月,监事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1万股卖出。 (2)2010年5月,总经理刘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10万股卖出。 (3)2010年8月,董事陈某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1年5月将其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全部卖出。 (4)2010年10月,公司拟为B公司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的董事王某是B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有关表决情况如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王某予以回避未参加表决,其余8位董事均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除两位董事不同意投反对票外,其他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5)2011年1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10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2011年2月,公司从税后利润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于同年5月将10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 (6)2011年6月,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李某同公司进行了一笔交易,获利100万元。经查,公司章程对此无相关规定。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6年3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乙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2014年12月25日,乙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购买合同,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至破产申请受理时,该笔欠款尚未支付。 (2)2015年5月9日,乙公司无偿转让给B公司一台价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 (3)2015年6月8日,乙公司为逃避债务向C公司转移了100万元的财产。 (4)2016年1月28日,乙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D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物资,乙公司收货后付款。至破产申请受理时,该批货物尚在运输途中。 (5)乙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在破产申请之前一天领取了当月正常工资5万元,张某放弃了自己的绩效奖金,但当时乙公司仍普遍拖欠大部分职工工资共计350万元,已知乙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 2016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审查通过了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在重整期间发生了下列事项: (1)E银行对乙公司的一处房屋要求行使抵押权。经查,乙公司在2015年1月向E银行申请贷款时,将该房屋抵押给了E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乙公司的出资人F公司要求分配投资收益。 (3)乙公司的董事刘某要求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3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2011年3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勾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甲公司还故意隐瞒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对外销售了10套的事实。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3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3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 2013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3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4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4年7月22日,甲公司出票给乙公司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票号为××××02,出票金额为15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1月22日,A银行为承兑人。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栏内签章后,将被背书人留白,并将汇票交付给丙公司。当丙公司准备提示承兑时,发现由于财务人员保管不善汇票遗失,遂于2015年1月2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于2015年1月12日进行了公示催告,催告期间壬公司申报权利,经查,壬公司所持票据即为被遗失的票号××××02的票据。 经查,被遗失的票据由丁拾得,丁拾得票据后将其无偿赠与戊公司,戊公司受赠该票据后直接在被背书人处签了自己的章,然后背书给不知情的己公司,用于支付租金。己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支付工程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庚公司,但并未记载背书日期。庚公司取得该票据后,背书转让给壬公司,并由辛提供保证。壬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给B银行,并记载“委托收款”字样。2015年1月27日,B银行请求A银行付款时遭到拒绝,遂行使追索权。当B银行向辛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时,辛以其仅为保证人,而非主债务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当B银行向乙公司要求支付票据金额时,乙公司以其当初是背书给丙公司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4月30日。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4月30日,甲提取设备时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贷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B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知道E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B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主题:一房二卖、合同的法定解除、表见代理 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丙对甲已经与乙就该房屋订立合同一事并不知情。由于丙出价90万元,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和购房资格。3月中旬,乙向人民法院提起以下诉讼:(1)以甲“一房二卖”为由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以国家房地产贷款调控系不可抗力为由,请求与甲解除02号房的买卖合同。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见维修处负责人没有异议,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13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 (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21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1年3月1日,甲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经查,甲公司的董事李某于2021年2月1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20万股,3月10日全部卖出,获利9万元。 (2)2021年4月1日,甲公司副总经理康某将其于2021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2021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东王某(已连续持有8个月)要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康某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但甲公司董事会直到2021年5月20日仍未执行王某的请求。王某遂于2021年6月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 (3)甲公司的总股本为10亿股,其国有控股股东A公司在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达5000万股(不涉及对甲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4)2021年6月10日,甲公司的国有股东B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C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转让价格拟订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85%。C公司拟以现金支付,C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B公司支付2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后1年内付清。 (5)2021年6月20日,甲公司为D公司l(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D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E银行在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E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6)2021年7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F公司向G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F公司和G银行于7月1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7月10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入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货物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公司。 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且B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出资1/3。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2)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做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 (3)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E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但是监事会不予理睬,于是E拟对D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8年9月3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月15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8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5台,总金额50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5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40万元。11月3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11月30日之前。 10月20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于11月5日收到货物。11月8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为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A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5年4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银行,到期日为2015年7月1日。 2015年4月4日,B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乙拾得。4月5日,乙伪造了B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C公司,C以B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保证人丙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 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D公司,以支付货款。4月12日,D公司在E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 7月4日,E公司持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在明知E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E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起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7年1月4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7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担保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担保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7年11月,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场价格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甲企业另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2017年12月,该生产设备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原材料款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2018年1月20日,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问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在一所大学课堂上,老师和学生针对善意取得展开了讨论。 老师:A、B共有的房屋,只登记在甲的名下,那么甲擅自把该房屋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善意第三人C,并办理了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大家由此案例展开,讨论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学生甲:善意取得的第三人C必须是善意的,如果事后知道A为无处分权人,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学生乙:C必须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赠与等无偿转让不适用善意取得。 学生丙:C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C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学生丁:善意取得制度中讨论的遗失物,比如李某拾得一条金项链,然后又转卖给王某,丢失金项链的所有权人能要求王某返还金项链,没有时间限制。 老师:大家讨论得不错,下课之后,大家再仔细查一下相关规定,确定各自的观点是否正确。提醒大家一点,案例中的A是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如果A是真正的权利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5)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7)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非与甲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要求:分析上述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2013年9月开始,A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AA”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 (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 (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C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A公司拒绝。 (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D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2014年3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A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公司要求施:丁二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8月8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各出资25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张某、王某均一次缴付出资,李某、赵某分期出资,至2013年7月8日缴足。后2013年4月2日,因经营不善,A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指定B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甲、乙、丙、丁参与本案。经查,甲尚欠A公司运输费10万元;乙的妻子在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任经理;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丁自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 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B律师事务所主张抵销。 2012年12月,A公司的债权人G公司得知A公司即将破产,请求A公司清偿2013年7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2013年12月25日,A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终结。2014年2月1日,A公司的债权人H公司发现A公司曾在2012年12月5日无偿转让价值100万元的运输车辆。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