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5年7月,天泽公司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天泽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资产总额是35000万元,负债总额是1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12年度到2012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是2000万元、2500万元和3000万元。 天泽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12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娱体育设施,其余的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是3.5%,期限为5年。 公司债券拟由甲承销商报销。根据天泽公司与甲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报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80天,甲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3000万元,其余部分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08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购买一台某型号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但该买卖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在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机床价款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支付首期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款一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后8个月内,每月支付100万元。 2013年8月3日甲未通知乙,以机床所有权人的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卖给戊,戊不知甲是承租人的身份,在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合同无效,且主张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共计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到期和未到期的500万元价款,乙认为丙无权要求自己支付未到期的200万元,并以此为由未支付任何价款。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拒绝,理由有两个:(1)丁仅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买卖合同并不存在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未成立。(2)即使保证合同成立,由于合同中未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丁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丙不应该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财产之前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1)2015年2月,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销售某产品,A公司管理人将其归为A公司财产。 (2)2015年3月,A公司运输车辆将董某撞伤,A公司向董某支付了人身损害赔偿金15万元。 (3)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4)2014年5月,A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A公司管理人为该抵押物的管理、变现等付出了合理劳动。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A公司管理人将该抵押物的价值计入了计酬基数,同时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6月20日,乙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B拾得。B伪造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人名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C以乙公司保证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了“保证”字样,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2017年6月3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以支付货款。 2017年7月4日,丁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和票据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3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义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13年3月5日,A公司又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器修理合同,由B公司为A公司修理H机器,并约定A公司于6月5日上门提取机器。2013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背书了一张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并注明“合同履行完毕后方可转让”。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 2013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3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3年5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B公司的破产申请。 2013年5月25日,A公司知道B公司破产的事实,要求取回自己的H机器,同时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结果发现两辆汽车已经于2013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已交付,而H机器也被管理人于2013年5月20日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甲公司并已交付。A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H机器,但遭到甲公司拒绝。 2013年5月30日,E公司将从B公司受让的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G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D银行提示付款,遭到D银行拒绝,理由是:A公司已经通知银行,由于与B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停止支付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入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货物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公司。 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且B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出资1/3。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2)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做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 (3)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E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但是监事会不予理睬,于是E拟对D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主题:对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退伙人的责任 2012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2014年1月8日,A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款80万元,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2月26日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 4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 8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9月,B公司向A企业催要上述到期货款,因A企业无力偿还,B公司遂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乙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B公司又要求丁承担全部责任,丁以债务发生时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部支付给A企业。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分析题 A公司为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3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以每股22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4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4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不在A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4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4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2014年3月13日,A公司在上交所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持股情况一直如下状态:
持股股东
持股比例
B机构投资者
30%
C机构投资者
25%
A公司董事乙
15%
A公司董事甲
0.15%
A公司总经理
10%
其他投资人
19.85%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应付甲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800万元)。2017年4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7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2)2016年11月,A公司从乙公司处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7年5月4日,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机床按照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知情的丙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7年7月14日,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丙公司后,主张A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机床。 (3)2017年4月1日,A公司和丁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丁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付款日期为2017年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丁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80万元。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4)A公司欠缴税款1000万元、税收滞纳金100万元。其中,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9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贷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B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知道E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B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6月5日,甲、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其约定:甲公司于6月8日,将价值10万元的货物发往乙公司,乙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6月10日、金额为1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甲公司。6月20日,甲公司向承兑人丙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6月20日。甲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1年7月2日,丁公司在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又将其质押给戊公司。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11年7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 2011年9月15日,持票人庚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丙银行以乙公司未能足额交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11年9月20日,庚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甲公司发来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丁公司以戊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4年5月,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发出公告,拟修改公司章程,主要变动如下: (1)新增条款“董事长有权批准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的公司对外投资”; (2)将原条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修改为“连续12个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3)将原条款“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2014年6月,股东A、B、C、D、E签订《合作协议》,约定5人结成联盟共同向甲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共同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同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在对与甲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甲公司对股东A、B、C、D、E的行为高度关注,并以未依法进行权益披露为由向当地证监局举报。经调查,截至2013年10月23日,上述5人共持有甲公司5.53%股份;至2013年11月1日,上述5人共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达到10.02%;至2013年11月27日,上述5人共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达到14.86%;上述5名股东的证券交易账户由A实际控制。2015年1月,当地证监局对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7月,A、B、C、D、E联合提议召开甲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免去张××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3)《关于选举庄××、曾××、朱××为公司董事,韩××、崔××为公司独立董事,袁××、孙××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014年8月,丙公司在自己的官网上发布《倡议书》呼吁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正式对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改选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进行授权委托书征集活动。甲公司查阅2014年8月4日本公司股东名册,未发现以丙公司名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因此对丙公司的行为提出异议。 2015年1月,甲公司发出业绩亏损预告,预测本公司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将达到2500万元到4500万元。该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已经为负值。 2015年3月,股东A继续增持甲公司2%股份,A、B、C、D、E5名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了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丁公司(持股15%)。随后,丁公司以股东A增持股份的同时未按照规定发出收购要约为由向当地证监局举报;以A、B、C、D、E5名股东的行为损害甲公司利益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5名股东对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是远近闻名的电视机生产基地。2021年5月,甲公司和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视机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当年8月乙贸易公司向甲公司购买某品牌电视机500台。为了保证该合同顺利履行,甲公司要求乙贸易公司提供担保,乙贸易公司找丁服装公司作保证人。甲公司与乙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条款,甲公司也未与丁服装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丁服装公司仅在甲公司与乙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的落款处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 2021年6月,乙贸易公司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又与丙百货公司达成协议,将其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转让给丙百货公司。随后,乙贸易公司又将该转让事实电话通知了保证人丁服装公司,希望丁服装公司继续为丙百货公司担保。丁服装公司当即表示同意。至8月,丙百货公司按约提走了500台电视机,但迟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向其追要,丙百货公司均以价格条款不明确、质量不合格、丙百货公司未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等为由拒绝支付。于是甲公司又要求保证人丁服装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丁服装公司称其并未签订保证合同,而且其不知道乙贸易公司已将买卖合同转让给丙百货公司,所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追款未果,遂于2021年11月将乙贸易公司、丙百货公司及丁服装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贸易公司和丙百货公司均证明丁服装公司在电话中同意为转让后的买卖合同担保。法院审理查明:该批电视机的质量符合标准。 2021年12月,在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时,丙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审理该破产案件时,发现丙百货公司与其另一债权人戊公司发生纠纷的100万元债务已经法院作出判决,正在执行中;丙百货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600万元,以其价值500万元的仓库作抵押;丙百货公司曾为己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己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法院在审理丙百货公司的破产案件时,还发现丙百货公司曾在2020年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名义向本公司职工集资共2500万元,约定一年期的利率为15%,两年期的年利率为25%,逾期的年利率为38%。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根据上述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抽逃出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董事张某协助其抽逃出资。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甲公司和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以其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2)A公司应支付B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7年6月1日。2016年9月1日,A公司向B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A公司和C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015年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A公司依约发货后,C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A公司无正当理由也未对其到期债权行使任何权利。 (4)2017年4月1日,A公司和D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D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0日,9月1日前付清全部价款;在D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D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60万元货款。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人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双方未对所有权的转移作出其他约定。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人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经银行同意。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B公司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B公司还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持有1/3的股份。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2)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作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 (3)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 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B、C三个股东投资,于2016年3月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50万元。由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规模不大,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出资最多的B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甲公司设立过程中,因A为某单位负责人,不愿意在公司登记文件中出现,于是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由李某作为名义股东设立公司,由A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权益。但其后在甲公司经营过程中,A与李某经常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李某强调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记载登记的都是李某为股东,因此A不能享有出资人权利,只能接受李某对其偿还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A则强调自己与李某有约在先,李只是名义股东,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人义务,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后通过诉讼程序,才理清了上述股东权益争议,并依法办理了公司变更股东的登记手续。 2018年6月,B股东拟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D,对此A股东投反对票,C股东同意。因此B将其股权转让给了D。 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甲公司经济效益非常好,资产规模大幅度扩大,因此设立了董事会。 2019年3月,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该增资方案内容之一是B以一项专利权作价认缴出资。在实施过程中,B先将该专利权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经法院催告才办理该手续。 2022年2月初,某日本有限责任公司与甲公司洽商,准备通过认购增资的方式并购甲公司设立一家汽车维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22年初,甲公司拟赴一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投资一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额为4500万美元。 根据以上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