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年2月28日前缴纳。B公司和C公司均为A公司创始股东,其中B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C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B公司和C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C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3年1月起,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3年4月起,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3)2013年9月,A公司向D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A公司向D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D公司将该设备向A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D公司立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回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3年10月17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定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 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 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 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国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②中方的出资一次缴清,外方的出资分期缴纳。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③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设立后,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 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8年7月1日。 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拟委托乙厂制作500套员工制服,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列明了对款式和面料的要求,要求乙厂在3日内报价。乙厂回复每套定价220元。甲公司次日电话通知乙厂称,若每套降价为200元即可成交。乙厂表示同意,要求于10日后签订书面合同,3个月后交货,货到付款,同时指出:任何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公司接受该条件,10日后收到已经由乙厂签章的合同书,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盖章。之后,乙厂告知甲公司,因其员工有限,想把200套制服交给戊厂加工,甲公司表示同意。 3个月后,乙厂依约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所在地,但甲公司因停业整顿无人负责接收货物,乙厂无奈,将货物向公证机关办理了提存。乙厂将其提存的事实通知了甲公司相关人员,并要求其支付货款,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受限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整顿完毕派人去公证机关领取货物时得知,该批货物于提存后的第二日受雷击着火,50套制服被烧毁。公证机关称,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必须先履行债务,交付货款后才能领取货物;并要求甲公司缴纳保管费等提存费用共计8000元。甲公司认为提存费用应由乙厂支付,并就被烧毁的部分制服要求乙厂赔偿损失。 甲公司员工穿上制服后,部分人员出现过敏现象,致使甲公司发生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1万元的损失。经查是因戊厂加工的制服质量不合格所致,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厂:①就对甲公司员工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共计1万元;②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厂同意支付违约金,但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2017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在一周之内补缴拖欠的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120万元的电费。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2)A公司欠甲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6月1日,债权人甲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乙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3)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2年。丁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和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7年7月10日,丙银行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4)2016年6月1日,戊公司向庚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以其厂房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戊公司未能偿还庚银行贷款本息。经戊公司、A公司和庚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庚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5)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130万元,A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A公司的13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其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3年6月6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甲公司为付款人。2013年6月22日,乙公司在该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于当年7月7日向甲公司提示承兑,甲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并出具了拒绝承兑的证明。D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4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8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6月10日向B公司支付8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7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4年6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2014年7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7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7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8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4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8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4年7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两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4年8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80万元,违约金40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4年7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中国证监会2009年7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2月,甲公司拟为控股股东A企业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 (2)2009年3月,甲公司拟为乙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 (3)2009年4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B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 (4)2009年5月,甲公司拟为丙公司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2票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抽逃出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董事张某协助其抽逃出资。2018年7月10日,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甲公司和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以其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2)A公司应支付B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17年9月1日,A公司向B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8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A公司和C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016年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A公司依约发货后,C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A公司无正当理由也未对其到期债权行使任何权利。 (4)2017年9月,A公司将其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D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8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D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主张其已经支付的60万元价款按照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5)2018年4月1日,A公司和E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E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E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E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贷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B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知道E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B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6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 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 2016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16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货款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加签章;2016年9月1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进一步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2016年9月16日,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出票人乙公司未依法记载付款地为由,拒绝向庚公司支付票款。庚公司于2016年9月16日取得拒付证明后,于2016年9月25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各方收到追索通知后,纷纷提出抗辩理由:(1)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3)丁公司以自己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4)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B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合为股本5000万元,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1000万元出资。 该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原有股东没有认购新股。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 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 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6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7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新发行的股份。 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6月1日,甲将自有的一辆小汽车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乙依约支付购车款5万元。6月2日,甲又以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交付定金2万元。6月5日上午,甲将该车交付给乙;6月5日下午,甲将该车过户给丙。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1)中国某国有企业(简称中方)与德国某公司(简称德方),拟定在北京设立华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制定了合作企业的章程,其中包含下列内容:①该合作企业名称为华德有限责任公司;②该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以房屋和场地使用权投资,其投资价值由中外双方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投资比例为76%,德方以并购中方企业的资产作为出资,投资比例为24%,该资产并购行为完成后,德方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将达到25%以上;③德方以现金收购,自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④合作期限的前5年中方和德方分别按40%、60%的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以后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⑤该合作企业设董事会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⑥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全权负责;⑦合作企业修改章程的,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部分董事认为该章程的有些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公司未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公司的章程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等规定。 (2)1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该合作企业的产品销量出现下滑,于是德方总经理决定解聘负责销售的中方副总经理。随后,德方又决定改为由中、德双方以外的另一销售公司来经营管理该企业。 (3)与德方合作的中方国有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将其转让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方华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5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董事长夏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4)方华公司于2001年1月在南京设立一子公司方园有限责任公司。方园公司自有资产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后方园公司与华德公司共同出资,欲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中外合资经营的性质没有获准,注册为方宏有限责任公司。 (5)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方园公司投入自有资金1500万元,再加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但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回,3500万元全部亏损,实际上已资不抵债,方园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方园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查明方园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2800万元(变现价值)。在债权申报期间,债权总额为6000万余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2000万元(已经以一幢楼房抵押,评估价为1800万元),方园公司欠其母公司方华公司货款500万元;欠国家税款200万元;欠职工工资300万元。本案的破产费用1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方园公司欠其母公司的500万元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方华公司无权要求从方园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货款。有的债权人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方华公司作为方园公司的母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方园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故要求方华公司代为偿还。 要求:根据以上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4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企业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企业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4年3月31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4月12日通知甲企业: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约买卖合同。甲企业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准备将该设备提存,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共有15位股东,其中股东甲持有20%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乙持有15%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丙持有10%有表决权的股份。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净资产由1000万元降至300万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几位董事陆续提出辞职。股东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对甲的提议均未予理睬,股东甲即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首先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股东乙和股东丙联合提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但未被股东会采纳。最后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新的董事会提出如下三个方案交股东会审议:方案一,公开发行500万元公司债券;方案二,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外国B公司认购;方案三,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认购。全体股东均出席股东会,尽管股东乙和股东丙表示反对,但是股东会仍然决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三个方案。 在董事会实施上述三个方案时,方案一未能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方案二未能与B公司达成一致;只有方案三得以实现,并办理了变更手续。 A公司决定投资开发新产品,为此租赁C公司一间厂房。A公司又以公司名下的办公用房作抵押,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由于种种原因,新产品一直未能形成利润,所欠贷款无力偿还,D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 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C公司的租赁合同,但C公司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双方协商期间,A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管理人陆续收到债权人如下请求: ①C公司提出,A公司应当支付的全部租金2万元尚未支付,请求按共益债务优先支付。 ②D银行提出,如果A公司被宣告破产,请求就其办公用房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所欠的贷款; ③E公司提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个月时,A公司将一批电脑等设备无偿赠与某网吧,请求撤销该赠与; ④F企业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受理之前,自己欠A公司20万元劳务费,A公司欠自己20万元货款,请求两者相互抵销; ⑤G律师事务所提出,A公司被申请破产前,由自己代理的诉讼案件发生的5万元律师费尚未支付,请求按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9年9月,A公司的债权人B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公司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另一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9年11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称C公司并未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仅凭B公司强制执行后无法得到足额清偿的结果不足以判断C公司债务能否获得清偿。 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在选择管理人时,具备管理人资质的甲会计师事务所和乙律师事务所以双方自愿协商、专业技能互补为由联合参与投标,请求联合担任A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事实: (1)2019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D公司起诉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的诉讼,主张次债务人E公司代替A公司直接向其偿还债务。该案尚未审结。 (2)2018年8月,F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期一年,A公司以其自有设备为F公司的借款向丙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F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F公司,丙银行三方协商,丙银行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拍卖,所得价款全部用于清偿借款本息,但仍余30万元未能清偿。 (3)2019年10月,A公司与G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G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A公司向G公司支付了25%的货款作为预付款。G公司将该批货物向A公司发运后,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G公司立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2019年12月1日,管理人收到该批货物。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6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通过X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资金到达甲公司账户之日起算,年利率为30%,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7月15日,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甲公司支付了所借款项,款项于7月16日到达甲公司账户。7月2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代办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10月底,由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只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为由予以拒绝。丙公司遂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戊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却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戊公司的破产案件。丙公司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7.5万元、借款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0%计算的逾期利息;(2)X借贷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2015年6月6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A公司是付款人。2015年6月22日,B公司在该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且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当年7月7日向A公司提示承兑,A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并且出具了拒绝承兑的证明。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餐饮。合伙协议约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额,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①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 ②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餐饮。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 ③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④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丁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