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合伙协议约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
(2)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
(3)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丁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A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另外约定经营期限为 5年。2002年1月经核准注册,A商店取得营业执照。到2003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其中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货款。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自行退出。A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2003年8月,A商店欲购进一批畅销货物,但资金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条件是若这批货物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只须还本付息。但乙、丙二人进货后,由于市场饱和而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不能偿还丁的,借款。 2004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因向A商店索债不成,便以甲、乙、丙三人为被告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 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l/3的债务;被告丙认为,甲未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无效,合伙企业的亏损,甲也应承担。另外,乙、丙二人一致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是合伙关系,也应分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问题: (1) 丁与乙、丙是否形成合伙关系?说明理由。 (2) 甲的退伙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 乙说他对外只承担l/3债务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如下:(1)四位合伙人出资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丁合伙人以实物和劳务各50%出资。(2)合伙企业收益平均分配。若企业清算时,总资产中相当于出资额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超过部分平均分配。(3)确定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并规定丁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时,凡是标的超过50万元的,均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企业名称为“达成有限公司”。该合伙企业成立经营一段时间后,丙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张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张三入伙。张三入伙前该企业资产总额200万元,负债总额60万元。张三入伙后,企业又经营了一年,亏损严重,决定清算。清算前企业总资产220万元,总负债为240万元。总资产中含对李四的债权20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 (1)甲认为自己欠李四20万元,李四欠合伙企业20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消; (2)乙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A的40万元是因为丁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标的为65万元的经济合同而形成的,虽然A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性规定,但丁的行为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丁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 (3)丙认为自己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丁认为甲拥有大量个人存款,且出资额最大,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所形成的差额部分应由甲个人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 (5)张三认为自己入伙时与丙签有个人协议,自己只对入伙后的债务180万元承担责任,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60万元债务不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有哪些不当之处,依法应如何处罚? (2)合伙企业清算时,前后五位合伙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试分别评析说明。 (3)若甲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部分后,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索多偿还的部分?
问答题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4年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
2015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另外,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除B公司的董事未参与表决外,剩余的5名董事全部通过。
(4)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A公司召开2015年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
(2)决定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4000万元中,提取18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并用公司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B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随即安排B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合伙协议中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甲聘请A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 A某是否已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9%,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6%和8%。
(2)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2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800万元、2000万元和25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5年。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订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4)乙公司为甲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亿元。乙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09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8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6)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8)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0万股,赞成票为109200万股,占60%;反对票为72800万股,占40%。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中国证监会2009年7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2月,甲公司拟为控股股东A企业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
(2)2009年3月,甲公司拟为乙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
(3)2009年4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8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
(4)2009年5月,甲公司拟为丙公司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2票反对。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国证监会2009年7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9年2月,甲公司拟为控股股东A企业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
(2)2009年3月,甲公司拟为乙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
(3)2009年4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B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
(4)2009年5月,甲公司拟为丙公司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2票反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2年年底,星星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4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二次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第一次发行尚有600万元未偿还。请回答下列问题: (1)星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 (2)星星股份有限公司能否第二次发行债券? (3)星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能否作出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
问答题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均为普通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4年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A公司对控股股东B公司向C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经查: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B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4%获得通过。(注:担保金额未超过资产总额30%)
(2)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3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3)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13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4)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普通股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3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股东大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3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5)2014年1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优先股6100万份,共筹集资金24400万元,已知2013年A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是50000万元,A公司自2011年1月上市以后未发行
要求:根据《公司法》和相关的法规、规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入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1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人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人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才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张某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甲公司已于2011年7月份出售给张某,张某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张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甲公司许诺给她的回拆房,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签发金额为650万元的汇票,用于支付从乙公司购买汽车的货款,该汇票的到期日为2011年6月26日,付款人为丙公司。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该汽车不过户。其后,甲以该批汽车作价650万元,丁公司以现金75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戊有限公司。戊公司成立后使用该批汽车。
2011年10月份,丁公司欲退出戊公司。经甲公司、丁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丁公司从戊公司取得退款750万元后退出戊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丁公司仍为戊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丁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戊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仍为1400万元。
乙公司将其持有的上述65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庚要求戊公司提供担保,戊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汽车应过户到本公司。”庚向丙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丙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戊公司不垮则付款。”
2011年11月份,戊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庚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汽车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该批汽车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5)C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某年7月5日,A厂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厂的上级公司——C集团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B公司与C集团公司达成口头担保约定。当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为支付已完工尚欠D公司的工程款,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为支付劳务费将票据背书转让给E公司
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A厂验收时发现,B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双方发生争执。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纠纷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E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以此拒绝付款,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相关法律规定,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09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查: (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5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之妻现为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2)2009年4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订立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债权人A公司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甲公司的股东B公司认缴的货币出资为180万元,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尚有80万元未缴付。丙会计师事务所要求B公司立即缴纳该出资,B公司以尚未到2年的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由于甲公司尚欠B公司80万元的货款,B公司主张以其80万元的债权抵销其尚未缴付的80万元出资。 (4)甲公司与C公司于2009年6月20日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买卖合同,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 (5)D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向E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作为D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要求: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9年7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09年2月1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甲公司于3月10日将其注销。
(2)2009年4月1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人甲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3)2009年5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4)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9年5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6月15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5)2009年6月,乙公司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甲公司怠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张某是某医疗器械厂技术开发科工程师,专门负责新产品研究工作,2003年10月退休。 2005年2月,张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新型健身器”,经在某机械厂组装试验了50台用于试销售,市场反映良好。2005年6月,张某将“新型健身器”以个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5年7月,医疗器械厂向专利局提出撤销张某专利权的请求。医疗器械厂认为张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属于职务发明。 2006年2月,张某与李某和赵某协商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有:(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12万元;(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医疗器械厂的请求撤销张某专利权是否能够成立?说明理由。 (2)张某的专利申请是否能够成立?说明理由。 (3)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10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出走,不知去向。A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
2012年1月,A公司所欠B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A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12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不能偿还B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A公司的异议;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A公司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在清理A公司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2011年7月1日,C公司向银行借款5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C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息40万元。银行已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40万元担保债权。
(2)2011年8月3日,D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批塑料薄膜,尚欠15万元货款未付。A公司长期租用E公司仓库,至破产中清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13万元。2012年3月5日,D公司以5万元对价,受让E公司对A公司的租金债权。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15万元货款中的13万元。
(3)2011年9月30日,A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2012年3月上旬交货;卖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2012年2月25日,F公司将设备发运。F公司于2月29日获悉A公司破产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设备。3月1日,设备到达A公司。
在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时,债权人甲提出,A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乙提出,A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尚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C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丙认为,D公司无权以受让的租金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货款。债权人丁认为,设备已交付,其所有权已由F公司转移给A公司,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故F公司无权取回。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百货商店——“晶晶百货商店”。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负责人为甲。2005年5月,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因百货商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百货商店的一辆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百货商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1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百货商店的3万元债务; (3)百货商店除欠银行15万元以外,尚欠庚、申各3万元债务;(4)百货商店的财产价值15万元。 请问: (1)设银行、庚、申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该百货商店与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该百货商店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4)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依据何在? (5)设银行、庚、申同时向百货商店行使债权,百货商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6)设百货商店的债权人银行、庚、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7)设百货商店的债权人银行、庚、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