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公司为支付一批采购的农副产品货款,向A某开出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转账支票。 A某为偿还欠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B某。B某获得该支票后,将支票金额改为14万元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某。C某取得该支票后,到为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乙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乙银行在对该支票审查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要求C某提供其他任何证明资料,为王某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甲公司开户的丙银行作为委托付款人,也按照乙银行的审查方式审查该支票后,将票面标明的14万元从甲公司账户转入C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公司在与丙银行对账的过程中,发现前述支票转出的金额与所应当支付的金额不符,即提出异议。丙银行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支票票面金额被变造的事实。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否向丙银行追索?并说明理由。 (2) 本题所述的支票在变造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 乙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除未发现支票变造的事实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其他过失?并说明理由。 (4) 如果丙银行在向王某付款前发现该支票被变造的事实而拒绝付款,C某可以向哪些人进行追索?被追索对象应承担票据责任的金额分别是多少?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6年,X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甲某认识了证券交易所的一位信息分析师乙某,并成为好朋友,于是甲某要求乙某一起买卖证券,乙某没有同意,但答应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在乙某的协助下,甲某受益连连、进账颇丰,乙某最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遂与甲某利用其能得到的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X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从而导致X公司亏损巨大。X公司知情后随即撤换了甲某,同时也没有进行任何披露。与此同时,X公司的实际控股公司Y公司与Z公司合并,由此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但是X公司没有为此作出任何行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某不与甲某一起买卖证券,但为甲某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某与甲某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X公司亏损巨大,知情真相后撤换甲某而没有披露是否合法?为什么? (4)X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人Y公司与Z公司的合并行为及后果没有任何反应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某与乙某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答题主题:基础关系对票据权莉的影响、被背书人名称的补记、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票据伪造、逾期提示付款
2014年6月6日,甲银行承兑了一张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725,出票人为乙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汇票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6日,到期日为2014年10月6日。
同年6月10日,张某与A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A公司以每10万元3000元的价格进行贴息,接受张某转来的×x××725号汇票。A公司收到该汇票时,票面上已有收款人丙公司背书签章,被背书人栏内为空白。A公司收到该汇票后经与B公司协商,A公司未在汇票上背书签章,即以每10万元3150元的价格又将该承兑汇票转让给B公司。
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因与丁公司有合同关系,遂未在汇票上背书签章,于6月11日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丁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丁公司收到汇票后在被背书人栏内直接补记了自己的名称,并于6月13日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由于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也有合同关系,戊公司于6月16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6月18日,乙公司以经办人不慎遗失票据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称该汇票已经于66月18日,乙公司以经办人不慎遗失票据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称该汇票已经于6月12日向甲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7月8日,庚公司以自己系票据合法持有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725号汇票。10月30日,庚公司要求甲银行支付票款,甲银行以庚公司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经查,票面上丙公司的背书签章为伪造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1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12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2012年3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由当地国资委独家出资设立的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丁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定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定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定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定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为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
问答题A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张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
2013年2月,A企业接到B公司发出的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型号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某型号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A企业回复称:只欲购买B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B公司表示同意A企业的要求。
由于张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13公司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3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A企业,货到付款。
2013年5月,B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A企业,并告诉A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C公司供货,价格不变,A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C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A企业,A企业发现C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A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张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张某向李某和赵某提出要求:如果A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3年6月,A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企业主张:B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C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5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0元。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9.5%、10.9%。预期2003年的利润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投资新项目,本次拟以每股2.8元的价格向股东配售。
2003年4月18日,公司发布配股公告,5月,配股发行工作完成。6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组织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
(1)在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甲企业认为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便大量买进该股票,使其持有的股票达到8%。当该股票价格攀升之时,高价抛出该股票,获利30万元。
(2)为该公司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罗某在4月25日购买了该股票,并于5月初抛出,获利2万元。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也于申请配股期间买入该股票后又抛出,获利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2005年6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40万元;乙公司于8月8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以内付清余款。 6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7月10日,乙公司向付款人A提示付款,付款人A拒绝付款。乙公司在遭到拒绝付款后,遂向甲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甲公司重新出票后,乙公司方获付款。 8月8日,乙公司按时交货。8月12日,甲公司将从丙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8月13日,乙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8月15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B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丁公司于8月16日向付款人B提示该汇票请求付款时,付款人 B仍然按票面金额向丁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8月18日,甲公司将货物退还了乙公司,同时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调查:乙公司系由X、Y、Z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2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X以现金人民币40万元出资;Y以房屋折价人民币80万元出资,Z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80万元出资。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X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Y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30万元;Z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付款人A拒绝向乙公司支付所持转让支票票款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付款人B向丁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乙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乙公司的股东应如何承担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 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的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9年10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位于市区的一座办公大楼,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 合营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 2010年2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一台机械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依据双方约定,2010年5月28日,丙公司向丁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丁公司于7月8日交货,丙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余款。 2010年5月28日,丙公司向丁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6月10日,丁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丁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丙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丙公司重新出票后,丁公司方获付款。 2010年7月8日,丁公司按时交货。7月12日,丙公司将从戊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7月15日,丙公司发现丁公司交付的该设备为伪劣产品,7月18日,丙公司将该设备退还了丁公司,同时要求丁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营企业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案例3]
[解释]对于出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2004年指定教材进行了调整。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具,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具。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 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人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具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具,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
(1) 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 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问答题2012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2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2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2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2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2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6月11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2012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上市公司专门从事工业设备生产销售,其产品主要的市场在甲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企业2010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10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为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3)另外,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除B公司的董事未参与表决外,剩余的5名董事全部通过。(4)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另外,该公司2010年还发生以下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事项:(1)甲地从事工业设备生产销售的厂家还包括C公司、D公司,为了巩固甲地该产品的市场利润,A公司、C公司和D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约定了三家厂商生产的同类机器设备的基准价格,最多上浮50%。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该基准价格,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2)A公司为了进一步维护产品价格,还与下游的各经销商达成了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A公司的经销商转售各种型号设备必须遵照约定的最低价格,对于销售不畅的经销商由A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但绝对不允许降价销售。(3)A公司在乙地市场销售额为1500万元,经相关部门测算,工业设备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额总量为1亿元,在乙地市场上还有一家经营者E公司,该公司与A公司虽然都属于工业设备的生产商,但由于各自侧重于当地不同的市场,因此之间不存在实质竞争,E公司在乙地的市场销售额为6500万元,A公司为了抢占并扩展乙地的市场,当年准备并购该经营者60%的股份,并购前A公司和E公司2009年营业额资料如下:另知,A公司并购前未持有该经营者任何的股份,也没有被同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0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1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2007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2007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饭馆负债累累,欠某装修公司1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丙提出退伙,甲、乙二人不同意。丙于2008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甲、乙二人继续经营饭馆。2008年9月,甲、乙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甲、乙二人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2009年1月1日归还。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馆盈利后,甲、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甲、乙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馆并未盈利,亏损仍然出现,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 2009年1月,某装修公司因向其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甲、乙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被告方丙认为,自己已于2007年底退伙,故饭馆所欠全部债务应由甲、乙承担。丙的辩称有理由吗? (2) 被告方甲、乙认为,丙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饭馆对某装修公司所欠1万元债务、对丁所欠2万元债务以及对饭馆的亏损,丙均应承担1/3的份额。甲、乙的辩称有理由吗? (3) 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甲、乙,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
问答题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小汽车作价20万元卖给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乙公司已经付款,但甲公司尚未将该车交付给乙公司。
2012年4月3日,甲公司又将该车作价2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将该车交付给丙公司,并于2012年4月8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4月10日,丙公司将该车出租给丁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
2012年4月20日,丙公司又将该车抵押给戊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2年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5月10日,丁公司擅自将该车质押给不知情的庚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丁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将该车交付给庚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自2009年开始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11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此时甲公司的全部资产为9687.5万元,全部债务为27134.6万元(不含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300万元,应交税金410.5万元。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50万元。
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其在甲公司的债权总额(贷款额及利息)共计4896.2万元,以该公司的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作抵押,两处房产实际拍卖价值为3500万元。
甲公司破产案件终结后3个月内,有债权人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
(1)甲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11年1月12日向乙公司王经理支付了一笔本应于5月12日到期的货款,数额为85万元;
(2)甲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向丙公司支付货款96万元,这批货款的到期日为2011年5月10日;
(3)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2011年3月18日判决生效,要求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50万元,甲公司在丁公司未自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动放弃对其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2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2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
2012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伪造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
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2012年4月1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2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未注意签章上的问题,向丁公司支付了200万元。
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公安机关将票据A返还给乙公司。乙公司随即于7月20日持票据A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甲公司拒绝。甲公司拒付的理由是:(1)其已经对丁公司付款,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2)即便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也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3)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后甲公司对丁公司提起诉浍,要求其返还20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类别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总资产 156655 176655 186655 净资产 78600 83088 85476 净利润 4288 4488 5260 A公司于2007年度、2008年度各以现金分配利润580万元和890万元,2009年度以利润发放股票股利300万元。 (2)A公司于2008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09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07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9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