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7年5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甲公司持有40%的股权,乙公司持有20%的股权,丙公司持有40%的股权。以下是该公司的相关资料: (1)2008年9月,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向丁公司转让了A公司20%的股权,丙公司并不知情。 (2)2009年6月,A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7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转增股本;新股东戊公司注资8000万元,持有A公司25%的股权。 (3)2011年6月,A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同时聘请B证券公司,C律师事务所和D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2011年7月,B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在预审过程中,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之一是:请说明A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2011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11年8月20日,A公司成功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2011年10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08年9月,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所持A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丙公司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09年6月,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经哪些程序? (3)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除丁公司外,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持有的A公司股权比例是多少? (4)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请说明A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2月15日,甲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位于效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2月20日,甲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月25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3月1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为了便于运输,甲公司于2011年4月5日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其中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公路,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3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的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甲公司为建设厂房,于2011年6月6日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甲公司依法开工建设厂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1/4的份额。2011年2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丁将该事项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但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
2011年3月1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运输途中不慎将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某要求乙赔偿其损失,遭到乙的拒绝。
2011年4月1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4月10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011年4月20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该汽车作抵押,向不知情的叶某借款30万元。当事人于4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7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人民法院经初步查实:甲公司系上市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5月25日被暂停上市;截至2007年9月30日,甲的资产总额为23.97亿元,负债总额42.2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76.22%,明显丧失清偿能力。2007年10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07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召开甲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了会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若干事项: (1)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重整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乙公司无权提出重整申请。 (2)债权人乙公司提出,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多年,双方业务约定2005年刚刚解除,丙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有利害关系,请求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更换管理人。 (3)债权人丁公司提出,对重整没有异议,但是要求债务人不得在重整期间为任何新的借款设定担保。 (4)第一大股东A公司提出,为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将承担更大的义务,为甲公司注入新的优质资产,但是要求如甲公司在重整期间获利超过500万元,应向股东作一定程度的收益分配。 会议分组对甲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有担保债权人组先后两次表决未能通过决议,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该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了对有担保的债权延期行使优先受偿权将按法律规定支付合理利息,该规定使得该组债权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可以得到公平补偿,因此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证交所2007年5月25日暂停甲公司上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经重整2007年仍不能恢复盈利能力,证交所有权作出何种决定? (2)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所述属实,丙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案中是否有利害关系?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决议更换管理人?说明理由。 (4)丁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第一大股东A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6)债权人会议应当采用何种议决规则通过重整计划? (7)人民法院在债权人未能通过的情况下,批准了重整计划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问答题
A、B企业于2012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2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B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5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200万,出票日期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银行。6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6月22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经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C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6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出票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7月5日,D企业向B企业、C企业、乙企业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202万元。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表示拒绝;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过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为2001年1月10日,并记载“只有在付款人和出票人都不能清偿票据金额时,保证人才承担票据责任。”后乙因购买一批货物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A公司,同时在汇票上约定条件,“货物使用一个月后不出现问题方可背书转让、质押、承兑付款。”A公司因为急需资金将汇票背书质押给B银行。但汇票上并没有表明“质押”文句。B银行没有按照约定就将汇票又转让给C公司。2000年12月20日,C公司向付款人D银行提示承兑。D银行在12月25日同意承兑,但要求C公司取得乙购买的货物使用一个月后没有出现问题的证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D银行同意承兑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效?并说明理由。 (2)C公司得不到有关乙购买的货物使用一个月后没有出现问题的证明,D银行拒绝承兑,C公司向B银行及其前手A公司追索。A公司称其只有背书质押汇票,B银行违反约定擅自转让该汇票的行为非法,因此A公司不再对B银行的后手承担票据责任。请对A公司的主张进行评述。 (3)C公司向乙要求清偿汇票金额,乙称其购买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基于汇票上的记载,A公司不应当进行质押,因此,乙不对A公司以及其后手承担任何票据责任。请对乙的主张进行评述。 (4)C公司向出票人甲和保证人丙进行追索。甲认为,B银行在背书转让给C公司时,没有记载背书日期,因此是无效的背书行为,甲没有义务对C公司付款。丙认为,根据票据记载,只有在付款人和出票人甲都不能清偿时,他才承担票据责任。请对甲和丙的主张进行评述。
问答题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11年4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C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C企业开始涉足A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A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5月,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200万元,但未告知A企业的其他合伙人。2011年12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150万元。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50万元,并同时向A企业提出就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示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7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报送的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40000万)。2011年1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A企业(非股东)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 (2)2011年2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B公司(非股东)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B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资料显示:总资产为8000万元,净资产为3000万元。 (3)2011年3月,甲公司拟为股东C公司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陔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5000万股(含C公司所持的3000万股),在表决时,C公司未参与该项表决,赞成票为7000万股,反对票为5000万股。 (4)2011年4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D公司(非股东)2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董事会对该项担保进行审议时,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赞成票5票,反对票4票。 (5)2011年5月,甲公司拟为E公司(非股东)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已知,甲公司1年内对外担保额包达到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2000万股,在表决时,赞成票为7000万股,反对票为5000万股。 (6)2011年6月,甲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议,解聘了公司副经理王某的职务,该信息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A、B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 7月5日,持票人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7月15日,D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C公司以D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自己在汇票上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要求;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 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中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如下:(1) 四位合伙人出资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丁合伙人以实物和劳务各50%出资。(2) 合伙企业收益平均分配。若企业清算时,总资产中相当于出资额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超过部分平均分配。(3) 确定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并规定丁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时,凡是标的超过50万元的,均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 合伙企业名称为“达成有限公司”。该合伙企业成立经营一段时间后,丙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张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张三入伙。张三入伙前该企业资产总额200万元,负债总额60万元。张三入伙后,企业又经营了一年,亏损严重,决定清算。清算前企业总资产220万元,总负债为240万元。总资产中含对李四的债权20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 (1) 甲队为自己欠李四20万元,李四欠合伙企业20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销; (2) 乙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A的40万元是因为丁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标的为65万元的经济合同而形成的,虽然A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性规定,但丁的行为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丁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 (3) 丙认为自己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 丁认为甲拥有大量个人存款,且出资额最大,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所形成的差额部分应由甲个人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 (5) 张三认为自己入伙时与丙签有个人协议,自己只对入伙后的债务180万元承担责任,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60万元债务不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合伙协议有哪些不当之处,依法应如何处罚? (2) 合伙企业清算时,前后五位合伙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试分别评析说明。 (3) 若甲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部分后,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索多偿还的部分?
问答题2010年10月3日,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公司的到期欠款50万元,遂向乙公司请求将还款日期延期至2011年2月3日,并将属于甲公司的房屋和办公设备作抵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以书面形式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2010年11月26日,甲公司将抵押的房屋出租给丙公司,租期为1年;并将用于抵押的办公设备出租给丁公司,租期为3个月。 2010年12月15日,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房屋。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房屋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不再支付剩余的租金,丙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2011年2月3日,甲公司仍无力偿还乙公司债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后得知:甲公司出资50万元设立的子公司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80万元,尚未偿还。2011年2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案例3]
[解释]由于本题涉及的“协议收购”与2005年指定教材不符,因此删掉了涉及“协议收购”的考点。同时根据2005年指定教材,对有关答案进行了调整。
1999年7月,A国有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指出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哪些法律障碍?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A公司于2006年1月Io日与U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 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滚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迫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迫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n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C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银行C在3月5日对该汇票进行承兑时,其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2)正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银行C提示付款,如银行C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银行C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案例]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乙建筑公司盖一栋写字楼景明写字楼,预付工程款3000万,剩余2000万工程款未付。在写字楼建造过程中,乙垫付了材料款,甲支付了一部分,剩下500万材料款未付,甲乙对垫款没有作出约定。
到了2011年12月,乙公司开始业务转型,自己买地开发楼盘,需要向丁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1亿,由景明写字楼提供抵押,抵押已经成立。2012年5月,甲因业务需要,以景明写字楼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亿。甲没有告诉吴某楼盘已抵押的事情,吴某花110万买了一套景明写字楼的房子。2012年10月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景明写字楼依法拍卖所得2.7亿,工程承包人乙、丙银行、丁公司都主张优先受偿。吴某得知房子已经设立抵押权后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并要求甲公司支付110万元赔偿性惩罚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司于2013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13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国学者李某在A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李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她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4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日,李某以这项成果在A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4月28日,李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已知,A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协议。 问题: (1)李某作为中国人是否享有外国优先权?为什么? (2)李某的发明因在学术会上被介绍,是否丧失新颖性?说明理由。 (3)张某先于李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按照先申请原则,能否享有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 (4)如果张某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李某的发明专利,是否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问答题甲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会议召开前,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的股东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D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请求将该提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议程。(3)甲公司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甲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的一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为:应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出席该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8000万股,出席该次会议的关联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万股回避表决,赞成票为2100万股,反对票为900万股。
要求:
问答题A、B、C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A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B以房屋作价人民币16万元出资,C以劳务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期限为1年。A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B、C表示同意。于是,A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D入伙。D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B、C、D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6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时,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A要求偿还全部贷款,A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D要求偿还全部贷款,D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B要求偿还全部贷款,B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C要求偿还全部贷款,C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