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是,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乙公司,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商场与一酒厂于2008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贷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出拒绝书。之后供应商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A商人,A商人在请求承兑时,同样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A商人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 A商人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A商人向供应商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4) 如何界定该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问答题2007年5月10日,某贸易公司签发30万元金额的汇票向建材厂购买建筑材料,委托A银行付款,建材厂持票后到某商场购物,将该票据背书给某商场。某商场为支付电器公司的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给电器公司。6月10日电器公司接收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承兑,12日A银行作出承兑,电器公司接收A银行承兑汇票后,由于公司内部发生严重火灾,待火灾事故处理完毕,票据到期日已超过15天,电器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理由是已过付款提示期限。为此电器公司又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同样被拒绝。无奈之下,电器公司将付款人A银行及出票人贸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付款人或出票人支付货款及合理费用。但此时法院已宣告出票人贸易公司破产。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能以票据过期为由拒绝电器公司的付款请求吗?为什么? (2)其他票据债务人对电器公司追索权的拒绝正确吗?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电器公司的诉讼?
问答题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1)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某是同学。刘某于2003年5月16日晚聚餐时将A房地产公司将收购B上市公司30%以上股票的计划透露给张某。 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在得知这一信息后,即于2003年5月17日至5月27日以个人名义三次购入B上市公司股票80万股,总计动用资金800多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并于6月10日高价抛出,获利近200万元。张某个人也低价买人、高价卖出该股票获利18.5万元。 (2)证券公司经理张某的亲戚谢某一直想炒股,但由于缺乏经验,为避免风险,于是通过张某的关系,和某证券公司达成一项全权委托协议,委托该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并授权该证券公司可自行决定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和价格,代理期限一年。 代理期限内如赢利由谢某和证券公司各得70%和30%,如亏损则由证券公司全额补偿给谢某。代理期满,谢某炒股资金净亏20万元,谢某即要求证券公司依据双方的协议补偿20万元。 (3)A房地产公司收购B上市公司35%以上股票的协议于2003年6月6日履行,B上市公司于6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抄送,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A房地产公司同时还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豁免,其理由为: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并提交有关重组方案。但是,该方案未获得证监会的通过。A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发布收购要约。 又查:B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C公司在向A房地产公司协议转让股份后,尚有因关联交易欠B上市公司的货款没有偿还,对此,B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敦促C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履行合同义务,偿还对B上市公司拖欠的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如下问题。 (1)证券公司的哪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经理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谢某的损失应不应当得到补偿?为什么? (3)A房地产公司就完成收购协议的行为向有关机构报告及公告的时间是否合法?为什么?你认为A房地产公司申请收购豁免的理由未被通过,可能的原因是什么?A房地产公司发布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应当确定在什么时间内? (4)对于B上市公司股东C公司拖欠货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5)收购人A房地产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后,B上市公司能否以进行资产重组为由,处置、购买重大资产?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另外,丙银行与甲公司和丁公司也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进行约定。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2年5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非金融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2013年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内部审批程序后,向有关机构报送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00万元。2009年度至2012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甲公司从未发行过公司债券,现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年利率为5%,期限为3年;筹集资金2002万元用于生产性支出,其余部分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厂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 (2)2001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 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D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2年日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问答题(10) 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问答题[案例] 甲有一块价值10000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二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款为600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5万元,在2月25日之前交付,并且约定由某建筑公司于3月2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合格后的次日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2月20日,甲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向A公司交货,经过协商,建筑公司于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当天验收,质量符合合同标准,于3月19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A保证人为甲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 (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合同法》、《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韵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一直持有至今,损失10万元;吴某于2011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3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中:
(1)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
2013年7月,天元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全部股权质押给境内的A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质押登记,也未报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2014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甲厂是生产外贸出口产品的定点厂家,其生产的A产品供应国际市场,于1999年3月6日将A产品商标在国外注册。随着甲厂生产的A产品信誉的上升,订货数量的增加,甲厂为完成订单任务,遂邀请乙厂共同生产A产品。由于甲、乙两厂生产的A产品在外国畅销,且受国内客户的欢迎,甲、乙两厂在保证供应国外客商的同时,也生产一部分产品供应国内市场。因为 A产品有利可图,其他一些小厂家也纷纷生产一些注明A产品字样的产品供应市场。 一年后,乙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在声明中乙厂称:A产品系乙厂的专用产品,A产品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近来发现一些厂家使用A产品商标生产产品,为维护A产品商标的信誉和乙厂的合法权益,现声明,未经乙厂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欲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于3个月内前来乙厂协商,并与乙厂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甲厂看到乙厂的声明后,十分不满,认为:A产品系甲厂试制并首先生产,并已在国外注册,虽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但已生产多年,在国内外均具有良好的信誉,属于知名产品,现乙厂要求包括甲厂在内的其他厂家未经乙厂同意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显然是侵犯了甲厂的合法权益;乙厂应将声明收回,甲厂使用A产品不必经乙厂同意。 丙商店是甲厂多年的客户,一直在销售甲厂生产的A产品,其不知道乙厂注册了A产品的商标,直到工商部门根据乙厂提供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才得知乙厂是该产品的注册商标权人。 丁厂在乙厂就A产品商标已注册并作出声明后,继续使用A产品的注册商标。由于其生产的A产品存在着质量问题,消费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丁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仅使用了A产品的注册商标,而且还在产品的生产厂家处注明乙厂生产。工商部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依法作出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乙厂是否有权在声明中禁止他人未经乙厂同意擅自使用A产品商标?为什么?甲厂能否以优先权的规定获得A产品的商标注册?为什么? (2) 如甲厂不经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属于什么行为?乙厂怎么办? (3) 甲厂如按乙厂的要求,与乙厂协商并获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需办理什么手续?甲、乙厂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4) 丙商店是否应向乙厂承担赔偿责任, (5) 丁厂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陈某是甲自行车厂技术开发科工程师,专门负责新产品研究工作,2003年10月退休。2005年2月,陈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减震自行车”,经在乙机械厂试验,效果极佳。2005年5月,乙机械厂生产了50台用于销售,市场反映良好。2005年6月,陈某将“减震自行车”以个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甲自行车厂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陈某专利权的请求。甲自行车厂认为陈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属于职务发明。乙机械厂提出陈工程师加工“减震自行车”时,利用了其单位的设备,所以,该专利技术应由乙机械厂与陈某共有。 问题: (1) 甲自行车厂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2) 乙机械厂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3) 陈某的专利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2013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4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13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13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13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自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4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时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4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人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9年7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09年2月1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甲公司于3月10日将其注销。
(2)2009年4月1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甲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3)2009年5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4)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9年5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而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6月15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5)2009年6月,乙公司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甲公司怠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于2014年1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甲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1)2007年1月,A公司、B公司、C公司、E公司和E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2012年1月,乙公司依法变更为甲公司。其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亿元,乙公司变更为甲公司后的股份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2)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份总额为2.5亿元,甲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甲公司拟申请发行股票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元,拟筹资额32000万元。(3)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价值为5000万元。(4)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11年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200038004000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13562532282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1200160038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022001600注:公司2013年末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5)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某同时担任控股股东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甲公司依法于同年4月15日在上交所顺利实现首发并上市。2015年,甲公司为促进铝制品上游产业的整合,准备实行一体化经营,2015年1月15日,董事会就资产重组事项作出了决议并依法进行公告,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后股东大会于2月14日通过决议,当天宣布甲公司将发行股份购买上游多家非关联的从事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实体资产,以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股票发行市场参考价的确定期限选择20个交易日,每股发行价格11元。此外,上交所公告的甲公司近期的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如下:另外,甲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因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甲公司拒绝进行凋整,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同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