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明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天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仟破产管理人。经查: (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7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之妻现为明天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2)2011年4月1日,明天公司与A公司订立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明天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债权人A公司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明天公司的股东B公司认缴的货币出资额为180万元,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尚有80万元未缴付。丙会计师事务所要求B公司立即缴纳该出资,B公司以尚未到2年的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由于明天公司尚欠B公司80万元的货款,B公司主张以其80万元的债权抵销其尚未缴付的80万元出资。 (4)明天公司与C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买卖合同,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双方当事人均米履行完毕。 (5)D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向E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明天公司作为D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2009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 (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日为4月24日,拟以B公司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同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
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 A公司于2003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04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 2006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直到同年3月15日,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 2006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4) 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问题: (1)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 (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人丁撤资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5)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开成公司与浩新物资供应公司于2002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供应合同。双方约定:开成公司于5月15将货款及运输费用共计55万元汇人浩新公司账户,浩新公司见款立即发货。开成公司按约付款,但浩新公司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供货,遂与开成公司进行了交涉并达成协议,即浩新公司按现有数量供货,余款退回。5月20日,浩新公司发出价值30万元的材料(含运输费用),并退回货款20万元。开成公司见短缺5万元便与浩新公司交涉。浩新公司的解释是,短缺的5万元系开成公司经办此项业务的业务员甲借走,至今未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经调查,甲曾在签约前以个人名义借去2万元,后又持加盖开成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借去3万元。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开成公司曾于半年前为裕和电器厂向前山投资公司贷款40万元提供担保。该电器厂已于两个月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已发出公告。但前山投资公司并未申报债权。此外,开成公司为了改制,与大地、清远两企业共同出资创办了一家从事实业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该公司与乙公司以及美国一家公司磋商拟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并按有关法律的规定约定了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并委托实业公司办理报批、登记手续。美国公司按照约定日期将出资额汇人了实业公司账户。三方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后发现,实业公司和乙公司一直未按规定日期缴清出资额,实业公司也未将美国公司的出资额转入合营企业账户。美国公司催缴未果,提出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出资额并赔偿损失。但美国公司的出资额已被实业公司挪用。美国公司与其交涉未果遂寻求法院支持。此案结束后,大地、清远企业提出终止实业公司,开成公司不同意,于是在董事会上投票表决,9名董事中有5名同意,公司遂成立清算组。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开成公司业务员甲的借款应由谁负责追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0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①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②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③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④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⑤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2010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10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2011年2月,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不知情的某纺织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供销合同。2011年4月,乙私自将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丙,乙将此事通知甲和丁后,甲不同意。2011年5月,合伙企业为某关系户提供一般保证,结果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付款时,直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合伙企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2011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代办运输货物的手续,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证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证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案例]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2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2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
2012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伪造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
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2012年4月1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2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未注意签章上的问题,向丁公司支付了200万元。
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公安机关将票据A返还给乙公司。乙公司随即于7月20日持票据A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甲公司拒绝。甲公司拒付的理由是:(1)其已经对丁公司付款,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2)即便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也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3)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后甲公司对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20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提供货物,乙收到货物后付款,但没有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甲与乙协商约定:乙以其可转让专利权作出质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该项专利权直接归甲所有。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货物运送至乙所在地,乙收到后一直没有付款,甲发出信函催促乙支付货款。乙提出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经营需要,将与乙的合同中收取货款的权利转让给丙,同时通知了乙。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07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10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12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1%的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直到同年3月15日,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2)2012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3)2012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2年5月15日,A公司董事张某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D一人有限公司,虽然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但与B企业和C企业多次发生交易。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案例1]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 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问答题[案例1]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或“公司”)于 199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1)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600万元,净资产为50400万元;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
(2) 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3)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赞成票为 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要求:
根据上述提示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 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 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 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酌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1)中国某国有企业(简称中方)与德国某公司(简称德方),拟定在北京设立华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制定了合作企业的章程,其中包含下列内容:①该合作企业名称为华德有限责任公司;②该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以房屋和场地使用权投资,其投资价值由中外双方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投资比例为76%,德方以并购中方企业的资产作为出资,投资比例为24%,该资产并购行为完成后,德方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将达到25%以上;③德方以现金收购,自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④合作期限的前5年中方和德方分别按40%、60%的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以后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⑤该合作企业设董事会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⑥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全权负责;⑦合作企业修改章程的,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部分董事认为该章程的有些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公司未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公司的章程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等规定。
(2)1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该合作企业的产品销量出现下滑,于是德方总经理决定解聘负责销售的中方副总经理。随后,德方又决定改为由中、德双方以外的另一销售公司来经营管理该企业。
(3)与德方合作的中方国有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将其转让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方华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5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董事长夏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4)方华公司于2001年1月在南京设立一子公司方园有限责任公司。方园公司自有资产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后方园公司与华德公司共同出资,欲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中外合资经营的性质没有获准,注册为方宏有限责任公司。
(5)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方园公司投入自有资金1500万元,再加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但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回,3500万元全部亏损,实际上已资不抵债,方园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方园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查明方园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2800万元(变现价值)。在债权申报期间,债权总额为6000万余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2000万元(已经以一幢楼房抵押,评估价为1800万元),方园公司欠其母公司方华公司货款500万元;欠国家税款200万元;欠职工工资300万元。本案的破产费用1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方园公司欠其母公司的500万元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方华公司无权要求从方园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货款。有的债权人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方华公司作为方园公司的母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方园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故要求方华公司代为偿还。
要求:根据以上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其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8、2009和2010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2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原来从乙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2.2%的股份。随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证券报社于1998年8月12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其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存在下述问题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 A公司于1994年3月5日由B企业、C企业、D公司、E企业、F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36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7年 8月4日A公司获准发行8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为人民币42000万元。A公司现时股本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 (2) A公司的发起人E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所持A公司2000万股于1997年12月4日转让给C公司,从而C公司持有 A公司的股份达到2050万股。此一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发起人股转让的规定,亦未经过A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 C公司也未向A公司、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3) A公司于1998年5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该次会议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但却未予公告,这一做法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该次会议通过了1997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转增5股,并责成董事会于1998年7月5日之前完成此一事宜。这一做法违反了新增发行股份与前次发行股份时间间隔的规定。 (4) A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价格自其1997年度报告公布之后,连续盘升,涨幅达60%,而近期受大势回落的影响,一跌再跌,比年报公布前的价格还低20%,而A公司未采取任何可以影响其股票价格稳定的措施,以致股民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严重损害股民利益的行为。 (5) 鉴于上述情形,建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宣布A公司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试分别评述以上各点,并说明自己的观点。(1998年,经修改)
问答题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该公司2006年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④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王某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03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1)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 (2)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3)2006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 (2)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8)A公司董事会针对王某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甲企业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和丙是否对甲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5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6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货物;A公司于B公司交付货物之日起3日内付清贷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10日,B公司未能按期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所需的货物,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D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1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正商场购买电器,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作为支付的价款。3月12日,E商场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5日,F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约定的定金有什么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公司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说明理由。 (3)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4)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C银行是否可以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说明理由。
问答题某市长峰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于2007年8月14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0日裁定受理,并于8月23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 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该厂。在 11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该厂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675万元。其中包括:(1)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2)9月18日管理人发现该厂于上一年度11月5日无偿转让作价为14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10月25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该厂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业货款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 (二)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其中包括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欠交税款80万元;管理人于9月15日解除了该厂与甲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甲企业造成了 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三)其中:诉讼费2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评估费3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该厂的破产申请人、受理时间、宣告破产的条件、管理人的产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如何召开? (4)本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 (5)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6)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问答题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公司),从事清洁燃料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销售业务。2002年1月,东源公司与丙签订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收购丙的一项清洁燃料的专有生产技术(技术秘密),转让价款100万元,同年2月,丙为东源公司股东并且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按照事先的约定,东源公司用丙转让的技术开始生产销售清洁燃料,受到市场欢迎。 2003年3月,A大学发现东源公司生产清洁燃料的技术已经于2002年3月申请发明专利、并已经初步审查公布正在进行实质审查的技术基本相同,随即通过律师通知东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东源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同时东源公司股东会要求丙向公司说明技术的来源并提供其独立开发完成该项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丙拒绝向公司作出说明,丙称如果有问题,由其本人与A大学解决,与公司无关。2003年5月28日,A大学的清洁燃料生产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权。A大学再次通过律师书面通知东源公司停止使用其专利技术,并要求东源公司就其已经使用该专利技术的行为支付100万元的使用费。东源公司没有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责成丙尽快解决问题。 丙经过与A大学协商达成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向A大学支付专利转让费300万元、前期使用费50万元,共计350万元,由丙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A大学,专利权转让在丙支付全部转让款之日生效。由于A大学要求丙提供担保,丙未经与公司执行董事甲协商,超越公司的授权权限私自以东源公司的名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丙未在约定的时间支付专利权转让费,A大学于6月20日向法院申请对东源公司的相关侵权证据保全和财产诉前保全。东源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6月23日当日晚上紧急召开股东会,丙未参加这次股东会。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鉴于丙并不拥有技术的专利权,决定将丙从公司的股东中除名,由公司与A大学另行协商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甲以公司名义将上述决定通知了丙。 东源公司向A大学提出以300万元的价格受让其专利权,其余问题由A大学与丙解决,A大学拒绝。东源公司于6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与A大学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东源公司是否应对 A大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东源公司6月23日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如果丙不同意该决议,他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可以,该诉讼应以谁为被告?说明理由。 (3)东源公司的强制实施许可申请是否应支持?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