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支付2014年度租金,并开始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但因资金运转困难未能在2015年1月1日前支付2015年度租金。除该租赁合同以外,两公司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2015年3月,甲公司多次致函催缴无果后,拟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乙公司支付租金。
问题:
问答题王丹(女)与明珠(男)于1990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丹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小兰;明珠有二女,分别为8岁、6岁,取名明富、明贵。王丹自明珠于8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9年3月,王丹分别打电话,要求明富、明贵、王小兰每人每月付给她赡养费。但明富、明贵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小兰有心支付,但惧怕其妻刘晓琴,因此也未作答复。2010年1月,王丹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现明富住在河西区,明贵住在河南区,而王小兰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至河北区某机关工作1年,但户口尚未落户到本地。问题:
问答题某丙的权利如何维护?A.某丙因购买赃物,自己承担损失B.可以要求某乙返还其购买项链的价款C.某乙应当返还某丙返还其购买项链的价款,、可以向小偷追偿D.某乙如果返还某丙返还其购买项链的价款,不得向小偷追偿
问答题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A.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B.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C.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D.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问答题甲乙夫妻是当地有名的富商,拥有多处房产,丙为做生意之便,同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下其中的一处房产,并办理了相应登记手续。其后数月,甲为解决资金短缺,向丁借款,并把该处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双方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而且双方还约定“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乙知道上述事宜,但未表示意见。
问题:
(1)甲丙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丁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如甲到期不能清偿丁之欠款而出售其房产,丙与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4)甲丁之间的“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甲与丁之间并非抵押关系,而为买卖关系,而买卖合同生效时租赁合同仍未到期,则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
(6)如果甲与丁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且丁为善意并支付相应对价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乙作为房屋共有人能否否认该买卖的效力?
问答题原告孙某系被告刘某的姐夫,刘某的姐姐刘甲与原告生育有一个女儿孙乙,现年4岁。刘甲因车祸死亡后,由被告在原告家中照顾孙乙。某日,刘某乘原告外出之际,将孙乙带到乡下自己家中。此后,孙某及其亲友多次要求被告将孙乙送回,均遭被告拒绝。半年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孙乙送回,并赔偿其因孙乙离开而遭受的精神损失费若干。被告则以原告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孙乙由其抚养对孙乙不利为由进行抗辩。并提出,如将孙乙送回,孙某应支付半年来孙乙的生活费1000元,并支付其报酬2000元。
问题:
问答题赵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鱼塘养虾。鱼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后发现鱼虾死伤过多。经查明鱼虾可能是由于造纸厂的污水排放超标所毒死的,但是不能确定。于是二人要求造纸厂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赵某、余某提交的证据如下:(1)2007年5月10日购买鱼虾3万条的发票载明了单价及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协议。(3)估算死伤鱼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去的现场查看人员均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
问题:
问答题A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2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同年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2002年3月5日A公司收到汇票后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同年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同年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02年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2年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2002年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2002年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如F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C银行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向A银行贷款500万元,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宏达公司向B公司赊购500万元货物,并以古画抵押,双方签订了合同。宏达公司向C银行贷款以商标专用权质押,并办理了登记。宏达公司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并以自己的办公设备、原材料、库存物品办理了浮动抵押登记,后库存物品又卖给了E公司,E公司提货并付款。因宏达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经查:丙认购的出资500万元已逾5年末交付;该幅古画早已被公司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公司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新建了办公大楼,承建商不具备资质,但工程验收合格,拖欠工程款500万元;该商标专用权因未办理续展而被注销。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6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2010年,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以获得更多商机,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甲乙两公司于同年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2011年2月10日,依丙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丙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并于3月10日将其注销。201
1年4月1日,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丙公司为奖励优秀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2011年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2010年4月8日,经丙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与丙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2011年4月30日,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11年6月25日,连续180日持有丙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张某的上述违规行为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9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2011年11月,丁公司严重侵犯了丙公司的专利权,给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丙公司一直怠于追究其责任。
问题:
问答题2005年,某市旅游公司甲与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乙签订合作合同,拟在该市开发设立丙游乐场。双方商定:(1)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100万美元,乙公司提供游乐场的各种大型设备,作价100万美元;(2)剩余100万美元由乙公司向外国银行贷款,但是乙要求该旅游公司及其上级部门某市旅游局为其提供担保。由于中方合营者急于成立游乐场,便盲目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3)合作期5年,双方按4:6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乙方在合作企业缴纳税款前从利润中优先收回出资,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企业成立后,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来经营。第一年,乙收回出资20万元。但此时,由于市场原因,该游乐场发生严重亏损,欠该市电力局电费8万元无力偿还。但乙认为其应先收回投资,并拒绝承担债务。乙公司还自主决定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来经营丙游东场。中外双方经过一年的谈判,仍不能达成协议,遂申请到仲裁机构,请求仲裁。
问:(1)协议书中有关乙公司的投资款项是否符合我国关于合作经营企业的原则?某市旅游公司甲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合适?
(2)该合作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什么不妥之处?
(3)乙公司是否有权在合作企业缴纳税款之前从利润中优先收回出资?
(4)乙公司能否拒绝承担债务?为什么?
(5)对丙游乐场应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该案,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
请问:
问答题2003年10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以FOB青岛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加拿大出口一批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3年12月10日至31日青岛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青岛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4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3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问题:(1)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否属于倒签提单?为什么?
(2)承运人应否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为什么?
(3)本案货物的风险自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问答题王甲(18周岁)与王乙(15周岁)结伴而行,路过村民王丙家门口时,发现王丙家门口卧着一条狗。王甲就对王乙说,这条狗好像没有动静,你弄一块石头打一下试试。王乙就捡了一块石头掷向那条狗。该狗立即扑向王乙,王甲、王乙赶紧逃跑,狗咬伤了刚好路过的同村村民王丁。王丁因躲避将路边王戊叫卖的凉皮摊位弄翻,造成损失100元。王丁因治伤支付医药费200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王丁的医药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2)王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假设金某当时即向齐某付清1200元购马款,但请齐某代为将马看管几天,待自己将自家的马圈整修后再来牵马。不料次日此马被毒蛇咬伤经救治无效死亡。金某要求齐某赔偿损失,齐某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以下关于此纠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齐某应向金某退还1200元B.金某的损失应由金某和齐某各承担一半C.金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无权要求齐某退还1200元D.齐某和金某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问答题运达出口公司诉昌隆食品公司欠款30万元,法院判决运达出口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昌隆食品公司无力偿还,但兴旺超市欠食品公司货款15万元到期未还。
问题:
问答题2010年6月,以经营外贸服装为业的S股份有限公司于天宁市莲花区注册成立。2012年9月,公司股东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并提起诉讼。后经查明,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张某还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T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并且T公司明知S公司尚未依法成立,依然与之签订了合同。
问题:
问答题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问答题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人伙,周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迫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问答题2006年12月,甲某与乙研发公司签订了XXO型精密仪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研发公司将其研发的XXO型精密仪器于2007年3月底前交付甲某。合同签订后,甲某按照合同约定先支付预付款,但乙研发公司直至2007年8月底才将仪器交付甲某,而且甲某验收时发现乙公司实际交付的仪器存在瑕疵,为此,双方发生争议。2007年10月,甲某诉至A区法院,请求判令乙研发公司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仪器,并承担未按时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A区法院责令乙公司就其是否按时交付以及所交付仪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承担举证责任,乙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在乙公司与甲某和解的过程中,乙公司承认迟延交付以及仪器精密度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但希望以延长“技术支持年限”到八年(原技术支持年限为三年)的方式解决纠纷,因甲某不同意,双方和解未成。在庭审的过程中,乙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甲支付余下的货款,A区法院基于乙公司在和解过程中认可的事实,判决责令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重新研发符合标准的仪器并提供八年技术支持,判决作出后,甲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请对本案A区法院一审诉讼过程中的做法予以评价。 (2)如果乙公司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A区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甲支付余下的货款,法院是否会受理?假设乙公司提出反诉后,甲撤诉,法院该如何处理? (3)假设乙公司应诉答辩后,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4)如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A区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该如何处理? (5)假设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甲可以何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