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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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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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
乒乓球裁判员
演出经纪人
CCAA注册审核员
教师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
导游资格
专利代理人
注册消防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估价师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拍卖师
社会工作者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
黄金交易从业
卷三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不定项选择题2003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   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   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本案中关于定金的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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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北京甲食品公司准备在中秋节前再生产月饼一批,因原料缺乏,便于2004年8月3日(信件载明日期)向山东乙农副产品公司以挂号信的形式发出订货要约一份,要求订购枣泥、豆沙和果脯各1000斤,要约中列明了质量要求和可接受的价格范围等条件,并表明承诺期为10日。乙公司于8月7日收到该挂号信。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甲公司因考虑到市场容量有限,决定节前不再生产月饼,在8月6日又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加急信,表示取消订货。又假设甲公司的要约没有规定10天的承诺期。则在以下哪些情形之下甲公司发出的加急信不产生撤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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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甲自有房屋1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  就本案处理意见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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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张小兰一家原来租住在李一伦所有的一套房屋内,租赁合同由丈夫王某与李一伦签订,后来王某不幸死亡。张小兰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陈某处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两次与女儿同住。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如果原告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欲达成和解协议,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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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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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人民法院按到甲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当在多少小时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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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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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2007年)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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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甲常年在外经商,妻子乙与甲的母亲在家。1998年2月甲离家后至今杳无音讯。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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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甲乙2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甲发现该车有严重的安全隐患,遂将车退给乙并要求乙将车修好后再交给甲,双方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甲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仲裁员陈某有哪种情形时,乙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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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2003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   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   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关于房产公司的义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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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北光无线电厂等几家公司于2003年8月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光无线电厂投资50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25%。2004年3月,公司股东会经研究决定,与上海市的一家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一个合伙型企业,双方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决议作出后,北光无线电厂认为,如果与上海企业成立合伙企业,将导致三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且由于多方关系无法理顺,该合伙企业的经营前景并不看好。于是北光无线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上海企业进行合伙的股东会决议。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上述合伙决议效力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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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2005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 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 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本案中关于定金的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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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王老武住在某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婵。王老武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莫婵。遗嘱中证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莫婵继承。后来,王老武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萧峰承担。王萧峰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欧阳。王乔峰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莫婵也从外地赶来,在海淀区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海淀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给自己。如果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后,王莫婵才得知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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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二人为广州人,2002年双方曾经订立买卖合同。不久,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3年双方中断联系,乙邮寄的信件被退回,因此乙欲就该买卖合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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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朱某,现年16岁,某高校大二学生,擅长计算机程序开发。在校学习的同时在某外资电脑公司兼职,月薪3000元。   3月1日,朱某给其兄寄信,内称愿赠其兄之子12岁的小朱一台电脑,但需其考上重点高中。3月10日,其兄收到该信,次日把信拿回家,交正上初三的小朱看,小朱遂回信表示自己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叔叔的希望,回信于3月20日到达朱某处。   7月初,小朱考试完后感觉不错,朱某得知后十分高兴。7月3日,把自己的一台电脑交给了小朱。若在交付电脑前,朱某突然反悔,不愿再赠与,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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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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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A市H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滚商店为坐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乔鸣、李启及其子邵小雄的脸部也受了伤。邵伟雄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该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该爆炸的啤酒为该商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为L省D县红山啤酒厂生产),让邵伟雄找厂家索赔。邵伟雄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了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乔鸣、李启、其子邵小雄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伟雄支付的。事情发生一个月后,邵伟雄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邵伟雄为此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现假设你是值班律师,谁应作为本案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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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2004年)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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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海星电脑公司与阳辰电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开发研制一种新型的集成电路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1月,双方发生争议,阳辰电子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海星电脑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星电脑公司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阳辰电子研究所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签订地C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向海星电脑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海星电脑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海星电脑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立即上诉。海星电脑公司的如下上诉理由,不能支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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