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宏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1999年为扩大生产规模,准备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设宏发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已发行过一次公司债券,则依公司法规定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有( )。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不定项选择题刘某、李某、韩某三人约定每人各出资3万元合伙买一辆解放牌汽车跑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和债务的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后的几年内均有可观的盈利,三个合伙人也按照合伙协议进行了分配。2000年5月,因在承运过程中出了车祸,刘某也受了轻伤,所运的水果也腐烂了,加上修车的费用,一共损失了8万元。三个合伙人分担完债务后,刘某提出退伙,李某和韩某均表示同意,并将其入伙时出资的3万元退给了刘某。此后不久,李某和韩某联合跑长途运输,赚了不少的钱。刘某的妻子见状,于是便找到李某和韩某,说刘某并不愿意退伙,还要和李某和韩某一起合伙,李某当场表示拒绝。但刘某的妻子强行将3万元留下就走了。因为当时刘某外出,李某和韩某合计等刘某回来再商量。但在此后的第十天,李某和韩某在运输过程中又遭遇车祸,不仅使整个汽车报废,而且撞坏了一家具店的诸多家具,共计损失10万元。刘某回来得知此事后,找到李某和韩某说他妻子做此事是根本没有和他商量,他本人根本就不想入伙,并要求将其妻所留的3万元退还给他。李某不同意,并要求刘某分担此次车祸的经济损失。三人之间发生纠纷,李某和韩某诉至法院。 刘某妻子表示刘某并不愿意退伙,并强行将3万元留下的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
不定项选择题某科研所2001年5月16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的有关文件,申请一项关于精密仪器的发明专利。当年10月26日,国家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后予以公布。2002年1月5日,该科研所又就该发明改进后的成果申请专利,并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经实质审查后,国家专利局于2004年12月28日作出授予改进后的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了专利证书,并予以了登记和公告。该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日本某高科技公司闻讯欲与其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该研究所特意聘请了专利法方面的法律顾问,以指导订立转让合同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科研所的法律顾问对于该专利权转让合同提出了以下咨询意见,其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有:
不定项选择题万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万向公司为万通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2000年,万通公司出资70%、万向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万平有限责任公司,万通公司总经理李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设万向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万通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万向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万通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
不定项选择题北京甲公司(位于北京市A区)与上海乙公司(位于上海市B区)签定一份购销根雕工艺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北京甲公司住所地,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上海乙公司即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甲公司如期交付了根雕工艺品,但北京甲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80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未能解决,于是上海乙公司于2003年9月24向合同履行地的北京A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由于担心北京法院地方保护,于9月25日向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即上海B区人法院起诉,但次日又撤回该起诉。北京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北京甲公司向上海乙公司支付80万元货款。判决后,北京甲公司上诉,认为上海乙公司向其提供的根雕工艺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向上海乙公司足额支付货款。北京A区和上海B区人民法院,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不定项选择题(2007年)
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不定项选择题甲国公民史密斯在乙国旅游期间,驾车驶过某村庄,恰逢该村几百名村民举行反政府集会。史密斯被酗酒的集会者攻击而受伤。据悉,乙国地方政府在集会的当时已派出了警力增援。在史密斯受到攻击时警察及时赶到,并阻止了伤害的进一步扩大。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不定项选择题万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万向公司为万通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2000年,万通公司出资70%、万向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万平有限责任公司,万通公司总经理李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设万通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李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万平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万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 )
不定项选择题农民陈某见他人贩毒获得巨额利润,遂起从事贩毒活动之意,但苦于无毒品来源,便制造了大量的假鸦片出售给他人,获赃款3万余元。陈某的行为已构成( )
不定项选择题甲在A市工作,2004年5月5日,乙找到甲,称其将承接一笔生意欲借甲2.5万元,甲表示只能借2万元,乙同意并写下一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交给甲,甲取钱时发现装钱的箱子有锁,钥匙在其妻手中,即约乙第二天取钱。当晚,甲妻归来,得知此事,坚决反对。第二天,乙前来取钱,甲以实情告知。乙称借款期限短,不超过半年,有利息,提供担保,甲只好表示再做其妻工作,并约乙第二天再来。当晚,甲做通其妻的工作,但是因为钱在银行存了定期,到6月5日才能到期,那时才能借给乙。第二天,乙至甲处,甲考虑到要是到6月5日再给乙钱,估计乙就不向自己借钱了,因此就没有言语。而是将5月5日乙写的借条归还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5月7日至11月6日,利息为月息3%,甲预先扣除6个月的利息3600元,其余16400元5月10日交付给乙。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乙以其价值1.5万元的一台电脑和价值2000元的一台彩电,作为该借款协议的抵押担保。随后在乙多次催促之下,甲于6月7日将16400元交给乙,乙接受并同时提出,因甲未按约定日期将该笔借款交给乙,致乙在生意中违约损失5000元,甲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甲表示拒绝。至11月1日,乙向甲提出暂时无力还款,要求延期至12月26日,甲称家中买房急需用钱,予以拒绝。11月7日甲向乙提出归还全部借款,乙表示无力偿还,甲遂要求乙变卖彩电、电脑,以其款清偿。另经查证:2004年8月8日,乙与丙签订借款1万元协议,乙以其该电脑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借款协议期限为2004年8月8日至2000年 5月7日;乙的彩电在使用中因供电部门原因电压不稳,致电视机损坏,供电部门赔偿 500元,该电视机现价值1000元。乙因违约而损失5000元,该项损失应如何承担?
不定项选择题许某曾任青山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98年10月退休。2000年5月,许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2002年2月9日,许某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许某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02年12月9日,许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许某专利权的请求。 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自己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持有。则_________。
不定项选择题以下应当为记名股票的是( )
不定项选择题广州某香料厂在东北炼油厂购买了石油醚35吨,于当天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发往广州。不几日,货物安全抵达广州吉山火车站,站方用电话通知香料厂提货。由于该厂无化工危险品的运输能力,故委托广州A仓库协助运输。主要运输程序是:A仓库组织车辆人员由吉山火车站的铁路大罐车内卸下石油醚,装到汽车罐车上运送到A仓库,再由A仓库分装在 53加仑的铁桶内最后运到香料厂。 A仓库接受香料厂的委托并收取装卸运输费后便开始装卸承运。在往53加仑的铁桶内分装时,由该仓库职工张某带入现场操作,每装完一桶都有相当数量的石油醚流落在桶盖、桶身和地面上。当快装卸完毕时,A仓库组织的个体运输车队带去的装卸工在搬运铁桥板时与凹凸不平的水泥地面摩擦产生了火花,从而引燃了地面上散发的石油醚气体,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烧掉了全部石油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同时也对火灾爆炸的原因及损失情况进行了调查,确认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及时补偿了香料厂的经济损失。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9条的规定,香料厂将向责任者的追偿权以书面形式转让于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得到追偿权后便向A仓库追偿经济损失,经过大量工作,成功地追回了经济损失。 香料厂对自己的损失,可以采用以下哪些方法获得补救?
不定项选择题方圆制衣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方国农料公司为方圆制衣有限公司开办的子公司, 2001年,方圆制衣有限公司出资64%、方国衣料公司出资36%,投资创办国圆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方圆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国圆电子公司的董事长。设郑方圆代表国圆电子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国圆电子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四人订立合伙协议,设立一粮油加工企业,甲出资1万元,乙负责购买机器,丙提供自家闲置的西房作为厂房,丁因为懂加工技术,由其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维修工作。在企业创建的第一年,企业效益很好,共赢利4万元,甲、乙、丙、丁四人各分得1万。然而市场变化莫测,粮油加工产品滞销,该合伙企业发生了一系列事情。假如该企业发生亏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2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乙2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不定项选择题进入2017年,紫霞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公司于8月决定收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用于职工奖励。关于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不定项选择题(2006年)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不定项选择题在少数民族地区,某甲和某乙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某丙认为双方争执的遗嘱继承物应归自己所有,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并请律师某丁代理诉讼。邻居某戊出庭作证,法庭请某己鉴定遗嘱真伪,某庚作为翻译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