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某公司预计2013年棉花丰收而订立了招收工人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的“进入费”,后由于棉花大量减产,该公司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该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的“进入费”,对工人的补偿要求不予理睬。针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多选题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等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甲的小说《爱在深秋》于1965年1月1日完成。1965年3月1日甲去世。2015年12月31日乙网站上传小说《爱在深秋》供网友阅读,署名丁。2016年1月1日丙网站上传小说《爱在深秋》供网友阅读,未署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多选题下列为法人的是:
多选题
2002年6月4日,甲纺织厂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保险期为1年,即自2002年6月5日零时起至2003年6月4日24时止。2002年8月9日,甲纺织厂仓库失火,厂方领导积极组织进行扑救,但是由于火势太大,扑救工作困难,共花去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后,甲纺织厂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结论为:火灾系由于天气太热,纺织厂仓库底部货物突然自燃所引起,企业财产事故发生前价值人民币
200万元。此次调查共花去费用人民币5万元。请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下列为天然孳息的有:{{U}} {{/U}}
A.宰牛而获得的牛肉
B.母鸡产下的鸡蛋
C.母牛产下的小牛
D.羊身上的羊毛
多选题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以下各项中,哪些是甲入伙时必须满足的?( )
多选题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多选题在海商法中,关于货物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多选题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公司申请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交涉。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
多选题(2003年)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有三个公司A、B、C和两个自然人D、E,正拟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初步拟定为2000万元人民币,请回答下列问题:(1)关于此股份公司的设立,正确的说法是:( )
多选题下列哪一情况下,汇票的背书转让有效?
多选题李某与人发生纠纷,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只有1000元,现李某欲起诉至法院,诉前向某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汪某咨询,汪某提供的以下咨询意见,正确的是:______
A.汪某认为,李某可以口头起诉
B.汪某认为,该案可以由陪审员独任审理
C.汪某认为,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案情复杂,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将从转化时计算
D.汪某认为,本院原则上一次开庭审结,但法院认为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多选题张某在一家报社出版的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涉及刘某的报道。刘某认为该报道存在诸多不实之处,侵害了名誉,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在公司进行清算期间,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并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措施的包括下列公司中的:______
多选题吴大章诉刘霞借款纠纷一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霞返还吴大章借款本金5000元,驳回了吴大章要求刘霞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刘霞上诉,吴大章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刘霞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吴大章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多选题甲、乙合作开发某产品,双方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作约定。产品开发出来后,如果就该产品申请专利,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