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傻根与粱山水寨医院之间的诉讼经过傻根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在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反败为胜,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傻根6万元。可是,由于傻根的不理性的行为,损害梁山水寨医院的名誉权,梁山水寨医院在诉讼中提起反诉。一审法院判决傻根为梁山水寨医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审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傻根按照一审判决的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面问题:
多选题某公司在对公司的利润和其他收益进行分配时,有许多意见,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多选题甲公司为其生产的牛奶申请注册了“雨露”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______
多选题关于自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
B.张三诉李四侵权损害赔偿,在调解中,李四承认对张三有侵权行为,但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将李四的承认作为裁判的依据
C.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承认的事实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由此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自认将导致自认人败诉的后果
多选题马利的损失, ( )。
多选题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______。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多选题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付出资的数额是:( )
多选题受要约人变更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该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为新要约?
多选题张某是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并持有东方红公司20%的股权。现张某因为买个人住房需要从银行贷款。在张某的操纵下,东方红公司董事会以公司名义作出了为张某的上述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就该问题的以下意见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多选题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多选题甲开发公司有一套商品房,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过户给丙,乙、丙均向甲支付了房款。在向丙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因不可抗力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应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B.丙不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有权向甲主张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C.乙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向甲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D.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向甲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多选题大学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某大学附属小学教师王某,周日下午带领几名一年级学生外出郊游,途中一学生张某失足掉入路旁水池,王某见状只高声呼喊求救,不肯跳入水池救人。农民黄某路过见状过来观看,共同卞某在路旁拿来竹竿一根,探测得知水约有80公分深,但二人均嫌天气太冷,不肯跳下水池救人,只是高呼求救。张某因抢救不及时死亡。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多选题甲、乙,乙、丙是两对好友。甲因要出国,遂决定将家中所养宠物犬一只送给乙。乙同意了,但因为要出差数日,便要甲喂养好该宠物犬,待自己回来后再牵走小狗。丙得知有人要送一只小狗给乙后,给乙打电话说,自己时间更充裕,养小狗更合适,乙表示同意。恰好甲也因事务繁忙,频催乙来牵走小狗,乙于是对甲说,自己的朋友丙会替自己来牵狗,乙并分别通知甲和丙在某地点见面。甲在牵狗前往约会地点的途中,小狗挣脱绳子跑掉,甲遍寻不见,只好悻悻回家。哪知丙在前来赴约路上发现该小狗,觉得甚可爱,遂径直牵回了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多选题朱某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 )
多选题王小明诉张大亮侵权一案审结后,王大明想申请再审,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多选题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墙壁出现大规模的脱落,砸伤刘某。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说法,哪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