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退伙?( )
多选题甲借用了乙的煤气罐,甲因急用钱便将该煤气罐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民工丙,丙在使用过程中,煤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自己受伤。经查,煤气罐因质量问题导致煤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煤气罐已过保质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多选题甲公司以改造为由,向某银行贷款3000万元,第一批发放1000万元,银行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则银行有权( )。
多选题姜山于2013年8月20日完成了一幅《飞流直下三千尺》的巨幅画卷。姜山于2014年5月8日病故。关于姜山的此幅画卷,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有哪些?______
多选题甲欲和乙订立保管合同,但不知合同应如何订立及效力如何,遂向某律师请教。某律师所提的以下建议中正确的有:______
A.当事人应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B.若无特约,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C.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合同的成立方式
D.当事人对保管费若无约定,视为无偿
多选题一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下列情形中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是:( )
多选题由于发明创造与作品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差异,所以在权利取得和权利转让的制度方面二者存在着区别。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专利申请与转让的表述,错误的选项有:
多选题李某在案件一审中提出了三个诉讼请求,但法院只对其中的两个进行了审理、判决,现在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多选题甲家住景德镇且懂得鉴赏瓷器,乙因此委托甲回家时代买一批上等瓷器,甲回家后因事脱不开身,经乙同意,委托朋友丙代买,但是丙对瓷器并不了解,误将次品当做上等瓷器购买,造成乙经济上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多选题(三)
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寻货源,向D县的样样红公司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买下50吨花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题: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甲、乙、丙出资的方式各不相同,并且出资额并非一次性缴清,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出资问题又出现了纠纷。以下捕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多选题甲将一堆旧书信扔弃,没有发现其妻子在其中藏的珍贵邮票,乙发现后据为己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其中的邮票,乙拒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邮票丧失所有权
B.乙基于占有取得该邮票
C.乙因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D.乙应返还该邮票
多选题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已经适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多选题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______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多选题甲厂委托李某为其购买T恤衫,在给李某的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某为甲厂购买服装。李某以甲厂名义订购了10万元的T恤衫和20万元的裤子。此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甲厂认为李某订购价值20万元裤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支付这20万元货款。对此订购裤子的合同_________。
多选题刘某将其所有的耕牛借给安某使用,时间约定为1年,安某称此牛为其所有将耕牛交给于某,此后该牛产下一牛犊,不久被刘某发现,要求于某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多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取资金而将在建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共计取得资金480万元。甲建设工程公司通过招标为该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楼宇,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甲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120万元,但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其中的40万元迟迟不给。甲公司申请将楼宇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共得款项480万元。此时银行也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多选题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多选题张员在大实惠商店购买了一个样样行工厂生产的电饭煲,1个月后该电饭煲由于质量问题给张员造成了人身伤害。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