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双胞胎兄弟,16岁时父母双亡,哥哥甲为弟弟乙上学而外出打工,直到乙大学毕业。10年后,甲购得婚房一套,准备结婚,乙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趁甲不在偷出甲的身份证,将其婚房按照市价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因乙长相酷似甲,笔迹亦十分相似,房管部门将甲的婚房过户给不知情第三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12,单)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5年卷三第79题)
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2007年试卷三第59题)
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1题)
以下各项关于票据的当事人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61题)
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20题)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9题,单选)
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72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题)
甲向乙借钱并以一幅古画出质。乙为一古诗爱好者,在该古画的空白处题诗一首。因丙出版社要出版古画集,乙便将该幅古画拍成照片交由出版社出版,获得稿费1000元。对于上述行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7题)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1题)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67题)
2014年,甲与女友乙在校外租房同居。其间,甲因顾虑到自己将来的事业发展,便同乙约定,乙应在同居期间按时服用避孕药。但因甲是乙心目中的“高富帅”。乙出于对未来婚姻生活的向往,并未按照约定按时服用避孕药。2015年,甲发现乙在同居期间怀孕,一怒之下便同乙断绝了往来,搬出出租屋。后乙诞下一子丙。现乙代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与丙之间的亲子关系并要求甲向丙支付抚养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 1年卷三第80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1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