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某之母夏某长期卧病在床,1997年9月去医院诊断,结果为“肝硬变腹水”。1998年病情日益严重,腹水胀痛并伴随昏迷,使其痛苦不堪。同年李某与其兄弟商量,将其母转院至华夏医院治疗,王某为其主治医师。医院已经开出病危通知书。王某按照一般的常规治疗,进行抽腹水手术后,夏某的病情略有缓解。2000年3月9日,夏某病情加重,表现得十分痛苦和烦躁,拒绝治疗,一直说想死,直到护士为其注射了安定剂后方安然睡去,第二天凌晨又再次昏迷不醒。李某问当晚值班医生:“我妈是否还有救?”医生回答说:“已经没有希望了,因为来得太迟。”李某又说:“既然我妈已经没救了,能否让她早点咽气,免得这么受罪。”值班医生未允许。3月12日,李某找到主治医师王某,坚持要求给夏某注射药物使其无痛苦死亡,遭到王某的拒绝。在李某再三声明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后,王某给李某开出处方,并要求其签字。李某第二天在医院要求护士为其母注射该处方,当晚李某见其母仍然还活着,便又去找值班护士注射。夏某于3月14日凌晨死亡。夏某两次接受王某处方总量在正常范围内,并且患者在第二次用药后14小时死亡,临终表现无血压骤降或者呼吸中枢抑制。因此王某的处方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进了死亡,并非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保险诈骗过程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骗取保险金的,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问答题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问答题简述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沈某将他自己的汽车借给王某使用,王某驾驶该车将一骑三轮车的人撞伤后开车逃逸,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找到沈某说明真相后,逃回老家躲藏。公安机关确定肇事车辆系沈某所有,遂传唤沈某了解案情,沈某未向警方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事实真相,声称汽车从未借给他人使用,是自己驾驶不慎撞到路边围栏而受到损坏的。 问: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李某,1985年1月8日出生;孙某,1973年8月出生,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5年刑满释放。李某从朋友处借了一把猎枪,1999年1月8号晚10时许,两人共同持枪出去打狗,但没有打到,于是两人窜到村民张某家偷鸡,孙某进屋盗窃,李某持猎枪在门外望风,孙某刚偷了2只鸡,正在离开时,被张某发现,张某正要抓他们,李某往门口开了一枪,正中门框,于是孙某趁机逃走。张某发现地上有一丢失的枪托,于是在门旁守候,后来李某与孙某发现枪托丢失,担心无法归还,于是决定回去寻找,走到张家门口,张某刚一起身,李某就向张某开了一枪,正中头部,张某因而死亡。
问:李某与孙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2015年简答5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问答题张某系某国有单位领导,在负责为单位采购一批电脑时,虚开一张2.2万元的发票在电脑发票中一起报销,单位其他人员均不知情。后来,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因财务上现金不够,张某拿出2万元交给会计,说是暂时垫付一下,会计为张某写了一张收条。同年11月,张某在单位年终做账时告诉会计,那笔2万元借款本来就是公家的,不用还了。至于为什么是公家的钱,张某没有向会计说明。案发后,张某不承认贪污事实,提供了两张共计1800元的餐饮发票,说是2.2万元中为单位开支的。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何种罪名?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祝某系某市一快递公司雇用的人员,年龄18岁,户籍在该市。2011年11月底的一天,自16岁已痴迷网络游戏的祝某与同事胡某一起下班回家。途中,祝某突然想去上网,但因身上没有钱,他就向胡借钱,遭到拒绝。但祝知道老板刚给胡发了工钱,就吓唬胡说能找与自己家住一个胡同的兄弟来教训他。胡还是不给,祝就朝胡的后背打了两拳,并用膝盖顶他的下身,最后把胡压倒在地,胡只好掏出内装1221元的钱包给了祝。祝就拿这些钱去了网吧。晚上回家后被母亲得知此事,第二天由母亲陪同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检方以抢劫罪将祝某起诉至当地法院。庭审时,祝当庭认罪。其母亲主动赔偿了受害人1000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祝所在的街道司法所向法庭出具了对祝某的社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证实,祝某的一贯表现良好,具备了对其开展社区矫正的条件。法院最终认为,祝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考虑案情本身及祝在案发后的表现,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其进入网吧等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祝某当庭表示服判,说“我一定遵守判决,不再去网吧了!”据承办法官介绍,祝某在3年缓刑期间,由街道司法所监督其表现,如发现他3次违规进入网吧,法院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问:对法院就该案的认定处理如何评价?
问答题试述刑罚的功能。
问答题2006年4月21日晚,许某到某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许某的银行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176.97元。许某在ATM机上无意中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除存款1元。许某意识到银行ATM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账户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于是,许某先后在三个时间段内,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取款170次,共计取款17万多元。同月24日下午,许某携款逃匿,案发时仍未归还。 问:许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避险过当的特征。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9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结合本条文,对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分析。
问答题(2008年辨析28)请对“因为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简述累犯的构成条件。
问答题(2012年真题)请对“无行为即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当镇干部进驻该村做善后工作时,李某之子纠集部分村民围住镇干部谩骂,砸坏镇干部的汽车、摩托车,并对镇干部进行殴打,要求放人。遭到拒绝后,李某之子等人将三名镇干部关在柴房达数个小时,三名镇干部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出来。 问: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将镇干部关进柴房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试说明: (1)该条款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如何理解“其他危险方法”? (3)李某因家庭内部纠纷与其夫张某发生激烈争吵,忍无可忍,在家中引燃大火,将张某烧成重伤,李某自己轻伤,家中重要财物几乎全部烧毁;火势又蔓延至其他楼层,最后该幢楼房共计十家(除李某自己家外)受灾,其中有三人受轻伤,经济损失十万余元。问:李某放火焚烧自家的财物,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名吗?为什么? (4)在第(3)题的案件中,火灾后,张某准备报案,但是其家人认为:毕竟夫妻一场,不如不要追究李某责任,受灾邻居的损失也可赔偿,总之低调了结此事,两人还是凑合过算了。最终此案果然私了。此事在当地影响甚大,当地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对此事也很清楚,但是他们认为这是家庭内部纠纷,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没必要瞎掺和;再说,张某和受害邻居均未报案,既然无人报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请用刑法规定和原理来分析公安机关的认识和本案私了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