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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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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沃某在德国学习期间被在德国的台湾间谍机构策反,成为台湾军情局的间谍,化名“杨东”并每月领取薪水,领取了相关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用于从事间谍活动的设备。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沃某在大陆积极发展间谍网络与成员,并受台间谍组织派遣多次进出大陆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搜集,并偶有得手,获得解放军某夜间作战装备情报,把准备发展的成员情况向台湾间谍组织作汇报。20世纪90年代初,沃某结识了大陆导弹技术专家郭某,并以金钱将其收买。郭某向沃某提供了大量有关战略导弹的情报,包括7项绝密情报。这些情报受到西方某些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台湾军情局某副局长亲自接见沃某,并给予沃某40多万美元的奖励,郭某也先后数次接受了台湾间谍机构通过沃某转交的数万美元现金和手表。沃某的行为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问:沃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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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沿街张贴招工广告,巡查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员张某当场将广告没收,二人遂发生纠扯,其间李某用拳头将张某鼻部打成轻伤。张某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式编制。 问: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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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3年下半年,王某与湖北省A市的个体经营者张某做生意。张某欠下王某货款6 000余元。王某多次向张某讨要未果,遂起意扣押人质索要欠款。2004年1月19日,王某邀约了于某、高某携带手铐,租乘个体出租车从某县开往A市。王某先到张某家去要钱又未果,即于当晚8时许将张某骗出,与于某和高某将张某挟持到出租车上,后挟持到一宾馆内,张某极力反抗、呼喊。王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并私下告诉于某和高某下手要注意,只是要钱,别搞出人命来。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高某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王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2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在张某昏睡时,王某、于某和高某共同搜身,将张某身上的现金1万元拿走。1月22日中午,张某趁于某外出、王某和高某熟睡的机会,逃出宾馆。但是被外出回来的于某发现,于某追上张某后用匕首向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虽有较多处损伤,且头面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且在性质上属于轻伤(偏重),胸部的创伤是致命伤。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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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简答26)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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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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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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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丁丙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丁丙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卷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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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试分析该款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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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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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提取10万元借给甲。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至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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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教唆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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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戴某生下女儿小红后即到省城打工,直到女儿快到上小学年龄才接来上学。由于母女多年的分离,小红常有不听话的表现,而戴某则极不耐烦,经常粗暴地打骂小红。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戴某对年仅6岁的女儿用蚊香烫其胸部、背部,拧抓其四肢,抓住头部撞地等。终于在2008年11月的一个晚上,多次推拉其女儿头部撞地后致其昏迷送医。数日后,小红不治身亡。 经鉴定,小红浑身是青紫伤、烫伤;死因系钝性外力多次作用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 事后戴供述其“教育方式不对”,“曾几次推拉女儿做仰卧起坐,致其头部多次撞击地面”。 问:对戴某的行为如何认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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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周某,女,46岁,:厂人。 2000年10月,周某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可以为周某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进人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员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数日后,周某将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董某,并要求董某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方便。后来周某利用该方法共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事后,周某给董某1万元作为政策咨询费,董某收下。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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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杨某出生于河南省某县,后来成为香港居民进而成为“外商”,是原深圳市飞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温某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某与其同伙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亿多元人民币。在走私过程中,杨某先后向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某行贿160万余元人民币,以实现其走私目的。 问:(1)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简要说明理由。 (2)对杨某的行为是否应数罪并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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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2年真题)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铁架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金表等价值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拿到了20万元赎金。甲通过电话确定乙已取得赎金后,随即将宋某杀害。之后,甲把宋某的手机、手表以及2万元现金分给乙,自己驾驶宋某的汽车携带其他财物逃跑。甲、乙被通缉之后,乙才得知甲杀害了人质,感到事态严重,即到公安机关供述了以上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乙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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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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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9年10月7日,贾某在集市上见张某在出卖一头大犍牛。贾某上前仔细观察以后,决定买下此牛,遂向张某问价。张某开价4 000元,贾某还价2 000元,张某不允。贾某拿出2 000元硬塞人张某的口袋里,牵起牛就走。张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拦,告知贾某2 000元买一头牛无论如何太少,并将贾的2 000元塞还给贾某。贾某大怒,扬言“这头牛,老子今天要定了!”见张某仍要阻拦,贾某遂将张某打倒在地,并大声吼道:“老子给你面子你不要,那就白送给我,回去想明白了再说吧!”然后牵起牛扬长而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右耳被贾某打聋。贾某将牛牵走后,来到邻村好友屠户齐某处,将牛的来历告诉齐某并声称“有好处大家一起得”,提出以3 000元将此牛卖给齐某。齐某表示同意,将牛买下后屠宰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找齐某了解案情,齐某称贾某1999年10月7日一直与其在齐家,并未到集市上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2)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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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遗弃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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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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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侵占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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