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系。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请分析
问答题陈某系在某城市务工的人员,其与女友朱某同居后在某社区医院生下不足月份的女婴,由于该婴儿发育不成熟,医院建议转至条件好的医院治疗。陈某背着朱某,在婴儿产下5个小时后将婴儿抱走抛弃在一山岭附近的路旁,次日凌晨7时女婴被过路人发现时已经死亡。其女友朱某以为陈某将女儿转院治疗,直至案发时才获悉孩子被扔进山里已死亡,十分伤心。 问:对陈某的行为如何认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问答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问答题飞车抢夺的,成立抢劫罪,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简述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问答题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2007年5月9日缓刑考验期满,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3月20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问:
问答题《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试分析该法条的内容。
问答题外国公民赵某,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内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张某发现,为了逃脱张某的抓捕,赵某用刀将张某刺伤后逃走。
问:外国公民赵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9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结合本条文,对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分析。
问答题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该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娟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了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初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刑法的机能。
问答题辨析“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问答题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问答题在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他人也中止。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拖欠乙和丙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5000元将丁卖给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戊找到乙要求退回5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骑走。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