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问答题被告人张某在水库非法打鱼时,其渔网被派出所民警廉某没收,张某便怀恨在心,图谋报复廉某。在得知廉某新买了一台电视机后,便预谋将廉某家的电视机烧坏。一日晚上,张某携带电工工具,窜到廉某家附近,爬上连通廉某等十几户住宅电线的电线杆上,将附近的430伏高压线接入到民用线上,致使廉某的电视机被烧坏,其他多户居民的电灯、电饭锅等电器被烧坏。
问:张某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是什么?
问答题张某,男,31岁,1997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0年7月刑满释放。赵某,女,29岁,199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01年1月,张某、赵某二人经预谋,潜入何某家实施盗窃,当张某、赵某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何某家时,恰遇何某返回家中,张某、赵某二人对何某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张某、赵某被抓获。
试分析:
(1)张某、赵某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张某、赵某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问答题贾某携带1000克西药去痛片来到昆明,研磨成粉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因与李某、周某熟识,便找到两人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李某从贾某处拿了30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某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贾某又叫周某帮其贩卖海洛因,二人携600克假毒品在一酒吧准备贩卖时被查获。
问:(1)贾某触犯了什么罪名?为什么?
(2)李某、周某的行为性质如何?与贾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贾某、李某、周某三人触犯罪名的犯罪形态如何?
问答题房某系某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员。2005年4月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不服市法院的判决,到检察院民行处申诉。案件尚未立案,房某即将该案介绍给当地律师上官某代理,从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的一年时间内,房某先后4次收受、索要律师上官某给付的87万元人民币。但因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故最终未正式立案。上官某因未代理成此案,向房某索回钱款时遭拒而案发。 问:对房某、上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问答题请对“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加以辨析。
问答题2009年1月初,在南方某城市张某、王某、陈某共同策划并找到已怀孕5个月的朋友华某与其丈夫申某商量在闹市街头上演撞车赔偿事件,事成后平分所得款项。 在1月中旬的某日中午一时,申某骑摩托车带怀孕妻子华某至某地,故意撞向谭某驾驶的本田车后摔倒在地,并因突发的事故致无辜的骑车人黄某被撞致腿骨折(属重伤)。随后,在附近等待的张、王、陈等三人假扮过路群众拦停谭某的车,要求送孕妇华某去医院治疗。谭随即与陈、王、张送华某还有伤腿的黄某去医院。此时,张某以华某表哥身份出现,并于谭商谈赔偿事宜,王某、陈某则假装陪华某夫妇进入医院检查。陈某随后出来说华某已经流产,需要做手术交押金。张某随即向谭某索要了住院押金3.3万元人民币,之后张某又向谭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用于私了,并假装拨打122报警电话(张某将王某在手机里的姓名修改为“122”),王某冒充接线生接听电话后表示撞到孕妇比较麻烦,且双方已离开事故现场,交警不好处理,建议谭某与被撞人员私了。 随后谭某和张某开车去银行取款3万元交给张某。此间,谭某打电话告知了妻子马某,马某买了水果去医院但并无找到因流产住院治疗的患者,马上打电话告诉谭某,谭某坚持到医院看看华某。张某见事情败露,便携带3万元下车逃离现场。而伤腿的黄某在医院治疗的先期费用2万元也由谭某垫付。 事后,华某及丈夫申某逃跑,张某、王某、陈某三人被抓获。 问:对张某等五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问答题《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
请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句话进行分析。
问答题孙某购得天津至上海的机票一张,携带早已准备的火药包及引燃线,登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波音737”B—258号1523次航班飞机。飞机起飞后不久,孙某即以引爆火药包相威胁,胁迫机组人员将飞机飞往台湾,并对机组人员说:“我的炸药是真的,要是不去,我马上就炸飞机。”机组人员采取措施后,孙某被制服。 问:(1)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简要说明理由。 (2)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问答题(2015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问答题试述抢劫罪的加重构成。
问答题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一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了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日下午,薛某通过自家电话与合肥电信签订一份小灵通“零首付”入网协议,领取一部小灵通手机自用。事后,薛某发现该业务存在客户指定电话捆绑审查不严的漏洞,便与王某商议,决定多搞点小灵通卖钱。12月1日到12月8日,薛某先后三次冒用他人名义签订14部小灵通“零首付”入网协议,骗得小灵通手机14部。王某将其中的12部拿去销售,共得赃款17120元。 问:(1)薛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述定罪理由。 (2)王某与薛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问答题李某在外面酒吧喝完酒回家的途中,在路上遇到下夜班回家的单身女青年张某。当时,李某见张某单身一人,于是心生邪念,走上前堵住张某的去路,欲对张某实行奸淫。张某坚决不从,并且大声呼救。李某见状就强行脱去张某的衣服和裤子,对张某进行强制猥亵。这个时候,吴某听到张某的呼救声,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走到李某和张某面前,张某向吴某求救,吴某不但没有制止李某的行为,反而对李某说“这事儿我就喜欢看,你快点,不要被其他人发现”。于是李某又去脱掉张某的内裤,张某仍然大声叫救命。吴某在旁边站了一小会儿,为其把守,发现李某仍然没有得手,就对李某说“你动作还是快点吧”。然后又对张某说道:“大姑娘,你放松一点,现在的人思想就是这样。”并且趁此机会对张某的乳房和阴部进行猥亵。李某将张某强奸后,和吴某一起逃跑。张某当即报案,第二天二人均被抓获。 问:对于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赵某经常在醉酒后对妻子钱某进行打骂。一日,赵某醉酒后,以妻子有外遇为借口,将妻子的衣服剪坏、烧毁,并用皮带对妻子的背部、四肢等部位进行殴打,还用一块长约60厘米、宽约50厘米、3厘米厚的木板击打钱某的背部、双腿及臀部等处,造成钱某的双腿内外侧皮下大面积淤血。张某还让妻子下跪作为体罚,时间长达10个多小时。后来,赵某发现钱某神情不对,即将其送往医院。钱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经尸检,钱某是由于多次被钝物击打头部、背部、四肢,加之下跪造成疲劳过度,致使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没有发现大量旧伤。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某,男,26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1999年12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岁。2000年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年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年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问答题(2014年真题)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问答题简述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甲为某地区矿山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乙为该地区某矿山矿长。2009年,乙的矿山二矿区悬崖出现裂缝,滚石砸断了水泥高压电线杆,裂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即将危及职工和设备的安全。乙及时向地区矿山管理局报告了险情。甲表示,要向党委汇报,向上级请示。后矿区滚石频繁,情况更加紧急,乙数次向甲报告险情,但仍未引起甲的重视。矿场的工人非常不满,要求停止工作,但乙看到矿山管理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认为没什么事,为了赶工期进度,在危险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照常作业,结果发生山崩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甲、乙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