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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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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某乡村民胡某夫妇,自2003年起未按期交纳提留款。2008年9月15日下午,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郭某、吴某等10余人,根据乡政府的决定向原告催收历年所欠的提留款,原告以乡人民政府未解决其提出的种种纠纷为由,拒绝交纳。工作人员为完成任务,采取了将原告饲养的两头猪强行牵走的措施,因原告阻止,双方发生了扭斗等过激行为,两原告被工作人员捆、铐到乡人民政府,后叫其回家,同时要求两原告在次日12时前交款350元后可把猪牵回。第二天原告未按期交款,乡人民政府便将两头猪估重290斤,作价280元变卖给本乡村民刘某,并将该款抵作了229元提留款和51元的罚款。原告胡某在与工作人员扭斗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证明:“左眼角红肿,右手无名指中段有约一厘米外伤。”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若干。 问:乡政府是否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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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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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3)试分析该制度的构成要件。 (4)试分析该制度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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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8年3月1日,甲受乙欺诈,将一件价值10万元的祖传玉器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乙当日交给甲1万元后,因要出远门,约定于当月30日交付玉器。当月30日,乙出远门未归。甲遂将玉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在公证机关保存期间,玉器因遭遇火灾而烧毁。2008年8月1日,甲向法院提起撤销玉器买卖的诉讼并于同年10月9日胜诉,法院判决撤销了该合同。由于玉器已无法返还,于是甲要求乙赔偿玉器价金中不足10万的部分。 问:(1)玉器被烧毁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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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煤炭销售公司、乙火车站于2010年7月21日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托运煤炭一列计3110吨至X市南站,收货人为X市丙电厂。货物按期于7月24日运至X市南站,当日及时通知丙,而后于7月25日乙和丙办理了货物交付手续和空车回运手续。丙对收取货物无异议,但当时确实无接卸能力。丙鉴于上级主管部门严禁发电用媒外卸非电力系统以外的单位,故对如何接卸提出具体意见,为了解决煤炭滞留车站压车站线等问题,乙将煤炭卸于陶瓷公司专用线,丙知道该情况也表示同意。甲公司于8月13日请求丙电厂付款时,丙电厂以没有收到煤炭为由拒绝付款,而乙却称煤炭已经交付丙电厂。为此,甲将乙起诉于法院,法院将丙追加为第三人。 问:(1)本案涉及几个法律关系? (2)乙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丙逾期提货,乙可否请求其支付保管费用? (4)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乙可否将货物提存? (5)如果丙拒绝支付运费,而请求乙交付货物,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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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瓷器厂采购员王林,1994年2月15日外出联系业务未归,直至1999年仍无音讯。因王林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瓷器厂按月将王林的工资发给其妻子沈平,逢年过节还专门送钱和物品表示慰问。到了1999年12月底,瓷器厂领导认为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准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林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不正常状态。王林的父母认为,不应当申请宣告王林死亡,应当先申请宣告失踪。瓷器厂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申请,遂向法院递交了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书。法院驳回了瓷器厂的申请。2000年1月份,王林的妻子沈平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林死亡。法院于2001年3月12日作出判决宣告王林死亡,把王林的财产分给了其妻子沈平、女儿王欣和他的父母。沈平不久便嫁给了本单位的一名司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该司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沈平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也得了重病,长期卧床。沈平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儿,便将其送与他人收养。2001年6月中旬,王林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他出差到外地,偶遇一儿时朋友,、受朋友怂恿,拿随身携带的公款与此朋友合伙做起了买卖。不料头笔买卖便赔了,王林无脸回家,在外晃荡了几年,因思家心切便回来了。王林回家后得知一切,便诉至法院,要求与沈平复婚,主张女儿的收养无效,返还其全部财产。问:(1)王林的原单位瓷器厂是否有权申请王林失踪? (2)法院为什么驳回瓷器厂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 (3)法院是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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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特征、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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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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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金某在某市拥有一套临街的独立住宅,在金某赴外地出差回来后,发现宏大广告公司在其房屋临街的外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的广告,字迹清晰醒目,导致金某受到左右邻居的嘲笑,其与宏大广告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宏大广告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问:(1)宏大广告公司是否有权使用金某的房屋外墙? (2)宏大广告公司应否对金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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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人认为:“数个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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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顾,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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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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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7年简答57)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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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向乙租住位于市区的三居室房屋一套,合同约定租期2年,甲一次性交付了全部租金。甲入住1年后,见房屋年久失修,要求乙予以修缮,乙让甲自行解决。甲遂自行找装修公司装修,并将其中两间房屋之间的墙壁拆除。因邻居报告,乙得知甲自行拆除了内墙,遂要求甲恢复原状,甲不允,乙遂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失。 问:(1)乙应否负担甲的装修费用? (2)乙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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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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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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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的学生说:“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试用合同法原理和有关合同法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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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与林某是同村村民,王某全家于1997年迁往外地,由于归期不能确定,便将自有房屋4间借给林某居住,并委托林某妥善管理。林某在王某离开后,一直居住在该4间房屋内。2007年林某的儿子结婚需住房,林某便将王某的房屋装修了一下,作为其儿子的新房。自己又在王某房屋所占的院内盖了厢房3间。2011年王某全家回迁,让林某腾出房屋。林某遂将王某原有的4间房屋让出,但自己仍住在所盖的3间厢房内拒绝搬离,并称房屋是他自己所盖,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可以卖给王某。王某认为林某虽然自己盖了房,但使用的是他的土地,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双方争议的厢房。 问:(1)本案中林某能否取得其所盖房屋的所有权? (2)林某盖房后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王某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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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家合公司和冠军公司订立联营合同,约定家合公司向联营体投资50万元,冠军公司向联营体投资10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联营体,分享联营体的盈利。但特别约定,当联营体亏损时,家合公司不承担责任,而且要按期收回其投资并按约定收取利润。合同履行过程中,家合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润35万元,冠军公司未收取利润。后因经营不善,联营体亏损20万元。被债权人催债后,冠军公司感到由自己独自承担经营风险有失公平,遂诉至法院。 问: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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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人无信不立”,请运用合同法基本原则和合同效力的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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