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运用物权法的一般原理进行分析:
问答题(2010年简答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向乙借款10万元,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之后,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将已经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丙占有作为质押。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2万元,丙没有支付2万元修理费,丁留置该家用电器。
问:
问答题唐代秦韬玉《贫女》一诗最后有一句“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做嫁衣裳”,试运用代理、行纪合同和侵权行为的相关知识对“为他人做嫁衣裳”一句加以辨析。
问答题2010年5月5日,甲公司为新建办公楼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1年8月15日乙施工完毕,8月20日甲验收合格。同甘,乙请求甲支付工程款120万元,但甲以种种理由拒绝。就在乙请求甲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丙公司也向甲主张债权100万元。 问:(1)乙能否与甲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来行使该权利? (2)乙是否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于丙受偿?为什么? (3)如果甲是一学校,甲与乙达成施工合同是为了建设学校急需的教室,乙能否主张折价或者拍卖?为什么?
问答题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给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
问答题张某是一个体户,与乙设立一家服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买下了张某的全部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是给他99%的股份和债权。由于管理不善,公司最终破产解散。张某主张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应将欠他的钱偿还,但公司其他债权人却认为,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其实是他的一人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法院该如何审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问答题(2015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问: (1)本条所称“胁迫”应如何理解? (2)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3)本条中的“一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
问答题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问答题试论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问答题甲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底将一辆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为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公司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问:
问答题有的学生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质量问题,甲方去函要求乙方支付余款20万元。乙方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方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方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问:
问答题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问答题陈德俄与陈德群是同胞兄弟,陈德俄虽在新加坡居住,但与陈德群之间保持着书信来往。1992年,陈德俄出资委托陈德群在琼山县大致坡修建毗连两间房屋一处。房屋建成后,陈德俄口头委托陈德群代管。陈德群在代管期间,从2006年起以月租金10元将此房出租给琼山县商业局大致坡营业部使用。同年,此房的屋顶、门窗等被台风刮坏,营业部要求陈德群维修,或者由营业部自修后在房租中扣除维修费用,陈德群因无钱维修,提出将此房卖给营业部。2007年8月22日,陈德群自愿与营业部订立买卖房屋契约,以70000元价款将此房卖给营业部,并写信告知陈德俄。营业部买房后,将房屋进行了整修,并在第二间处新建房屋三间。2008年营业部撤销,将此房移交给第三人琼山县大致坡供销社使用至今,但此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仍然是陈德俄。2010年10月,陈德俄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落实政策,返还房屋。后经琼山县侨务办公室查处,函复原告不予返还。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房屋。法院受理后,追加琼山县大致坡供销社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本案中原有房屋及营业部新建的三间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3)试分析适用该制度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内容。 (4)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