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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的学生说:“无权处分即为无效。”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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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向乙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乙应干房屋实际交付后3个月内负责办妥房屋的产权证,否则甲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上述期限届至时,乙仍未能办妥房屋的产权证。乙遂将此情况通知甲,请其于15日内决定是否解除合同。20天过后,甲向乙提出解除合同,乙认为期限已过,遂不应允,甲认为乙未如期办妥房产证,合同已自动解除。乙遂诉至法院。 问: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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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2月,原告李某报名参加了第一被告机动车培训中心的培训。3月8日下午,教练安排爬坡训练。李某在自南向北的行驶中,突然听到后面有人(第二被告叶某)大叫一声,伴随着摩托车油门的轰鸣声,一辆摩托车从后猛窜上来,连人带车横卧在原告车前,李某见状紧急刹车,致使摩托车向右侧倒地,压住了自己的右腿并拖行了数米。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查明,叶某是与原告同期机动车培训班的学员。当天,叶某驾车在训练道上练习爬坡,因车胎遇泥浆打滑,碰到跑道边的台阶上,摩托车失去控制,人车冲出倒下,同时训练的李某为避免撞上第二被告而紧急刹车导致自己受伤。经查,训练道上的那堆泥浆,是因雨水冲刷跑道内侧供特级训练的泥丘,由泥沙堆积形成的。经医院鉴定,原告的伤情为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才能确定如何手术,手术费用无法计算。原告因膝伤损失较大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手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10000余元。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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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3月,孙晓因购房向其好友宋元借款5万元,并以其现有住房为抵押物,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因工作人员疏忽,将抵押错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双方当事人因彼此信赖亦未发现该登记错误。后借款到期后孙晓一直未偿还宋元本金,宋元多次催要,孙晓遂决定将原有房屋出售以偿还债务,在查阅房屋登记簿时孙晓发现抵押没有登记,便在宋元和买受人均不知道登记事宜的情况下,将房屋以市场评估价格转卖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所得价款用于投资股票而亏空。宋元见孙晓已丧失偿债能力,遂诉至法院请求拍卖抵押房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问:(1)在孙晓出售房屋前,宋元对涉案房屋是否拥有抵押权? (2)善意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3)宋元现在能否主张对该房屋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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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民事义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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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计划给女朋友张某买一部市价1900元的摩托罗拉V300手机作为生日礼物。但是由于还是在校学生,囊中羞涩,李某一直没有出手。一日,李某陪同学到某商场购物,无意中发现该商场的V300手机仅售900元,大喜过望。交款前,李某心存疑虑地询问售货员甲价格是否属实。甲是第一天在商场上班,手机的价格标签也是他贴上去的。他对李某的问题作了肯定性回答。李某于是放心将手机买下。第二天,经同事提醒,甲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把价格标签1900元误写成900元。经多方查找,商场总算找到李某。但李某表示,手机已经送给女朋友张某,张某因为父母送了更好的一款手机,已经在二手市场将V300手机转让给于某,得款700元。商场于是将李某和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货或者补足价款。 问:(1)李某和商场之间的民事行为性质如何? (2)李某和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商场对李某和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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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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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1年真题)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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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5年简答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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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试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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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运用合同法的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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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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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贺某决定从该商场为学校购买一台仪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2张,言明如得奖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一张奖券得一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某登记的3个号码有一张中二等奖,奖金4000元。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奖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某仍不允,贺某诉至法院。 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个人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3)贺某宣布一等奖奖金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 (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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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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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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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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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对侵权责任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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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9年7月的一天,张某等5位青年工人在某工地施工。将近中午时,张某提议去饭店吃饭,因大家都自带了食品,所以其他人表示不想去。但张某坚持去饭店吃饭,并表示中午由他请客。因有人出钱请客吃饭,其他人也都很高兴地表示赞同。于是,张某等5人就来到了一家酒店,要了酒和菜,开始就餐。在酒足饭饱之后,张某借口去付款,便溜之大吉。其他人等了好长一段时间,见张某还没有回来,便要离去。但酒店的服务员说,你们的饭钱还没有付清,要求他们付清饭钱再走。这几个青年工人一听,知道上了张某的当,便以被邀请吃饭为由拒付饭钱,并要强行离去。酒店的服务员见桌上放着一个手机,并将其扣留,声称不付饭钱就不返还手机。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酒店的做法有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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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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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赠与合同规定特殊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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