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从乙处借了5万块钱,约定等甲有钱后再还。但是,直到乙去世,甲也没有还乙的钱。乙生前与甲签订合同,购买甲所有的一间价值5万元门面房,但乙尚未付款。问题:
问答题冯斌的父母和蒙小婷的父母是多年战友兼好友,关系极好。冯斌和蒙小婷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两小无猜。2006年两人高中毕业,蒙小婷高考发挥不理想,留在本省一个普通大专念书,而冯斌则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某大学。在离家之前的那个暑假,蒙小婷的父母提出,两个家庭知根知底,两个孩子也都互有好感,不如顺势就结个亲家。冯斌父母欣然允诺。冯斌觉得蒙小婷性格温顺,长相也不错,于是也就默许。两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订婚筵。此外,冯家送给蒙小婷戒指、项链和现金等作为订婚礼物,总价值为8万元。上大学后,冯斌接触面开阔了很多,觉得蒙小婷不能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而且冯斌和同班某同学建立了真正的恋爱关系。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冯斌鼓起勇气向蒙家提出要解除婚约。蒙家十分生气,认为冯家不守信用,耽误了蒙小婷的青春,于是两家关系恶化。经多次交涉,蒙家同意解除婚约,但是提出按照当地风俗,冯家所给的订婚礼物不能退回,而应作为蒙小婷的“青春损失费”。冯家不同意,于是冯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判令蒙小婷退还所收受的订婚礼物8万元。
问:(1)冯斌能否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为什么?
(2)蒙小婷所收受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给冯斌?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
问答题我国民间有种认识:“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试运用婚姻家庭法的法学原理予以分析。
问答题甲、乙是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200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0000元的房产一栋、已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0000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过户登记为自己所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1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 问:(1)乙有无通知甲的义务? (2)2011年3月4日甲以侵犯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3)如果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分得债权20000元;乙分得房产、存款、家具及日用品,但同时承担治疗和丧葬费用。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甲行使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已经破产,他能否再请求重新分割丁的遗产?为什么?
问答题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甲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
问答题王爱英与李保生系隔壁邻居。2010年5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74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间,其后墙临李保生院。李保生提出家中有妇女,生活不便,不让王爱英在后墙开窗户。后经街道居委会和区建设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爱英在后墙楼下东间留一小窗户;李保生修建新房时,南墙在原基础上紧靠王爱英房屋的后墙也不准留窗户。2010年6月,李保生申请建房,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但是,李保生未经建筑部门查线、定位,便私自动工,违背了建筑许可证关于“查线后施工”的规定。同时,李保生又未同王爱英协商,将原协议盖南房改为盖西房,并紧靠王爱英后墙挖地基,造成地基重叠,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阻止其施工,李保生不听。二七区建设科多次告知其停工,李保生仍不听,遂将建房许可证收回,让其等候处理。李保生仍继续施工。王爱英的爱人程学岭进行制止,李保生将其打伤。为此。2010年7月15日,王爱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王爱英与李保生所签订的关于修建新房的协议是否有效? (2)李保生盖新房时,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的权利可通过哪些途径救济?
问答题简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应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3台,每台机器价值100万元,合同总价款300万元。双方订立了合同,约定甲公司在订立合同后3日内预付100万元。2010年7月15日乙公司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接货物后7目内付清余款。7月3日,甲公司支付了100万元。7月10日,乙公司将3台机器运至甲公司以作交付,但经验收检查,其中两台机器不符合约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予以调换,乙公司同意,但没有调换。7月25日,乙公司索要其余部分价款。
问:甲公司能否拒绝付款?
问答题A市的电器公司和该市的百货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电器公司每个季度向百货公司供应彩电500台,百货公司在年底付款。为了保证电器公司的利益,百货公司提供了一家五金公司作保证人,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了一份一般担保协议。双方约定,五金公司在总合同金额范围内承担一般的保证责任。在年底的时候,百货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电器公司的价款。电器公司提起诉讼。 问:(1)此时电器公司可以如何选择被告?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作为保证人的不是五金公司而是经过五金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此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此时,原告可以如何选择被告?为什么? (3)如果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连带保证合同,电器公司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如何选择被告? (4)假设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不是保证合同而是抵押担保合同,在电器公司未获得价款后,电器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因为无法和五金公司就抵押物的处分达成协议,发生争议,电器公司此时提起诉讼,应当如何选择被告?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五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电器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电器公司在对百货公司提起诉讼后,获得胜诉,但是,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百货公司的财产根本不足清偿法院判决的金额,此时能否根据保证合同直接执行五金公司的财产?如果能,为什么?如果不能电器公司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企业,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9万元,丙以自己的店面作价6万元出资。三人约定按5:9:6的比例分配盈余,分担亏损。企业成立后,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使企业负债达10万元。 问:(1)丙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仍是合伙人?为什么? (2)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导致的债务,其他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为什么? (3)如果承担责任,他们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问答题A酒店与某市公园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商定由A酒店承租公园内的醉仙饭店,并投资改建为A酒店的分店,醉仙饭店门前的停车场及公园的两个大门由租赁双方共同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随后,A酒店向规划局申请改建醉仙饭店,规划局查明该饭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园林局,遂发文要求园林局办理报建手续。规划局根据园林局的申请,核准将醉仙饭店改建成一栋四层楼的酒楼,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改建期间,A酒店在原醉仙饭店的北侧加建一幢三层面积为900平方米的附属用房,在西侧加建一幢四层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酒楼雅座。规划部门发现后,认为园林局未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侵占绿地,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影响了城市规划,遂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上述违章加建的两座楼房。园林局对该处罚不服,向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问:请回答复议机关如何处理此案。
问答题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问答题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 问:(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问答题张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09年7月,张某要去南方投资开餐馆,急需资金,于是向王某借款2万元,承诺2009年底还清本息,并用张某自有的一辆摩托车作抵押,双方就抵押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在张某去南方期间,张某的弟弟擅自将摩托车开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报废。张某在南方经营亏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无力偿还本息,且张某基于兄弟情分,没有向其弟弟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张某办理摩托车抵押登记手续时,其弟在场,完全知悉抵押事宜。
问:在张某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王某可否要求张某的弟弟承担民事责任?其主张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2014年真题)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