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2010年元旦期间,某商场大楼正面墙壁上悬挂的广告条幅(布料)坠落,将正从商场走出的顾客王立裹住并将其摔出10多米,导致王立身受重伤。 问:(1)王立如果以该商场为被告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2)事实上该条幅是某厂家在征得该商场同意后所悬挂,事后,该厂家认为自己无法律责任,但出于道义,主动补偿了王立1万元。后该厂家得知商场已经对其提起了诉讼,请求其赔偿商场因该广告坠落事件而依法院判决向王立支付的赔偿金。厂家遂请求王立返还1万元,理由是王立获得该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该主张是否成立? (3)如果本案中厂家和商场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其应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2007年,王丁丁的父亲去世,母亲张利随即再嫁。12岁的王丁丁十分不满,主动搬到爷爷奶奶家去住,张利每月给付生活费。2007年12月2日,王丁丁在玩耍时和同学李东东发生争执,用石块将李东东的额头砸伤,花去医疗费2万元。李东东的父亲李秋生要求张利赔偿医疗费。张利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并告知李秋生:王丁丁的父亲生前留给王丁丁一张1万元的存款单,被王丁丁拿到爷爷奶奶家去了。王丁丁的爷爷承认存单是在自己手里,但表示存款单是王丁丁的父亲留给王丁丁上大学的存款,不能用来赔偿李秋生,并要求李秋生向张利索赔。李秋生于是代李东东向法院起诉,请求张利和王丁丁的爷爷奶奶赔偿医疗费。 问:(1)王丁丁的监护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2016年辨析56)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问答题开元公司建设商住楼,建设中,因资金短缺,向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开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开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开元公司向大发公司借款500万元,开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税费,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开元公司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开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元公司还款。银行和大发公司知道后,也起诉开元公司还款。银行认为,开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开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银行所有。大发公司认为,开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公司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公司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本案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所有权的限制。
问答题[案情]
1995年10月31日,富利达公司与汇通银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银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610万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对于610万元的借款,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对于100万元的借款,科利来公司只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但没有约定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汇通银行于签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100万元的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银行仅收回部分利息。至1997年9月20日,汇通银行起诉富利达公司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并要求保证人科利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
问答题(2007年辨析58)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如果此处“权”限定为民事权利,请用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制度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问答题甲公司委托外单位业务员王某与乙厂签订买卖电视机1000台的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于当年5月10日送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后10天内付款。当年3月9日,王某打电话给乙厂,要求乙厂直接将货送往丙厂。履行期届至,乙厂送货至丙厂。丙厂不知此货来由,但收货。10天后,乙厂催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为此,乙厂请求法院强制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经查,王某意图将电视机卖给丙厂,未经授权,电话告之乙厂变更交付地点。 问:(1)甲公司有无付款义务?说明理由。 (2)乙厂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3)乙厂能否向丙厂请求返还利益?说明理由。 (4)设王某打电话要求乙厂变更履行地后经甲公司追认,乙厂自听电话后15天内未明确表示同意与否,原合同履行地是否已变更?说明理由。
问答题有人认为,只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取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请运用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对此加以辨析。
问答题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的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7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用,不要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某知道此事后,对钱某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咐钱某给赵某写信说该电脑显示器有毛病,屏幕晃动,以便使赵某降价出售。钱某考虑到孙某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照孙某的意思给赵某写信。赵某回信说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脑。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以赵某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500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坚决反对出售电脑和modem。问: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试分析该法条(从制度的概念、构成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分析)。
问答题甲、乙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其后,甲由于做生意亏损,于是向丁借款,把该房产抵押给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款,则房产应以折价方式使丁拥有该房产。”甲到期未能清偿欠款,丁欲通过房产折价方式拥有该房产,丙以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反对房产折价。问: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期为2年,月息4%。乙因担心甲到期无力还款,要求甲找人担保。甲找到自己的朋友丙做保证人,与乙签订了有担保条款的借款合同,但合同中关于担保的条款仅规定“丙对甲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2年后,甲未履行还款义务,乙即请求丙偿还借款本息,被丙以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由予以拒绝。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沿海地区某一小渔村,青壮年渔民经常出海捕鱼,且随着设备日益先进,渔民们出海时间越来越长。1997年秋天,单身户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鱼汛,未料到天气预报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齐某的邻居孙某做好自家房屋的防风措施后,因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台风的侵袭,于是召唤自家的妻子与儿媳帮忙,将齐某的房子加固。台风过后,齐某等回航,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安然无恙,甚为惊喜,齐某特地到孙某家登门致谢。孙某说,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用你付,但是花的200元料钱你得还我。齐某觉得孙某要价太高,如果自己维修房屋,根本花不了多少钱,且自己又没请孙某帮忙,所以钱可给可不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问:
问答题2000年8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印刷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由张某、李某、王某按4:3:3的比例分享或承担。在2003年年底,三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李某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私自获取20万元的合伙财产;在2001年10月,李某雇用刘某担任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人,自己与王某开了一家印刷厂。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