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某早年丧偶,留有三个儿子。因生活困难将小儿子王甲交由其兄收养。王某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结婚,他与大儿子王乙住在一起。二儿子王丙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王丁。2009年王某因病死亡,留下与儿子共有的房屋4间,存款4万余元,以及对村里果林15年的承包经营权。
问:(1)王某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3)王甲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问答题A装修公司在完成一幢大楼的装修工作后,公司董事长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B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A公司找到了出价更高的买家,因此以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B公司急需这批货,坚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A公司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向B公司出示了一份公司内部规章。该规章规定:“凡是签订价值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A公司说,公司董事长和B公司签订合同并没有得到董事会批准,因此合同无效。经过多次接触,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意见,于是B公司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问:(1)A公司以该买卖合同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A公司以董事长签订合同没有得到董事会授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3)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问答题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押物的厂房价值不足,于是要求甲企业另行提供担保。甲企业遂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08年9月,甲企业将所建厂房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丁公司,但该转让行为并未取得抵押权人乙银行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有的学生说“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诉讼时效的构成要素。
问答题1985年左右,村民张某在第一轮土地发包过程中取得了2亩土地,1997年,张某与所在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003年,村里部分土地(其中包括这2亩多土地)被征用给某厂建厂房搞生产。当时约定的土地补偿费40000元/亩、安置费4000元/亩、青苗费1000元/亩,某厂也答应再按3000元/亩多补偿一些钱。后村里决定将土地补偿费留给村里所有,某厂多补的钱等开村代会再作决定,只同意将安置费和青苗费补偿给被征地的村民。张某不服。起诉要求村里将土地补偿费、某厂多补的钱返还给自己。村里认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也就应当归村里所有。后张某起诉到人民法院。问该案如何解决?
问答题[案情]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门的业务员,一次,李某持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前往建材市场购买木材,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石材要出售,李某觉得价格很合适,就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石材的合同,并预交了定金1万元,约定乙公司待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后发货。但是,李某回到甲公司后因家人病重遂向公司请假两个月,忘记将此事告知甲公司。两周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不知情况,亦未联系上李某核实购买石材事宜。在乙公司催要货款两个月未果后,于是乙公司将石材卖给了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认为该生意有利可图,就向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石材,履行合同。乙公司表示:该批石材已卖予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问答题一天晚上,某市居民李某家中的电话突然不能通话,李某十分着急,他立刻与该市电信局联系,查询原因,得知因其逾期交费而被停机。李某认为电信局停机不合理。电信局提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在用户安装电话时,电信局曾给每一个用户开出一个收据,收据的反面都印有“用户须知”,其中所列有一条规定,即“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李某认为,他没有注意到收据反面印有“用户须知”,即使知道,停机也是不合理的。李某认为,电信局停机使其遭受巨大损失,要求赔偿,遭到电信局拒绝,李某遂起诉到法院。
问:
问答题2011年7月16日,张某和李某签订保管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因长期外出将自己的一头牛交给张某看管,报酬(含饲料费)每月100元。2011年7月18日,李某将牛交付给张某。在张某照料期间,该牛疾病发作死亡。经兽医诊断该牛已经患传染病2个月,是因为没有及时治疗而死亡。张某自己的牛已经被传染,为治疗化了500元。 问:(1)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2)假设李某明知自己的牛患疾病而没有告诉张某,张某是否就该牛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 (3)张某能否就自己的500元的损失向李某主张?为什么?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销售价值60万元电视机的合同,约定交货10个月后付款。当甲公司向乙公司交货时,乙公司以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甲公司便将该批电视机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提存。7个月后,乙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无力还债。10个月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追债时发现,半年前,乙公司作为保证人代丙公司向银行偿还了20万元贷款,这20万元,乙公司一直未要求丙公司偿还。同时,1年前,乙公司免除了丁公司的10万元债务;2个月前,乙公司将自己的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了解公司状况的文某;1个月前,乙公司还将价值10万元的办公设备赠与了丙慈善机构。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问答题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2013年真题)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问答题[案情]
张三将一匹马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将该马卖给不知情的王五,王五后将该马为赵六设定了质权,赵六不慎将该马遗失,被田七捡到牵回家饲养,结果一个星期后因意外雷击马死亡,田七将死马卖给屠宰场获得5000元。
[问题]
问答题陆某平素身体状况良好,在2006年3月被医院诊断为胆结石,2008年12月因患感冒引发胆囊炎。2010年1月2日人省医院肝胆科拟进行手术治疗。住院后经全面体检,证明病中营养良好,无心脏及脑血管等疾病,可以施行手术。1月18日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进行胆囊结石取出手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创口愈合良好,患者从上手术台到手术结束仅用一个多小时,从患者胆囊中取出三颗绿豆大小的结石。但患者术后却昏迷不醒。患者家属一再向医院询问情况,要求院方采取有效措施,院方始终不对患者家属做任何情况的说明和解释,至3月7日即患者手术一个半月后,在患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才将病人转到脑神经外科高压氧治疗,但患者仍然没有苏醒的迹象,而且四肢已日渐萎缩。体重从人院时的60公斤迅速降到30公斤。患者家属多次要求院方解释患者为何长期昏迷不醒的原因,但医院答复说目前情况不明,正在采取措施观察治疗,以这是医疗技术问题等借口搪塞患者家属,甚至以如果再追究原因医院将拒绝治疗相威胁,迟迟不给患者家属以明确的答复,在治疗上也不积极,这种情况持续半年。患者家属无奈,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患者长期昏迷的原因是:患者手术过程中有两个静脉管,一个是抗菌素,一个是麻醉管,手术后因医生的疏忽错误地将抗菌素管误以为是麻醉管拔除,而造成病人因静脉滴注的麻醉管未能及时拔除,使患者继续被麻醉导致麻醉过量引起严重脑损伤而成为植物人,此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问: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应当承担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2013年案例分析60)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 000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于6月6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家。2010年8月9日,甲向乙提出,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故主张解除合同。乙不同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3)丙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中的酬金?(4)乙是否有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
问答题甲早年与配偶离婚,有子乙、丙,弟丁。乙有子A、B。丙有配偶C、女儿D。乙于2010年3月4日死亡。甲于2010年3月10日死亡。其后,丙也于2010年4月1日因意外事故死亡。甲遗留下财产6万元。A提出要继承甲的遗产,上述亲属也要求分割甲的遗产。 问:甲的遗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9年10月1日,甲向乙承租房屋作为商铺,双方订立合同,约定该合同于2010年1月1日生效。2010年2月1日,乙见甲仍未交付房屋,遂催促甲向自己交付。甲遂花费3日时间整理好房屋后交付给乙。乙认为甲向自己交付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期限,遂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甲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