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有人说:“从市场上购买的盗窃赃物也应返还原所有人。”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一天晚上,某市居民李某家中的电话突然不能通话,李某十分着急,他立刻与该市电信局联系,查询原因,得知因其逾期交费而被停机。李某认为电信局停机不合理。电信局提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在用户安装电话时,电信局曾给每一个用户开出一个收据,收据的反面都印有“用户须知”,其中所列有一条规定,即“用户不按时交纳电话费,电信局有权停机”。李某认为,他没有注意到收据反面印有“用户须知”,即使知道,停机也是不合理的。李某认为,电信局停机使其遭受巨大损失,要求赔偿,遭到电信局拒绝,李某遂起诉到法院。 问:(1)如何看待本案的性质? (2)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2007年1月,郑萍(女,1984年4月出生,无配偶)和陈世杰(男,1981年6月出生,无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购置了彩电、冰箱、录像机、家具等生活用品。2009年4月11日,郑萍和陈世杰在家中被害身亡。经公安机关核查,郑萍、陈世杰遗有存款和现金12810元,债权1万元,彩电2台,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电视投影机各一台,金项链一条及家具和生活用品。陈世杰、郑萍死亡后,郑萍父母谢东辉、郑兆本与陈世杰的兄姐陈世军等四人共同出资并主持了丧事。后双方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郑兆本和谢东辉认为:郑萍从2007年1月与陈世杰以夫妻名义同居至2009年4月11日2人被害身亡,已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在此期间,两人共同劳动,先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要求继承郑萍的遗产。而陈世军等四人认为:郑萍与陈世杰生前未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其同居是非法的。郑萍与陈世杰被害所遗留的财产是陈世杰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故谢东辉、郑兆本无权继承。经调解无效,谢东辉和郑兆本起诉到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对郑萍、陈世杰被害时间出具的法医鉴定证实:陈世杰的死亡时间先于郑萍20分钟左右。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郑萍与陈世杰共同生活期间,未生育子女。陈世杰的父母已分别于1997年、2002年去世。陈世军等兄姐四人对陈世杰有一定扶助。此外,陈世杰生前借其兄陈瑞玉人民币1000元未还。 问:(1)如何认定郑萍和陈世杰的关系? (2)郑萍生前有没有继承陈世杰遗产的权利?陈世军等人能否依《继承法》取得相关权利? (3)郑萍的遗产如何继承?陈世杰生前所欠的1000元债务如何处理?
问答题有人认为:“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4月3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4月5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记机关的过错使得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对此,乙并不知情。问:
问答题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吗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问题:
问答题2010年冬天,北京气温骤降,持续多日,一时间羽绒服热销,供不应求。由于先前气象专家均预测该年冬天是“暖冬”,各大商场的羽绒服存货均为数不多。A百货商场采购部主管李某看到市场需求后,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向羽绒服生产商B公司采购5000件羽绒服。货物到达后,A百货商场即开始对外销售,仅仅三日就销售出1000件。不料天有不测风云,三日后天气即急剧变暖,并且持续半月有余,羽绒服销量大减。眼看冬季就要过去,A百货商场总经理张某心急如焚,B公司又多次追讨货款,遂主张采购部主管李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否认该合同的效力,拒付货款。B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问:(1)在A百货商场追认合同之前,李某代理A百货商场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问答题甲将一批布匹委托乙商行出卖,双方约定,每米布售价为当时的市场定价20元,乙商行的报酬为售价的5%。1个月后布价突然上涨,乙商行以每米22元的价格卖出一批布。对多出的售价收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问:(1)这笔多出的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2)乙商行此时能否以20元价格将布买下以赚取差价?如果这样做了,乙商行还能否要求获得约定的报酬?
问答题简述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
问答题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村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 (4)对于堤坝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 (5)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6)乙村如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乙村应履行何种义务?甲村、丙村享有何种权利?
问答题(2009年简答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问答题李明9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张婷带着他改嫁给楼勇。楼勇和前妻生有一女楼兰,比李明小2岁。李明和楼兰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并且私下确定了恋爱关系。张婷和楼勇得知此事后大惊失色,认为这是乱伦,周围亲戚朋友也都纷纷指责。李明和楼兰顶住压力继续相处,并决定领证结婚。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兄妹不符合结婚条件”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问:李明和楼兰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吗?为什么?
问答题(2004年案例分析61)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某航运公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建职工宿舍。次年,航运公司在该宗地上兴建住宅楼。工程竣工后,航运公司公开向社会出售楼房,将该幢楼房卖给了某副食品公司。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查实情况后认为,航运公司公开出售自建住宅楼,属于非法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对航运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通知购房人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购房人认为,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是航运公司的事,所以拒绝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问:(1)土地管理部门对航运公司行为的认定是否正确?
(2)购房人拒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某市居民陈某准备外出做生意,急需现款,便向个体户李某借款14万元,李某提出要提供担保,陈某便表示让其好友林某出面作担保,林某表示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一栋抵押给李某(价值为15万元),并由林某与李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订立后,林某提出由于手续复杂,费用过高,反复要求不办理登记手续,李某最后表示同意。此后,李某与陈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及借款期限。后陈某经营失败无力偿还债务,李某遂起诉要求陈某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并要求对抵押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问:本案中的抵押权是否成立?
问答题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7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75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199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和女儿李丙共同生活。200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2001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B与王C。王B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C(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200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D。2003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2000年存的20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2004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6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李某所留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分配。
问答题某冬天的雪夜,村民某甲于野地里发现一只走失的牛,遂牵回家栓在牛栏中,等待失主认领。当晚,牛栏被雪压塌,牛被砸死。次日,甲即花费100元请人将牛屠宰,将牛皮牛肉等卖出,共得了600元。后牛的主人得知此事,遂上门要求甲返还牛款。该牛值1100元。 问:(1)甲是否应当返还牛款? (2)如果应当返还,应返还多少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