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2009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2009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2009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2009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为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问:(1)银川铝型材厂主管人员疏忽大意,未了解存单中奖情况,而将已升值为10100元的存单仍以票面值100元发放给王春林,对于王春林而言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2)银川铝型材厂未能合法取得奖金是否属于重大误解? (3)谁该取得奖金的所有权?
问答题甲与某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家具厂定做一套红木家具,约定材料均由家具厂按照甲的要求自行购买。合同订立后,家具厂即按照甲的要求购买了所需木料并开始加工制作。半个月后,甲突然通知家具厂,因自己即将调离本市,不再需要这套家具,要求解除合同。家具厂称,其已购买了木料并已经加工了一半,若甲解除合同,应赔偿木料款和半个月的工作酬金。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问:(1)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木料款和工作酬金?
问答题2010年12月20日,甲购买当年12月22日自A市前往B市的火车票一张。22日,甲在A市检票上车,乘坐某铁路分局的火车于12月23日晚到达B市,下车时因车梯太滑,致使甲摔倒受伤,经诊断右腿骨折,共花费治疗费用2000元。甲要求该铁路分局赔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本案合同的订立时间是什么?对甲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
问答题有人说,“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请用民法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问答题简述保证的概念、特征和设定条件。
问答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10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房屋区分所有的内容。
问答题某甲系贩运海鲜的商人,因冷藏库发生故障,请技师某乙进行修理。甲在受领乙之工作时,发现乙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的瑕疵,致使冷藏库仍未能正常使用,于是表示在乙修理好冷藏库之前拒不给付报酬。 问:(1)甲的做法是否有理? (2)如果因冷藏库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库内的海鲜腐烂,造成甲的损失,甲主张留置乙放于甲处的汽车一辆,是否有理?
问答题(2011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问答题甲在某公园游览时,不慎将祖传佩玉丢失,价值2万余元。乙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满无人认领,该佩玉被依法拍卖,但甲并不知此事。此佩玉在拍卖时由丙购得,丙在商店购物时,不慎被小偷偷走,小偷将其卖与丁。不久,丁又将佩玉丢失,被人拾到后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甲、丙、丁均去认领,三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甲称此物系祖传遗物,自己从小佩戴,有照片为证。丙称自己在拍卖会上购得,拍卖公司可以作证。丁称自己购此物花了25 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均可作证。 问:甲、丙、丁是否对该佩玉拥有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7月12日,某市华帝公司和金鑫制造厂经过协商达成承揽合同一份。金鑫制造厂为华帝公司定作某特定型号车床20台,由华帝公司提供图纸、技术要求,车床所需钢材由金鑫厂提供。金鑫制造厂自华帝交付图纸之日起60天内完成。加工费和材料款共计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华帝支付10万元,余款在金鑫厂交付车床并且验收合格后付清。7月17日,华帝公司向金鑫制造厂提供了图纸、技术标准。 问:(1)如果金鑫制造厂发现华帝公司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标注不合理,应该怎么做? (2)华帝公司怠于答复给金鑫制造厂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3)如果华帝公司拒绝补正,金鑫制造厂能否解除合同?
问答题甲、乙和丙合伙经营运输业,三人合资购买卡车一辆、小型拖拉机一台,价款共26万,甲出资6万元,乙、丙各出资10万元。由甲开车,乙和丙协助联系业务做助手。合同约定,三方各自占有合伙经营的1/3份额,按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合伙经营两年后,乙想个人外出经商,以10万元价格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外村一个朋友丁,由丁参加合伙经营,并按1/3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乙事先未征得甲和丙的同意,当丁参加运输经营活动时遭甲和丙的拒绝。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结婚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我国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
问答题“一物不能容二主”是对所有权弹力性的限制。试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2010年5月,乙公司委托甲按其所定价格代理其转让设备一套。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支付了报酬,并将设备交给甲。同年7月,甲找到买主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待丙公司验收货物后付款。8月,甲负责将设备运至丙公司仓库,丙公司人员验货时发现设备中某关键零部件没有运到,遂通知甲尽快运来,否则不付货款。甲检查后发现该部件已被自己在运送过程中不慎丢失。双方正在为此交涉时,乙公司向甲催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为推卸责任,甲称设备已卖给丙公司,但丙公司不付款,所以自己也无法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并向乙公司出示了自己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乙公司遂向丙公司催讨。丙公司称:(1)自己是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乙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支付货款;(2)设备中的关键部件没有运到,自己有权不付款。 问:(1)乙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要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 (3)若丙公司有权拒绝付款,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