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 000己。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 问:
问答题(2012年简答5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问答题无因管理
问答题《物权法》第203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问答题2009年3月9日,原告何华应聘到被告某表业厂工作。上班第二天如厕时,原告抬头惊见头上方有一架电视探头在来回转动,吓得他“赶紧停下”。原告于是买了一台照相机,在厕所里拍下“探头”作为证据。其他工人证实,因工作需要进入装有闭路监视器的写字楼办公大厅,好几次透过玻璃窗看到厂方老板办公室里的两台闭路监视器正在放映男厕所内部的情形。本案另外两名原告也表示,曾在该办公室里看到过男厕所内的情形。3月22日,何华等18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每人5000元。表业厂则辩称,厂方为了规范管理,在2008年6月安装厂内闭路电视系统时,在男厕所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但这个摄像头只与电源连接,没有与监视器连接,这样的摄像头没有摄像功能,监视屏幕不可能显示男厕所内部的画面。因厂方没有实施侵害原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原告名誉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厂方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问:(1)被告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
(2)被告侵犯了原告什么权利?
问答题(2014年真题)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南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租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试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专利侵权的表现。
问答题2009年夏,某县的森林虫害严重,该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简称森防站)决定,租用民航飞机飞洒农药“敌杀死”用以灭虫。2009年8月20日,森防站召开飞洒农药区域内有关人员(主要是该区域内各乡、村负责人)会议,宣传了防止人身中毒的有关注意事项,并布置了信导员(地面指挥人员),但未确定飞机洒药的具体时间。同年9月20日,作业飞机在该县西南帽子峰森林区喷洒“敌杀死”,该森林区距游沟村村庄较近。由于森防站没有及时在地面安排信导员,飞机洒完农药后森防站才将信号旗送到,致农药喷洒面积扩大,并误将一些农药投入帽子峰森林区附近的游沟村村庄里,造成该村村民何荣、宋斌、吴彪三家养蜂户的380箱蜜蜂被药死,总经济损失达1万余元。根据有关部门鉴定,森防站喷洒的“敌杀死”系剧毒农药。何荣等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森防站赔偿损失。但森防站以乡、村参加预防会议后未能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而造成损失为由,认为应由乡、村政府承担责任。同时,他们认为何荣等在飞机飞洒农药期间将蜜蜂置于露天场所,且未采取预防措施,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 问:被告对原告遭受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答题简述债务移转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甲借给乙20万元,乙借给丙30万元,上述借款均已届清偿期,现甲急于用钱,但经其调查了解,乙已无还款能力而丙有还款能力,甲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均置之不理。 问:(1)甲可否向丙提起诉讼实现自己的债权? (2)诉讼中各方处于何种地位? (3)设甲胜诉,丙应向谁履行?如何履行,履行后的法律后果如何?
问答题简述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总货款为1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同时根据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000元。 问:甲公司能否在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金的同时又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问答题2008年,罗丹(女)和张东(男)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罗丹起诉要求和张东离婚,罗丹此时已经有4个月身孕。张东也感到两个人无法共同生活,遂同意离婚。双方协议商定,罗丹去做人工流产,费用由张东承担。2010年2月10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罗丹对肚中的孩子感到十分不舍,于是在未征得张东同意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女儿,取名罗凤凤。孩子出生后开销很大,罗丹无力承担,于是要求张东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张东以孩子不是跟自己姓为由拒绝。罗丹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东承担抚养费。 问:(1)张东能否以孩子是罗丹违反和自己的流产约定所生为由拒绝负担抚养费?为什么? (2)张东能否以孩子随母姓为由拒绝负担抚养费?为什么?
问答题甲于2004年1月16日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之后偿还,利息参照同期银行利率。一年之后,还款期限已届,甲没有足够的本钱还款。甲的好朋友丙得知后,自愿代替甲偿还该笔欠款,甲欣然同意,双方签订协议。此时,乙已经出外打工,下落不明。于是甲没:行将自己与丙之间的协议告知乙。丙于是将1万元款项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乙回乡后,得知该情况。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1年,由乙、丙两公司共同提供担保,约定如甲不能还款,则由乙、丙承担保证责任。到期后甲与银行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1年。银行将此情况通知了乙、丙,乙回函表示同意提供担保,丙未作表示。期满后,甲仍未能还款,银行催讨无果。2个月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本息,并要求乙、丙负连带还款责任。 问:银行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问答题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顾,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试论侵权责任法上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