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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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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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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向房地产开发商乙购买一套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甲因资金有限,不能一次性付款,于是向银行丙申请按揭贷款,于是,丙银行与甲、乙订立了为甲贷款支付房款的合同,以及将甲的房屋合同担保自己的债权的合同。但在此之前,乙就因资金不足向另一银行丁贷款,以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做贷款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在房屋即将全部竣工之际,开发商乙的商品房预售不畅,乙携款失踪。银行丁的债权到期后,率先向法院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请求,主张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清偿其债权;后来甲和丙也向法院提出主张所有权的要求。甲主张,其已支付完房款。自然应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丙主张,按揭的性质就是以指定房屋的所有权来担保债权,因此,其应该拥有按揭贷款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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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向乙、丙借款。为还欠款,甲与乙、丙约定,以自己的一套住房抵债,将该房产权归乙所有,再由乙承担对丙的债务。经过协商,乙丙均表示同意。乙在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了解到该住房被当地人民法院查封,致使乙没有成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也没有偿还丙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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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已到期却无力偿还。经乙调查发现,甲日前在其表弟丙的怂恿下刚将家中价值18万元的古董作价1万元贱卖给丙,而丙深知甲、乙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且半个月前甲父病故时,甲宣布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使其弟一人单独继承其父的所有遗产价值15万元。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甲的上述行为。 问:乙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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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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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夜,某小镇甲妻分娩,甲请私人开业医生乙至家中接生。分娩过程中,产妇突然发生危急症状,如不及时处理,产妇及胎儿均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乙除向甲提出增加部分医疗费之外,还要求甲将其祖传的一枚金戒指相赠,以示报答。否则,乙将马上停止手术离去。甲为保护妻儿性命,只好答应乙的要求。但甲的金戒指实际上早已出卖给邻居丙。无奈之中,甲只好找到丙,要求重新购回该枚金戒指。丙已知甲陷入危难,趁机大敲竹杠。甲被迫以高出原价四倍的价格购回并赠与乙。乙积极抢救,母子平安脱险。事后,甲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赠与行为与买卖行为无效。 问:本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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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舍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有以下几种观点:①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②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③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既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问题:你的观点是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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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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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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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的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7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用,不要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某知道此事后,对钱某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咐钱某给赵某写信说该电脑显示器有毛病,屏幕晃动,以便使赵某降价出售。钱某考虑到孙某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照孙某的意思给赵某写信。赵某回信说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脑。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以赵某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500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坚决反对出售电脑和modem。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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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酒店与某市公园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商定由A酒店承租公园内的醉仙饭店,并投资改建为A酒店的分店,醉仙饭店门前的停车场及公园的两个大门由租赁双方共同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随后,A酒店向规划局申请改建醉仙饭店,规划局查明该饭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园林局,遂发文要求园林局办理报建手续。规划局根据园林局的申请,核准将醉仙饭店改建成一栋四层楼的酒楼,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改建期间,A酒店在原醉仙饭店的北侧加建一幢三层面积为900平方米的附属用房,在西侧加建一幢四层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酒楼雅座。规划部门发现后,认为园林局未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侵占绿地,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影响了城市规划,遂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上述违章加建的两座楼房。园林局对该处罚不服,向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问:请回答复议机关如何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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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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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8月,某省艺术博物馆向省内外画家和书法家发出几千份邀请函,称次年5月10日是该馆建馆40周年,邀请这些人士届时参加庆典。一些画家和书法家收到邀请函后,纷纷作画或赋诗以示祝贺,并将作品赠与该博物馆。至2010年12月底,博物馆收到字、画共计1000幅,遂从中挑选100幅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出版10000册公开销售。 问:(1)博物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为什么? (2)博物馆是否可以将上述赠与的作品展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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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男)是一现役军人,2006年6月和张某(女)经人介绍结婚。在结婚前,王某的父母拿出10万元作王某和张某购买住房支付首期款之用(按揭购房),剩余房款由两人婚后共同还贷。婚后,王某和张某因感情基础不牢靠经常发生矛盾,2011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两人现有财产如下:(1)王某和张某现在居住的房屋一套,房屋合同价为30万元,首付款10万元已付清,剩余未还贷款为12万元;(2)2007年张某的姑妈去世时指明留给张某的汽车一辆,一直由张某的父母使用;(3)2009年王某因公受伤,部队给的医药生活补助费为2万元。王某受伤后由张某一个人照顾。张某同意房屋归王某所有,但要求王某给付一定的补偿费,两人对补偿费的数额发生争议。 问:(1)王某和张某所购买的房屋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张某姑妈所遗留的汽车归谁所有?为什么? (3)部队给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归谁所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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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4年4月9日,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土地局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A区中的80亩土地出让给该公司建设商品房住宅楼。出让合同约定在甲房地产公司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10日内,土地局将依据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因甲房地产公司一直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土地局也未给该公司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至2004年10月,甲公司打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告知因其不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故不具有预售商品房的资格。试分析土地局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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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 李明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理。李明15岁时曾作为其同事王宏(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办公器材的合同;李明16岁零1个月时曾与张阳签订过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内容是李明用1万元购买张阳所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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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备人的动产,债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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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内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12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竟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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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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