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在某公园游览时,不慎将祖传佩玉丢失,价值2万余元。乙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满无人认领,该佩玉被依法拍卖,但甲并不知此事。此佩玉在拍卖时由丙购得,丙在商店购物时,不慎被小偷偷走,小偷将其卖与丁。不久,丁又将佩玉丢失,被人拾到后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甲、丙、丁均去认领,三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甲称此物系祖传遗物,自己从小佩戴,有照片为证。丙称自己在拍卖会上购得,拍卖公司可以作证。丁称自己购此物花了25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均可作证。
问:甲、丙、丁是否对该佩玉拥有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3年真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1998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 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 1000元。1998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而肿大,乙花去治疗费3000元。由于乙最近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便确认其脾脏肿大是因甲将其打伤所为。1999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2000年4月,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无权再向法院起诉。
请问:
(1)甲、乙之间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
(2)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1000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4)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和治疗费的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乙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的纠纷能否使诉讼时效中断?
(6)如果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乙是否还有权到法院起诉?
问答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
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物权的保护方法。
问答题有的学生说:“民事行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1996年12月,万海昌、邢智宾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海昌出资6万元,邢智宾向朋友齐明礼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1998年1月,该公司只剩下1万元存款,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向个体户蔡锦肃借款4万元,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网络公司因此宣告破产。网络公司破产后,齐明礼、蔡锦肃都找到万海昌、邢智宾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万海昌、邢智宾提出其所开办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账面所剩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齐明礼等人不同意,便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李飞与王楠是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生一男孩,取名李阳,现年5周岁。2008年4月,王楠遇车祸不幸死亡,此后其父王富贵和母亲王翠萍经常到李飞家帮助照看外孙李阳。2008年12月的一天,王富贵和王翠萍来到李飞家,对他讲他们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回家探亲并想见一见李阳,能否让李阳去他们家住两三天,李飞表示同意。一周后,王富贵打电话给李飞,以李阳愿意住在他们家并且李飞工作繁忙不便照顾孩子为由要求由他们来抚养李阳。李飞表示不同意,并立即去王富贵家要领回孩子,遭到王富贵和王翠萍的拒绝。此后,李飞及其家人虽多次做二人的工作让他们将李阳送回,均被其断然拒绝。李飞万般无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富贵和王翠萍将李阳送回。两被告辩称他们是李阳的外祖父母,有权抚养自己的外孙,不同意将李阳送回。 问:(1)本案中,王富贵和王翠萍侵害了李飞什么权利?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因与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达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向我行借款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享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借款期满后,虽经我行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欠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如不能偿还,应当按照约定将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管理权、出租权转给我行行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问:这个案件如何判断?
问答题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王某早年丧偶,留有三个儿子。因生活困难将小儿子王甲交由其兄收养。王某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结婚,他与大儿子王乙住在一起。二儿子王丙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王丁。2009年王某因病死亡,留下与儿子共有的房屋4间,存款4万余元,以及对村里果林15年的承包经营权。 问:(1)王某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3)王甲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问答题《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李某2000年外出打工,赚了点钱后,于2003年盘下了一家豆制品厂。同年与所雇会计田某同居,从此就不再给家里寄钱,并与妻子和父母中断了联系。李某之妻严某多次托人打听李某下落,未获音讯。经严某申请,法院于2009年宣告李某死亡,不久严某带着孩子改嫁。2010年7月,李某的豆制品厂因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与其同居的田某离他而去,李某不得已回到老家。见自己已被宣告死亡,李某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死亡宣告,同时要求严某与他恢复夫妻关系,不然的话,要严某把带走的财产还给他。 问:(1)李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因经营豆制品厂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 (2)李某能否申请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 (3)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与严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4)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严某带走的财产如何处理?
问答题彩虹公司与彩霞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彩虹公司出售给彩霞公司价值15万元的林肯轿车一辆,50台彩电(每台3000元)。此前,彩虹公司有20台彩电寄存在彩霞公司的仓库里。合同成立后,彩霞公司即支付了所有价款,并于第二天将林肯轿车开走,此时彩虹公司的仓库里还剩下30台彩电,但彩霞公司并未提走这30台彩电。
一个星期后,彩虹公司又与飞马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彩霞公司已经提走的林肯轿车,以及仓库中的30台彩电出售,因为飞马公司出价更高。双方谈判时彩虹公司隐瞒了此前与彩霞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向飞马公司出示了林肯轿车的所有权证书等材料。飞马公司深信不疑,合同成立后的第二天即交付了所有价款,并同时派人搬走了30台彩电。第三天,双方来到车辆登记机构办理了机动车的所有权变更登记。
彩霞公司发现后,派人来到飞马公司,以其签订合同在先、所有货物已经归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归还30台彩电,并将林肯车登记在彩霞公司名义下。飞马公司称自己才是林肯轿车和30台彩电的所有权人,自己有该车的所有权证。双方争执不下。
问:
问答题简述著作权的作者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