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名誉和荣誉的区别。
问答题甲孔雀有限公司为某一项目的开发,拟斥资5000万元购买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厂房等,为此需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遂于乙银行达成协议,由该银行提供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甲孔雀公司以一栋办公楼(价值900万元)和两辆加长奔驰轿车(价值200万元)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1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发产品市场需求冷淡而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该办公楼有一层已经于半年前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轿车之一已经准备出卖给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已经交付丁使用;轿车之二因某次董事长驾车外出,被违章驾驶的戊的卡车撞击损毁,正在索赔中,估计可获得保险金60万元。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问答题(2016年真题)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 (1)何谓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问答题民间流传所谓“拾得财产要归公”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2004年法条分析6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法律规定。
问答题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问答题江某系著名的导演。2010年被告某影视中心摄制组想要拍摄20集电视连续剧,该摄制组未经江某同意,便以影视部和该连续剧摄制组的名义,散发广告。广告上写有“该片由我国著名导演江某执导”。2011年初,江某向法院起诉。 问:(1)本案涉及何种民事责任?这种侵权行为常见的类型有哪些? (2)江某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问答题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答题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咐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于是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 问:张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问答题某日中午,被告高某驾驶汽车在路况良好的公路行驶(车速正常,没有超载,并且轮胎是新换的),行至原告家门前路面时,汽车右前轮突然爆裂,高气压将路面上的一石块崩起,飞起的石块穿过原告家庭院门板,打在原告韩某的头部,造成原告脑外伤,住院40天,花医疗费、车费若干。原告病愈后,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被告只同意给一部分赔偿费。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该如何分配原告的损害?
问答题简述债务转移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问答题[案情]
2014年2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0台A、B两种型号的办公电脑,货款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双方将于2014年6月1日正式签订书面购销合同,为保证将来成功订立合同,甲公司交付于乙公司5万元定金。至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带人到乙公司签合同,乙公司总经理赵某称:“不用签了,你把货款留下,直接拉货就行。”张某欣然同意,立刻给钱,派人验货,并承诺于6月10日将A型号电脑运回公司,于6月30日将B型号电脑运回公司。
6月10日,甲公司派员将A型电脑拉回,并立刻安装使用。6月30日甲公司又派员将B型号电脑运回公司,但在回去的路上突发暴雨,B型号所有电脑浸湿毁损。7月5日,甲公司发现A型号电脑经常自动死机、黑屏,严格影响办公使用,引起损失50万元,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由于A型号电脑质量有问题,因此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返还B型号电脑相应的货款;将A型号电脑退货,并承担50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
问答题简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问答题甲为活动方便,在离火车发车前7小时,将随身携带的两个包裹寄存于车站边乙开办的小件寄存处,乙向甲开具了寄存条并收取了费用。后因取包裹人太多,乙一时疏忽将甲的包裹错给了别人。甲为此要求乙赔偿损失,并称包内有现金5000元。经查明,甲寄存时并未对此声明。 问:乙是否应当向甲赔偿损失?应赔偿哪些损失?
问答题原告李云在被告某照相馆拍了一张半身彩色照片。数日后,原告将照片取回。半年后被告某刊物刊登了《我省最先进的彩扩设备落户某市》的报道,介绍了该照相馆引进的彩扩设备的先进性能和该馆精湛的摄影技术,并配发了原告的上述照片。该刊记者王林在撰写此文时,要求该照相馆提供较好的照片一张并配发。照相馆将原告的上述照片提供该刊,并称已征得本人同意。该刊未向照相馆收取费用,但向该幅照片的摄影者谢某付给了20元稿酬。该刊物发行后在原告单位引起一部分人议论,说“李云在报纸上出风头”、“爱臭美”,等等。原告认为自己受到损害,曾找两被告协商解决,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两被告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引起单位同事议论纷纷,使其难以见人,造成精神上的负担和痛苦,并致头痛、头晕去医院治疗,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而该刊物则辩称,刊物属于内部刊物,并不以营利为目的,故未侵权。 问:(1)两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权利?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无效婚姻的情形。
问答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请问:
问答题王力是某单位后勤科主管。某日,王力的表弟张勇家所养的一头牛突然患病死亡。张勇找到王力,和他商量,看是否能把死牛处理给王力单位的食堂。王力碍于面子,答应了张勇的请求,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食堂的名义买下了死牛,支付给张勇1200元,张勇给了王力300元作为报酬。由于牛肉感染了病毒,王力所在单位的职工在食堂食用牛肉后,多人发生中毒,单位为此支出医疗费用5000余元。恰好张勇的一个邻居也在王力单位工作,偷偷将实情告诉了单位领导。单位责令王力追回牛肉价款1200元,并负担单位支出的医疗费用5000余元。王力表示,牛肉是张勇的,自己只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不良后果只是张勇和单位之间的事情,跟自己无关。单位遂将王力和张勇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问:(1)王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单位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请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