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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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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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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20吨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1万元。双方还约定:待赵某回到甲公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3日内发货。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15日过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并未正面答复乙公司,而是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如实作了汇报。由于甲公司不及时答复,加之市场上铝材价格上涨,乙公司被迫于催要货款的1个月后将铝材m售给了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恰好开始需要这批铝材,于是甲公司电告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批铝材。乙公司表示,该批铝材已经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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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我国担保法上的共同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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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周鹏飞干2008年开了一家网吧,共拥有电脑20台,并雇用张景为网吧管理员。由于网吧地点偏僻,到2010年,网吧就已经负债累累,无法经营下去。周鹏飞见此情况,决定把电脑都处理掉,然后关门大吉,于是开始四处寻觅买主。但是由于电脑本来就是二手买来的,比较破旧,要再次转手非常困难,一直没能卖出去。周鹏飞打起了老实巴交的张景的主意,要求张景买下其中10台电脑,张景不同意,于是周鹏飞声称自己和黑道关系很铁,如果张景不识相就要放他的血。过后几天,周鹏飞伙同几个朋友到张景家喝酒打牌,喧闹了一宿。张景迫于无奈,答应买下周鹏飞的10台电脑,但由于没有足够现金,就打了一张欠条:“今搬走周鹏飞电脑10台,价值1.5万元,货款15天内付清。”第二天,周鹏飞派人将电脑送到张景家。15天后,张景仍然无力支付。周鹏飞多次索要无果,将张景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张景支付货款1.5万元。张景反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问:(1)周鹏飞和张景的买卖旧电脑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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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在某公园游览时,不慎将祖传佩玉丢失,价值2万余元。乙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满无人认领,该佩玉被依法拍卖,但甲并不知此事。此佩玉在拍卖时由丙购得,丙在商店购物时,不慎被小偷偷走,小偷将其卖与丁。不久,丁又将佩玉丢失,被人拾到后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甲、丙、丁均去认领,三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甲称此物系祖传遗物,自己从小佩戴,有照片为证。丙称自己在拍卖会上购得,拍卖公司可以作证。丁称自己购此物花了25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均可作证。 问:甲、丙、丁是否对该佩玉拥有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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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3年真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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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8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 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 1000元。1998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而肿大,乙花去治疗费3000元。由于乙最近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便确认其脾脏肿大是因甲将其打伤所为。1999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2000年4月,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无权再向法院起诉。 请问: (1)甲、乙之间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 (2)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1000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4)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和治疗费的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乙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的纠纷能否使诉讼时效中断? (6)如果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乙是否还有权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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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 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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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物权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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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的学生说:“民事行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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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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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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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6年12月,万海昌、邢智宾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海昌出资6万元,邢智宾向朋友齐明礼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1998年1月,该公司只剩下1万元存款,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向个体户蔡锦肃借款4万元,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网络公司因此宣告破产。网络公司破产后,齐明礼、蔡锦肃都找到万海昌、邢智宾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万海昌、邢智宾提出其所开办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账面所剩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齐明礼等人不同意,便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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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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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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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飞与王楠是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生一男孩,取名李阳,现年5周岁。2008年4月,王楠遇车祸不幸死亡,此后其父王富贵和母亲王翠萍经常到李飞家帮助照看外孙李阳。2008年12月的一天,王富贵和王翠萍来到李飞家,对他讲他们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回家探亲并想见一见李阳,能否让李阳去他们家住两三天,李飞表示同意。一周后,王富贵打电话给李飞,以李阳愿意住在他们家并且李飞工作繁忙不便照顾孩子为由要求由他们来抚养李阳。李飞表示不同意,并立即去王富贵家要领回孩子,遭到王富贵和王翠萍的拒绝。此后,李飞及其家人虽多次做二人的工作让他们将李阳送回,均被其断然拒绝。李飞万般无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富贵和王翠萍将李阳送回。两被告辩称他们是李阳的外祖父母,有权抚养自己的外孙,不同意将李阳送回。 问:(1)本案中,王富贵和王翠萍侵害了李飞什么权利? (2)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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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因与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达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向我行借款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享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借款期满后,虽经我行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欠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如不能偿还,应当按照约定将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管理权、出租权转给我行行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问:这个案件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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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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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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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早年丧偶,留有三个儿子。因生活困难将小儿子王甲交由其兄收养。王某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结婚,他与大儿子王乙住在一起。二儿子王丙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王丁。2009年王某因病死亡,留下与儿子共有的房屋4间,存款4万余元,以及对村里果林15年的承包经营权。 问:(1)王某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3)王甲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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