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其特征。
问答题(3)关于D的行为,应如何定罪?D和E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问答题王某答应张某在2006年5月3日,也就是张某13岁生日时赠送张某一只牧羊犬甲。在张某生日当天,王某带牧羊犬甲去张某家的路上不慎将甲丢失。当日,郑某发现甲甚为喜欢,决定带回家中喂养。2007年6月给牧羊犬配种生下两只小狗乙和丙,支付配种费2000元。郑某将乙送给其外甥高某,将丙委托宠物店代卖,双方约定价款不得低于3000元,售出后支付宠物店300元的报酬。凭借宠物店多年积累的销售经验和信誉,宠物店将丙以3600元价格卖出,为销售小狗支付了100元的费用。一日郑某带甲散步,碰到楼下邻居文某,文某看到甲后甚为喜欢,便一边用手抚摸甲的头部一边和郑某聊天,聊了一阵,郑某突然想到甲脾气暴躁便对文某说甲脾气暴躁不要随便摸它,邻居闻后刚要缩手便被咬伤,花去医药费600元。2008年3月28日,王某偶然发现了甲,想向郑某要回,郑某不给,产生了纠纷。 问题:
问答题某国有企业供货商王某为了可以获得独家供货权,向该国有企业采购主管丁某提供了一款特别定制的“理财产品”:丁某购买10万元理财,每月可以获得5万元的利息(至案发丁某共收利息50万元)。丁某儿子出国读书需要用钱,便与王某商量,让王某按正常价格(100万元)提供一批残次品,双方获利三七分(王某三成,丁某七成)。王某交付货物后,丁某以在仓储过程中遭遇恶劣天气受损为由向企业申请报废,成功蒙混过关。由于国企每年和王某结一次账,王某便用个人财产提前给了丁某70万元。但不出一个月就因他人举报而案发,王某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问答题试论述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问答题被告人王某在水库非法打鱼时,其渔网被派出所民警江某没收,王某便怀恨在心,图谋报复江某。在得知江某新买了一台电视机后,便预谋将江某家的电视机烧坏。一日晚上,王某携带电工工具,窜到江某家附近,爬上连通江某等十几户住宅电线的电线杆,将附近的430伏高压线接入到民用线,致使江某的电视机被烧坏,其他多户居民的电灯、电饭锅等电器也被烧坏。 问题:王某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是什么?
问答题《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是什么? (3)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为了争取胜诉,花了500元请乙对本案的关键情节作虚假陈述,乙明知这是虚假的陈述仍然出庭为甲作证,致使一审法院据此判令原告甲胜诉,并造成被告经济损失5万元。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了其中的原委,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本案中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条规定的罪?请说明理由。 (4)本条规定的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问答题民间上有一种说法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赵某让朋友钱某在一个月内找一辆面包车以便日后帮他运送货物,并承诺每一趟运输都会给钱某1000元报酬,钱某同意。半个月后钱某在某住宅小区看见一辆面包车,便产生将此面包车搞来运输的念头,当天晚上,钱某用工具将该面包车的锁打开,开回家后用另一车牌号代替该面包车原有的车牌号。次日,钱某打电话给赵某说车已经找好,可以运货了。运货途中,交警例行检查车牌拍照时,钱某以为自己盗车的事败露了,弃车而逃。
问:对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问答题《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问答题从“胁迫”和“威胁”的不同上辨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中对被害人的威胁。
问答题贾某,女,1996年出生,某中学学生。2011年6月甲由学校放学回家,其同学张某骑自行车在后驶来。贾某想开个玩笑,就趁张某骑到自己身边时,将一根绳子扔进张某自行车的后轮,结果由于车轮被缠绕,张某的自行车倒地,张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地,当即昏迷。贾某立即赶往医院求救,但是因乙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贾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问题:
问答题试论合同的相对性。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说明:(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该罪中的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什么? (2)根据刑法理论确认该罪的犯罪构成。 (3)什么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4)什么是“遗忘物”? (5)本条规定中的“拒不退还”、“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 (6)如果甲去银行支取1万元人民币,结果欣然取走了营业员误付给的10万元人民币隐匿家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问答题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接到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5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函件,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到函件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已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
问答题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