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既往不咎”的说法,试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理论加以辨析。
问答题选择1题作答:第一题:试论意思自治原则;第二题:试论鼓励交易原则。
问答题简述债权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有人认为:“无行为则无责任,无损害则无赔偿。”试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有人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运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问答题小玲是一名初三的学生,16岁,某日在和其父母逛商场的过程中,小玲相中一枚价值5000元的戒指,其父说,如果你将来愿意和我同事家的儿子结婚,我就给你买这枚戒指。其母说,一年后你初中毕业时,我给你买这枚戒指。一年后,小玲初中毕业并考上了高中,其母立即为其买了该枚戒指。小玲收到戒指后,为了筹集零用钱和同学去旅游,就冒充成年人的身份,将此枚戒指卖给了陌生人王某。小玲的母亲得知后,甚怒,找到王某想将戒指要回,但遭到王某拒绝。
问:
问答题玩忽职守罪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责任事故罪都是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都属于一种责任事故型犯罪,只是二者发生的场合不同。
问答题(4)该条中“告诉的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刑法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问答题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问答题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之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问答题《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试分析: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的主客观要件。 (3)试举例说明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
问答题《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试说明:(1)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2)本条规定中的“其他手段”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规定中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含义是什么? (4)什么是“轮奸”? (5)本条规定中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含义是什么?
问答题请对“只要法定危害结果未出现,就是犯罪未得逞”的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2013年9月13日,孙某委托李某出售大豆5吨,李某在为孙某出售大豆时,A公司需购进10吨大豆,李某遂以孙某的名义与A公司签下了10吨大豆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孙某交货后,A公司在3个月内结清货款。孙某得知此事后通知乙,将在10月2日交货,但在9月30日,孙某得知A公司已经将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存款无偿划给B公司,现A公司无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款项义务。因此,孙某中止了合同的履行。
问:
问答题请对“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这句话进行辨析。
问答题《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试回答:
问答题简述特别自首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的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