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是一家知名电子公司的业务经理,男,35岁。甲12年前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甲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于2015年10月报考了某校的MBA。但因离校10多年,甲对自己即将参加的考试心中没底,于是报名后便在网上找到了某替考机构,并与该替考机构的乙签订了“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甲向替考机构总共支付8.5万元,由替考机构寻找合适的替考入代替甲参加考试。后替考机构在网上找到了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之后无固定职业的丙替考。替考机构的乙与丙约定考试完毕后支付800元至3500元的替考费,最后以考试成绩再确定具体支付丙的实际费用。丙于2015年11月被甲带到某考场学校进行了信息确认并现场采集了照片。在准考证上,信息是真实考生甲,而照片则是替考入丙。
2015年12月26日是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第一天,在考生入场前进行信息核对时,丙的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的情况引起了监考人员的怀疑。监考人员随即询问了丙。考试中,监考人员再次与其他监考老师对考生信息进行了核对,并于第一场考试结束后将丙带至办公室再次进行询问。此时,丙当场承认代替甲考试一事。随后丙被公安机关带走。丙到案后,公安机关电话询问甲是否找人替考,甲在电话中承认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查出该替考机构及乙还有5起类似事件,遂抓获乙并取缔该机构。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
问答题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何不同?
问答题甲拖欠乙和丙五千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5000元将丁卖给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戊找到乙要求退回5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骑走。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和丙的行为构成何罪和何罪的共犯? (2)在乙、丙出卖丁的过程中,丙奸淫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与乙有何不同? (3)戊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 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说明:
问答题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问答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分析该法条。(要求回答条文所涉及的制度的概念、行使条件和效力)
问答题(4)某女乙在路边行走,甲尾随其后,趁乙不备,夺取其挎包(款物价值2 000元),由于用力过猛致乙摔倒在地,造成乙重伤,甲夺包后逃跑。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
问答题甲、乙大学毕业后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同住一室,乙曾购一台海尔冰箱(4200元)。因乙被派往外市工作,乙将该冰箱委托甲保管。甲与丙是好友,丙知甲曾在推销中拿过一笔不小的回扣未上缴。丙想低价购买该冰箱,并指使甲给乙写信说,该冰箱已坏,可否低价处理。乙回信说,如情况属实,可处理。甲便作价100元卖与丙,并通知乙。后乙知情,引起纠纷。
问:(1)甲、乙之间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问答题《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问答题甲成立口碑公司,专门从事互联网有偿发帖、删帖业务。某日,名为“去伪存真”的网友在网上发帖揭露某国有企业领导刘某贪污国有资产,刘某拿钱请甲帮忙删除该帖子,甲照办。在删除帖子后,甲联系到“去伪存真”告诉他,刘某后台很硬,如果不拿钱消灾的话刘某就会让公安局把他抓起来。网友“去伪存真”听后担心遭受牢狱之灾,便给甲1万元钱让甲摆平此事。甲嫌钱太少,便将“去伪存真”劫持到一地下室,声称不给钱就让他死在这,“去伪存真”便将自己银行卡交与甲并告知密码,甲取钱后放走网友“去伪存真”。后刘某因贪污罪被抓,主动交代了让甲删帖的事情(司法机关不知此事),并提供了甲的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根据联系方式抓获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假释的概念及条件。
问答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
(2)本条所规定的“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3)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的,如何处罚?
问答题甲邀请乙一同从事长途客车经营,约定乙按照年客运收入的5%提成,经营风险由甲承担。某日,客车在运输途中和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内乘客丙当场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修理厂丁修理,之后交警认定事故原因是由货车司机违章驾驶造成。甲以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由拒付修理费,要求修理厂丁向货车司机索要修理费。同时丙的妻子要求甲支付赔偿金,甲以自己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和“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
问答题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货物。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