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阿安扎西、洛让邓珠为达到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并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间,他们先后在四川省康定县城中心、成都市天府广场等5处实施爆炸,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财产损失100余万元。两人同时在爆炸地点散发以煽动分裂国家为内容的传单。 问: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李某,男,17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16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要生日礼物。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2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而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10月26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其结拜兄弟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货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100箱、洗面奶100箱,物品价值7690元。问:
问答题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问答题案例一:被告人甲(非中国籍),系某外国航运公司工作人员。该外国航运公司租用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及部分船员,甲随货轮工作。当货轮行至公海区时,甲与该远洋运输公司的乙产生矛盾,由于双方语言障碍,致使沟通中误解加深,甲为泄愤,顺手拿起甲板上的斧子砍向乙,致使乙身受重伤。 案例二:2003年10月,被告人和某伙同缅甸人腊某(在逃),在缅甸购得鸦片8500克。和某和腊某将鸦片背人我国云南境内广蚌寨农民徐某(另案处理)家中,由徐某带路,3人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贩卖。同年12月,和某将10000克鸦片从缅甸运入我国境内广蚌寨,藏放在徐某家中,2人准备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和某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被告方面辩称:和某系外国人,且其行为对我们国家和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只是将在国外购买的鸦片途经我国运到外国去贩卖,没有对我国公民的身体和健康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不应以犯罪论处。 问:
问答题胡某、严某、赖某三人平时以替客户清洗抽油烟机为业,但觉得很辛苦且挣钱数量不大,遂预谋使用假品牌的抽油烟机灶具冒充知名品牌骗取钱财。具体分工是严、赖二人负责联系买家,胡负责送货、安装、谈价钱、开票。自2007年夏天至2008年春天,三人先后在客户王某、叶某、刘某、吴某、朱某等五家清洗抽油烟机时,发现这些抽油烟机或多或少有毛病,遂谎称自己认识“樱花”、“方太”、“华帝”等知名品牌送货人员,可以送来一台。当客户同意后,他们便让同伙送来以便宜价购买没有品牌的货物冒充上述知名品牌的货物,谈好价格后进行安装,并为客户开具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专用发票。2008年5月的一天,朱某家的抽油烟机突然有异响,便拨打发票上的客服电话,无法接通,才察觉被骗,遂报案。后胡某、严某、赖某三人被查获,三人交待还曾以同样手法卖给王某、叶某、刘某、吴某四家假的抽油烟机,其销售金额共11000元,三人从中赚取了8000余元,所用销售发票系伪造。
问:对胡某、严某、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王某听说省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下属汽车拆改部门有意对外发包,王某即找到该公司经理吴某洽谈,经双方公平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由王某承包该公司所属汽车拆改部,承包期1年。王某经营几个月后,生意逐渐红火,第一年就获利70余万元。在此期间,王某为防止在履行合同中节外生枝及希望次年继续签订承包合同,两次送给吴某好处费4万元。由于王某经营状况良好,后来该公司与王某续签承包合同1年。其间,王某出于同样的考虑,再次送给吴某好处费6万元。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2007年10月19日,徐某驾驶东风牌中型厢式货车,在某市沿丰翔路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至丰翔路高速上行入口处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且违章左转弯,致该车右侧撞击由高某沿丰翔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骑行的人力三轮车,造成人力三轮车上的高某和乘坐人员张某、韩某受伤。肇事后,徐某驾车将三名被害人送至附近的医院,以去医院门口ATM机取款为由,趁机逃逸。高某和张某因医治无效死亡,韩某受重伤。 问:徐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问答题某私营企业负责人张某为了帮助其妹妹在上海市购买商品房,利用其作为公司财务部主任的便利,批出3万元的款项到其妹妹的个人账户。后来,该私营企业进行半年财务盘点,发现其中有3万元的账目没有明细记载,通过银行查证,查出汇往上海市的某银行账户。于是,该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发现是张某所为。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逃税罪的概念和构成初犯的条件。
问答题(2015年法条分析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问答题张某以其女友王某曾经被李某强奸为由,纠集一伙当地的流氓,向李某索要赔偿费,并将李某带至租来的一辆轿车上。当车行至某桥时,张某命李某下车,并和同伙一起将李某打倒在河沟内。之后,张某等人称“要么拿2万元私了,要么去公安局把你告发,让你坐牢”。李某无奈,便打电话向其父筹款,称有麻烦,需要2万元。其间,李某一直被锁在车厢内。在与李某之父约定碰面地点后,当日下午2点左右,张某与其他两人至约定地点收取了李某之父带来的人民币2万元,才将李某放走。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问答题被告人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一天,赵某在监舍内其床下,发现一把自制小刀,便骂问是谁的小刀。赵某骂问了几遍后,见没有人理会,便将小刀扔到监舍对面水房的垃圾桶里。赵某回到监舍后,小刀物主(同监舍服刑人员)刘某与其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刘某先动手打了赵某面部一拳,赵某即朝刘某面部还击两拳,随即两人被同监舍服刑人员拉开。经鉴定,刘某鼻骨骨折,损伤为轻伤。
问答题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
张某原系汽车驾驶员,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5年。服刑期间一直开拉货车。2009年被假释出狱。2001年张某所在中队有一名劳改犯患急病需住院治疗,当时未找到其他车辆,管教就让张某送患者去医院。途中张某由于不熟悉路况且车速过快,不慎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死了。张某当时害怕被加刑便驾车逃逸,回到队里也一直未提起此事。2012年公安机关通过技术鉴定,确定肇事者是张某。
[问题]
对本案被告人张某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陶某于某日来到某长途汽车站,将自制的爆炸物和引爆装置连接在一起,捆绑于腰间,然后将自己的手放在皮夹克上衣右下兜内。当他见到华夏服装厂厂长李某出现时,趁其不注意,在靠近他两米左右时将电雷管引爆。由于炸药受潮,爆炸物未能爆炸。电雷管引爆后,仅将陶某的双手和腰部炸伤,没有造成其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陶某交代,陶某曾是华夏服装厂的职工,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开除。因此,陶某对厂长李某怀恨在心,认为“李不给他活路,李也别想有个好活”,故决定与其同归于尽。 问:(1)陶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对陶某定罪?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问答题被告人,孙某,男,31岁,农民。 2004年6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日下午5时40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3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只好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答题请辨析“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
问答题李某在外面酒吧喝完酒回家的途中,在路上遇到下夜班回家的单身女青年张某。当时,李某见张某单身一人,于是心生邪念,走上前堵住张某的去路,欲对张某实行奸淫。张某坚决不从,并且大声呼救。李某见状就强行脱去张某的衣服和裤子,对张某进行强制猥亵。这个时候,吴某听到张某的呼救声,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走到李某和张某面前,张某向吴某求救,吴某不但没有制止李某的行为,反而对李某说“这事儿我就喜欢看,你快点,不要被其他人发现”。于是李某又去脱掉张某的内裤,张某仍然大声叫救命。吴某在旁边站了一小会儿,为其把守,发现李某仍然没有得手,就对李某说“你动作还是快点吧”。然后又对张某说道:“大姑娘,你放松一点,现在的人思想就是这样。”并且趁此机会对张某的乳房和阴部进行猥亵。李某将张某强奸后,和吴某一起逃跑。张某当即报案,第二天二人均被抓获。
问:对于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